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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社区普法实践心得
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助人也是人格升华的标志。为了体验“关怀、奉献爱心、付出”的欢乐,为了增强我们服务社会、融入社会的意识,我与同学来到安海育婴院进行社区活动,育婴院院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
刚进育婴院时,我便惊呆了,它与我想象中的育婴院完全不一样,我想象中的育婴院应当是干净,美丽,宽阔的,而眼前的育婴院却是拥挤,昏暗,甚至还有些异味。我看到许多孩子共同挤在一间小屋里睡觉,不禁有些心酸。这些孩子有的身体带有残疾,有的刚出生便被父母遗弃,都有着可怜的身世,他们是靠社会的资助而得以存活。
刚开始,我们接近小宝宝时,他们便会哭闹,之后,在院长及育婴院阿姨们的帮忙下,我们与小宝宝渐渐熟悉,渐渐玩在了一齐,我们帮小宝宝换衣服,带他们一齐玩,我们还帮忙扫地,擦窗,拖地等。在经过一天的劳动之后,我们带着满身汗水,恋恋不舍的离开了育婴院。
我想,对于那些小宝宝,我们是幸福的,因为至少我们还有家,还有爸爸妈妈,我们应当更感恩生活,更珍惜生命,如果还有机会,我还想再参加这种活动,因为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此刻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本事,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我们与外界的交流,使得我们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我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真正去发现生活中的完美,去感受更广阔的天地。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会我们一颗助人的心,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助人的喜悦。
社区服务提高了我的社会服务本事。引导我初步接触、
了解了社会,增强了社会职责感和社会适应本事。更让我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日,对于我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日,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越能适应它。也同样经过加强劳动观念,从而引导我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2篇 大学生普法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生活,带着年轻人特有的蓬勃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向是我校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社会、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而我,也在这次社会实践中领悟到很多以往根本无法懂得的道理。找工作不好找,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许许多多棘手的问题,我此刻才明白其实真实的生活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那里会有很多想象不到的问题,很多问题中又有复杂的关联,这么想起来生活的确会很累。所以就必须提高自我处理问题的本事,让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自我的生活简单而又充实。想到那里我真的很羡慕那些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我想那他们应当早就看透了生活成为个中高手吧。
经过这次社会实践我真正明白社会生活与学校生活的差距。学校毕竟是太小了,我们在学校学的是理论知识,我们必须要将所学的东西应用到实际中才会发现它的价值。我们总以为在学校上课枯燥无味,总向往那些自语自在享受生活的人,总有着别人不知到的梦想,总想着有一个辉煌的未来。但我此刻开始明白,所有的想象都是虚无缥缈的,仅有自我亲身实践过,才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会正确地给自我定位,确立相对现实的目标。在实践后才会发现自我所学的东西是多么有用,自我是多么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其实实践也能够提高学习兴趣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多少次说过这句话却不去想它所包含的真正意义,直到实践后才对这句名言有了更深的理解。此刻我也明白了人的潜力是需要自我去发掘的,太多的不自信只会把机会一次一次地从身边赶走。经过实践你能够发现自我从未发现的方面,或许是需要改正的习惯,更或许是某个被掩盖的亮点。这次实践也让我坚定了坚持不放弃的信念,放弃就等于否定自我,自我对自我的否定几乎几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强于别人对自我的否定,这对一个人来说是相当可怕的。自我不去接触社会就永远不会明白社会的规则,依此类推,任何东西不去接触就永远不会了解它。在学生阶段的我们需要了解
的东西太多了,我们不能只靠书本去认识它们,这样的认识太浅薄了,不能算是真正的认识。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去接触这个社会上的东西,俗话说人是社会的主人,我们要享有主人的权力就必须先了解社会,不然的话就很可能会被社会所左右,那样的生活不会幸福安乐的,只会是痛苦和无奈的。
第3篇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心得体会:“圆梦乡村 普法同行”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心得体会:“圆梦乡村 普法同行”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己所学,服务社会。__年7月12日早,我们法学院学子在团委书记石老师的带领下,整装待发,准备前往我们此次暑期下乡的地点——开封县朱仙镇,开始我们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活动。
在“三下乡”系列活动中,第一个高潮出现在关帝庙前演出的离婚调解的小品中,演员们卖力的展现着每一个角色的特点,台下的群众看的津津有味,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而次日在上演的模拟法庭中,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原告方与被告方展开了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情理、法律在场上互相交织,吸引着在场观众聚精会神看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庭审结束后,一位观众惊叹道'真了不起,这么好的口才,我要打官司就找他们了'。在随后开展问卷调查和现场法律知识免费咨询活动中,同学们热情的向群众介绍问卷,积极的为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解答。一位咨询有关宅基地问题的老大爷在咨询后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早知道这样我也不用受这么大委屈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亲身参与了这次活动,学到了很多,感想颇多。第一点,当代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活动。原因有二,其一当代大学生缺乏服务社会的意识;其二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现今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现代网络传媒、游戏也得以在大学生中蔓延,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音像,有的则沉迷于网络游戏,整天宅在寝室,基本断绝了与社会的联系。通过这种活动,将学生从网上从寝室拉了出来,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同学们以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实践应用能力,真正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第二,农村群体法制意识薄弱,迫切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位姓马的大爷,他从事的是普通的冷饮销售,经过和他的交谈我发现他对法律基本不懂,问他什么叫侵权?他不知道。问他知道消法的存在吗?他说不知道。问他如果碰到假货咋办,他说不会的。其实,这位马大爷不是个例,他代表的是农村老年人群体。这类群体因教育水平、思想意识、经济条件等原因使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严重欠缺。相比而言三四十年龄段的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我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个这样的人,他们都是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受外面世界的熏陶,对权利、义务有所理解,同时在向他们解释法律的时候也能说得通,像老年人我一直费力地说可他们却不理解。但是,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仍然是有限的,只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却对如何维权不甚清楚。
作为河大法律人,实现'法治中国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通过普法活动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有一下建议:
一、农村群体是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最为关键。为此应将农村普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二、普法活动要接地气。所谓接地气就是能被当地群众乐于接受,要大众化、先进化、通俗化。本次我院暑期下乡活动中的法律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典型例子。在观看完之后,在场的观众想起了热烈掌声。一个大妈说道:'这婚离的真是太像了(法律小品),简直就是真的吗。',说完笑了起来。这时另一个大妈急忙说道:'不仅这小品表演的好,这模拟法庭也很好啊,虽然我没上过法庭,但这些孩子一个个都这么认真的样我就知道了法庭审判应该就是这样的。''对对对,这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很有意思','我们很喜欢这种形式','虽然学的法律知识不多,但还是学到了一点,哈哈。。。'观众们对本次活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认为接地气是获得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普法之路,教育先行。在本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发现越是文化水平高的人越有利于懂得或接受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的理解需要文化知识做铺垫,把法律一昧的俗语话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谨性,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为此要想普法首先要把教育搞起来。
四、普法对象应以青少年为主,中年人次之,老年人最后。当前法律资源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最好的普法效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普法的对象成为普法的主体。前面已经说了,文化水平高的人比文化水平低的人更有利于学习法律知识,懂得法律知识。我们知道,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年轻人这一群体比青壮年、老年人群体文化素养有所提高。同时,青少年思想意识开放,进取心强,正处在一个学习的阶段,同样渴求法律知识。为此将青少年培养成普法的主体是一个明智之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其他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这种'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本次暑期三下乡活动,一方面我了解到了农村的法制状况,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通过对本次活动的认真总结,我学到了更多的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内容。这次暑期三下乡活动非常的有意义,希望以后有机会还能继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