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税务系统地税稽查工作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税务系统地税稽查工作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作为揭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规律的科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化的新成果,新结晶。税收工作直接关系国运与民生,用科学民展观指导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当今至今后一代又一代税务人的战略性思考和科学抉择,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到底。地税稽查部门作为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机关,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提升税务稽查效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现在从事的工作岗位是税务稽查,如何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理论成果付诸实践于日常地税稽查工作中,焕发出应有的指导、推动和提升作用,谈一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勤于学习,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
首先,从理论的高度正确把握中央和上级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阐明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及内涵,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总结,我们党确立了要实现民族复兴,首要的任务是发展,而发展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这一科学决策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成功举办29届奥运会、神舟飞船的成功发射都是因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实现的。
地税稽查要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实现新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此,全国地税稽查系统提倡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为稽查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要联系稽查工作实际,将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各项税务稽查工作的始终,做到双管齐下、有条不紊、相互促进。
二、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地税稽查新模式
科学的税收发展观的内涵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稽查部门在贯彻科学税收发展观的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省地税局提出的“敢稽善查,秉法护税”的稽查理念,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
一是转变税收稽查执法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要树立稽查部门与纳税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将稽查执法的规范操作与实施人性化稽查有机结合起来,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的查前、查中、查后服务。要摒弃将依法治税片面理解为整顿、稽查、处罚,重执法轻服务的糊涂观念,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管理服务型的税收稽查模式,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实施人性化稽查,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将服务贯穿于稽查工作全过程。
二是探索服务前置的执法新模式。首先,要积极推行稽查前企业自查自纠的方式。在稽查开始前,要通知企业按有关程序进行税务自查,发现未缴、少缴税费等问题主动纠正。其次,要主动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员提供多种途径的培训辅导和零距离服务,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能力。最后,要实行稽查提醒和告知制度,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
三是推行稽查内部管理新模式。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根据突出重点、删繁就简、便于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现行稽查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全面实行全员绩效考评,建立“能进能退”、“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促进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努力提高自身开拓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开阔的视野又快又好地持续发展地税事业。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干好工作,真正把解放思想落实到加快发展的实践中,落实到“争先进位”的过程中,落实到检验工作的成效中去,使解放思想成为我们地税人不懈的精神追求,成为引领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泉。要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地税事业发展的动力,要保持创新的热忱、勇气和精神,不断增强自身的领悟能力、有效执行能力。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和税收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创新力,用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大胆探索,充分地调动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攻坚破难,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作为一名地税稽查人,学习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而且要进一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结合起来,要自觉应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立足本岗,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社会要进步,工作要开展,能力要提高,事业要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地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税收工作。
第2篇 税务系统推进税收工作发展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依法治税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倡导的治税理念。在倡导科学发展的今天,有人对此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依法治税太过刚性,主张用柔性的方式来治理税收,从根本上否认依法治税的思想。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对税收的科学发展又有了新认识。
首先,我个人并不反对税收中有一些柔性,但是,我认为税收工作绝
对不能抛弃法治的理念,而只主张柔性一面。在税收工作中,必须要坚持刚柔相济的原则,在税收的刚性与柔性的关系上,刚性是主,柔性是辅。只有充分认识并尊重这一规律,才符合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在税收领域,则是依法治税相对于人治税收。从人类历史的规律看,人治社会是落后的,法治社会是文明进步的。我们党通过历史经验总结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说明了我们党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而税收的治理方式正是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治税思想必须要服从、服务于治国方略。在党和国家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前提下,税收必须坚持依法治税的方向。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固定下来,让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时既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又保证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扛杆。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要求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的行政命令,取而代之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和经济扛杆的方式对经济产生作用力,不坚持依法治税,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手段就没有强制力,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就会失效。因而,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会削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
在对外开放中,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维护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我国正利用这一难得的大好机遇,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产业分工,承接产业转移,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需要我们完善法治,这当中也包括税收法治。通过税收法治的完善来展现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纳更多资金、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健全的税收制度也能很好地防止双重征税,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做好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的主权不受侵害。
税法中包含了对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很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现代税收在经济上与产业政策配合,促进我国产业向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效益方面发展,凡是鼓励的产业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凡是限制的产业通过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减少其投资。与此同时,现代税收还在促进就业、促进区域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税法中的各种奖限措施就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坚持依法治税才能规范和限制税务机关权力运用。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征税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治要求它的征税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法律、法规要求它做的它才能做,而且必须去做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权的行为或者说不作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没有权力边界,就随时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权利。或者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损害国家利益。依法治税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活动中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让税收权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了税收权力的正确运用。
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充分体现法治的文明。现代法治理念中包含了许多的文明元素,税收法律也不例外,我国税收立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力时必须坚持文明办税的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去做好税收工作。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与相对人比较,总体具有强势地位,因此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对纳税人的救济制度,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中除了体现税收的严密性、严格性外,还比较人性化地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如果不坚持依法治税,这此人性化的例外规定就不能让纳税人得到充分享受。
我们在走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必须坚持依法治税的观念,依法治税只能加强不能动摇,坚持依法治税是税收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