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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篇)

发布时间:2022-09-18 07:06:02 查看人数:5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第1篇 2022年律师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

党员们在鲜红的党旗下,重温了入党誓词,跟随讲解员,认真参观了各个展厅,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展厅中的反面典型,遗忘初心,抛弃初心,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每一个反面典型在自尝苦果后所发出的无尽忏悔,都深深的警醒着我们。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展厅中先进人物事迹,让人们感受到浩然正气,尤其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风亮节和新时代以郭明义为代表的一些先进模范人物,奉献爱心,传递真情,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讲求向历史的民族,“以史为鉴”“殷鉴不远”“前车之鉴”等丰富的词汇,都是这种优秀传统的体现。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______多次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如果说警示是用前人犯过的错警醒后人、以达到“不敢”的目的,教育则是引发深入思考、以推动实现“不想”。

在参观学习过程中,老党员们纷纷表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的剖析表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出现偏差是其中不少人的共性问题。要在原原本本学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___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等重要论述上下功夫,找到差距所在,增强党性锻炼,不断检视自身的政治修养、政治觉悟、政治担当,明确改进方向。要时时自省,常思贪欲之害。要时刻不忘初心,否则就是展厅中各个原为领导干部的反面典型的下场:政治上前程尽毁,经济上鸡飞蛋打,名誉上身败名裂,家庭上家破人亡,亲情上众叛亲离,自由上铁窗漫漫,心理上惶惶终日。同时,贪欲之祸,无疑将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公平正义的法治秩序。我们虽然退休了,但是依旧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任何时候都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严以律己,时时自省,警钟长鸣。

第2篇 2022年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乡党委组织全乡党员干部观看了《‚许三多‛警示录》和《小官大贪警示录教育片》专题电教片。使我们这些干部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短短一上午的活动,特别是片中服刑人员的报告流露出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就象黑白照片与彩色照片的反差一样,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受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己。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观看影片、面对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所犯罪行,都是职务犯罪和,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反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赔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永不沾。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许迈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因为没能控制自己的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可贪图财富,决不可贪图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攀比‛也只能‚比‛工作、‚比‛成绩,‚比贡献‛,‚比‛人格,要甘于清贫,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淡然心境去演绎漫长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片中所有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丧失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的深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管好下属,把好 ‚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才是真的道理。在权利的应用上,如果滥用职权,甚至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必然与党纪国法相违背,必然走向犯罪,一旦违法犯罪,‘铁窗’就是必然的最终归宿。

四、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县委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安排,认真搞好三结合,即把警示教育与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利;要把警示教育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相结合,对照‚八条禁令‛、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及时予以整改;把警示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__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3篇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 “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 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 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2):

一位是刚刚执业一年多的年青律师,一位是执业多年应该是经验丰富的“大腕老律”。均是在执业的过程中,违背事实,离弃法律,结果领受牢门之灾。正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权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田尚斌说:“如果律师沦落到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非法权益,这种下场是很可悲的。”一老一少亵渎法律相继入狱,再一次用事实告诫我们。作为“法律之师”无论你刚入门,还是执业多年经验丰富都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这次警示大会后我回到单位,拿出我刚刚领到多年来蒙昧以求的律师证,仔细的端详,小声的读着上面烫金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律师执业证”。我更加意识到,如果说律师前面有定语的话,我们律师应首先坚守这个定语。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律师。那么,就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业,带头严格守法,努力做“法律之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篇)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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