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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合同法培训
第2篇 新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
奎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__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__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 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劳动法培训
第3篇 2022员工劳动纪律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开展劳动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开展劳动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劳动纪律整顿活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销售公司《关于开展劳动纪律整顿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以劳动纪律整顿为突破口,以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的劳动纪律整顿活动。
本次整顿活动历时40天,效果明显,不仅促进了我处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而且使我处全员职工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总结这次劳动纪律整顿活动,其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一、领导重视,积极准备,组织落实领导重视,积极准备,按照文件要求,我处迅速成立了劳动纪律整顿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于5月6日召开了永坪销售处劳动纪律整顿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公司文件精神,确定了整顿方案,明确了整顿目的,使全员职工对此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性有了深层次的理解。各单位也作了表态发言,承诺将活动各项安排落到实处,保证每一阶段工作都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并畅通举报渠道,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全员劳动纪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全员劳动纪律意识劳动纪律我处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宣传画、组织学习等形式,以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宣讲和学习重点,大力宣传开展劳动纪律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向职工公开整顿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针对存问题,广开言路、群策群力,妥善整改针对存问题,广开言路、群策群力,在学习讨论中职工们提出了如下问题:生产岗位人员少;个别职工经常性迟到早退;个人职工不请假外出办私事;部分职工思想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差,工作程序有章不循,劳动纪律涣散、工作作风飘浮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处在全处范围内展开讨论,广开言路、群策群力,妥善整改。一是一是进行人员调配,将机关部分职工一是和全部新分配职工补充到一线生产岗位,解决生产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二是积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现有的各项管理二是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建立了覆盖全员的考勤体系,对每个职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记录,考勤结果每天公布。根据公示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极大地提高了职工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三是三是将杨山成品油三是中转站的周检扩大为全处范围内的周检,检查有记录、有通报、有整改,整改有责任人、有整改时间及整改情况。通过周检,及时堵塞了漏洞,夯实了基础管理;四是加强职工的四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优秀职工事迹等,弘扬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的精神;五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的配五偶、子女、直系亲属是否存在领工资不上班、雇人上班等问题进行自查;六是坚持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六处理原则。
同时,围绕存在的问题,我处以科室、工段为单位分组开展了自查自纠讨论,每名职工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表态发言,从而使整顿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增强了整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增强了搞好整顿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取得实效严格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为确保作风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处整顿领导小组对纪律整顿活动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把关,加大了查岗力度,采取不定时,不提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走过场等严重问题,不仅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还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工作作风的好转。
五、持之以恒,巩固整顿成果持之以恒,劳动纪律问题是个长期性的问题,不可能通过短期的集中整顿就得到全部解决。所以在这次整顿中,我们本着边查边改,边干边改的原则,针对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上分析原因,从工作机制上找缺陷,从监督措施上找不足,把整改融于日常工作之中。
做到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违反了要受什么处罚,保证了已解决的问题不反弹,易出现的问题早防范,有效的巩固了整顿成果。
总之,通过这次劳动纪律整顿活动,我处职工已从思想上认识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实际上改变以往不规范的行为,不良风气得以改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今后我处将继续以劳动纪律整顿为突破口,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为顺利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