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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汉中市分公司资金投资(投资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 为拓展业务,将于______区设立的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主要从事劳务综合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______区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一家分公司,总公司为甲方,双方经协商乙方欲对该分公司进行投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对嘉定分公司进行资金投资(包括合作期间的成本分担以及前期一次性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享有分公司净利润分成的________%的投资收益。
2、合作期间,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为乙方。乙方与甲方为合作经营关系,乙方与分公司及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或者分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如乙方需要挂靠社保,社保费用需自理,包括公司缴纳部分)。
3、合作期间,乙方的负责分公司的业务开展,甲方为分公司运营提供各项资源支持。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分公司的自有资金、流动备用金承担,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按照50%的比例分摊。
5、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现有的公司制度;分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由甲方股东会商讨后做出;分公司日常管理及业务事项由乙方会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商讨后实施。
6、分公司对外营业款项全部回款至甲方账户,分公司对外支出也需由甲方同意核销。甲方公司财会负责分公司收支报表的编制。
二)双方义务与权利
甲方义务与权利
三)利益分配、成本费用分摊、流动备用金
四)保密条款
五)其他条款
六)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及提前终止。自然终止的情形包括:甲方或分公司破产或因政府政策注销;
提前终止包括:协议终止及解除终止。甲乙双方可基于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及时清算分公司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与补充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公司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3篇 公司资金周转贷款担保协议
贷款方:交通银行
借款方:___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___企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担保贷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参万(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五,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盈利
2、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交通银行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___企业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