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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法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协议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更换了公司董事,因此,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决定免去___________的董事长职务,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
二、因___________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会议决定免去___________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___________为公司经理。
三、会议决定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2篇 法人独资经营管理协议范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_____________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_____________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3篇 股权转让协议(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于2010年10月20日经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500.00万元,实缴出资500.00万元)。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数额及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前述股权。
2、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照第2种方式支付
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2.2、乙方将前述股权转让款分 次支付给甲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2018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2018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笔..........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 日内支付。
3、甲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为
。
第三条 股权交割及股权变更登记
1、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 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3、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实缴出资500.00万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效力和乙方利益的瑕疵。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1.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方式)处置该股权。
1.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 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1.4、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1.5、资产情况: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土地 宗【详见购地合同(签约编号 )】、房产(别墅 栋,会所 栋,建设情况 ) %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不得以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不动产)。
1.6、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如有,评估股权和资产价值时充分考虑)
1.7、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2000/3000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
2.1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2 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3 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2.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2.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2、甲、乙双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甲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陈述和保证,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10/20/30 %。因此导致乙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10/20/30 %。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不成的,依法向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5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