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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外来施工方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各类外包方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遏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律以及金冠化工相关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施工安全协议,并遵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职责:
1、审验乙方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审核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为乙方入司作业人员办理出入证,对相关证件资料留底备档;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艺、设备、危化品等),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及时向施工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其学习与贯彻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相关承揽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甲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甲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应向甲方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经甲方审查合格方可进司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司前应本人提交入司作业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认真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从事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动用甲方的任何物质和设备,对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乙方应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辨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应急措施。
4、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甲方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5、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将教育资料交甲方留底;
6、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确保使用的各种机电设施和施工机械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和其他危险部位,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及措施。
7、乙方应主动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8、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乙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准隐瞒不报、拖延漏报,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擅自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本年度结束,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双方施工合同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外来施工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工程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权利:
有权审查乙方相应的施工(安装)资格证书。
有权同意或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权提出撤换指令。
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令。
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指令。
甲方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三违”现象,有权处理。
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义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安装)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或影响施工(安装)进度时,甲方有义务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如实告知根据甲方能力所知的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乙方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2 .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 条所述的技术资料。
义务: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甲方。
乙方有义务配合、服从甲方对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
责任: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时,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必须同时制定。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台帐。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开工时间、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责任人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对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对施工(安装)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或参与协助调查处理)。
乙方施工(安装)人员在乙方施工(安装)区域内因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
乙方对施工(安装)区域现场在施工(安装)开始前已有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将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安装)单位或个人。
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协议,该安全专项协议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的程度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就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安装)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安装)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乙方施工(安装)区域的施工(安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规范开展现场作业,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全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乙方应加强作业现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应急资源,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乙方更换施工人员必须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后方可作业。
施工(安装)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乙方必须服从本工程项目监理和甲方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和甲方。若发生一般(1-2 人死亡或1-9 人重伤)及以上事故,乙方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当地政府。
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乙方承担处罚责任,甲方承担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依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协议有效期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外来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生产、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岗,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五、施工人员由工程负责人向出入门岗的保安报备,并按甲方门禁管制规定进行
换证登记,以规定的门岗为专用通道。
六、接受甲方交通管制,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
七、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八、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甲方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责任、权利;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3、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
5、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二)来公司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四)来公司施工单位动用明火前,到行政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单位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确保火源熄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六)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七)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八)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九)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十)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要专人保管,单独存放,气瓶上有橡胶保护圈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附件。
6、乙方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第五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行政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缴纳安全抵押金2000—5000元。
十二: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三:乙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安全协议书自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外来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