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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排水及热力管道安装分包工程治安防火协议
承包单位: 高炉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机电工程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共同做好施工(加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治安防火责任,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热力管道安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分包范围: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职责:
(1) 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法制教育和“六防”安全教育;乙方需进入要害、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作业时,还必须进行专门审查、专项交底。
(2) 负责乙方进场人数的核定和办理进场证的审核、确认;需要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还应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 督促乙方落实专人负责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核确认乙方治安、保卫、防火措施,审批乙方的动火作业。
(4) 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措施的巡视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通知整改,对隐患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5)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2、 乙方的责任:
(1)进入施工(加工)现场之前,必须将施工人员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藉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务工证号、寄住证号及有关证明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
(2) 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住址、电话、治安责任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名单;并建立相应的治保及义务消防队组织和管理制度等。
(3) 施工(加工)现场严禁用易燃物搭建工棚、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违禁电器,禁止在工棚内乱接乱拉电源和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4) 施工(加工)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作业动火时,需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动火、违章动火。
(5) 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定,禁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看黄、吸毒、偷盗公私财物等不法行为。
(6)施工(加工)现场的机具、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盗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看守。物资出场需办理物资出场证明,方可出场;人员、车辆按甲方规定办证,不得无证和冒证进场。
(7)签订本协议同时,必须按施工作业人员数向甲方交纳治安保证金:贰仟元(20人以下交1000元,20人以上交20xx元,50人以上交3000元,100人以上交5000元);工程完工后,扣除上缴治安管理费后,其余全部退还。
(8) 配合甲方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类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调查处理。
四、 经济处罚
1、 违反甲方或建设单位厂规、厂纪两人次以上扣治安保证金30%,四人次以上者扣治安保证金50%,六人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2、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一人次扣治安保证金50%,两人次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3、 属违法犯罪被判刑一人次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4、 受经济处罚,治安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工程款项中扣除。
五、 本协议只适用本工程项目,新包工程项目需重新办理。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 高炉项目部 分包单位: 机电工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 单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单位:高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设备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1#、2#、3#高炉通风除尘系统、煤气净化系统、能源介质、液压及润滑系统的管道、支架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高炉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2#高炉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3#高炉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岳振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高炉项目部分包单位:设备安装分公司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第3篇 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结构层次:
四、工程分包范围:——高炉通风除尘系统、煤气净化系统、能源介质、液压及润滑系统的管道、支架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发包的工程项目。
五、甲方提供现有施工条件,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甲乙双方商定总工期为:九十九日历天,即1#高炉从某某年七月十日开工至某某年八月三十日竣工、2#高炉从某某年八月二十日开工至某某年九月十七日竣工、3#高炉从某某年九月七日开工至某某年十月十六日竣工。根据施工总进度情况,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加。
2、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3、甲方不能按时交接工序,以及不能按时提供设备和材料。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分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第四条协议价款
一、协议总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费:——人民币(¥:——人民币)包干使用
三、综合单价:
1、通风管道及管件安装:——人民币(¥:——元/t人民币)
2、除尘管道及管件安装:——吨——人民币(¥:——元/t人民币)
3、燃气管道及管件安装:——吨——整人民币(¥:——元/t人民币)
4、氧.氮.氩.空气.蒸汽管道安装:——吨——整人民币(¥:_——元/t)
5、管道支架及管托安装:——吨——人民币(¥:——元/t人民币)
6、管道设备:——吨——元整人民币(¥:——元/t人民币)
7、液压润滑系统管道及管件:——吨_——人民币(¥:——元/t人民币)
8、液压润滑系统管夹和支架:——吨——人民币(¥:——元/t人民币)
9、液压润滑系统设备:——吨——人民币(¥:——元/t人民币)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管道制作监造、防腐涂装、吹扫试压和试车、保驾护航以及液压和润滑管道酸洗、冲洗、调试和试车等。
四、本分包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本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将不再发生其它费用支出。
五、本协议价款不含本工程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规费,由甲方代缴。个人所得税和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材料供应与施工机械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①通风除尘系统和燃气系统工程管材、管件、支架、油漆、设备及法兰,②氧、氮、氩、空气、蒸汽工程管材(工程要求酸洗的,甲方提供酸洗合格的素材管)、管件、管夹、支架、油漆、设备及法兰,③液压及润滑系统工程管材、管件、管夹、支架、油漆、设备及法兰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管材材损1%、型材材损2%)。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技术措施用材料供应:本工程项目技术措施用料(含吹扫、酸洗、冲洗和试压的临时管道等)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材料(除甲供材料外)、施工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严格按照质量和材质要求施工。
四、乙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机械:本工程项目所用施工机械由乙方自备,其进出场、安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
六、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如监理提出复验,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供应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七、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
二、工程质量等级:——
三、工程保修期限:——
四、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图三套及施工技术说明资料。
五、乙方应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六、工程完工验收,完工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经甲方会同业主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将已完工的单位工程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方以施工图、修改图、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按时参加验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并保驾护航一个月。
第七条安全保卫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施工中如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上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置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保卫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五、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治安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六、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甲方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元人民币(——万元)
二、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日前将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实物量,按工程项目付款签证单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实物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款项,所余工程款于下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本协议总价的-%。
四、协议价款的调整:本协议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任何市场物价及政策调价的影响。如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则根据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际净重量,按综合单价计取工程费用,对协议价款进行调整(一次性变更小于——元的双方均不作调整)。
五、乙方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的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于次月支付余下的15%进度款和项目管理费——元整人民币(——万元)。
六、工程尾款结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根据本协议规定和补充协议规定,按照施工图、修改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实际净重量结算;并扣留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七、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按与业主签订的水电费协议单价(水费——元/吨、电费——元/度)及实际发生量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岳振利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等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
3、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4、负责编制总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总进场计划,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移交,汇总上报一切有关的工程及经济资料。
6、将水源、电源提供到红线边缘,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供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李政为施工现场液压和润滑系统施工的负责人,吕代兵为施工现场除尘管道、煤气管道和动力管网的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按照协议规定的分包范围,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服从甲方对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2、在整个施工阶段按总包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配置能满足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周转料具、工种齐全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做好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3、负责施工区域内(含生活大临)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
4、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场计划、用电(用水)计划、验收资料及相关质保资料等,及时报送甲方。
5、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配合甲方作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6、在每月18日前向甲方报送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
7、做好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加强乙方人员治安保卫和防火教育,施工点应落实安全防范、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9、根据本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以及甲方和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净、活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10、严格按照施工图、技术资料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以及施工网络进度组织施工,加强对每个施工节点的考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协议工期按时交工,并配合甲方作好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
11、已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护,并清理好现场,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撤离现场。
12、乙方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
13、在协议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违约与争议
一、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
1、乙方有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项目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现场管理混乱。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4、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5、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出现场,逾期则按第七条中的第六款处理。
三、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达到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否则按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达成共示。
第十条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规定),作为本协议之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附件:
1、附件一:某某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2、附件二:某某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治安防火协议
三、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第4篇 地下给排水管网安装分包工程治安防火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共同做好施工(加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治安防火责任,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分包范围:鼓风机站区域内的钢结构安装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从3年六月十六日开工至3年六月三十日竣工。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职责:
(1) 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法制教育和“六防”安全教育;乙方需进入要害、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作业时,还必须进行专门审查、专项交底。
(2) 负责乙方进场人数的核定和办理进场证的审核、确认;需要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还应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 督促乙方落实专人负责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核确认乙方治安、保卫、防火措施,审批乙方的动火作业。
(4) 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措施的巡视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通知整改,对隐患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5)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2、 乙方的责任:
(1) 进入施工(加工)现场之前,必须将施工人员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藉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务工证号、寄住证号及有关证明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
(2) 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住址、电话、治安责任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名单;并建立相应的治保及义务消防队组织和管理制度等。
(3) 施工(加工)现场严禁用易燃物搭建工棚、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违禁电器,禁止在工棚内乱接乱拉电源和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4) 施工(加工)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作业动火时,需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动火、违章动火。
(5) 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定,禁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看黄、吸毒、偷盗公私财物等不法行为。
(6) 施工(加工)现场的机具、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盗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看守。物资出场需办理物资出场证明,方可出场;人员、车辆按甲方规定办证,不得无证和冒证进场。
(7) 签订本协议同时,必须按施工作业人员数向甲方交纳治安保证金:贰仟元(20人以下交1000元,20人以上交20xx元,50人以上交3000元,100人以上交5000元);工程完工后,扣除上缴治安管理费后,其余全部退还。
(8) 配合甲方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类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调查处理。
四、 经济处罚
1、 违反甲方或建设单位厂规、厂纪两人次以上扣治安保证金30%,四人次以上者扣治安保证金50%,六人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2、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一人次扣治安保证金50%,两人次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3、 属违法犯罪被判刑一人次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4、 受经济处罚,治安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工程款项中扣除。
五、 本协议只适用本工程项目,新包工程项目需重新办理。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