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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周转房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租周转房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周转房一套/一间/床位一位,房号为区号楼单元层号,面积平方米。入户门钥匙把,室内门钥匙把。
2、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房屋管理。
3、甲方在保证乙方有房住使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周转房进行合理调整。
4、甲方提供水、电及一般维修。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同意并自觉遵守《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周转房只限于乙方本人居住,不能租借他人或亲友,不得转让、赠与等。
2、按时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并同意从工资中按月交纳。
3、乙方承租周转房须交纳租房保证金元。乙方退房时,经后勤处检查无损坏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4、在遇到学院需要调房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学院调房。
5、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改变水、电路线,不得损坏房内已有的任何设备和家具,若属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
6、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易损易耗品(光源、门锁、水龙头、水箱洁具等)的更换费用及因使用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退还房屋之前应将所有费用结清。
三、租赁期限、房租、水电费标准
1、周转房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租期内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3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学院水电管理部门按标准收取。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按期交付房屋租金和水电费,逾期按每天10%加收违约金,如超过二个月仍未缴纳房租,水电费甲方有权收回周转房终止协议。
2、乙方在期满后应将承租的周转房及时退还学院。乙方承租周转房已满而申请继续承租周转房,须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租期满后按学院周边地区市场价标准收取;租期满后未经批准继续居住的,将按《________________周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收取租金外,并处没收交纳的租住房保证金,房租按月从乙方本人工资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调房决定或将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将按《________________周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予退还承租人租房保证金且要求承租人按照周转房租金标准的2至6倍支付租金。
4、房屋如因甲方建设收回、拆除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损毁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其它约定事宜:
1、本协议与《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按《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协议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仍同等效力,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同或发生争议,应按《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教师周转房出租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 退房 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教师周转房的租赁协议
教师周转房的租赁协议
甲方: 学校(盖章)
乙方: (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学校(盖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