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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协议(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03 17:36:13 查看人数:92

天然气协议

第1篇 天然气管道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第一条乙方的资质审查由甲方审查确认,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具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近两年安全施工证明;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等具有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证书;

5、配备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0人以上的承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配备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

7、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是:无重伤、死亡事故;无人身群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第四条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该机构成员包括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该管理体系下设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乙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严格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

3、有权参加审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4、帮助协调承包人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5、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发书面安全不符合项通知,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停工整顿。

6、负责组织相关人参加的联合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协助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后实施。

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上述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离开施工现场。

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周期。

6、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报装、验收、效验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8、乙方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

9、施工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

10、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1、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第八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合同到期无安全事故后返还。

第九条甲方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施工中存在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甲方根据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现金的形式给甲方上交。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第2篇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管道建设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天然气管道,为保证沿线企业、建设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的天然气管道须遵守甲方管辖界区内所执行的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化工园区的建设必须依照甲方审批认可的方案建设进行,甲方将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予以监督,以保障乙方建设管线区间周边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构筑物的运行安全。

三、由于甲方的进一步开发而需要对乙方已实施的天然气管道实施保护时,遵循以下原则:

1、为确保安全,甲方在进一步开发过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线上方两侧各5米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

2、甲方在需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道路、管道等设施需要对管道实施保护的建设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实施保护的天然气管道的范围,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相关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乙方将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相关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四、加强管道保护巡查,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设施的损坏、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和善后处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由乙方管道输送的介质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处罚和处置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的天然气管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需进行检修、维修、改造和进行特殊作业时须得到甲方的工作许可,办理作业许可证。

六、乙方负责建设项目的政府行政许可(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成果一套(纸质文件和.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天然气合作协议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4篇 天然气入户安装及供用气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 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第一次使用天然气时,先在甲方客服中心办理使用天然气充值ic卡,预缴300元的燃气费可免收卡成本费。(特别提示)具体操作方法为:将充值后的ic卡芯片按箭头方向插入,一次插到底,等待气表显示用气量、购气次数、总购气量后才能取出ic卡。这样,所购气量才能一次读入气表,否则,所购气数不能读入气表。操作完毕后请将气卡从表内取出,无需一直将卡插在气表内,取出后乙方自行将气卡保存,以方便下次充值使用。若乙方不会操作,可申请甲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导ic卡的操作安装。

(2)乙方需及时关注燃气表上的使用数量,及时到甲方指定的缴费点充值,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计量异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遵守计量管理部门制定的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如对燃气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时,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2)天然气计量表如不能正确计量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两个月内按该用户月平均用气量计算补缴气费,超过两个月按当年最高一个月的用气量计算补缴气费,直至更换正常计量气表为止。

(3)乙方若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居住,有义务告知租房人正确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在出租或回收房屋时与租房人核对确认燃气表用气量,避免由此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气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下情形甲方可拒绝安装或者供气:

(1)乙方强行预埋管线,并经检测漏气的;

(2)乙方拒交超长费用的;

(3)乙方提出任何不符合规范安装要求的;

(4)乙方私拉乱接的;

(5)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

2、依照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2725687;维修抢险电话:2725077。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则

安全使用天然气宣传单

天然气安全知识消防栏

①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②天然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

③安全用气警言

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优质服务十项承诺。

甲方: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5篇 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样书

甲方:_______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议。

1.2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_________

(1)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 遵循中国的法律

(3) 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4)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______。

2.2 法律:_________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_________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_________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_________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_________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_________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_________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_________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_________

(1)造成10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2.10 燃气紧急事件:_________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_________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_________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________日、月、季度、年:_________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等乡镇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3.3条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

(1)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天然气、cng、lng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3)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_________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________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6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乙方可以酌情转让,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国家重大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及其配套用地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住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运输、消除安全罹难,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性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进行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先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补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或智能表ic卡预存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理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在不干涉乙方正常开发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管道燃气开发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管道燃气开发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8.5 用户分类

(1)民用燃气用户:_________指使用天然气作为日常生活燃料的居民家族用户、居民分户燃气采暖用户。

(2)公共服务用户(不含燃气采暖锅炉和直燃气采暖用气):_________指行政事业单位用户、部队营区非居民燃气用户、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食贸易业、宾馆、饭店、旅馆业、餐饮业等为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的燃气用户。

(3)工业生产用户:_________指以燃气作为生产燃料或原料从事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的用户(不含属于城市社会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燃气用户和热电联产用户)。

(4)采暖用户:_________指专门从事使用燃气采暖提供服务单位的用户,包括锅炉及直燃机采暖用户。

(5)制冷用户:_________指夏季专门从事使用燃气空调制冷,提供服务的单位。

(6)燃气汽车用户:_________指以燃气作为汽车动力,从事运输及管理活动的单位。(特指压缩天然气母站用气)

(7)热电联产用户:_________指从事高压取气的集中发电、供热、制冷三联产的大型用户。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5)按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给予乙方在土地征用、燃气管网建设中的支持和帮助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或他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的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计的运行。

第十章 违约

10.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90日的补救,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60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职责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_________

(1)因正常损耗,本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配件存费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仅仅导致违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

第6篇 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议。

1.2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_________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遵循中国的法律;

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______。

2.2 法律:_________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_________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_________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_________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_________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_________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_________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_________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_________

造成1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2.1 燃气紧急事件:_________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_________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_________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流行病、瘟疫;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________日、月、季度、年:_________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等乡镇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3.3条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天然气、cng、lng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_________

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________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6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谁投资谁所有;

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乙方可以酌情转让,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国家重大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及其配套用地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住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运输、消除安全罹难,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性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进行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先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补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或智能表ic卡预存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理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在不干涉乙方正常开发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管道燃气开发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管道燃气开发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8.5 用户分类

民用燃气用户:_________指使用天然气作为日常生活燃料的居民家族用户、居民分户燃气采暖用户。

公共服务用户(不含燃气采暖锅炉和直燃气采暖用气):_________指行政事业单位用户、部队营区非居民燃气用户、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食贸易业、宾馆、饭店、旅馆业、餐饮业等为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的燃气用户。

工业生产用户:_________指以燃气作为生产燃料或原料从事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的用户(不含属于城市社会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燃气用户和热电联产用户)。

采暖用户:_________指专门从事使用燃气采暖提供服务单位的用户,包括锅炉及直燃机采暖用户。

制冷用户:_________指夏季专门从事使用燃气空调制冷,提供服务的单位。

燃气汽车用户:_________指以燃气作为汽车动力,从事运输及管理活动的单位。(特指压缩天然气母站用气)

(7)热电联产用户:_________指从事高压取气的集中发电、供热、制冷三联产的大型用户。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按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给予乙方在土地征用、燃气管网建设中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或他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的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计的运行。

第十章 违约

1.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9日的补救,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6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职责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_________

因正常损耗,本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配件存费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仅仅导致违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

第7篇 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天然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天然气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天然气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其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施工地点为甲方项目(工程)所在地。

二、乙方成立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代表乙方专门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各类燃气工程施工任务。

三、各单项工程施工的具体内容及结算方式等由乙方成立的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另行与甲方签订单项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按单项工程的约定执行。

四、乙方保证其施工资质满足甲方工程建设的需要,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且将相关资质文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承包甲方天然气工程;乙方所承包天然气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五、乙方成立的第一项目部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违规作业;乙方对其成立的第一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责。

六、合同承包期限到期后,乙方承包甲方的天然气工程未完工的,乙方必须按该单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负责该单项工程施工直至完工,同时做好工程交工资料和决算的编制、移交等相关工作。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限暂定贰年。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发包方: 承包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使用天然气管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小区 号楼 室(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用气安全,根据《xx市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章程,在验收通气工作之前及后期使用过程中,乙方负责对所购买住宅天然气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要随意改变房间的用途,将厨房位置改变。

二、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的选用及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灶具、热水器、连接管。必须选用带有熄火保护的天然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必须选用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烟道必须安装且要通向户外;卫生间严禁安装燃气热水器,热水器应安装在厨房或阳台。

2、目前xx市为用户提供的燃气种类有“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两种,请在选购燃气灶、燃气热水器时注意适用的气种(包装有标注)以及安全认证标识。

三、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户,严禁将燃气管道及设施(阀门、燃气表)包装起来:

1、因包柜影响燃气表插卡、检查和更换,影响燃气阀门正常开关的;

2、未采用百叶门式橱柜,或在橱柜设置通风口,橱柜内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

3、在装有燃气表的橱柜内设置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

四、严禁私自拆装、改装、移动燃气设施(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支架、管卡)如发现燃气设施损坏、阀门失灵、燃气设施漏气应及时报修更换,特别提醒,户内燃气设施支架、管卡严禁拆除。如需改动或挪移,请咨询燃气公司(咨询电话:0103-4561101)

五、连接管道与灶具、热水器的胶管注意事项连接管道与灶具、热水器的胶管应使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不超过2米,并不应有接口,不允许胶管穿墙,两端胶管应充分套入燃气具接口,并应用喉箍箍紧,胶管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年;当燃气管道距离灶具热水器距离较远时,应联系燃气企业进行改管,采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镀锌管进行加长。

六、 不得在装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住人或放置炉火(如液化气钢瓶、煤炉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如因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在通气和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停止供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 重庆城镇天然气供用协议

用气方(甲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供气方(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

(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

(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

(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

(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

4.擅自改动室内的天然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天然气管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二)1.甲方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24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2.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天然气。

3.甲方应了解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4.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乙方供气不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平稳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乙方咨询。

(四)甲方所属产权的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维护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乙方进行查询,乙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甲方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

(七)甲方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八)甲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甲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九)甲方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坏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发现天然气泄漏或由天然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甲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甲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甲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乙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甲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缴纳天然气费的,乙方可以对其暂停供气。

(三)甲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五日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七)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因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

(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乙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用气方(甲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供气方(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

(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

(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

(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

(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

4.擅自改动室内的天然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天然气管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二)1.甲方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24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2.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天然气。

3.甲方应了解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4.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乙方供气不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平稳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乙方咨询。

(四)甲方所属产权的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维护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乙方进行查询,乙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甲方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

(七)甲方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八)甲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甲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九)甲方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坏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发现天然气泄漏或由天然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甲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甲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甲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乙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甲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缴纳天然气费的,乙方可以对其暂停供气。

(三)甲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五日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七)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因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

(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乙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甲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甲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甲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

(十二)应向甲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对甲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时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日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甲方供气;当甲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及时恢复供气。

(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甲方须向乙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五)拒绝、阻挠乙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全隐患而甲方未整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甲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甲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甲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

(十二)应向甲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对甲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时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日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甲方供气;当甲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及时恢复供气。

(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甲方须向乙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五)拒绝、阻挠乙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全隐患而甲方未整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10篇 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位于 区 路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确认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甲方应按照现场探查位置或图纸资料进行断面人工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并明确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天然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由甲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和丙方共同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甲方应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下有天然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甲方会同丙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天然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大型机械开挖、打桩、爆破等作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丙方制定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得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天然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如:修建天然气管道保护盖板涵,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若施工现场土质存在坍塌风险,必须由专业人员对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后,再行确定施工机械容许进入管沟边缘的安全距离。

(七)禁止其它严重危害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当施工时甲方确需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永久过道路口,在会知丙方的情况下,由甲方委托专业设计及施工单位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埋设进行改造,确保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施工完成后,甲方需将包含有“与天然气管道交叉范围相对关系”的工程竣工图,提交给丙方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时若丙方需派人在现场全程监护管道安全的,所发生的监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施工对丙方天然气管道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适当的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天然气泄漏或天然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若丙方对该处管线进行抢修、维护作业,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xx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1篇 天然气公司相关方入厂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 需要,乙方需进入甲方厂区进行作业。

甲方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产品及使用原料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乙方进入厂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①按照施工协议规范施工,如涉及动火、动土、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均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设备,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穿防静电工作服。

②检修、施工应有公司管理人员协助陪同,并持检修(施工)作业证。

③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及工艺图纸及安全须知,乙方须安全文明作业,不私接乱接电线,不违章作业。

④凡乙方在检修、施工期间由于不安全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由甲方定。

⑤乙方进入公司检修(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必要时须经公证处公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12篇 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样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议。

1.2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_________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遵循中国的法律

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______。

2.2 法律:_________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_________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_________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_________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_________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_________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_________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_________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_________

造成1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2.1 燃气紧急事件:_________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_________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_________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流行病、瘟疫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________日、月、季度、年:_________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等乡镇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3.3条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天然气、cng、lng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_________

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________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6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谁投资谁所有

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乙方可以酌情转让,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国家重大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及其配套用地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住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运输、消除安全罹难,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性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进行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先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补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或智能表ic卡预存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理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在不干涉乙方正常开发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管道燃气开发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管道燃气开发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8.5 用户分类

民用燃气用户:_________指使用天然气作为日常生活燃料的居民家族用户、居民分户燃气采暖用户。

公共服务用户(不含燃气采暖锅炉和直燃气采暖用气):_________指行政事业单位用户、部队营区非居民燃气用户、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食贸易业、宾馆、饭店、旅馆业、餐饮业等为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的燃气用户。

工业生产用户:_________指以燃气作为生产燃料或原料从事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的用户(不含属于城市社会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燃气用户和热电联产用户)。

采暖用户:_________指专门从事使用燃气采暖提供服务单位的用户,包括锅炉及直燃机采暖用户。

制冷用户:_________指夏季专门从事使用燃气空调制冷,提供服务的单位。

燃气汽车用户:_________指以燃气作为汽车动力,从事运输及管理活动的单位。(特指压缩天然气母站用气)

(7)热电联产用户:_________指从事高压取气的集中发电、供热、制冷三联产的大型用户。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按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给予乙方在土地征用、燃气管网建设中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或他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的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计的运行。

第十章 违约

1.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9日的补救,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6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职责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_________

因正常损耗,本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配件存费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仅仅导致违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

第13篇 天然气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大力推广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范围

1、合作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以股权为纽带,以双赢为目标的合资经营关系。发挥双方在气源、技术、土地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以_________为主的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促进天然气利用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经营。

2、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拟在________市合作开发_________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方式

1、关于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入股,在_______市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根据项目需要及当地政府要求另行确定,甲乙双方股权比例为甲方控股_______%,乙方参股_______%。

2、关于合资公司人员聘任。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_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_______名监事行使职权。监事人员可列席公司董事会。

3、关于合资公司成立前相关费用的认可。

合资公司成立所需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挂牌前,因项目市场开发、立项审批及合资公司成立挂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先期垫付,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经审计确认,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资公司承担。

以乙方名义获得或签署的有关规划指标、土地协议、销售合同等,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即变更主体后转入合资公司。

4、合资公司的管理原则。

合资公司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和中国*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劳动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国*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会计手册》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须执行中国*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中国*油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中国*油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保障落实合资公司气源单列计划指标以及在相关中*油输气管道分输站的开口对接。

2、甲方负责利用中国*油的整体优势,积极为合资公司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3、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

4、乙方负责利用在目标城市的市场经验和政府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办理项目的规划、立项、选址及市场拓展等工作。特别是获得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消防、安监、技术监督等手续的批复。

5、乙方负责办理合资公司登记开办过程中的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6、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开发市场,避免影响各自原有市场及固有市场开发规划。

7、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内容为准。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2、乙方在本框架协议生效_______年内无法取得目标市场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第14篇 天然气合作框架协议范本最新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大力推广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范围

1、合作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以股权为纽带,以双赢为目标的合资经营关系。发挥双方在气源、技术、土地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以_________为主的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促进天然气利用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经营。

2、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拟在________市合作开发_________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方式

1、关于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入股,在_______市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根据项目需要及当地政府要求另行确定,甲乙双方股权比例为甲方控股_______%,乙方参股_______%。

2、关于合资公司人员聘任。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_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_______名监事行使职权。监事人员可列席公司董事会。

3、关于合资公司成立前相关费用的认可。

合资公司成立所需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挂牌前,因项目市场开发、立项审批及合资公司成立挂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先期垫付,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经审计确认,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资公司承担。

以乙方名义获得或签署的有关规划指标、土地协议、销售合同等,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即变更主体后转入合资公司。

4、合资公司的管理原则。

合资公司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和中国*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劳动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国*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会计手册》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须执行中国*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中国*油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中国*油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保障落实合资公司气源单列计划指标以及在相关中*油输气管道分输站的开口对接。

2、甲方负责利用中国*油的整体优势,积极为合资公司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3、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

4、乙方负责利用在目标城市的市场经验和政府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办理项目的规划、立项、选址及市场拓展等工作。特别是获得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消防、安监、技术监督等手续的批复。

5、乙方负责办理合资公司登记开办过程中的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6、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开发市场,避免影响各自原有市场及固有市场开发规划。

7、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内容为准。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2、乙方在本框架协议生效_______年内无法取得目标市场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15篇 单项工程施工协议(安装天然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包机械设备的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就县燃气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天然气小区安装、公建用户安装工程

二、 承包范围:具体工程量在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测量。

三、 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与乙方进行结算:

①老区(含排管集中挂表整体配套安装低层)按 元/户,空装户按元/户(含立管安装、穿墙打孔、支架安装、套管安装、户内球阀、燃气表及表箱安装、管道试压等达到点火条件);

②新区(整体配套安装高层)不挂表按 元/户,挂表按元/户(含立管安装、穿墙打孔、支架安装、套管安装、防水及封堵、管道安装试压至钢塑过渡上部球阀位置等达到点火条件),含刷漆。

注:以上工程主材辅材,均由建设单位提供,适用于镀锌管丝接安装。

零散户要有零散户安装单、领料单、实际用料清单,上报方可结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4号向甲方上报已验收双方确认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退料清单申请付款,次月1号前拨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付款,老区安装、补装户安装达到点火条件付款60%;新区室内立管安装、防水完毕自检达到验收条件付款60%;新区室内立管安装管道安装试压至钢塑过渡上部球阀位置达到点火条件验收后付每单项工程总款80%,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

3、质保金:质保金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五、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建设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现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为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责任期内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性,双方约定程威负责乙方全面工作,王士超负责现场施工、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专职人员管理与监督, 乙方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及生活等相关工作。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

1.房屋一套,每年租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房屋水电费甲乙各付一半。

2.(1)房屋、电瓶车辆、钣金工具及辅材由甲方提供。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4)负责与建设方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5)乙方在工程施工当中,甲方有义务进行技术交流、规范指导、监督,当时发现问题,当时要求乙方改正、改变,不得在结算工程款时才对乙方进行所要求的各项安装规范,对此乙方有权进行争议和拒绝。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不听甲方技术人员纠正,一经建设单位核实确认扣除此单项工程工程款10%作为罚款。

2、乙方责任

(1)单项工程中验收时必须资料齐全,严格执行验收和材料领退制度。

(2)饮食、材料、机械存放保管、管道运输(从库房到工地)、布管、清管、套丝、管道、管件及支架安装,板牙、卷尺、施工电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尊重和服从建设方、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4)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为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照建设方和甲方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不乱搭乱拉电线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负责任何费用。

(5)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设方和甲方规定着装,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否则发现一例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双保险绳,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否则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派出施工任务,乙方管理人员未能按甲方要求日期进场施工,造成工程滞留负面影响,甲方有权派出施工人员进场组织施工。

(7)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方要求,并承担自身操作原因引发的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8)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派出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9)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置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灭火器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该县、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建设方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11)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发包方、甲方、乙方及第三者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12)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随即合同终止。

(13)每月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保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按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金额的10%~100%给予罚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

(14)放假及开工时间,必须听从建设单位及甲方制定节假日放假及开工时间。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建设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管道安装横平竖直。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及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 其他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如需离开,必须得到甲方的允许,如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离开,建设方或甲方联系不到施工负责人,每天按300元罚款,罚款部分从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建设方工程例会中,因乙方施工问题遭到批评,造成公司形象受损,发现一列罚款50---200元。

4. 施工中,如有变更工程,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工程量,要有影像资料或签证单方可核实金额,同时标注工程名称及时间。

九、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附加合同同时生效。附:联营合作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十、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一、法律效应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集团公司一份备案,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乙方责任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工程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十二、特殊条款

1、乙方和甲方合同期暂定一年,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有关经济合同和相关建设方方面的秘密,否则合同终止,一经查实拒付工程款。

2、乙方不得与建设方或其他(同区域、同行业)单位发生经营关系,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上类似违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16篇 长输天然气管道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天然气协议(16份范本)

合作投资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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