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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湖北省租用场地及铺位安全防火协议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20xx]2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安[ ] 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站的情况与餐饮用户鉴定安全用气合同:
一、餐饮用户必须在有省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气站加气。
二、餐饮用户必须购合格的灶具及其它液化气用具。
三、气具安装必须合格。
四、如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通风不好的地方必须安装大型通气设施。
五、气站必须定期检验钢瓶,不得超期使用,螺丝瓶必须报废。
六、减压阀使用2-3年要更换,管子1-2年必须更换,管与灶、阀的结头必须用紧箍扭紧。
七、停止用气时,必须关好钢瓶阀门。
八、经液化气站检查不合格的用户,气站不予供气。
签字: 餐饮用户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 通信楼安全防火施工协议
工程管理单位:
传输中心
施工单位(乙方):
一、市公司网络建设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把关职责。跟工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认真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发生安全和火灾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并扣罚工程管理和现场跟工单位5000-10000元,扣罚具体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施工单位进入大楼前,要及时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门已有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员情况、不报告变动情况的,发现一人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凭安保部办理的相关证件方能进入通信大楼。
三、在施工时不能对通信大楼(机房)的各种固定设施造成损害或随意移动,施工物质属联通公司所有,不准随意拿出通信楼(机房)。如施工人员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因野蛮施工,对通信设备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不准过夜,要做到及时清理,未清理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1000元.
五、在通信楼(机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时,需提前报安保部审查批准,并审核特种工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现场吸烟一次(或一个烟头)处罚500元;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因未按规定施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各种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七、需要开挖电缆孔洞时,施工前要办理电缆孔洞“开挖证”。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封堵材料将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进行防水处理,严防雨水通过管道进入机房。并做到当日施工当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开挖的原则。工程完工后,由电缆孔洞责任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挖许可证”上签字,否则,将扣除封堵质量保证金。
八、在通信楼内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在本施工区以外的场所活动,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人处罚100元;严禁在通信楼内吃食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楼(机房)内外需要使用电源时要事先通知综合部电工班,并由综合部或设备维护中心专业电工人员审核用电负荷,线路符合要求后在合适的部位接通电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没有经过专业电工人员同意,私自接通电源或在使用电源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灯灭(有环境监控机房除外),关闭施工所用的临时电源,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单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本协议,在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可沽息迁就。施工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确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发生。
十二、本协议是安全保卫部代表本公司与施工管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签订。
十三、安全施工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责任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毕及时验收,在施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3篇 消防安全防火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仓储的防火安全,使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协议: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消防治安条例,确保库区安全。
2、必须严格做到不准随意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易然爆品混放,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3、严格执行相关消防规章制度,加强防范意识,立足于防。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存放物码放要给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留足够操作空间,要留足防火通道和搬运通道以免影响仓库工作人员的安全。
5、设有消防器材的地域及消防通道出口,严禁覆盖和堆放杂物,保证通畅,库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工具,要有专人保管,严禁挪做他用,每位员工应该熟悉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6、客户用电必须有符合安全规定的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因特殊需要拉临时线时必须提出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热毯、电炉子。
7、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检查办公室电器设备是否完好,避免因故障酿成火线,设施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下班后要切断电源避免超时限运转导致电器设施发热造成火险。
8、库区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配备、维修和更换,消防器材设置处和消防设施要有醒目的标志、实施定期检查、保证其性能良好有效。
9、库区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务求落实。
10、要切实做好“四有一及时”。有防火责任人,有义务消防组织,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有足够的相应灭火器材。
11、为保证库区夜间安全,各库库外照明灯夜间必须开启。
12、发生火警火险时,在该部门工作的员工要及时组织补救,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并报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火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扬州市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定制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知道和监督。
二、乙方应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同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三、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纪,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施工现场不得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接电线,如有违反,物业公司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其施工资格。
六、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可燃保温材料、吸烟等;在现场施工确须动火时,要持有操作证到物业公司安全协防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具有防火措施。
八、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九、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一、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十二、乙方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坠落等事故须负责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在装修活动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四、乙方要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5篇 施工安全防火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扬州市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定制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知道和监督。
二、乙方应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同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三、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 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纪,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 施工现场不得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接电线,如有违反,物业公司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其施工资格。
六、 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可燃保温材料、吸烟等;在现场施工确须动火时,要持有操作证到物业公司安全协防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具有防火措施。
八、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九、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 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一、 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十二、 乙方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坠落等事故须负责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在装修活动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四、乙方要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十五、 乙方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6篇 宿舍安全防火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员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本着谁居住谁负责的原则,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现就员工宿舍的安全订立以下协议:
1.严禁乙方使用明火在集体宿舍楼内做饭、烧水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经发现,没收所使用器具,甲方将收回宿舍。如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2.乙方在使用电冰箱、电视机、电脑、微波炉、洗衣机、电淋浴器和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的电水壶、电水杯等电器时,不能超出插座核定用电量,经查出严肃处理,使用电器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伪劣等不安全电器产品。由此出现问题,引起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4.不得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严禁挪用和破坏消防设备,严禁堆放和存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5.乙方不得将宿舍租给他人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事故乙方负连带责任。
6、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过错引起安全、火灾等事故,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财产和财产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