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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协议(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3

经纪协议

第1篇 经纪人星探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以下称为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以下称为经纪人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公司聘请乙方为公司线上合作经纪人,经纪人带领旗下艺人入驻公司合作平台,与公司互助共赢。

2、公司有偿使用经纪人所带领的的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义务给予经纪人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公司权利和义务

1、经纪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如经纪人为公司带来业务,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与奖励。

2、公司为经纪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活动支持。经纪人承接公司发布的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经纪人自行承担。

3、公司会为经纪人提供第三方公司业务资料,配合经纪人完成与第三方的活动演出等业务洽谈合作。

4、公司可与经纪人协商代表经纪人与经纪人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6、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纪人酬金,若公司未与经纪人协商所没有按时支付的,经纪人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经纪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四、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人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经纪人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经纪人承担。

3、经纪人有义务引进艺人,公司提供合作平台热门资源给予经纪人带领的主播进行扶持。

4、经纪人不能私自联系公司艺人参与的演艺活动,通过公司报备同意后安排的艺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5、经纪人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众场合,必须竭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6、经纪人在以公司名义参与的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经纪人过错造成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经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公司无责。

7、经纪人应按照与其所带领主播协商的日期发放薪资,出现拖欠等现象一律与公司无关。

8、经纪人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的一个月内需引进10达标主播(流水及时长达到合作平台最低要求)

五、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乙方每月享有2000底薪+其所管理主播收益的5%提成奖励,税务甲方承担。

2、公司将在每月25日,将经纪人与其带领的主播的佣金打到经纪人指定账户内。

六、违约责任

1、如经纪人未有违约,公司未与经纪人协商讲明违约原因因而未按约定支付经纪人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经纪人支付违约金。

2、经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公司同意,经纪人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经纪人违约,经纪人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公司赔偿。

3、经纪人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经纪人管理的公司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公司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与艺人赔偿,并要求经纪人承担所涉金额的五倍罚款。

4、如经纪人未完成任务指标将扣除一半的底薪。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经纪人因个人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的书面材料,并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争议的处理

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本着合同订立目的和文本原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房产中介公司与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房产经纪人)

乙方:_________(房产中介公司)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编号:_____________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

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_____________

1)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6.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二)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

7.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表示同意。

5.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报酬500元,

3.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当月工资。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和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3.任何一方如变更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通知,发出后_____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部门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乙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委托房地产经纪看房协议

委托方/代表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手机: 固定电话:

现住地址:

受托方(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分行名称: 分行电话:

分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甲方购买/租赁下列物业,在乙方向甲方介绍下列物业时甲方确认是第一次了解到下列物业信息。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在购买/租赁下列物业之前,甲方将做实地视察。甲方承诺如果甲方(或甲方之授权人、委托人、代理人等)成功购入/租用下列物业,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购房价%/房租价半个月租金做为服务佣金,支付时间为甲方与下列物业产权人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甲方不得通过非乙方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下列物业的业主联系、成交,也不得将下列物业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指甲方之亲属、朋友、同事、授权人、代理人等)与物业业主联系、成交,否则甲方须按相关物业售价的3%或单月租金之两倍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须在勘察下列物业之前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给乙方。

所介绍之物业坐落委托性质

(求购或求租)委托方签名日 期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协议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

1、身份证;国籍[]编号[] ()

2、营业执照;编号[]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

2、营业执照;编号[]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资格证编号: )

一九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 (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第5篇 艺人独家经纪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复印件见附件)

住所: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住所: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表演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娱乐业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合作内容、范围及方式:

若甲方为乙方创造的工作机会及各方面相关综合收入于任一季度达到税前叁万柒仟伍佰元(¥37500.00)或以上,则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作范围及合作内容。如未达到上述金额,则不限定乙方所从事除水上运动及水上娱乐产业之外的工作范围及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全世界范围内娱乐业的独家经纪管理人,该经纪管理人具有独家排他性,即乙方为甲方旗下独家签约艺人,甲方全权管理和代理乙方在娱乐业的发展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无论商业或公益类)合作;亦不得委托、聘请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无论商业或公益类)合作。

2、乙方委托甲方的独家经纪管理事项范围为:乙方参与的全世界娱乐业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演艺活动(以下统称为“演艺活动”):

1)电影、电视、微电影等任何影视类;

2)演唱、演唱会、音乐会、戏剧、舞台剧、话剧等任何与声乐影响相关之演艺活动;

3)任何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4)任何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任何平面、肖像)的广告、代言、剪彩及其他商务类活动;

5)任何基于线上线下的娱乐活动、商业演出、网络剧出演、赛事、业务类;

6)任何真人秀类节目、访谈节目、专栏等;

7)任何线上线下相关体育赛事,表演,访谈等;3、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进行独家经纪代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3.1 影视表演

3.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的内容、角色、酬金和其他各项收益;

3.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3.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3.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3.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3.2.1 第3.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2)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3)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4)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5)电影电视广告;

6)vcd、dvd、cd、cd-rom、dvd、rom、vod;

7)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8)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

9)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0)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

3.2.2 第3.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3.2.3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3.3 声乐代理

3.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3.3.2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2)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3.3.3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国内外商业演出;

2)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3.3.4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公益活动;

2)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3)国际交流活动;

4)唱片制作代理

3.3.5甲、乙双方在本独家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若甲方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唱片,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专辑制作活动,具体制作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唱片制作合同进行约定,因专辑销售所产生的经纪利益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3.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3.4.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3.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a.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b.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c.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2) 新传媒宣传推广:

a.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b.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c.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本协议中所有约定内容。

3.4.3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3.4.4乙方对所有媒体宣传、广告活动均授权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进行法律诉讼。

3.5 舞蹈表演

3.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3.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3.6 体育运动类赛事、表演

3.6.1 体育运动类赛事表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体育运动比赛,非商业性表演 ,其他演绎表演中包含但不限于体育运动类相关展示。

3.6法律事务代理

3.6.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3.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3.6.3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3.7 行政事务代理

3.7.1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2)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3)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3.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

3.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关系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干涉甲方对乙方行政事务的管理。

3.8 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3.8.1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授权委托不可撤销。

3.8.2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必须与甲方协商,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取消该部分的授权。

第二条、名称、肖像和名誉权

1、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称号、口号等;

2)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旗下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2、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为盈利而使用乙方肖像,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权(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中收益约定分配)。

1)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使用乙方肖像的完整性、合法性。

2)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乙方可因私人目的进行摄影、摄像,但若因乙方私人管理不当而引起乙方肖像泄露,致使被任何第三方滥用,因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而甲方为消除此不利影响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名誉

3.1本协议存续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和决定是否将甲乙双方的关系进行对外宣传,甲方将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3.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3.3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3.4乙方承诺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做出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甲方及关联公司雇员的名誉。

3.5甲方承诺不在违背乙方意志的情况下因代理乙方演艺活动的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的宣传或营销方式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三条 著作权

1、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2、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有关权益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3、乙方表演权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4、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第四条 佣金、代理费及税费

详见合同附件(一):艺人佣金相关协议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全世界娱乐业领域中的任何商业机会,甲方代表乙方与其他方洽谈的相关合作等,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工作。

甲方作为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为乙方实施经纪业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限制甲方签约其他艺人,为其他艺人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经纪业务部分或整体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运作。

甲方对经其实施经纪业务、安排、运作、同意乙方完成的与乙方有关的平面摄影、立体拍摄,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录音、录像等作品,以及甲方根据需要在自己或他人电子网络为乙方作推广宣传所完成的作品,享有版权及这些作品中乙方肖像的永久使用权,甲方有权将该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甲方为宣传推广及其他需要,有权继续使用乙方的姓名,也有权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在本协议期间制作的包含乙方姓名、肖像的图片、广告、音像制品,且无需征得乙方的许可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状况、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建议和相关安排。

甲方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甲方因本协议约定享有的使用乙方的肖像权、著作权等均同时适用于甲方的关联公司(包括甲方控股及参股的公司)。

当甲方安排与任何第三方冲突时,乙方必须优先且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二)甲方遵守以下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展开乙方的经纪事务,为乙方安排相关培训、制作推广资料、宣传推广等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视频平台的推广视频;出席各类活动;;全方位宣传推广,全新形象定位;根据个人优势策划推广计划;资金投入;商业表演推荐等。

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发展娱乐事业,以专业和敬业的态度积极促进乙方的事业发展;在为乙方安排活动时尽量尊重乙方的意愿;同时甲方应爱护和保护乙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应视乙方的身体状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活动。

除双方确认一致为扩大宣传效果而使用必要的宣传手法外,甲方应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个人名誉和公众形象,对其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任何刑事法律的活动,对上述活动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对于乙方的一切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有、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两年内,甲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其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甲方为其与第三方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同或协议等,服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业宣传活动,遵从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了解及遵守甲方签约艺人应有行为标准,(具体行为准则详见公司制定的艺人守则)遵照甲方安排参加相关商业表演、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并完成工作。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如因乙方不能克服的个人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为其安排的活动时,乙方应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缺席或对活动予以调整;所有线下活动将根据乙方的具体时间和个人意愿进行安排,如若乙方拒绝此活动,甲方将会安排公司旗下其它艺人执行,乙方不得再次申请此活动机会。

乙方对于自甲方处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占有、擅自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及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设、入股或参与到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或者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或者工作当中(乙方与不存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在此限)。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访问、调查,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已提供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如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协议期内签署,而本协议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完成该项工作。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工作无法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对于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乙方接到项目后应转交给甲方与第三方洽谈,甲方是乙方全世界娱乐业范围内就乙方的事业发展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乙方应将任何形式的娱乐业范围内业务交于甲方代之洽谈、管理。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乙方应保持甲方为其进行的形象设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整形手术及其它导致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活动。乙方保证不得私自对外公布私生活,如有需要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承诺:至本协议签署时,未与任何第三人达成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在先协议”,也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或产生其他纠纷之事项。

第七条 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3)通讯、联络地址;

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社会关系和背景;

2)从艺经历;

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5)个性特征、爱好等。

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若有充足理由,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为其指派的私人助理或经纪人。

4、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三天前告知乙方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可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对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业务活动;

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3) 除经乙方同意且确认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发布可能损害乙方形象、名誉及隐私的相关新闻及个人材料。

第九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陆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若乙方触犯中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

乙方未遵守和执行甲方为实施本协议而制定的规定、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协议的,乙方应按该违约项目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除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乙方因该合作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此外乙方除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廍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且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协议;

乙方未向甲方充分披露真实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导致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该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导致没有全面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并且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的成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乙方有意造成身体残疾或者容貌严重毁坏无法恢复,或严重违反中国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影响并且破坏了甲方之商誉和社会形象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向第三方(即:非甲方或其关联方雇佣、聘请或有合作关系的相关人员)泄露甲方机密,而乙方泄露之前该信息并未被社会公众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所知晓,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消除影响;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指定的相关艺人守则,如乙方违反艺人守则给其自身或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承诺,或乙方未向甲方披露充分且真实的信息,给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二)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注销、破产、清算,或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资格或能力情况的。

甲方被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或其履行本协议必须的其他经营资格的。

未经乙方同意泄露乙方个人隐私及保密信息,且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负担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不存在过高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在争议 解决的过程中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骚乱、海啸、雷电、政府行为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时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状况和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四(14)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证明文件。任何一方不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履约承担责任。但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之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协议双方并应尽快补救和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第十三条 非劳动关系声明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乙方仅接受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经纪服务,乙方不是甲方的雇员,双方之间不因为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而形成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乙方承诺自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为其缴纳相关保险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或对本合同的效力提出质疑。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一方违约或过错,基于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在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中,甲方尽力确保乙方的安全,若因乙方违规操作或意外或由第三方导致乙方的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尽一切努力帮助乙方维权及向责任人追偿。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五条 协议的修改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书面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六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1、“艺人”指因本合同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体育运动类赛事展示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2、“演艺活动”指从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体育运动表演赛事;

3、“产品”,指艺人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人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4、“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5、“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第十七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第1个月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评估,演艺活动。试约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如在试约期内双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需像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3、本协议届满前,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将协议期间内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成支付给乙方。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中因任何原因导致其中某个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复印件见附件)

住所: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住所: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表演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娱乐业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合作内容、范围及方式:

若甲方为乙方创造的工作机会及各方面相关综合收入于任一季度达到税前叁万柒仟伍佰元(¥37500.00)或以上,则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作范围及合作内容。如未达到上述金额,则不限定乙方所从事除水上运动及水上娱乐产业之外的工作范围及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全世界范围内娱乐业的独家经纪管理人,该经纪管理人具有独家排他性,即乙方为甲方旗下独家签约艺人,甲方全权管理和代理乙方在娱乐业的发展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无论商业或公益类)合作;亦不得委托、聘请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无论商业或公益类)合作。

2、乙方委托甲方的独家经纪管理事项范围为:乙方参与的全世界娱乐业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演艺活动(以下统称为“演艺活动”):

1)电影、电视、微电影等任何影视类;

2)演唱、演唱会、音乐会、戏剧、舞台剧、话剧等任何与声乐影响相关之演艺活动;

3)任何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4)任何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任何平面、肖像)的广告、代言、剪彩及其他商务类活动;

5)任何基于线上线下的娱乐活动、商业演出、网络剧出演、赛事、业务类;

6)任何真人秀类节目、访谈节目、专栏等;

7)任何线上线下相关体育赛事,表演,访谈等;3、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进行独家经纪代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3.1 影视表演

3.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的内容、角色、酬金和其他各项收益;

3.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3.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3.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3.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3.2.1 第3.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2)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3)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4)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5)电影电视广告;

6)vcd、dvd、cd、cd-rom、dvd、rom、vod;

7)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8)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

9)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0)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

3.2.2 第3.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3.2.3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3.3 声乐代理

3.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3.3.2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2)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3.3.3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国内外商业演出;

2)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3.3.4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公益活动;

2)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3)国际交流活动;

4)唱片制作代理

3.3.5甲、乙双方在本独家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若甲方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唱片,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专辑制作活动,具体制作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唱片制作合同进行约定,因专辑销售所产生的经纪利益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3.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3.4.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3.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a.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b.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c.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2) 新传媒宣传推广:

a.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b.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c.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本协议中所有约定内容。

3.4.3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3.4.4乙方对所有媒体宣传、广告活动均授权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进行法律诉讼。

3.5 舞蹈表演

3.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3.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3.6 体育运动类赛事、表演

3.6.1 体育运动类赛事表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体育运动比赛,非商业性表演 ,其他演绎表演中包含但不限于体育运动类相关展示。

3.6法律事务代理

3.6.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3.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3.6.3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3.7 行政事务代理

3.7.1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2)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3)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3.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

3.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关系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干涉甲方对乙方行政事务的管理。

3.8 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3.8.1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授权委托不可撤销。

3.8.2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必须与甲方协商,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取消该部分的授权。

第二条、名称、肖像和名誉权

1、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称号、口号等;

2)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旗下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2、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为盈利而使用乙方肖像,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权(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中收益约定分配)。

1)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使用乙方肖像的完整性、合法性。

2)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乙方可因私人目的进行摄影、摄像,但若因乙方私人管理不当而引起乙方肖像泄露,致使被任何第三方滥用,因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而甲方为消除此不利影响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名誉

3.1本协议存续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和决定是否将甲乙双方的关系进行对外宣传,甲方将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3.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3.3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3.4乙方承诺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做出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甲方及关联公司雇员的名誉。

3.5甲方承诺不在违背乙方意志的情况下因代理乙方演艺活动的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的宣传或营销方式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三条 著作权

1、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2、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有关权益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3、乙方表演权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4、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第四条 佣金、代理费及税费

详见合同附件(一):艺人佣金相关协议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全世界娱乐业领域中的任何商业机会,甲方代表乙方与其他方洽谈的相关合作等,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工作。

甲方作为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为乙方实施经纪业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限制甲方签约其他艺人,为其他艺人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经纪业务部分或整体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运作。

甲方对经其实施经纪业务、安排、运作、同意乙方完成的与乙方有关的平面摄影、立体拍摄,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录音、录像等作品,以及甲方根据需要在自己或他人电子网络为乙方作推广宣传所完成的作品,享有版权及这些作品中乙方肖像的永久使用权,甲方有权将该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甲方为宣传推广及其他需要,有权继续使用乙方的姓名,也有权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在本协议期间制作的包含乙方姓名、肖像的图片、广告、音像制品,且无需征得乙方的许可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状况、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建议和相关安排。

甲方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甲方因本协议约定享有的使用乙方的肖像权、著作权等均同时适用于甲方的关联公司(包括甲方控股及参股的公司)。

当甲方安排与任何第三方冲突时,乙方必须优先且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二)甲方遵守以下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展开乙方的经纪事务,为乙方安排相关培训、制作推广资料、宣传推广等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视频平台的推广视频;出席各类活动;;全方位宣传推广,全新形象定位;根据个人优势策划推广计划;资金投入;商业表演推荐等。

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发展娱乐事业,以专业和敬业的态度积极促进乙方的事业发展;在为乙方安排活动时尽量尊重乙方的意愿;同时甲方应爱护和保护乙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应视乙方的身体状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活动。

除双方确认一致为扩大宣传效果而使用必要的宣传手法外,甲方应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个人名誉和公众形象,对其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任何刑事法律的活动,对上述活动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对于乙方的一切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有、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两年内,甲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其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甲方为其与第三方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同或协议等,服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业宣传活动,遵从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了解及遵守甲方签约艺人应有行为标准,(具体行为准则详见公司制定的艺人守则)遵照甲方安排参加相关商业表演、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并完成工作。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如因乙方不能克服的个人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为其安排的活动时,乙方应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缺席或对活动予以调整;所有线下活动将根据乙方的具体时间和个人意愿进行安排,如若乙方拒绝此活动,甲方将会安排公司旗下其它艺人执行,乙方不得再次申请此活动机会。

乙方对于自甲方处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占有、擅自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及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设、入股或参与到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或者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或者工作当中(乙方与不存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在此限)。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访问、调查,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已提供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如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协议期内签署,而本协议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完成该项工作。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工作无法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对于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乙方接到项目后应转交给甲方与第三方洽谈,甲方是乙方全世界娱乐业范围内就乙方的事业发展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乙方应将任何形式的娱乐业范围内业务交于甲方代之洽谈、管理。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乙方应保持甲方为其进行的形象设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整形手术及其它导致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活动。乙方保证不得私自对外公布私生活,如有需要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承诺:至本协议签署时,未与任何第三人达成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在先协议”,也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或产生其他纠纷之事项。

第七条 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3)通讯、联络地址;

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社会关系和背景;

2)从艺经历;

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5)个性特征、爱好等。

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若有充足理由,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为其指派的私人助理或经纪人。

4、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三天前告知乙方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可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对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业务活动;

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3) 除经乙方同意且确认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发布可能损害乙方形象、名誉及隐私的相关新闻及个人材料。

第九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陆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若乙方触犯中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

乙方未遵守和执行甲方为实施本协议而制定的规定、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协议的,乙方应按该违约项目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除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乙方因该合作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此外乙方除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廍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且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协议;

乙方未向甲方充分披露真实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导致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该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导致没有全面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并且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的成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乙方有意造成身体残疾或者容貌严重毁坏无法恢复,或严重违反中国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影响并且破坏了甲方之商誉和社会形象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向第三方(即:非甲方或其关联方雇佣、聘请或有合作关系的相关人员)泄露甲方机密,而乙方泄露之前该信息并未被社会公众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所知晓,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消除影响;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指定的相关艺人守则,如乙方违反艺人守则给其自身或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承诺,或乙方未向甲方披露充分且真实的信息,给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二)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注销、破产、清算,或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资格或能力情况的。

甲方被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或其履行本协议必须的其他经营资格的。

未经乙方同意泄露乙方个人隐私及保密信息,且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负担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不存在过高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在争议 解决的过程中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骚乱、海啸、雷电、政府行为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时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状况和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四(14)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证明文件。任何一方不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履约承担责任。但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之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协议双方并应尽快补救和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第十三条 非劳动关系声明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乙方仅接受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经纪服务,乙方不是甲方的雇员,双方之间不因为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而形成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乙方承诺自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为其缴纳相关保险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或对本合同的效力提出质疑。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一方违约或过错,基于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在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中,甲方尽力确保乙方的安全,若因乙方违规操作或意外或由第三方导致乙方的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尽一切努力帮助乙方维权及向责任人追偿。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五条 协议的修改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书面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六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1、“艺人”指因本合同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体育运动类赛事展示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2、“演艺活动”指从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体育运动表演赛事;

3、“产品”,指艺人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人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4、“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5、“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第十七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第1个月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评估,演艺活动。试约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如在试约期内双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需像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3、本协议届满前,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将协议期间内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成支付给乙方。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中因任何原因导致其中某个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6篇 期货经纪协议

期货经纪协议 期货经纪协议

准则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协议》不得与《<期货经纪协议>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协议》,应当将协议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协议》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协议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协议。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 法规 、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 身份证 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 保证金 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协议>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协议》前,现《期货经纪协议》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 本票 、 汇票 和 支票 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 质押 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7篇 特约经纪代表聘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_________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组建,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已年满18周岁,且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1.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使用进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融资进行中介服务;

2.为技术引进,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凡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2.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甲方挂牌成交的,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请_________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权交易专项资金的奖励;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之交易规章制度。

4.乙方通过甲方所得报酬的税负由甲方代扣代缴,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2.乙方对涉及到当事人以及本交易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3.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协议届满,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各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所形成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聘请、代理、或合伙关系。

4.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会员守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在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止。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独家经纪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复印件见附件)

住所: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住所: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表演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娱乐业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合作内容、范围及方式:

若甲方为乙方创造的工作机会及各方面相关综合收入于任一季度达到税前叁万柒仟伍佰元(¥)或以上,则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作范围及合作内容。如未达到上述金额,则不限定乙方所从事除水上运动及水上娱乐产业之外的工作范围及方式。

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全世界范围内娱乐业的独家经纪管理人,该经纪管理人具有独家排他性,即乙方为甲方旗下独家签约艺人,甲方全权管理和代理乙方在娱乐业的发展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无论商业或公益类)合作;亦不得委托、聘请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无论商业或公益类)合作。

2、乙方委托甲方的独家经纪管理事项范围为:乙方参与的全世界娱乐业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演艺活动(以下统称为“演艺活动”):

1)电影、电视、微电影等任何影视类;

2)演唱、演唱会、音乐会、戏剧、舞台剧、话剧等任何与声乐影响相关之演艺活动;

3)任何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4)任何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任何平面、肖像)的广告、代言、剪彩及其他商务类活动;

5)任何基于线上线下的娱乐活动、商业演出、网络剧出演、赛事、业务类;

6)任何真人秀类节目、访谈节目、专栏等;

7)任何线上线下相关体育赛事,表演,访谈等;3、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进行独家经纪代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影视表演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的内容、角色、酬金和其他各项收益;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第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2)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3)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4)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5)电影电视广告;

6)vcd、dvd、cd、cd-rom、dvd、rom、vod;

7)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8)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

9)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0)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

第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声乐代理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2)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国内外商业演出;

2)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公益活动;

2)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3)国际交流活动;

4)唱片制作代理

甲、乙双方在本独家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若甲方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唱片,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专辑制作活动,具体制作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唱片制作合同进行约定,因专辑销售所产生的经纪利益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2) 新传媒宣传推广:

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本协议中所有约定内容。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乙方对所有媒体宣传、广告活动均授权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进行法律诉讼。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体育运动类赛事、表演

体育运动类赛事表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体育运动比赛,非商业性表演 ,其他演绎表演中包含但不限于体育运动类相关展示。

法律事务代理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行政事务代理

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2)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3)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关系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干涉甲方对乙方行政事务的管理。

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授权委托不可撤销。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必须与甲方协商,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取消该部分的授权。

第二条、名称、肖像和名誉权

1、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称号、口号等;

2)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旗下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2、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为盈利而使用乙方肖像,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权(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中收益约定分配)。

1)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使用乙方肖像的完整性、合法性。

2)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乙方可因私人目的进行摄影、摄像,但若因乙方私人管理不当而引起乙方肖像泄露,致使被任何第三方滥用,因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而甲方为消除此不利影响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名誉

本协议存续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和决定是否将甲乙双方的关系进行对外宣传,甲方将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乙方承诺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做出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甲方及关联公司雇员的名誉。

甲方承诺不在违背乙方意志的情况下因代理乙方演艺活动的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的宣传或营销方式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三条 著作权

1、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2、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有关权益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3、乙方表演权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4、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第四条 佣金、代理费及税费

详见合同附件(一):艺人佣金相关协议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全世界娱乐业领域中的任何商业机会,甲方代表乙方与其他方洽谈的相关合作等,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工作。

甲方作为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为乙方实施经纪业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限制甲方签约其他艺人,为其他艺人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将本协议项下的经纪业务部分或整体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运作。

甲方对经其实施经纪业务、安排、运作、同意乙方完成的与乙方有关的平面摄影、立体拍摄,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录音、录像等作品,以及甲方根据需要在自己或他人电子网络为乙方作推广宣传所完成的作品,享有版权及这些作品中乙方肖像的永久使用权,甲方有权将该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甲方为宣传推广及其他需要,有权继续使用乙方的姓名,也有权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在本协议期间制作的包含乙方姓名、肖像的图片、广告、音像制品,且无需征得乙方的许可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状况、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建议和相关安排。

甲方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甲方因本协议约定享有的使用乙方的肖像权、著作权等均同时适用于甲方的关联公司(包括甲方控股及参股的公司)。

当甲方安排与任何第三方冲突时,乙方必须优先且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二)甲方遵守以下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展开乙方的经纪事务,为乙方安排相关培训、制作推广资料、宣传推广等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视频平台的推广视频;出席各类活动;;全方位宣传推广,全新形象定位;根据个人优势策划推广计划;资金投入;商业表演推荐等。

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发展娱乐事业,以专业和敬业的态度积极促进乙方的事业发展;在为乙方安排活动时尽量尊重乙方的意愿;同时甲方应爱护和保护乙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应视乙方的身体状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活动。

除双方确认一致为扩大宣传效果而使用必要的宣传手法外,甲方应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个人名誉和公众形象,对其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任何刑事法律的活动,对上述活动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对于乙方的一切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有、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两年内,甲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其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甲方为其与第三方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同或协议等,服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业宣传活动,遵从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了解及遵守甲方签约艺人应有行为标准,(具体行为准则详见公司制定的艺人守则)遵照甲方安排参加相关商业表演、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并完成工作。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如因乙方不能克服的个人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为其安排的活动时,乙方应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缺席或对活动予以调整;所有线下活动将根据乙方的具体时间和个人意愿进行安排,如若乙方拒绝此活动,甲方将会安排公司旗下其它艺人执行,乙方不得再次申请此活动机会。

乙方对于自甲方处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占有、擅自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及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设、入股或参与到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或者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或者工作当中(乙方与不存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在此限)。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访问、调查,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已提供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如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协议期内签署,而本协议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完成该项工作。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工作无法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对于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乙方接到项目后应转交给甲方与第三方洽谈,甲方是乙方全世界娱乐业范围内就乙方的事业发展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乙方应将任何形式的娱乐业范围内业务交于甲方代之洽谈、管理。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乙方应保持甲方为其进行的形象设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整形手术及其它导致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活动。乙方保证不得私自对外公布私生活,如有需要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承诺:至本协议签署时,未与任何第三人达成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在先协议”,也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或产生其他纠纷之事项。

第七条 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3)通讯、联络地址;

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社会关系和背景;

2)从艺经历;

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5)个性特征、爱好等。

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若有充足理由,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为其指派的私人助理或经纪人。

4、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三天前告知乙方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可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对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业务活动;

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3) 除经乙方同意且确认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发布可能损害乙方形象、名誉及隐私的相关新闻及个人材料。

第九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陆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若乙方触犯中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

乙方未遵守和执行甲方为实施本协议而制定的规定、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协议的,乙方应按该违约项目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除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乙方因该合作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此外乙方除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廍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且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协议;

乙方未向甲方充分披露真实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导致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该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导致没有全面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并且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的成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乙方有意造成身体残疾或者容貌严重毁坏无法恢复,或严重违反中国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影响并且破坏了甲方之商誉和社会形象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向第三方(即:非甲方或其关联方雇佣、聘请或有合作关系的相关人员)泄露甲方机密,而乙方泄露之前该信息并未被社会公众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所知晓,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消除影响;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指定的相关艺人守则,如乙方违反艺人守则给其自身或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承诺,或乙方未向甲方披露充分且真实的信息,给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培训、宣传、包装、推广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在收取违约金后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二)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注销、破产、清算,或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资格或能力情况的。

甲方被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或其履行本协议必须的其他经营资格的。

未经乙方同意泄露乙方个人隐私及保密信息,且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负担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不存在过高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在争议 解决的过程中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骚乱、海啸、雷电、政府行为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时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状况和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四(14)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证明文件。任何一方不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履约承担责任。但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之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协议双方并应尽快补救和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第十三条 非劳动关系声明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乙方仅接受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经纪服务,乙方不是甲方的雇员,双方之间不因为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而形成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乙方承诺自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为其缴纳相关保险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或对本合同的效力提出质疑。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一方违约或过错,基于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在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中,甲方尽力确保乙方的安全,若因乙方违规操作或意外或由第三方导致乙方的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尽一切努力帮助乙方维权及向责任人追偿。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五条 协议的修改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书面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六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1、“艺人”指因本合同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体育运动类赛事展示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2、“演艺活动”指从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体育运动表演赛事;

3、“产品”,指艺人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人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4、“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5、“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第十七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第1个月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评估,演艺活动。试约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如在试约期内双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需像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3、本协议届满前,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将协议期间内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成支付给乙方。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中因任何原因导致其中某个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9篇 特约经纪代表协议

特约经纪代表协议

甲方:技术产权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组建,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已年满18周岁,且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1.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使用进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融资进行中介服务;

2.为技术引进,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凡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2.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甲方挂牌成交的,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权交易专项资金的奖励;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之交易规章制度。

4.乙方通过甲方所得报酬的税负由甲方代扣代缴,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2.乙方对涉及到当事人以及本交易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3.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协议届满,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各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所形成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聘请、代理、或合伙关系。

4.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会员守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在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第10篇 2023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2023-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甲方推行“_____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_____机制。

2、乙方以_____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为限。

二、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_________%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________%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_______%划为结单分成。

4、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_________万的,享有________%月奖励分成。

5、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__________%作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_______发放。

6、每月________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________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_________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8、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五、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因故连续________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六、其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1篇 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经纪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艺人开发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推荐优质艺人入驻公司下属公会。甲方负责考核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向甲方推荐优质艺人,甲方给予乙方业绩提成。

2、提成计算方法:甲方按照乙方所招聘艺人为甲方赚取第一个月收益的______%支付乙方相应提成费用,此收益仅包括甲方通过艺人佣金分成所获取的收入。

3、提成支付周期:提成支付日期为乙方所招聘艺人入职后次月月底。

4、乙方推荐的艺人所需的专业表演技能由乙方负责培养及训练,乙方为开发艺人所承担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推荐艺人需经甲方审核通过,艺人与甲方签订正式《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后方为审核通过。

6、本合同履行对乙方具有唯一性,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签订类似协议以及提供同等性质的招聘、中介和经纪等服务,一经发现,甲方可以停止支付乙方相应提成。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密条款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无效或撤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非公开信息保密。

五、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如遇国家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2篇 经纪人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 民法典 》及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之日起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二、协议的标的

艺术作品(书法、绘画)经纪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甲为合法成立具有书画经纪及销售资质的公司,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协议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的经纪行为均应合法有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也不损害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若因其经纪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害,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履行协议内容时,应及时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

4、甲方对于艺术作品具有经纪权,租赁、拍卖、销售、展示等。

5、甲方有及时获得相应酬金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协议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2、本合约艺术作品为原创的作品,未对任何第三者构成违法或 侵权行为 。

3、拥有艺术作品的 著作权 ,与本合约签订时未对第三者有与本合同相同、类似或影响本合约权益的授权。若为共同著作权,乙方应于共同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该作品的处分权,因此而发生争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拥有免责权。

4、提供给甲方本合约艺术作品权利相关证明及图像(录像、照片或复印件)、可供辨认的录音等资料。

5、艺术作品原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全权处理艺术品租赁、拍卖、销售、展示等相关事宜。

五、 酬金

1、作品由乙方授权出版公开发行时,或拍卖、销售、展示、转让以及提供给以外第三方使用,艺术作品所产生收益的______%归甲方,______%归乙方。

2、酬金应当在作品产生收益后______日之内给付。

六、协议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协议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协议的相关手续。

七、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本协议解决。

3、双方不按协议履行条款时,任何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九、其他相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3、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 ,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3篇 青岛市房地产经纪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及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络平台上网挂牌且经甲方投诉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甲方在委托期届满之后二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立;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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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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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签于:青岛

第14篇 委托从事地产经纪协议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编号[] ()

2、营业执照;编号[]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编号[] ()

2、营业执照;编号[]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____年___月___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 (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第15篇 经纪人与淘宝达人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和手机淘宝进行战略合作,甲方负责组织淘宝达人的工作。

2 乙方自身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天赋,具有成为淘宝达人的重要潜质,委托甲方扶持乙方在淘宝不断发展。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成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

1 淘宝达人:是指通过淘宝达人平台认证可享有淘宝达人权限的提供淘宝导购服务的推广者。

2, 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全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上,转账,还款,缴费等服务,域名

3 推广费用:是指达人成功推广商品之后,卖家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总和。

推广费用=推广基数*推广费用比率(由卖家自行设置,淘宝无限制规定)。

推广基数指达人推广商品被成功购买时的实际成交价格(支付宝支付金额,不包含运费及其它阿里妈妈规定不包含在内的费用)。

4 阿里妈妈:指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二 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按照淘宝达人平台的要求安排乙方入住淘宝达人平台,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作机会和相关技术支持,同时甲方负责乙方的相关推广工作,并对优秀的达人提供内容制作与内容分发的支持。

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安排,在淘宝系内(淘宝网 天猫 聚划算 一淘网)从事达人导购工作,并成为甲方在淘宝系的独家合作方,拥有独家管理权。

三 合作期限

1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年,即从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2 乙方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后,将第一年的预期收入确定为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如果乙方的年收入超过预期并符合本协议第十三条第4款之规定的,合约期自动延期为3年。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培调和引导乙方在淘宝达人平台建立个人形象,负责为乙方进行淘宝粉丝的导流,负责为乙方提供持续的工作机会,负责安排乙方在淘宝卖家的服务市场承接导购及产品营销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淘宝达人直播过程中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视频直播内容的,根据淘宝平台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淘宝达人资格。

3甲方将为完成认证的乙方进行商家合作资源对接,品牌方资源对接,及线上线下活动资源对接,乙方需在本身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渠道的推广合作,甲方拥有乙方对接各类推广活动资源的定价权。

4甲方应尽全力维护和捍卫双方名誉,当乙方名誉受到侮辱,诽谤等方式的损害时,甲方应尽全力维护乙方的名誉,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尽可能维护乙方的名誉不受侵害。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期内,乙方需要根据甲方的规定,按照甲方的安排入住淘宝达人平台,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直播工作等与淘宝系推广相关的内容输出,(例如:每周发起3次以上直播,撰写2篇图文贴,发布一个视频等),您需了解,所有的活跃并不是为了机构的荣誉,而在于您自身在淘宝达人生态圈的成长。

2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报酬,(本协议第七条规定之价格)固定不变,且保证与甲方独家合作在淘宝系卖家服务市场上承接工作。

3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形式,过程,直播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违反任何公序良俗,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 乙方保证在协议内时间,保持推广工作价格固定不变:推广工作价格的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和甲方沟通,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变更推广工作价格。

五 支付

1 甲方委托乙方的推广酬劳将在每月15日(如遇到休息日则顺延至休息日后次日),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2 乙方指定结算账号:账号所有者须为乙方,乙方承诺以账号收到甲方付款项为准,不论此款项是甲方支付或甲方指定其他第三方银行账号支付。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支付宝账号:

六 淘宝达人cps 导购分成规则:

1甲方推送的达人在淘宝达人平台后台发布导购内容并因此促成用户购买行为后,于甲方与淘宝的合作,淘宝委托阿里妈妈将其收成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推广费*20%)支付给甲方。

2 乙方 应该分的报酬 =推广费用*70%

七 淘宝达人价格体系约定

1 乙方接受甲方的淘宝达人价格体系约定,此定价体系签署本协议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定价标准。

2 乙方淘宝达人发图问费用 元/每条,包含发送9张与推广产品相关的图片。

3 乙方淘宝达人发短视频费用 元/每条,每条时长2—5分钟左右,并尽最大努力将推广产品表述清楚。

4 乙方淘宝达人直播费用元/每次(每次时长不少于60分钟)。需添加宝贝到直播页面内,同时必须在直播规定时间内呈现推广产品。例如服装客户:需要穿着客户的服装(单件)直播15-30分钟以上。

5乙方定价体系可提出自身要求和甲方协商制定,乙方需要在自身能条件下,尽量配合甲方完成指定的推广工作。

6乙方不得私自与经甲方推荐商家达成私下合作协议,如果发现,赔付预付款的10倍。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提供了服务,但报酬未结算等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不再继续享有后期甲方提供有偿合作推荐机会。

八 肖像使用

1基于培养和推广乙方需要,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含有乙方肖像,姓名的资料和素材),播出和使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落地的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卫星电视台,电台,电影院,互联网,app影视光盘宣传品 报纸 店内广告 促销宣传手册 楼宇广告 地铁广告 杂志 点头陈列物 pop 制作物,户外媒体和公关资料等媒体,但不得用于含色情 暴力 三俗人身攻击 侮辱诽谤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场景或内容。

2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肖像权,姓名权,表演者权及其他进行宣传所需的权利,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当使用。

3 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的姓名 肖像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权再为商业目的以公开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有关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九 合同期限和终止

1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成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为止。

2 经双方事先协商并达成书面合同或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本合同所适用的发来之规定,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十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补偿和承担另一方因违约方只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更正违约行为和履行其义务,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在守约方在限定合理期内未能更正违约行为和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3如甲方为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在违约事项中应获取的相关费用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全面履行义务,则乙方应按照甲方在违约事项中所提供推广资源市场价值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4 甲方故意对外泄露乙方不实讯息,造成乙方声誉受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实际损失。

5本协议项下所以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利益减损,守约方为证明违约方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7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乙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2任何乙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而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时,应当在该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书面形式向另一方通报其不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应在不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者官方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快递给另一方为证,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一方应当允许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在导致其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可抗力之影响消除前,延期履行,但与此同时,另一方针对前述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对应的本合同义务亦相应延期履行,并可以免责。

十二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依其予以解释和阐明,并应受其管辖。

2 如本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有关本合同项下之任何事项争议或问题。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其他规定

1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保密。一方同意对提供者合同服务过程中获悉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信息,资料商业秘密严格保密,若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调查提供的除外。

2 本合同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任何本合同下的权利,不被认为是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行为也不意味着排除任何该权利的行使。

4 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2年。

5本合同自各方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2)份,由合同双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本合同中,并无任何其他口头合同,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16篇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及时发现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纪协议(16份范本)

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复印件见附件)住所:手机:电子邮箱:紧急联系人姓名:紧急联系人住所:紧急联系人电话:紧急联系人电子邮箱: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表演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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