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内容 第2篇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第3篇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第4篇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第5篇网络科技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第6篇企业与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第7篇成都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第8篇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协议 第9篇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第10篇详细债务重组协议 第11篇账款债务重组协议 第12篇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第13篇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 第14篇债务重组协议 第15篇债务重组协议范本
第1篇 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内容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集团”)
乙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________集团对于________尚有土地地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之债权未收回。
2、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________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________的债权转让予,________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________。
3、债权债务之抵销
4、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4.1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2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4.3________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4.4________同意并确认,作为债务人,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争议的解决
5.1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6.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成功向乙方的投资人会员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罚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现由于甲方资金回笼紧张,受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甲方存在无法向乙方投资人会员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据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债务重组服务。
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特定词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用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资产: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进行梳理、重新组合能够作为甲方融资项目项下的反担保措施的标的,具体构成详见2.4条。
1.2委托重组:指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并盖章之日起,依协议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组合,以对应融资项目项下担保权人实际变现的资产进行偿还甲方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产生的相应债务。
第二条 委托重组财产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权利进行梳理,该委托重组财产的内容是基于甲方与乙方(即乙方之投资人会员授权代表)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为:)和《保证合同》(编号为: )中的内容,以维护甲方信用,保障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目的,实现债务重组。
2.1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各方约定的各种方式管理、重组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2.2委托期限:全部资产重组完或乙方融资服务平台债权人债权获得全部追偿时止。
2.3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并作为甲方融资项目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向甲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方进行管理。为使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
2.4标的资产详情:详见附件一。
2.5业务费用的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期限内,乙方在梳理、信用维护、重组标的资产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发生的与标的资产管理、维护、重组业务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或仲裁机构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2)在重组过程中为维护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催收费用;
(3)通过公告、拍卖、招标、产权公开转让等公开方式重组标的资产而向中介机构和媒体支付的费用;
(4)向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或其他顾问支付的费用;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公告费等;
(6)因进行评估、信用报告和准备文件而发生的开支。
以上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2.6重组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实施重组,对此甲方完全认可,并无条件配合执行,以实现如约履行还款的义务。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组资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直接主张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3)将标的资产以合适的方式出售或转让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出售、打包出售及单项资产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及重组。
2.8重组回收现金: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的重组回收现金存放于账户,以便于归还主债权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上所产生的融资项目项下对应的相应投资人会员)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三条 债务重组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整理、重组,以实现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义务。
为此,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债务重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4.1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已经获得其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及认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组甲方名下及关联公司的财产时,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第五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5.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6.2甲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管理、重组标的及重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内将标的资产同时委托给第三人重组,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的委托关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所对应融资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对于受托管理与重组的资产,乙方应按照债权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协议约定进行重组。
7.2乙方应尽责、勤勉的进行债权管理及重组。
7.3转委托:为标的资产的管理和重组,从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乙方可将部分事项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等)代为完成相应工作,无需就转委托事项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业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声明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违约方每违约一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之条款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地为: 省 市 区。
第十一条 其他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11.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标的资产详情
第4篇 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网络科技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
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
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
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企业与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成都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集团”)
乙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________集团对于________尚有土地地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之债权未收回。
2、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________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________的债权转让予,________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________。
3、债权债务之抵销
4、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4.1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2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4.3________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4.4________同意并确认,作为债务人,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争议的解决
5.1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6.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以其位于____________土地共计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为____宗地,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清偿所欠甲方款项本金___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评估有限公司对乙方所提供____宗宗地进行评估,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元。双方同意以此评估值所确定的数额为依据,等值清偿所欠甲方款项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评估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地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甲方应当给予配合,过户登记费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抵债土地过户登记给甲方以前,乙方仍应按原约定承担所欠甲方债务的违约责任。抵债土地不足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剩余部分,乙方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5、本协议为原相关协议的补充。在甲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以前,全部协议均有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共欠甲方借款本金______万元,利息______万元,丙方对乙方所欠以上债务提供了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方式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是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方式中,不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建议金融机构不要选择一般保证方式,而应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______万元。(适用于乙方一次性支付债务重组款的情形)
或者: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分期偿还所欠债务,具体为: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______万元;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万元;
3、……甲方承诺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偿还全部所承诺的______万元债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重组后的债务按—‰的月利率计收利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息)
第三条乙方如连续两次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又未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计利息。
第四条如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不能偿还全部所承诺的______万元债务,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条在乙方未归还全部所承诺的______万元债务之前,甲方不放弃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有关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任何改制、改组和资产转让、变卖等严重影响履约能力的行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丙方承诺在乙方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______万元债务并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继续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1、乙方用其合法拥有的______资产作为债务重组的抵押物(抵押手续另行办理),甲方享有相关权利;
2、______公司自愿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债务重组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第10篇 详细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账款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以其位于____________土地共计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为____宗地,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清偿所欠甲方款项本金___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评估有限公司对乙方所提供____宗宗地进行评估,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元。双方同意以此评估值所确定的数额为依据,等值清偿所欠甲方款项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评估费由 _________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地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甲方应当给予配合,过户登记费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抵债土地过户登记给甲方以前,乙方仍应按原约定承担所欠甲方债务的违约责任。抵债土地不足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剩余部分,乙方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5、本协议为原相关协议的补充。在甲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以前,全部协议均有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成功向乙方的投资人会员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罚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现由于甲方资金回笼紧张,受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甲方存在无法向乙方投资人会员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据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债务重组服务。
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特定词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用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资产: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进行梳理、重新组合能够作为甲方融资项目项下的反担保措施的标的,具体构成详见2.4条。
1.2委托重组:指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并盖章之日起,依协议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组合,以对应融资项目项下担保权人实际变现的资产进行偿还甲方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产生的相应债务。
第二条 委托重组财产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权利进行梳理,该委托重组财产的内容是基于甲方与乙方(即乙方之投资人会员授权代表)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和《保证合同》(编号为: )中的内容,以维护甲方信用,保障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目的,实现债务重组。
2.1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各方约定的各种方式管理、重组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2.2委托期限:全部资产重组完或乙方融资服务平台债权人债权获得全部追偿时止。
2.3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并作为甲方融资项目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向甲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方进行管理。为使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
2.4标的资产详情:详见附件一。
2.5业务费用的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期限内,乙方在梳理、信用维护、重组标的资产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发生的与标的资产管理、维护、重组业务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或仲裁机构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2)在重组过程中为维护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催收费用;
(3)通过公告、拍卖、招标、产权公开转让等公开方式重组标的资产而向中介机构和媒体支付的费用;
(4)向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或其他顾问支付的费用;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公告费等;
(6)因进行评估、信用报告和准备文件而发生的开支。
以上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2.6重组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实施重组,对此甲方完全认可,并无条件配合执行,以实现如约履行还款的义务。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组资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直接主张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3)将标的资产以合适的方式出售或转让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出售、打包出售及单项资产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及重组。
2.8重组回收现金: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的重组回收现金存放于账户,以便于归还主债权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上所产生的融资项目项下对应的相应投资人会员)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三条 债务重组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整理、重组,以实现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义务。
为此,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债务重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4.1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已经获得其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及认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组甲方名下及关联公司的财产时,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第五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5.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6.2甲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管理、重组标的及重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内将标的资产同时委托给第三人重组,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的委托关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所对应融资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对于受托管理与重组的资产,乙方应按照债权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协议约定进行重组。
7.2乙方应尽责、勤勉的进行债权管理及重组。
7.3转委托:为标的资产的管理和重组,从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乙方可将部分事项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等)代为完成相应工作,无需就转委托事项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业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声明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违约方每违约一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之条款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地为: 省 市 区。
第十一条 其他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11.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标的资产详情
xxxx合同文本
第13篇 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
编号 :gc-bj-**
甲 方 : 新疆***有限公司
住 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 ****
乙 方 : **, 身份证号**,住北京市朝阳区**。
鉴于 :
1, 中国 ** 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中国 **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将其对 **( 连带责任保证 人**、北京**有限公司) 贷款债权人民币本金 2,421,908.41 元及相应利息 245,664.90 元依法转让给了上海 ** 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 , 上海 ** 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人民币本金 2,419,008.10 元及相应利息 606 , 097.11 元,依法转让给了甲方。中国 ** 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依据 ** 号 民事判决书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 ** 号。
2, 甲方依法受让了上述债权,成为合法的债权人,享有该债权项下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
3 、 连带责任保证人**于:2018年6月4日去世,乙方**为**之子,愿意为其母亲**代偿本案担保债务。
为此 , 甲 ,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通过友好协商 , 对上述债权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 , 达成本协议 , 供遵守 :
第一条 债权债务确认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1 日 , 甲方对 **( 连带责任保证人**、北京**有限公司) 的债权总额为 3 , 025 , 105.21 元 , 其中 : 本金 2,419,008.10 元 , 利息 606 , 097.11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22 日以后的利息按判决书和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保全费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18553 元。)
第二条 债权债务清偿内容
双方同意 : 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 ** ( 小写 ** 元) 后 , 甲方免除乙方母亲 ** 的担保责任 , 放弃在 ** 的遗产范围内追偿其债务, 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
第三条 清偿期限及方式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3 日内将第二条约定的清偿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户 :
开户名 : ** 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 分行营业部
2 、其他约定 : 乙方还款当日内,应把“转账凭证”复印件发给甲方代理人北京市 ** 律师事务所一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付款义务的 , 自逾期之日起 , 应以本金 2,419,008.10 元及相应利息为基准按日向甲方承担逾期金额千分之 _ 五 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 3 日的 ,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金额向乙方追索全部债权 , 并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待乙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 , 甲方不迟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关执行案件“同意结案”的报告,并向乙方提供相关债权转让材料,由乙方申请法院解除对 ** 房产的查封,甲方予以配合。
3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 并基于此种理解 , 签署本协议。
4 本协议一式肆份 , 甲 , 乙方各执壹份 , 甲方的代理人北京 ** 律师事务所、执行法院各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 ( 签字、捺印 ):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
第14篇 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集团”)
乙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________集团对于________尚有土地地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之债权未收回。
2、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________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________的债权转让予,________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________。
3、债权债务之抵销
4、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同意并确认,作为债务人,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债务重组协议范本
债务重组 协议范本
甲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乙方:市****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鉴于:
1、****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 债权债务 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集团对于****尚有 土地地价款人民币****元之债权未收回。
二、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 ****的 债权转让 予【】【】,****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
三、债权债务之抵销
本协议各方兹此确认,在上述第二条债权转让履行完毕后,****根据本协议对于****享有的金钱债权共计人民币****元。
四、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4.1 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2 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 法规 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4.3 ****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4.4 ****同意并确认,作为 债务人 ,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 债权人 【】【】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丙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