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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保密协议(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05 10:39:03 查看人数:43

合作保密协议

第1篇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第2篇 合作保密协议模板一

编号: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 法规 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 保密协议 ,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 商标 、 专利 、技术秘密或其他 知识产权 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 管辖 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第3篇 个人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第一条 定义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 股权比例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甲方以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营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甲方的许可制造。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甲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湖南(地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条 使用费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甲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其使用费可以根据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期返还,返还比例为甲方年收益的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额,甲方可派会计师代表甲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_________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人民币按时汇至甲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按合营合同,甲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甲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专利产品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甲方协商而定。

甲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甲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

合营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二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乙方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乙方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后续技术改进及收益归属

对于本专利在合营公司应用后所产生的技术改进,分为微小改进、较大改进与重大改进。

对于微小改进,改进技术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公司免费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较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公司按照改进程度、给公司带来收益、利用公司条件的程度,向改进人支付一定奖励,奖励数额另行约定;

对于重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专利权人所有,公司需向专利权人支付技术许可费用。

第九条 专利许可

甲方专利权入股合营公司后,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不得另行对外转让该专利,若合营公司向其他公司许可实施该专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十条 专利无效

在甲方专利权时效期限内,第三方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异议,并经专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后该专利确属无效的,不再按本协议前述约定享有权利。

若该专利在认定无效后,可认为是一般技术具有使用价值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作方式;若已无技术使用价值,则双方可以解除专利入股合同。

对于专利确定无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益,甲方不再返还合营公司及其他股东。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甲方在合营公司派驻_________名董事,_________名监事,_________名生产技术人员,_________名财务管理人员。

乙方在新公司派驻_________名董事,_________名生产技术人员,_________名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解散

合营公司解散时,若专利仍在专利权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将该专利权仍转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东有协助义务。

合营公司解散时,在公司存续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双方方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

甲方拥有协议项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

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甲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乙方保证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资产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甲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年。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乙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甲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承诺、保证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应返还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合同的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篇 公司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

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5篇 商业技术合作保密协议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份商业技术合作保密协议范本: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6篇 独家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

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

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

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

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

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

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

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公司投资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二、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第8篇 企业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2.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

(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

(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

第9篇 项目实施以及合作保密协议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10篇 种植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工厂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_________________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甲方的最终客户)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11篇 项目实施以及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投资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二、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第13篇 技术和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4篇 便当盒生产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生产学生便当盒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详细尺寸规格、合同订购数量、价格、需求商信息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3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10万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

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 项目实施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

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16篇 公司间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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