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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8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15 18:15:04 查看人数:21

夫妻忠诚协议

第1篇 夫妻忠诚协议参考范本

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 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乙方的财产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 结婚 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 家庭暴力 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 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 离婚 ,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 赡养 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 抚养 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 监护权 和 抚养权 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 抚养费 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 继承权 ,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 年月日

公证机关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注:本文系转载,来源: 律师 365,仅供普法学习

第2篇 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丈夫:,男,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妻子:,女,住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一方的电话,但能证明由于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发生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另一方的电话的情形后,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电话一方必须在发现发生相关情形后3小时内向另一方说明(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双方应在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11点期间尽量保持手机随身携带并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断绝与婚外异性频繁联系但能证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联系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电话、短信、邮件、书信、qq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晚11点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晚上11点之前无法回到家中,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说明情况(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房子、车子、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不因婚后无子女作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

第七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支付另一方精神补偿金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两页,请逐页签字)。

第十二条解释:本协议所称“频繁联系”是指每日联系3次以上或单次联系超过5分钟;本协议所称“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性关系等。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协议模板一夫妻忠诚协议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凡是违反前述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

1、净身出户;

2、补偿守约一方50万元;

3、承担子女抚养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4篇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鉴于婚姻双方不信任或为提醒双方避免出现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即所谓的“出轨方”)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那么,如何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中约定哪些内容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下面我们结合真实案例,从实务裁判观点聊聊“忠诚协议”那些事儿。

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投稿:tougao@askmylawyer.cn

案例一:()川01民终1078号

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刘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书》约定:“……3、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或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同时,自协议签订之日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按此约定内容执行:男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成都市xx区xx路15号万基xx2栋x单元xxxx号房产;男女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目前为10万元;……6、男女双方完全认可、理解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经一审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抗辩、举证质证的权利。

刘某、杨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应按上述协议约定承担“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的后果。

案例二:(2018)黔01民终5882号

李某、段某原系夫妻关系。原、被告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后,2015年9月16日在清镇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年××月××日,双方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段某于2015年12月9日向李某出具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协议本人段某向李某保证李某名下所有债务由段某承担,不能找理由推脱,不得因任何理由拖欠李某名下所有债务并且如李某发现段某有不忠行为,或出轨的举动,本人段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并且赔偿李某三十万元整,此协议由签定当日有效并生效。保证人:段某日期2015年12月9日。”

李某于2016年8月29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段某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黔0181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与段某离婚,该判决书查明,在李某诉讼离婚期间,2016年10月23日,段某与其他女性在清镇市“三棵树”酒店开房过夜,存在有违夫妻间相互忠实的行为。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1民终580号终审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现李某以上述两份判决书均认定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的行为诉请赔偿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段某原系夫妻关系,本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段某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在酒店开房过夜,虽是在双方感情已出现裂痕李某诉讼离婚期间,也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确给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给付李某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李某主张的赔偿金30万元过高,结合双方感情状况以及清镇市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支持20000元。对段某辩称的出具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系受到李某逼迫书写以及按手印,对此段某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案例三:(2015)沧民终字第268号

案情概要:陈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高x的婚姻关系,并举出双方所签忠诚协议请求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裁判观点: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例四:(2014)浙金民终字第723号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09年8月12日和2009年9月5日签订的《约定》及《协议书》中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节达到“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案原告先后与曹某某、陈某某关系暧昧,且与陈某某开房同居,但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节严重的情形,该情形下,被告可否要求损害赔偿,法律未明文禁止。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系双方对忠实义务的量化,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效力性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应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根据本案案情,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可将主流裁判观点总结如下:

1.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即使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关于“忠诚协议”约定的“净身出户”问题

“忠诚协议”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承担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的,比如约定“出轨方”承担巨额赔偿金,或者约定“出轨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3.关于“忠诚协议”中的离婚财产约定问题

“忠诚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如果“忠诚协议”对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做了明确约定,则该约定属于离婚协议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条款,签署此条款只意味着成立而并未生效,在离婚成既成事实前,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空间。

4.关于“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问题

若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里将子女抚养、监护义务等与忠实义务挂钩,如约定“出轨方放弃子女监护权”或限制出轨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法院一般不会根据“忠诚协议”约定裁判子女抚养问题,而是仍然会根据婚姻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客观条件,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裁判。

5.“忠诚协议”不得剥夺和限制协议人的人身权利

“忠诚协议”中如有剥夺和限制自然人基本人身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身体权、探视权、继承权等)的条款,属无效条款。

那么,签署“忠诚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建议:

1.“忠诚协议”的签署切勿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要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这样的约定即使成立也属无效约定,并不能达到签署协议之目的。

2.切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若一开始胃口太大反而容易导致失去太多。

3.“忠诚协议”中千万不要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涉及离婚条款,就给了对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律是支持这种“反悔”的。为避免法院认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离婚条款,建议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中如是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如此一来,则转化为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的现象大量涌现,这体现了民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和进步,但只有正确运用法律工具,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不是寥寥几句就能概括的,此时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否则,本应占据优势地位的无过错方拿着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效的“忠诚协议”去主张权利,得到不予支持的结果,就太唏嘘和遗憾了。

本文作者律师:李辉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化,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平江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法律顾问、调解员。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理论研究、诉讼实务处理。同时在商业合同、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案辩护等法律专业领域也有涉足。李辉煌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法律思维活跃,为人诚实守信,遇难点时总能巧辟蹊径、峰回路转,赢得委托人的好评。

第5篇 夫妻忠诚协议经典版

男方:__________ ,_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_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为兑现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促进婚姻家庭关系之和谐。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 双方均知悉以下事实:婚后女方无过错,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现出轨行为。

二、 以上事实给女方带来了巨大伤害。为挽救婚姻家庭,男方做出如下保证: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删除第三者的所有联系方式,断绝与第三者的所有往来;

2、 不得有任何赠与第三者钱财和物品的行为;

3、 不得再有任何出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

4、 在发生家庭纠纷时理智应对,积极维护女方尊严及合法权益。

三、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之一,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

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

四、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为对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另一方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五、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彼此,不得欺骗对方感情。男方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虐待等有损对方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行为。

六、若男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应同时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1、 双方婚内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机动车归女方所有;

2、 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________元,离婚损害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

3、 婚内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男方自愿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少分30%的份额给女方。

4、 其它共同财产女方占____%份额,男方占____%份额;

5、 本协议签订之后新增财产仍参照本条第四款进行处理。

七、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

1、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男女双方如有需要将数额5万元以上的金额借予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字同意,方属共同债权。

3、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债务,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4、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八、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其它

1、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日

见证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第6篇 夫妻忠诚协议(范本)

夫妻忠诚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 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 结婚 ,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 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的违反:

1 、一方有 嫖娼 、卖淫行为;

2 、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 、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 同居 行为;

4 、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 、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的违反:

1 、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 、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 、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 、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 证据 予以直接证明的;

5 、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双方 离婚 的,则双方所生子女由无过错方 抚养 ,过错方每月应承担每个孩子的 抚养费 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双方离婚的,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不限于: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存款 )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 万元。

六、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协商一致,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第7篇 夫妻忠诚协议范本

夫妻忠诚协议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增强双方的家庭责任感,维持家庭和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的。

二、本协议系权益约定,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权益进行公平约束和保障,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

三、男、女双方承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他人重婚

2、婚外情(包括但不限于一夜情、与他人单独约会、嫖娼或卖淫、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与他人生育子女、网络虚拟爱情等)

3、其他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

四、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五、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净身出户,自愿放弃公司股权及其他所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六、子女的抚养由无过错方选择。无过错方有权选择自己抚养子女,或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进行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至18周岁止。

七、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 时间:

第8篇 新夫妻忠诚协议

男方:__________ ,_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____族,生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为兑现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促进婚姻家庭关系之和谐。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 双方均知悉以下事实:婚后女方无过错,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现出轨行为。

二、 以上事实给女方带来了巨大伤害。为挽救婚姻家庭,男方做出如下保证: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删除第三者的所有联系方式,断绝与第三者的所有往来;

2、 不得有任何赠与第三者钱财和物品的行为;

3、 不得再有任何出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

4、 在发生家庭纠纷时理智应对,积极维护女方尊严及合法权益。

三、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之一,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与异性的偶然的性行为;

2、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3、出现非双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缘关系子女。

四、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为对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另一方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五、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彼此,不得欺骗对方感情。男方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虐待等有损对方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行为。

六、若男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应同时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1、 双方婚内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机动车归女方所有;

2、 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________元,离婚损害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

3、 婚内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男方自愿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少分30%的份额给女方。

4、 其它共同财产女方占____%份额,男方占____%份额;

5、 本协议签订之后新增财产仍参照本条第四款进行处理。

七、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

1、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男女双方如有需要将数额5万元以上的金额借予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字同意,方属共同债权。

3、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债务,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4、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八、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其它

1、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忠诚协议(8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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