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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协议(4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20 21:57:03 查看人数:45

电厂协议

第1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

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一、甲乙双方共同安全目标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管理、违章作业,不造成装置性违章。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基本情况

1、工作范围: 。

2、工作地点: 。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

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甲方进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承包单位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单位;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对生产事故负有安全责任的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安全生产岗位职务。

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单位300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要求全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实行“两金两费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措施费,并经甲方项目具体负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细目审核、甲方概预算部门进行费用审核。乙方将不低于承包合同金额的2%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施工现场防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2、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交纳给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违章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

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甲方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乙方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开工前,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双方签名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乙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项目负责专业技术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考试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合格者发给“安全上岗证”。

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空坠落和其它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甲方针对工程特点组织主要危险因素专题技术交底,督促乙方编制确保作业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甲方进行审核合格,并检查乙方安全技术交底层层到位,方可开工作业。在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分别落实。

甲方安排的作业监护人,要提醒乙方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危险源,并提出防范建议,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按中介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五、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应遵守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规定的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乙方应主动邀请甲方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另行说明。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容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应随身携带或佩戴甲方发给的“安全上岗证”,并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检查。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

非技术性的施工项目,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员工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为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火灾等事故,承包单位根据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工期延误、设备损坏,乙方负全部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负责赔偿由于乙方过失或责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

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和污染环境。

乙方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压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承包款中扣除。

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5000~50000元。

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300-20xx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3)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作业;

(5)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7)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10)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11)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13)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15)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16)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

(17)未进行安全培训即进入现场(无安全上岗证);

(18)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19)生产现场吸烟或有烟头;

(20)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1)电气人员走错间隔;

(22)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办理任何设备试转手续或安全措施未恢复即进行试转;

(24)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行为。

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七、其它事项

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安全监督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存留一份。

本协议后面应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环保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某电厂项目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协议单位:

协议单位: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期限:

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

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电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监理公司和*****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5、双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双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8、双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双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11、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2、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3、由于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4、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注:协议书施工单位双方各存一份、监理一份、电厂工程部一份

第3篇 电厂项目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协议单位:

协议单位: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期限: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电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监理公司和*****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5、双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双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8、双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双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11、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2、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3、由于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4、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协议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第4篇 电厂承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年月日在xx电厂就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㈠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㈡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交纳甲方工程款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及考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或有当年体检合格证)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亲自组织考试)。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守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带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智障人员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两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

(1)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拆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20)使用的电工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8)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拦。

(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7)随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41)无正当理由挪动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

(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46)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机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及《反违章实施细则》等行为。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宜按甲方《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

3.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在终止。

4.本协议由甲方委托xx电厂安全监察部办理。

甲方:(章)乙方:(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代理人(签字):

电厂协议(4份范本)

甲方:乙方: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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