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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协议(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21 15:27:09 查看人数:67

核心协议

第1篇 员工保密协议---商业秘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的关键是如何与员工形成合法有效的保护性约束

员工保密协议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通信地址:

居民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 劳动合同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 商业秘密 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义务

1.1 乙方为甲方聘请的员工,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以下简称“秘密信息”)。

1.2 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秘密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秘密信息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秘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经营信息;协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协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协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协会职员人事档案、 工资 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2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设计图纸;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1.1.3 其他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属于秘密信息范畴的信息。

1.2 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 知识产权 。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但甲方可根据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1.3 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文书、传真、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 保证书 、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工作人员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播秘密。如发生故意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3.2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是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包括协会内部员工)、协会、商社及其他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3.3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

3.4 如发现甲方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秘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 保密期限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秘密信息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4.2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4.3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或劳动 合同解除 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秘密信息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并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第五条 禁止非法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六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 劳动关系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元,并胡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

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工作人员因泄密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协会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协会因调查泄密行为和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诉讼费 、保全费、 律师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若乙方的行为触犯《 刑法 》规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乙方违约后还应当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7.3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损失 赔偿金 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7.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责任 。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若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8.2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声明并确认:本合同范本虽是甲方提供的,但合同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且甲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乙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合同并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均不承担格式合同所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

一、股权激励池条款

1.各方同意,在其持有的甲方(标的公司)股权中,共计提取1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未来用于进行股权激励或者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股权激励的人员名单、激励方案等由股东会确定。

2.乙方所持代持的前述15%股权在激励给员工或者分配给新投资者之前所产生的分红收益及激励转让份额所得价款,各方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优先清算权条款

1.甲方进行清算(包括惯常被视作清算的事件,如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并购或重大资产转让)时,甲方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清算优先款,清算优先款为乙方投资金额的1.2倍与甲方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之和。

(2)在乙方清算优先款得到足额支付之后,甲方应向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有)。

2.若法律法规对优先清算款的支付另有限制,丙方同意将其清算分配所得无偿转让给乙方,以完成优先清算款的支付,实现优先清算权。

三、优先分红权条款

1.乙方有权优先于甲方其他股东获得本次投资金额按8%(百分之八)/年(复利)计算的可累计的年优先股息。

2.甲方向乙方支付优先股息后,如有剩余分红资金的,应在全体股东之间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各方应采取乙方认可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方式,以实现上述约定的分红权。

四、反稀释条款

1.若甲方后续增加注册资本(后轮融资),且该等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单价低于乙方增资价格,则乙方有权要求重新按照转换价格确认增资价格,并以此重新确定其应当获得的乙方股权的比例。

转换价格=(乙方增资价格*后轮融资前的注册资本金额+后轮融资价格*后轮融资增加的注册资本数额)/(后轮融资前的注册资本金额+后轮融资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

2.乙方通过上述方式重新确定后的持股比例与乙方转股获得的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由丙方(各方按照股权比例确定转让的比例)通过股权调整予以补足。具体为:

丙方应当予以配合,以1元人民币象征性价格将丙方相应股权转让给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成本。若届时上述调整无法以1元价格进行,则甲方及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法律允许的方式使乙方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调整。

3.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反稀释条款:

(1)甲方执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2)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一致行动条款

1.下列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

(11)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

(12)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

(13)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公司融资借款;

(14)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15)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

(16)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

(17)决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

(18)审核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各方股东在处理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述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股东会召开时,各方应及时根据公司通知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出席股东会及对股东会议案进行表决的义务,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导致股东会无法正常就行(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席股东会人数不足导致股东会无法正常就行等);各方方就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述事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4.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述事项前,各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共同行使表决权。

5.如果各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各方对公司任何前述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各方应当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若再次协商后四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共同行使表决权。

ps:上述条款为笔者根据实务经验站在投资方立场所拟定且仅为股权投资合同(或者增资协议)中部分条款,请在参考使用时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3篇 员工保密协议商业秘密是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保护关键是如何与员工形成合法有效保护性约束

员工保密协议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通信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乙方为甲方聘请的员工,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以下简称“秘密信息”)。

1.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秘密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秘密信息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秘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经营信息;协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协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协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协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设计图纸;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1.1.3其他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属于秘密信息范畴的信息。

1.2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但甲方可根据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1.3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文书、传真、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工作人员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播秘密。如发生故意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3.1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3.2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是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包括协会内部员工)、协会、商社及其他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3.3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

3.4如发现甲方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秘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保密期限

4.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秘密信息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4.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4.3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或劳动合同解除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秘密信息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并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第五条禁止非法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六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胡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

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工作人员因泄密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协会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协会因调查泄密行为和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若乙方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乙方违约后还应当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7.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7.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附则

8.1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若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8.2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声明并确认:本合同范本虽是甲方提供的,但合同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且甲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乙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合同并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均不承担格式合同所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核心协议(3份范本)

一、股权激励池条款1.各方同意,在其持有的甲方(标的公司)股权中,共计提取1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未来用于进行股权激励或者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股权激励的人员名单、激励方案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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