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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新 第2篇投资合伙协议范本专业版 第3篇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通用版 第4篇项目投资合伙协议范本最新整理版 第5篇投资合伙协议 第6篇股权投资合伙协议 第7篇医疗机构投资合伙协议 第8篇商业用房委托投资合伙协议 第9篇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常用版 第10篇项目投资合伙协议 第11篇股权投资合伙协议通用版 第12篇股权投资合伙协议经典版 第13篇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第14篇股权投资合伙协议范本新 第15篇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通用版本 第16篇2023医疗投资合伙协议
第1篇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新
第一章 总则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投资合伙协议范本专业版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第3篇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通用版
为了明确合伙人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合伙人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__________
一、合伙人组成: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别:__________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别:__________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别:__________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别:__________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二、 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
(即:__________ )住宅楼。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住宅楼房。
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 。
三、合伙宗旨
经四方共同协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资承包住宅楼房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__________
本工程预计投资 ______万元(建地面积约 ______平方米,共 幢,分 期建设,首期建设 幢,后期建设 幢,首期约投资 ______万,后期投资约 ______万。具体投入资金按工程进展需要而定计划)。合伙人均按计划比例出资。按股份出资比例分配:____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 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 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 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 ______%(除按上述分配出资,合伙人 作为前期花费本项目的居间人,经协商约定,由合伙人 负担 ______%的出资额作为合伙人
的居间费补偿)。本合同签字之日,各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该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投入资金,减少其相应出资比例,该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比例占有额以实际投资计算。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__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成)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在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配)
六 、合伙管理:
1、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四方合伙人委派( )全权管理。
2、合伙事务当中由( )负责与供地方的关系工作。
3、合伙事务当中由( )负责代表四位出资人与供地方住宅楼建设工程签订合作建设协议。该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四位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 财务管理
由( )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出纳),( )方负责帐务处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 )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制度
设立该项目工程专用帐户,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凭印鉴支取现金。
九、 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务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 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四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种材料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十二、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四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 ______%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上诉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与 201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签订的《 》及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签订的《 》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第4篇 项目投资合伙协议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
身份证 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 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 合伙协议 :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 合伙人 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 、盈余分配与 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 债务 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_____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_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_____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_____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__倍的 违约金 。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 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______页,各合伙人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 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第6篇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xx】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合伙企业
1.1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1.2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1.4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___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1.6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xxx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xx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第2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2.1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xx】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xx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2.2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2.3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2.4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
(___)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____【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____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b)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___)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____【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____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
(___)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b)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c)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d)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投资
3.1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3.2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3.3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3.4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第4条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___)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b)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d)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xx)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xx)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g)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h)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i)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j)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k)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l)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m)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n) 依第2.4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o)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p)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___)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项下的(xx)、(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b)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c)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4.2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4.3 合伙人会议
年度会议
(___)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b)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___)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b)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c)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___)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xx 会议的时间、地点;
ix.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ixxx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b)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第5条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5.1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7)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8) 诉讼费和仲裁费;
(9)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5.2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5.3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6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6.1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___)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形式
(___)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分配条件
(___)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6.2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6.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第7条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7.1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
(___)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
xx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ix.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b)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
xx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ix.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7.2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7.3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7.4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7.5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7.6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第8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8.1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___)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xx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ix.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ixxx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iv.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b)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c)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___)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d) 在符合上述8.1所列第(___)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
xx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ix. 拟转让价格;
ixxx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iv. 拟受让方的身份。
(xx)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
xx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ix.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xx) 如果:
xx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xx)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ix.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g) 依据上述8.1所列第(___)至(xx)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___)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b)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xx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ix.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c)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8.2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___)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xx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x.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xxx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iv.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若出现第2.4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d)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___)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b) 当然退伙:
xx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x.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xxx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
xx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ix.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i.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ii.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iii.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d)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
xx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ix.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ixxx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xx)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xx)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9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9.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___) 依据本协议第4.1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b)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c)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d)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xx)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xx)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g)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h)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___)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c)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d)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2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___)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b)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c)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d)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xx)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xx)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___)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c)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d)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xx)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xx)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g)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第10条 陈述与保证
10.1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7)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8)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10.2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xx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10.3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xxx】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xxx】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xxx】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第11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1.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1.2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1.3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2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2.1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
(___)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xx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i.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ii.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ix.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ixxx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iv.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i.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ii.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b)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12.2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第13条 其他条款
13.1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xxxx,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xx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3.2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13.3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___)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
邮箱:
电话:
收件人:【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决策委员会 】
(b)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
邮箱:
电话:
收件人:【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c)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___)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b)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c)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d)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13.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第14条 释义
14.1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本协议,指《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xx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xx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8)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9)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0)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公司。
(11)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12)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13) 季度,指日历季度。
(14)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16)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17)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18)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19) 质押股权回购款:
(20) 年,指日历年。
(21)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23)________日,指日历日。
(24)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25)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26)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27)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28)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29)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30)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31)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32)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33)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3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35)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3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xx,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xx。
(37)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14.2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______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件一:认缴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公司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中心')资本募集说明书、本中心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中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本中心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公司/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于本中心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 】元人民币为限认购本中心的权益,并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公司/本人对于本中心权益的认缴,以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的书面同意为生效前提;如该认缴承诺在【 】天内未获本中心发起人书面同意,则自动失效。在此期间,本公司/本人的认缴承诺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公司/本人认缴本中心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2、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本中心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公司/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本中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本中心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公司/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中心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认缴人基本信息:
(以个人名义投资)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对账单寄送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以公司名义投资)
公司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授权签署人:______
授权签署人电子邮箱: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股东名单:______
银行募集账户:
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峰京华峰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账号:
开户行:
附件二:受让确认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公司】
鉴于本公司/本人同意受让【】('转让方')在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中心')持有的 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额(其中【 零 】元人民币已经实际缴纳完毕)所代表的权益份额及附属于该权益份额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标的权益'),成为本中心的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受让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中心')资本募集说明书、本中心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中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本中心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特此签署本确认函确认如下:
本公司/本人同意从转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并承继转让方就标的权益所对应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伙协议(定义如下文)约定向本中心缴付标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尚未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如适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本人受让本中心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就本次受让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受让本中心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受让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受让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本公司/本人已与本中心就加入本中心事宜进行过深入沟通,清楚并理解本中心现有合伙人已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及其附件及其修订版本('合伙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合伙协议的约束,并承诺依约履行本公司/本人在合伙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本公司/本人签署本确认函即视为同意签署合伙协议。
本公司/本人理解股权投资是一项有风险的投资,同意本中心的运营、管理、投资、退出、解散、清算及其他相关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本公司/本人在进行出资决策及签署本确认函时已经充分考虑签前述因素以及自身的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授权签署人:______ ___________
2012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
受让方基本信息:
(以个人名义投资)
姓名: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以公司名义投资)
公司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授权签署人:______
授权签署人电子邮箱: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股东名单: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7篇 医疗机构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独立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设备、医疗资质品牌及医疗团队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本的____%。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____人,乙方指派代表____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下设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3、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第8篇 商业用房委托投资合伙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着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1)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日至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着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某某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_____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9篇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常用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合伙企业
1.1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1.2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1.4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___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1.6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_______________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第2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2.1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2.2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2.3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2.4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_________________
(___)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___________【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___________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b)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___)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___________【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___________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_________________
(___)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b)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c)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d)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投资
3.1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3.2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3.3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3.4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第4条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___)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b)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d)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__________)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__________)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g)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h)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i)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j)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k)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l)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m)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n) 依第2.4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o)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p)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项下的(__________)、(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b)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c)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4.2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4.3 合伙人会议
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会议
(___)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b)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___)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b)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c)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___)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会议的时间、地点;
i_____.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i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b)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第5条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5.1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7)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8) 诉讼费和仲裁费;
(9)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5.2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5.3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6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6.1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_________________
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___)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形式
(___)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分配条件
(___)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6.2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6.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第7条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7.1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_________________
(___)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i_____.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b)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i_____.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7.2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7.3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7.4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7.5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7.6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第8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8.1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___)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i_____.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i_______________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iv.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b)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c)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___)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d) 在符合上述8.1所列第(___)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i_____. 拟转让价格;
i_______________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iv. 拟受让方的身份。
(__________)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i_____.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__________) 如果: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__________)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i_____.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g) 依据上述8.1所列第(___)至(__________)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___)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b)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i_____.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c)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8.2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___)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_____.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_______________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iv.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_________________若出现第2.4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d)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___)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b) 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_____.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_______________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
__________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i_____.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_________________
i.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ii.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iii.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d)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i_____.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i_______________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__________)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9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9.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___) 依据本协议第4.1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b)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c)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d)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g)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h)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___)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c)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d)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2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___)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b)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c)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d)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___)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c)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d)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g)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第10条 陈述与保证
10.1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7)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8)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10.2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10.3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_______________】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_______________】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第11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1.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1.2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1.3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2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2.1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
(___)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i.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ii.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i_____.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i_______________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iv.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i.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_________________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ii.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b)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12.2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第13条 其他条款
13.1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__________,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3.2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13.3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_________________
(___)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s__________rvic__________c__________ntr__________@85inv__________st.com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061____________________1076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决策委员会 】
(b)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gp@85inv__________st.com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061____________________1076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c)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_________________
(___)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b)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c)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d)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13.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第14条 释义
14.1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8)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9)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0)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
(11)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12)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13) 季度,指日历季度。
(14)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16)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_________________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17)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18)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19) 质押股权回购款: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_______年,指日历年。
(21)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23)_______________日,指日历日。
(24)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25)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26)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27)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28)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29)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30)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31)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32)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33)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34)___________________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35)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3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__________。
(37)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14.2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12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12年【 】月【 】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认缴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中心')资本募集说明书、本中心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中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本中心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公司/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于本中心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 】元人民币为限认购本中心的权益,并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公司/本人对于本中心权益的认缴,以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的书面同意为生效前提;如该认缴承诺在【 】天内未获本中心发起人书面同意,则自动失效。在此期间,本公司/本人的认缴承诺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_________________
1、本公司/本人认缴本中心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2、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本中心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公司/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本中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本中心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公司/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中心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认缴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
(以个人名义投资)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
对账单寄送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以公司名义投资)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募集账户:___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峰京华峰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账号:_________________324196____________________29519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受让确认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
鉴于本公司/本人同意受让【】('转让方')在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中心')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额(其中【 零 】元人民币已经实际缴纳完毕)所代表的权益份额及附属于该权益份额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标的权益'),成为本中心的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受让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中心')资本募集说明书、本中心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中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本中心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特此签署本确认函确认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本人同意从转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并承继转让方就标的权益所对应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伙协议(定义如下文)约定向本中心缴付标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尚未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如适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本人受让本中心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就本次受让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受让本中心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受让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受让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本公司/本人已与本中心就加入本中心事宜进行过深入沟通,清楚并理解本中心现有合伙人已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及其附件及其修订版本('合伙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合伙协议的约束,并承诺依约履行本公司/本人在合伙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本公司/本人签署本确认函即视为同意签署合伙协议。
本公司/本人理解股权投资是一项有风险的投资,同意本中心的运营、管理、投资、退出、解散、清算及其他相关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本公司/本人在进行出资决策及签署本确认函时已经充分考虑签前述因素以及自身的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授权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 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日
........................................................................................................
受让方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
(以个人名义投资)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以公司名义投资)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项目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_____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_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_____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_____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__倍的违约金。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______页,各合伙人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第11篇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通用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合伙企业
1.1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1.2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1.4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___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1.6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_______________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第2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2.1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2.2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2.3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2.4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_________________
(___)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___________【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___________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b)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___)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___________【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___________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_________________
(___)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b)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c)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d)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投资
3.1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3.2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3.3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3.4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第4条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___)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b)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d)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__________)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__________)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g)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h)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i)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j)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k)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l)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m)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n) 依第2.4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o)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p)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项下的(__________)、(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b)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c)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4.2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4.3 合伙人会议
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会议
(___)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b)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___)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b)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c)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___)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会议的时间、地点;
i_____.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i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b)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第5条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5.1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7)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8) 诉讼费和仲裁费;
(9)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5.2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5.3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6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6.1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_________________
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___)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形式
(___)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分配条件
(___)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6.2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6.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第7条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7.1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_________________
(___)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i_____.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b)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i_____.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7.2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7.3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7.4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7.5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7.6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第8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8.1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___)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i_____.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i_______________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iv.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b)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c)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___)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d) 在符合上述8.1所列第(___)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i_____. 拟转让价格;
i_______________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iv. 拟受让方的身份。
(__________)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i_____.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__________) 如果: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__________)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i_____.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g) 依据上述8.1所列第(___)至(__________)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___)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b)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i_____.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c)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8.2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___)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_____.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_______________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iv.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_________________若出现第2.4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d)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___)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b) 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_____.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_______________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
__________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i_____.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_________________
i.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ii.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iii.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d)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i_____.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i_______________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__________)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9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9.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___) 依据本协议第4.1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b)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c)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d)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g)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h)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___)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c)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d)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2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___)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b)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c)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d)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___)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c)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d)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_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g)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第10条 陈述与保证
10.1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7)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8)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10.2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10.3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_______________】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_______________】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第11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1.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1.2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1.3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2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2.1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
(___)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i.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ii.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i_____.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i_______________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iv.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i.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_________________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ii.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b)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12.2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第13条 其他条款
13.1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__________,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3.2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13.3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_________________
(___)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s__________rvic__________c__________ntr__________@85inv__________st.com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061____________________1076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决策委员会 】
(b)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gp@85inv__________st.com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061____________________1076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c)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_________________
(___)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b)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c)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d)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13.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第14条 释义
14.1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8)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9)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0)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
(11)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12)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13) 季度,指日历季度。
(14)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16)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_________________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17)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18)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19) 质押股权回购款: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_______年,指日历年。
(21)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23)_______________日,指日历日。
(24)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25)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26)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27)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28)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29)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30)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31)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32)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33)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34)___________________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35)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3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__________,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__________。
(37)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14.2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12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12年【 】月【 】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认缴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中心')资本募集说明书、本中心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中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本中心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公司/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于本中心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 】元人民币为限认购本中心的权益,并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公司/本人对于本中心权益的认缴,以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的书面同意为生效前提;如该认缴承诺在【 】天内未获本中心发起人书面同意,则自动失效。在此期间,本公司/本人的认缴承诺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_________________
1、本公司/本人认缴本中心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2、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本中心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公司/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本中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本中心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公司/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中心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认缴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
(以个人名义投资)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
对账单寄送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以公司名义投资)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募集账户:___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峰京华峰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账号:_________________324196____________________29519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受让确认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公司】
鉴于本公司/本人同意受让【】('转让方')在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中心')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额(其中【 零 】元人民币已经实际缴纳完毕)所代表的权益份额及附属于该权益份额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标的权益'),成为本中心的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受让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中心')资本募集说明书、本中心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中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本中心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人特此签署本确认函确认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本人同意从转让方受让标的权益,并承继转让方就标的权益所对应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伙协议(定义如下文)约定向本中心缴付标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尚未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如适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本人受让本中心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就本次受让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受让本中心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受让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受让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本公司/本人已与本中心就加入本中心事宜进行过深入沟通,清楚并理解本中心现有合伙人已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及其附件及其修订版本('合伙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合伙协议的约束,并承诺依约履行本公司/本人在合伙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本公司/本人签署本确认函即视为同意签署合伙协议。
本公司/本人理解股权投资是一项有风险的投资,同意本中心的运营、管理、投资、退出、解散、清算及其他相关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本公司/本人在进行出资决策及签署本确认函时已经充分考虑签前述因素以及自身的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授权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 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日
........................................................................................................
受让方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
(以个人名义投资)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以公司名义投资)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经典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合伙企业
1.1 设立
(1)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1.2 名称
(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1.4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 经营期限
(1)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2)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1.6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______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第2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2.1 合伙人
(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2.2 认缴出资
(1)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_________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2)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3)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4)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2.3 缴付出资
(1)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2)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__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3)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2.4 逾期缴付出资
(1)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_________
(a)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_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b)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____【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____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2)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_________
(a)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b)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c)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d)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投资
3.1 投资管理
(1)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2)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3.2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3.3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3.4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1)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2)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第4条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a)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b)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d)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____)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____)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g)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h)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i)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j)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k)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l)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m)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n) 依第2.4(2)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o)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p)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2)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3)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4)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_________
(a)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1)项下的(____)、(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b)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c)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4.2 投资决策委员会
(1)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2)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4.3 合伙人会议
(1)______年度会议
(a)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b)______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2) 临时会议
(a)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b)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c)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3) 会议通知
(a)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_________
____ 会议的时间、地点;
i__.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i______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b)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第5条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_________【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_________
5.1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1)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3)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4)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5)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6) 合伙人会议费用;
(7)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8) 诉讼费和仲裁费;
(9)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5.2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5.3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6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6.1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_________
(1)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2)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4)分配条件
(a)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6.2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6.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第7条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7.1 资本账户
(1)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_________
(a)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_________
____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i__.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b)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_________
____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i__.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2)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7.2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7.3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7.4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7.5 财务报告
(1)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7.6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第8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8.1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_________
____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i__.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i______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iv.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b)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c)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d)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__:_________
____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i__. 拟转让价格;
i______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iv. 拟受让方的身份。
(____)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_________
____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i__.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__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____) 如果:_________
____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1)(____)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i__.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g) 依据上述8.1(1)所列第(a)至(____)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2)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a)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b)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_________
____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i__.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c)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3)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8.2 退伙
(1) 有限合伙人退伙
(a)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
____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__.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______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iv.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_________若出现第2.4(2)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d)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2) 普通合伙人退伙
(a)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b) 当然退伙:_________
____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i__.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i______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c) 除名退伙
____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i__.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_________
i.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ii.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iii.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d)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
____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i__.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i______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____)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____)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9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9.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a) 依据本协议第4.1(5)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b)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c)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d)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____)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____)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g)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h)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a)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c)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d)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2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a)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b)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c)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d)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____)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____)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2)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a)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b)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c)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d)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____)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____)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g)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第10条 陈述与保证
10.1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1)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2)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3)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5)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6)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7)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8)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10.2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1)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10.3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______】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______】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______】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第11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1.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_________
(1)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2)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3)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4)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5)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1.2 清算
(1)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2)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3)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1.3 清算清偿顺序
(1)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2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2.1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_________
(a)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2)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
____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i.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ii.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i__.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i______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iv.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_
i.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_________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ii.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b)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12.2 免责保证
(1)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2)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第13条 其他条款
13.1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____,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3.2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13.3 通知
(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_________
(a)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邮箱:_________【 s____rvic____c____ntr____@85inv____st.com 】
电话:_________【 02161________1076】
收件人: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决策委员会 】
(b)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邮箱:_________【 gp@85inv____st.com 】
电话:_________【 02161________1076】
收件人: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c)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2)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_________
(a)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b)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c)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d)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13.4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_________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2)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3)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第14条 释义
14.1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_________
(1)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2)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3)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2)项约定的含义。
(4)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5)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6)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8)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9)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0) 管理公司:_________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公司。
(11)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12)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13) 季度,指日历季度。
(14)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16)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_________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17)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18)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19) 质押股权回购款:_________
(20)______年,指日历年。
(21)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23)______日,指日历日。
(24)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25)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26)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27)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28)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29)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30)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31)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32)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33)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34)______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35)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3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____。
(37)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14.2 解释
(1)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2)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3)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 】月【 】日
第13篇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姓名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电话
合伙人:姓名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电话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张三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xx万元,前期xx出资人、xx出资无万元,前期xx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xx与xx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xx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甲方xx施工方.乙方xx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xx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xx与xx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xx与xx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xx岀资负责与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50%)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亮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四把镇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4共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年月日
人伙人签字:年月日
签订在场人年月日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第14篇 股权投资合伙协议范本新
第一章 总则
一、全体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 法规 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 经营范围 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 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人, 有限合伙人 为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 甲 )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的 出资方式 、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 清算 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 债务承担 :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 事务 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 知识产权 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 法院判决书 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通用版本
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
合伙人: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xx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张三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______万元,前期 ______ 出资人、 ______ 出资 无 ________万元,前期______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与______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 ______ 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______ 施工方. 乙方______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 ______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______与______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与______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岀资负责与______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x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xx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 两 份、每份 4 共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人伙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在场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第16篇 2023医疗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_____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设备、医疗资质品牌及医疗团队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本的_________%。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________人,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下设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3、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_____核算。甲、乙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