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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伤抵偿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的认定
工伤抵偿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的认定
案情
朱某系某公司员工,按照劳动条约的约定,朱某的人为尺度为每月3000元。2023 年 4月15日,朱某在出产车间被呆板砸伤。同年6月28日,朱某与公司告竣抵偿协议,约定两边扫除劳动相关,公司于当日向朱某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等各项用度共计5万元,两边不得就此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力。后朱某的工伤被判断为伤残十级。同年11月,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取消其与公司告竣的抵偿协议,并要求公司付出工伤保险报酬7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了朱某的哀求,朱某遂诉至法院,诉如前请。
分歧
第一种意见以为,该工伤抵偿协议应认定为有用。第一,在签署工伤抵偿协议的进程中,不存在诓骗、胁迫可能混水摸鱼的气象,签署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暗示。第二,团结抵偿协议金额及法定抵偿尺度来看,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正的环境。
第二种意见以为,该工伤抵偿协议可以取消。由于在工伤认定和劳下手段判断之前,劳动者对本身受到侵害的巨细并不能确定,用人单元也许诱骗或误导劳动者,或从经济上胁迫劳动者,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元的权力任务严峻失衡。故工伤抵偿协议约定的金额只要低于法定尺度,就应具有可取消性。现劳动者在一年取消期内哀求取消,应予支持。
评析
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来由如下:
1.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的法定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表明(三)》第十条划定:“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就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治理相干手续、付出人为酬金、加班费、经济赔偿可能抵偿金告竣的协议,不违背法令、行政礼貌的逼迫性划定,且不存在诓骗、胁迫可能混水摸鱼气象的,该当认定有用。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可能显失公正气象,当事人哀求取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元签署的工伤抵偿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要害要看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正的气象。固然在劳下手段判断之前,两边对法定抵偿尺度还不能完全确定,但偶然当事人可依据糊口知识或咨询专业意见,对伤残品级和抵偿尺度有根基判定。如本案中,两边在约定抵偿金额时就参照了十级伤残的抵偿尺度。而从抵偿协议的内容来看,不只约定了总的金额,还列明白工伤抵偿的详细项目,这声名两边当事人对工伤抵偿的法定尺度知情,故不能认定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
2.协议是否显失公正的裁量尺度。抵偿协议是否显失公正本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畴,但为同一法令合用,可参照条约法司法表明(二)的相干划定。按照条约法司法表明(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划定,转让价值达不到买卖营业时买卖营业地的指导价可能市场买卖营业价百分之七十的,一样平常可以视为明明不公道的低价。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工伤抵偿案件司法调整的功效,一样平常也是在法定抵偿尺度的基本上打七八折(有的乃至更低)。故以不低于法定抵偿尺度的.百分之七十作为认定抵偿协议是否表现公正的尺度,较为公道。本案中,抵偿协议约定的金额为5万元,而法定抵偿尺度约为6.5万元,并未低于法定尺度的百分之七十,故不宜认定为显失公正。
3.本案协议认定有用的社会结果。有概念以为,只要协议约定的金额低于法定尺度,协议就可取消。这看似对劳动者有利,实则倒霉于掩护劳动者的好处。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之以是会选择在工伤认定之前就与单元签署抵偿协议,是为了实时缓解因工伤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单元之以是会赞成提前付出给劳动者一笔用度,是由于提前付出的用度一样平常城市低于法定抵偿尺度。假如法院以为,只要抵偿协议约定的金额低于法定抵偿尺度,抵偿协议就可取消,则易导致单元不肯再与工伤职工签署抵偿协议,劳动者将不得不颠末冗长而繁杂的诉讼措施才气获得法院的最终讯断。从实践来看,工伤抵偿案件劳动者在一、二审宣判前选择“多得不如现得”的气象并不鲜见,同理,法院不该剥夺劳动者在劳下手段判断前选择“多得不如现得”的权力。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吴学文)
[工伤抵偿协议是否具有可取消性的认定]
第2篇 国内具有反担保性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 双方签订的股权共有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双方签订的股权共有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针对上述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除当事人举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外,双方签订的股权共有协议是有效的,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要受其约束,不以工商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为前提,也不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为约束条件,这和取得公司股东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