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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采石厂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矿产资源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______采石场股份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采石场现有场地______转让乙方,包括采石场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证。具体转让内容如下:
(一)采石场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2、地理位置:
3、采矿权许可证号:
4、有限期限: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开采矿种:
6、开采方式:
7、生产规模:______万吨/年。
8、矿区面积:______平方公里。
9、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二)采石场与他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为方便采石场的生产,乙方将承继甲方与他人签订与采石场有关的一切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议,除此之外的协议乙方概不承继,仍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其他证照情况
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爆炸物使用证等证,其余矿长、安全员、爆破员由乙方聘用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转让条件
(一)法定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甲方承诺转让的采矿权已达到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属于国家出资的已缴纳相关价款。
(二)其他条件
1、甲方承诺全权承担该采石场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因开采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本次采石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大写_____万元);乙方分____次支付完毕:
1、第一次自协议签订后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若本协议未获国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仍不计利息退还原数定金。若本协议通过审批,则定金视为第一笔转让费。
2、第二次自本协议生效后____个月内,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
3、采石场达到以下生产条件后支付剩余转让费:
(1)已配合乙方签订转让后采石场所需用设备进场相关协议后乙方设备进场地及其它相关协议。
(2)甲方将采石场的一切变更证照手续向乙方交付完毕,并将采石场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造册移交,如仍遗留事物,甲方应处理完毕(包括公伤事故处理,当地政府、村委应缴费、税、利润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障采石场项下的采矿权转让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作充分了解;但甲方对所知悉的乙方信息有保密义务。
2、甲方在协议签订后,收到乙方定金应立即全面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转让审批手续,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移交采石场及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4、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财务和协议等公章交付乙方,甲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移交所有财产,具体移交事项应制作移交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全面积极履行以下协议义务:
(1)如有需要,甲方负责与村委及租赁等协议的相对人进行沟通,保证采石场有关的协议)中相应的权利顺利实现。
(2)当乙方在交接期间开采工作遇到当地村委或居民阻扰时,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应关系,以保证乙方正常开采工作,乙方造成原因除外,若甲方怠于履行协调义务,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完善在转让前采石场及采矿证等证照的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采石场的地质技术条件、区域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违约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公司存档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采石场投资合作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合伙经营金盆圩石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1、合伙宗旨:
为合法经营______石场开采销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
2、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采石场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乡
3、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利益和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投资额享有利润分成;其具体利润分配于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配。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互相交流和共商业务经营方案。
4、特别约定条款
5、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散;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6、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7、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8、其它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签定时间 :
第3篇 采石场承包协议
采石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 工资 、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违约责任 :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 承包合同 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第4篇 采石厂股份转让协议范本专业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矿产资源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______采石场股份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采石场现有场地______转让乙方,包括采石场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证。具体转让内容如下:
(一)采石场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2、地理位置:
3、采矿权许可证号:
4、有限期限:_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开采矿种:
6、开采方式:
7、生产规模:_______万吨/年。
8、矿区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
9、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二)采石场与他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为方便采石场的生产,乙方将承继甲方与他人签订与采石场有关的一切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议,除此之外的协议乙方概不承继,仍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其他证照情况
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爆炸物使用证等证,其余矿长、安全员、爆破员由乙方聘用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转让条件
(一)法定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甲方承诺转让的采矿权已达到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属于国家出资的已缴纳相关价款。
(二)其他条件
1、甲方承诺全权承担该采石场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因开采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本次采石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大写_____万元);乙方分____次支付完毕:
1、第一次自协议签订后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若本协议未获国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仍不计利息退还原数定金。若本协议通过审批,则定金视为第一笔转让费。
2、第二次自本协议生效后_____个月内,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
3、采石场达到以下生产条件后支付剩余转让费:
(1)已配合乙方签订转让后采石场所需用设备进场相关协议后乙方设备进场地及其它相关协议。
(2)甲方将采石场的一切变更证照手续向乙方交付完毕,并将采石场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造册移交,如仍遗留事物,甲方应处理完毕(包括公伤事故处理,当地政府、村委应缴费、税、利润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障采石场项下的采矿权转让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作充分了解;但甲方对所知悉的乙方信息有保密义务。
2、甲方在协议签订后,收到乙方定金应立即全面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转让审批手续,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移交采石场及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4、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财务和协议等公章交付乙方,甲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移交所有财产,具体移交事项应制作移交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全面积极履行以下协议义务:
(1)如有需要,甲方负责与村委及租赁等协议的相对人进行沟通,保证采石场有关的协议)中相应的权利顺利实现。
(2)当乙方在交接期间开采工作遇到当地村委或居民阻扰时,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应关系,以保证乙方正常开采工作,乙方造成原因除外,若甲方怠于履行协调义务,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完善在转让前采石场及采矿证等证照的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采石场的地质技术条件、区域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违约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公司存档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宜宾市采石场投资合作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合伙经营金盆圩石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1、合伙宗旨:
为合法经营______石场开采销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
2、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采石场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乡
3、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利益和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投资额享有利润分成;其具体利润分配于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配。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互相交流和共商业务经营方案。
4、特别约定条款
5、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散;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6、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7、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8、其它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签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