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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招聘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并向乙方书面提交书面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确认甲方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交经公司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招聘_________人,猎头服务
费为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元。
4.费用支付:甲方填寄委托书后,预付猎头服务费总额40%,即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元,合计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整)给乙方,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5.剩余费用支付方式: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猎头服务费总费的60%,即_________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猎头服务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加收5‰滞纳金。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1)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2)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3)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
(4)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7.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招聘方案,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猎头任务,应于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1:3完成人才推荐事宜。在此期间甲方欲中止委托,乙方将不予退还预付金。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有3个月试用期,乙方对甲方该职位的招聘有6个月服务保证期,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非甲方原因(甲方举证)导致甲方与候选人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3.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协议签定人数超过委托职位数的,按实际签约人数收取猎头服务费,1人_________元。
三、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招聘服务协议样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并向乙方书面提交书面文件(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确认甲方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交经公司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招聘_________人,猎头服务费为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元。
4.费用支付:甲方填寄委托书后,预付猎头服务费总额40%,即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元,合计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整)给乙方,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5.剩余费用支付方式: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猎头服务费总费的60%,即_________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猎头服务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加收5‰滞纳金。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1)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2)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3)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
(4)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7.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招聘方案,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猎头任务,应于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1:3完成人才推荐事宜。在此期间甲方欲中止委托,乙方将不予退还预付金。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有3个月 试用期 ,乙方对甲方该职位的招聘有6个月服务保证期,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非甲方原因(甲方举证)导致甲方与候选人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3.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协议签定人数超过委托职位数的,按实际签约人数收取猎头服务费,1人_________元。
三、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贵阳 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招聘服务协议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并向乙方书面提交书面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确认甲方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交经公司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招聘_________人,猎头服务费为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元。
4.费用支付:甲方填寄委托书后,预付猎头服务费总额40%,即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元,合计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整)给乙方,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5.剩余费用支付方式: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猎头服务费总费的60%,即_________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猎头服务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加收5‰滞纳金。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1)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2)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3)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
(4)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7.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招聘方案,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猎头任务,应于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1:3完成人才推荐事宜。在此期间甲方欲中止委托,乙方将不予退还预付金。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有3个月试用期,乙方对甲方该职位的招聘有6个月服务保证期,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非甲方原因(甲方举证)导致甲方与候选人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3.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协议签定人数超过委托职位数的,按实际签约人数收取猎头服务费,1人_________元。
三、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协议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协议
此协议由公司(以下简称客户)与**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签订。客户委托宏-泰就(职位)进行搜寻,需求人数.
1.服务及流程
1.1宏-泰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供的该职位的职位描述和资历要求(以上材料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客户提供3-5名候选人/职位。候选人报告包括候选人履历和ht提供的补充信息及综合评价。
1.2客户在收到宏-泰公司提供的候选人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宏-泰公司其反馈意见,由宏-泰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意见安排面试。客户需经宏-泰公司同意才能与被推荐人面试。未经宏-泰公司许可,由客户直接安排面试并录用被推荐人的,视为宏-泰公司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客户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1.3如客户决定录用宏-泰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应通知宏-泰公司并在其完成对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后由客户将录用通知发给宏-泰公司,由宏-泰公司通知该候选人并取得其签字确认。
1.4如被推荐的候选人在服务保证期内 解除劳动合同 (不包括客户未能按约兑现对候选人的承诺)的,宏-泰公司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重新寻找并推荐新一轮候选人(3周内提交候选人报告)直到客户满意为止(费用见协议第二部分条款)。
1.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凡由宏-泰公司推荐并经客户确认的人员,只要客户决定录用,即应视为宏-泰公司已履行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客户应据此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客户需经宏-泰公司同意方可将候选人资料转给第三方,否则宏-泰公司将收取客户方相应服务费。宏-泰公司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不主动介绍客户员工至其他公司工作。
2.服务费用及条款
2.1服务费相当于相关职位18%的第一年年薪。年薪包括基本 工资 、奖金(参照往年平均发放水平;如是新投资公司,则参照其全球 子公司 的前一年平均水平)、津贴、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障金等)。最低服务费按rmb20000/职位计算。
2.1.1在双方签订服务协议7天内,客户支付给宏-泰公司 保证金 rmb2000/职位。
2.1.2客户应在成功候选人入职前7天内向宏-泰公司支付服务费的70%,余款30%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付清。
2.2如在为客户安排面试中发生费用(如候选人长途差旅费),宏-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在费用发生之前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同时协调客户按实支付。
2.3特殊情况的发生及处理方式
2.3.1如宏-泰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出客户认为适合的候选人(适合标准以双方确认的职位描述为准),将退回客户100%的保证金。
2.3.2客户需在拿到候选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宏-泰公司确认是否要安排面试,否则视为需要安排面试且保证金不退。
2.3.3若客户已进行了对所提交候选人的面试,则无论录用与否,保证金不退。
2.3.4服务保证期为3个月。如被推荐的候选人在服务保证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客户未能按约兑现对候选人的承诺)的,宏-泰公司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重新寻找并推荐其他候选人(3周内提交候选人报告)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2.4客户认为已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员担任本协议所述职位,或决定不再需要宏-泰公司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宏-泰公司,通知到达宏-泰公司之日,宏-泰公司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客户的付款义务尚未履行的,应按约履行。
3.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予以妥善处理。
客户 公司名称 :
**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5篇 招聘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并向乙方书面提交书面文件(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确认甲方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交经公司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招聘_________人,猎头服务费为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元。
4.费用支付:甲方填寄委托书后,预付猎头服务费总额40%,即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元,合计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整)给乙方,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5.剩余费用支付方式: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猎头服务费总费的60%,即_________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猎头服务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加收5‰滞纳金。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1)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2)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3)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
(4)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7.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招聘方案,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猎头任务,应于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1:3完成人才推荐事宜。在此期间甲方欲中止委托,乙方将不予退还预付金。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有3个月 试用期 ,乙方对甲方该职位的招聘有6个月服务保证期,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非甲方原因(甲方举证)导致甲方与候选人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3.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协议签定人数超过委托职位数的,按实际签约人数收取猎头服务费,1人_________元。
三、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贵阳 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