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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的货车驾驶员的安全保证书 第2篇货车超载超限保证书
第1篇 企业的货车驾驶员的安全保证书
为确保运输安全,不违章行车,不开病车上路,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规定,不争道枪行、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所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灭火器等设施合格,车辆标志标识齐全有效,集装箱锁扣牢固有效,不开套牌车、拼装车、无证车。
三、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大车联检,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服从公司安排和调度。
五、自觉按时限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和人员施救。
六、单程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车辆须配备双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行车注意保持规定车速,观察路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以上措施保证做到,如有违反愿停车整顿、接受公司处理,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所属单位:(公章) 车号: 驾驶员:
货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驶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责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安全责任书。
一、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甲方按规定办齐车辆正常行驶的各种证件,参加年度检验。依据车型和工作需要、出车里程支付相应的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2、 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运行时必要的安全设施。 甲方应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甲方应该加强对乙方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如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二、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 乙方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乙方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
3、 乙方牢固树立服务思想,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行车路线并记录相关数据。按时发车,不脱岗、不溜班,保持通讯畅通。
4、 乙方应爱护车辆设备,认真做好发车前的检查工作,注重车辆日常保养,保证所驾驶的车辆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不得带故障行车,并对车辆本身和车内的所有设施安全负责。
5、 因乙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含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占道行驶、违章停车、
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乙方自已承担,严禁酒后驾车、非公事私自驾车外出以及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 如因甲方安排乘车人员超过车辆核定的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款项与乙方无关。
7、 乙方应安全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及相关部
门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乘车人员的不文明及损害车辆的行为。
9、 乙方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物料短驳作业流程》进行作业,并对短驳途中的物料数量及防护负全责。
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货车超载超限保证书
货车超载超限保证书
超限保证书
为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次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 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 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 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 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 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冶建工集团西南婺商商会总部大厦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