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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通信公司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 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2篇 网络电话服务协议书
一、前言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以下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np电话系统的正式用户。
二、服务简介
np电话是_________公司提供的语音通信服务项目。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用户获得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权。_________公司是该项业务的全权代理,并负对用户的全方位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用户须开机、在线,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关于用户个人资料
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允许np电话服务系统不定时向您的邮箱或语音信箱发送信息。同时,我们承诺不对外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授权通过np电话服务系统及网站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要求及程序要求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四、关于帐户安全
用户的个人np电话号码、密码只供用户本人使用,用户对np电话号码、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您本人承担。
五、关于隐私制度
np电话服务提供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私人语音或语音信件的传送。语音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们绝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语音或语音信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及国家有关公安、安全部门等要求。
六、关于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
1.用户对使用语音服务个人承担责任。用户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用户负责。
2.由于互联网的网络状况、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及相关的硬件原因造成np电话不能正常使用或通话质量问题,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不可抗拒力而造成np电话普遍不能使用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七、关于用户管理
用户不得利用np电话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1.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语言及信息资料。
2.使用np电话服务不作非法用途。用户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信息。
3.用户不得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版权的信息,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我们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
八、关于用户np号码使用和资费:
1.np电话号码由服务器序号和用户号组成。可在网上完成注册,亦可有np电话销售商协助完成注册。资费按铁通ip电话资费标准执行。
2.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信息查询获取通话的相关信息。我们免费向客户提供话费详细清单查询。
3.pctophone功能为国内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
九、关于业务注销和终止服务:
np电话用户注册成功使用期满后,如果没有续费,该np号码将被停止使用,责任由用户承担。系统将保留该号码三个月,在此期间如不续费,系统自动将该号码收回。
十、关于号码转让
所有用户np电话号码都可自由转让他人,但必须由出让方将用户信息中必须填写的关键信息部分改成被转让方的信息,并经e-mail方式确认后,再转交出其使用的密码,方可视为转让完成。转让过程造成的用户纠纷,责任由用户个人承担。
十一、关于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用户登记邮箱、电话传送。也可以通过np电话有关服务网站公布。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二、关于法律
np电话语音及语音邮件服务条款与国家法律一致,如发生服务条款与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新规定,导致本协议内容变更的,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本。
如果用户完全同意并接受所有条款,就可以开始申请成为np电话用户。如果用户下载并安装了np软件,表明已经接受了本协议。
第3篇 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书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 2 )有权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 申诉 。
( 4 )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固定电话服务的费用。
( 5 )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或付费方式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 6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中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 7 )办理过户业务后,通信公司向新客户收取原客户未结清话费。
2 、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 2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 3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
( 4 )为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 5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通信技术的需要,有权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中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 2 )未经本公司收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出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权的,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4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通信业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通信业务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 1 )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非法通信业务经营
(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 3 )以 保证金 、 担保人 和 抵押 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权的
(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本公司将相应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 违约金 ,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法律效应。
五、附则
1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鉴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