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试离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余年,生有**和**,共**个子女,系合法夫妻。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试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街**号的*室*厅有阳台车库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没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决,但*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随同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并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13: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14: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15: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16: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17:本协议由交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背以上条款者,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的权力。
此致:******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 乙方:姓名手印处
****年**月**日 ****年**月**日
第2篇 试离婚协议书范本
试离婚协议书范本
秋皮皮,男,1941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十堰市丰台区东罗园*楼*门**号,身份证件号:110106194104**27**。
王小飞,女,1945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件号:110106194512**27**。
秋皮皮和王小飞于1971年1月**日在十堰市丰台区**街道办理的结婚登记。由于结婚证早已丢失且十堰市丰台区档案馆未保存此结婚档案,双方遂于2022年11月**日补领结婚证。婚后有二子,现均已成年。因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秋皮皮和王小飞自愿离婚。
二、双方于十堰市丰台区东罗园*楼*门**号房屋归女方王小飞所有。
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女方(签名):男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