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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第2篇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范文
第1篇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6个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木工工作,负责甲方维修
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乙方每日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6.8元。
第六条甲方每月____日和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个人行为。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若甲方情况出现变化,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范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