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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年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 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 违约金 。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4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 工资 、 医疗保险 、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门):
根据《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4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 工资 、 医疗保险 、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教育行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4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照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_________(乙方)应_________(甲方)委托,通过______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甲方单位的_________同志(丙方)为_________年春季入学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_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_工程硕士(_________方向)为_________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二、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粮油、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甲方,工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责,食宿费丙方自理,且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其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乙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丙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四、乙方按《_________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丙方在学期间,每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按3年计算,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_________工程(_________方向)学生实行学分制,第一、二学年丙方分别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培养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6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4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