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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协议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

理财产品协议书

第1篇 关于理财产品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_________,收益率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财期间,甲方在以下情况不享有上述第四条款中确定的收益率,并且自行承担因中途终止理财协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七、理财协议遵循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理财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理财产品代销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1、合作参与方

甲方(产品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平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目的和定义

为明确甲、乙双方____________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和______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经营机构为销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

乙方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前,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

财产品包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根据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配等服务的理财产品。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

三、适用围

(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撤销、提前赎回申请、提前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业务

(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对账、差错处理等业务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

四、业务合作模式

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销售

1、系统销售。乙方在其业务前臵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对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2、手工销售。甲方与乙方通过手工记账、划账等方式,实现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二)贴牌销售

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对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并通过其营业机构向终端客户销售。

(三)机构理财

根据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专门设计,接受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委托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理财业务。

(四)理财产品清算服务

甲方通过____________平台系统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资金归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务,在此期间甲方只负责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约定进行系统清算,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五、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参见附件2-1: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富____________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代理销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时,应确定手工或系统销售模式并逐次就单项理财产品签署产品合同,产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单项理财产品的对外宣传材料本(或产品说明书,下同)以及甲、乙方与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文本。其中甲、乙方与乙方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中涉及产品属性的要素(如发行金额、认购金额起点、产品存续期限、参考收益率、管理费率、风险揭示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

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管理和投诉解释工作。

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根据单项产品签订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订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配服务。

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

(4)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以及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增或调减所分配给乙方的额度金额。

(5)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规定时单方面停止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权益并给予相应赔偿。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在代销模式下,向乙方提供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产品协议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方有义务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2)在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3)在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不负责提供产品的协议、文本等资料涉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必须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分配服务甲方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5)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协议规定的围,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

(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种业务合作模式。

2、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产品宣传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____________平台清算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金清算。乙方应在清算账户中保留充足余额,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专用账户。

(4)在代销模式下:

乙方客户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甲方作为理财发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对单项理财产品的编号,并正确使用甲方的理财产品品牌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分配给乙方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额度围对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得超额代理销售

必须正确引导乙方客户填写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产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写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定期将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

乙方对理财客户负有风险提示及解释说明理财协议条款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时负责将甲方转给乙方的理财产品本息分配、支付给乙方客户,不得延迟支付或截留,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6)乙方必须在资金划转日,在甲方开立的____________平台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件,负责审查、核对乙方客户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核对乙方客户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业务资料的管理

(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等。

(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三)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一般为十五年。

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人员培训

(一)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开发同一客户时,要坚持相互协商,共同维护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

(三)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围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配合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甲方每年可提供一定量的理财业务培训,并组织乙方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外考察、学习活动,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代理费用

(一)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产品合同执行。

(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照代销主协议,产品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

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

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资金、提前赎回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收益分配、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__________%的数据传输差错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三)数据差错责任:

1、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差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

2、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差错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

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____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差错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和资金的正确。

(四)差错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

十三、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本协议附件包括《____________财富____________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____________财富____________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合同》、《____________财富____________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____________财富____________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代销关系终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4、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范文

甲方: 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甲方购买乙方销售的平安银行安盈理财1033系列理财产品之协议书。甲方认购本产品所填写并签署的《安盈理财1033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安盈理财1033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风险揭示书中揭示。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中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申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对独立。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平安银行按委托金额于认购日冻结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内主账户)认购资金,并授权平安银行于产品认购划款日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委托金额、认购日及产品成立日等均详见《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内容栏的相应记载和产品说明书)。

(二)甲方有权依照约定在产品存续期内获得投资收益。认购划款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三)因甲方指定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办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有权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五)本理财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纳税。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甲方认购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上签署后生效。如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理财产品不成立、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一)乙方拥有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以下简称“提前终止权”),若乙方未行使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本理财产品到期清算后终止;若乙方行使了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该终止权执行并清算后终止。

(二)如甲方理财资金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

八、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履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客户)签名: 乙方签章:

(经办行业务公章)

第4篇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我行发售的各款本外币理财产品,但以下两类理财产品除外:

1、总行或有权行另行配发理财产品协议的单期理财产品。发售通知中就特定单期理财产品另行配发理财产品协议的,应与客户签订通知中配发的理财产品协议。

2、面向特定对公客户设计和发售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中客户的签约议价能力较强,差异化服务需求较为普遍。这类产品协议可由有权设计发售机构的营销部门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客户及产品特点参照本协议拟定,并作为非制式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关于协议签订的要求:

1、经办行与客户办理各款理财产品的认购或申购时均需与客户签订本协议。

2、待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后续升级,可实现客户签约情况网上确认后,经办行仅需与首次到农业银行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的客户签订本协议,其后该客户认购或申购我行理财产品时,可不再重复签约。

3、系统升级前,经办行在受理客户认购或申购时,在确认客户已经与本机构签订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签约。

二、配套文本

(一)适用于通过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发售的产品时,本协议的配套文本包括: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单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适合度评估(附于产品说明书后部)、《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和系统打印的各交易凭证。

(二)适用于通过集中版系统以外系统或途径销售的产品时,本协议的配套文本包括: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单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适合度评估(附于产品说明书后部)、《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委托书》和发售通知配套的其他产品文件。

三、使用说明

(一)协议填写须知

1、填制协议文本时,应确保填写内容的字迹工整、端正、清晰,使用文字

规范、标准,不得使用同音字、通假字、简化字或错别字。填制完毕后,协议内容、文字确需变动的,应当由双方签章认可,不得单方擅自涂改。

2、协议文本内容的填写应当严谨、周密,避免产生歧义。待填内容应当准确填写到对应的空格(栏)位置,不得错位、错填、漏填。协议文本上如有不需填写内容的空格(栏),应当以斜线划去,或在空格(栏)处加盖空白章。

3、同一协议的各份文本上所填写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同一协议的笔迹、墨水颜色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协议文本对相同事项的表述应当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协议和文本文书之间相互引用填写文本名称、编号、业务事项等内容时应当准确、完整、一致。

(二)协议编号

现阶段,协议编号不需填写。待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升级后,按总行另行通知的规则编号。

(三)协议当事人

1、为简化填写,本协议直接以协议签章处的当事人签章显示各方名称,协议首部不需列出各方当事人名称。签章处的各方名称,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协议印章记载名称完全一致。自然人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单位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当事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权机关制发的书面文件。

2、协议签章页、协议骑缝章/字、凭证等处当事人签名或签章的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当事人名称填写或签字要工整、准确、完整,不得使用简称、通假字、同音字、错别字或省略文字。

(四) 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1、2.1款

(1)本款说明了我行理财协议的构成。本协议、单期产品说明书、认购/申购委托书、赎回委托书、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打印的各交易凭证或产品对应配发的交易凭证构成一份完整的理财业务协议。

(2)本款同时明确了产品说明书与本协议的效力关系,即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优先于本协议。本协议部分条款不能满足某些理财产品的业务需求时,产品设计和管理部门可以2.1款的约定为基础,在产品说明书中做出特别约定。

2、2.2款:本款目的是告知客户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和总行所发布产品信息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避免因其他途径宣传材料的不当或不准确陈述误导客户,或对我行造成不利影响。尽管有此条款作为基础,产品设计、管理和发售部门仍须注意其他宣传材料与协议、产品说明书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出现违规陈述、不实描述或不当承诺。

3、2.3款

(1)本款明确了本协议为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基础协议的法律地位。其作用是扩大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以简化销售签约程序。目前,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已将协议签约确认功能列入工作规划,待升级完成后,在客户首次认购或申购我行理财产品时签约后,经办行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签约。

(2)本款同时明确了我行与客户就单期或特定理财产品所签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协议,为单期理财产品另行配发协议或与特定客户另行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但为完善表述,相关部门在与客户签订单期或特定理财产品协议时,可在该等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对方当事人已与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不适用于该协议项下产品。

4、2.4款和2.5款

两款的目的均在于说明本协议的基础协议性质和单笔理财产品交易的相对独立性。本协议生效后,我行虽与客户建立了理财业务关系,但不负担无条件接受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要求的单方义务,具体产品交易的达成仍以客户满足相关条件为前提。同时,具体产品被赎回或终止后,仅表明在该产品上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终止,本协议仍然有效,可继续适用于双方后续进行的其他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第三条

1、3.1至3.7款:此7款内容的作用是获得客户对自身投资权利、投资常识、风险承受力、资产来源、投资意愿、风险知悉度等方面的声明和保证,为我行开展业务奠定法律基础。同时,本协议14.1款对应此7款声明和保证设定了

违约责任和风险承担条款,为我行应对客户不合理主张提供了协议依据。

2、3.8款:为避免要求非自然人客户加盖公章对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效率的影响,本款特别要求客户事先承认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交易凭证加盖其预留印鉴的法律效力。但签订本协议时,应要求非自然人客户加盖公章。

(六)第四条 理财产品的认购

1、4.1款

本款揭示了理财产品存在认购风险。如单期理财产品存在此风险,产品设计部门需要在对应说明书中重点提示。实际操作中我行做出暂停

、延长、产品提前成立、募集失败等决定前,应注意依据协议约定、以维护客户资产安全为原则进行业务决策,注意及时通过网站和网点公告方式公布相关决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1)公告产品提前成立时,应一并告知客户起息日和到期日的调整情况;

(2)募集失败的公告时间,不宜迟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起息日。除公告通知外,相关部门应按及时对客户资金解除冻结;

(3)如需暂停募集,应注意把握暂停期间的合理性,注意暂停募集对原定起息日的影响。暂停募集时,应尊重客户的撤销申购选择,允许客户撤销申购。如暂停募集会导致起息日顺延的,应注意结合本协议5.3款约定的规则进行通知,并尊重客户的撤销权利。

(4)延长募集的,应注意延长募集期对产品说明书原定起息日的波及影响;起息日需一并延长的,应注意按照本协议5.3款约定的规则进行延期起息通知,并尊重客户的撤销权利。

2、4.3款

本款的目的是告知客户认购受理和认购成功的差别,并明确了认购成功的认定标准。对于超额认购的情况,本款也预设了按时间顺序处理的业务规则。如产品设计部门和管理部门认为某些理财产品需要采用比例配售或其他规则的,可在对应产品说明书中另行列明。

3、4.4款

本款向客户明确了我行认购期间的资金划转和计息规则。本款的计息规则需要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我行顺延起息权利作出对接。在客户同意我行按照5.3款约定顺延起息日的情况下,原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结束日至起息日期限(一

般为两天)可能相应延长。此时,如按照4.4款约定对延长期限内仍不计付利息,则我行存在无息占用客户资金的嫌疑,容易造成客户质疑和异议。因此,如确需依据5.3款延期起息,应对4.4款的约定不计息规则作出必要的调整变通,以平衡我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

4、4.5款

本款约定了认购资金划转不成功的法律责任。考虑到理财业务的竞争需要和集合性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追究难度,本款未约定划款不成功时客户的违约责任。但对于我行专为特定客户设计发售的理财产品,设计和营销部门应考虑增加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对起息日、成立日或约定时点期满,但特定客户资金未到账的行为加以约束。

(七)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起息

1、本条约定了我行的理财产品起息决定权和不同情况的业务处理规则。产品募集期结束后,我行可根据5.1款、5.3款、5.4款约定作出按产品说明书列明起息日起息、顺延起息日、不能起息的决定。

需要顺延起息的,应给予客户撤销认购的选择权,设置合理的撤销期间方便客户操作。顺延起息应尽快公告通知,公告至少应告知客户顺延起息日的原因(结合5.3款的约定说明原因)、顺延后的起息日和到期日、客户撤销认购的期限。

决定不能起息时,应尽快公告通知。公告中须告知客户不能起息的原因(结合5.4款的约定说明原因),告知资金解冻时限。同时,应严格按照5.4款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资金解除冻结。

5.4预设了我行决定不能起息的各种情形,其中5.4(1)“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成立或起息条件未能满足”为产品设计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投资管理需要在产品说明书约定产品成立和起息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余各款均为了维护客户资金安全或应对客观情况的需要而拟定。如产品设计部门认为5.4(2)至5.4(6)所述情形不能满足产品需要,可利用5.4(1)的约定在产品说明书另行增加。需要提示的是,实践中如需适用5.4(3),相关部门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市场发生较大波动的证明材料,慎重论证市场较大波动的影响程度。

理财产品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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