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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网络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由于此项目能够接触到网络信息私密数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特制定保密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的规章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医院相关保密信息,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文件、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相关信息,以及患者信息、统计数据等各项医院信息。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进行买卖,谋取不正当利益。
3、乙方不得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医院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信息,或各类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信息数据便利。
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乙方仅用于维护使用,不得擅自做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攻击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使用外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不得在运行的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不得发布通知或广告。
7、甲乙双方因故不能实施本项目,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涉密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保管或带走。
8、乙方任何人员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2篇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提供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入单位______________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必须与相应的网络提供单位签署本项协议,并报上一级网络备案。
第一条 总则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接入管理
(一)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连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止连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必须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或上一级接入网络签署本协议并与自己的所有个人用户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保留相应的协议和守则备查。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 知识产权 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 警告 、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本单位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网络名称:_____________
ip地址范围: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edu.cn
连网方式:_____________
连网日期:_____________
第3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安全协议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名称:_________
本国际联网单位愿服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管理,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应当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保护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 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本单位不遵守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安全责任监督单位:
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安全协议书范本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名称:_________
本国际联网单位愿服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管理,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应当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保护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 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本单位不遵守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安全责任监督单位:
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