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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书(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

行政诉讼申请书

第1篇 行政诉讼申请书,范本

行政案执行范本

强制执行

申请人 :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街 xx号。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 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申请人 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

附件:

1.

2.

第2篇 撤销行政诉讼申请书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王明政,男,1962年4月18日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泊子村518号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王明祖名下的证号为福集用(2000)字第0037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系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皂户头居委会居民,在村里有民房一处,1989年3月取得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2000年4月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哥哥王明田将该房产卖给北京市居民王明祖,2000年8月第三人王明祖私刻申请人的印章向原福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办理了证号为福集用(2000)字第00377号登记在王明祖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认为王明祖系北京市城镇居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不能取得宅基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申请人未到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范文写作原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不严,致使王明祖通过私刻申请人印章的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因皂户头居委会已划归贵局管理,故向贵局申请撤销福集用(2000)字第0037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不依法撤销,申请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申请人:

2022年3月30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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