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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22年如何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
美籍华人李先生夫妇为2022年在美国出生的儿子起了小名“阿福”,在美中国留学生陈先生夫妇称同年在美国出生女儿为“阿娜”。为使妻子产后能够正常上班,李先生和陈先生分别邀请其居住在中国内地的父母赴美照顾孩子,可老人说邻里邻居已经习惯不愿到美国居住。于是,李、陈两家只好想办法把孩子送至中国内地寄养。
这里所称“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儿童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亲属或朋友称为“受托寄养人”,被寄养的儿童称为“被寄养人”。近年来,一些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将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家中。根据现行的规定和做法,若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办理寄养相关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依其不同情况为“寄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
一、“寄养”儿童在中国内地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之前,“寄养儿童”仅发生在中国内地的农村与市镇之间,儿童年龄为不满15周岁。1977年1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做出规定:“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领事开始涉及办理“寄养”儿童手续,儿童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现为“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2条规定的“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事项表明:“寄养委托书”已开始走进中国领事职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寄养”儿童手续与公证认证业务密切相关,儿童年龄限于未满18周岁。2022年4月1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华人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应提供的“寄养委托书”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和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依其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一)“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寄养委托书”须由中国领事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其基本内容如下: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2.受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受托寄养人的关系;
4.寄养原因,即指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与受托寄养人共同办理寄养手续以及须将其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权限,即指委托寄养人向受托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为其办理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托寄养人的签名、委托地点和日期,即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写明委托地点和日期。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为女儿阿娜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中国公民,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寄养委托书”办理签名属实公证。由此,陈先生夫妇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公证申请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签署的“寄养委托书”文本及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为儿子阿福办理了“寄养委托书”的领事认证手续。依现行做法,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外国人,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已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办理领事认证。由此,李先生夫妇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文本以及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欲将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友家,可又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须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顺利办理寄养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寄养委托书”是委托寄养人对受托寄养人的一种授权,授予受托寄养人对被寄养人的监护权。办妥“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并不等于被寄养人已办妥了来华或在华停留居留的相关手续。寄养委托人与寄养受托人还须根据中国法律规章,另行为被寄养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第2篇 如何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
如何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位于严桥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 遗失,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挂失、补办、注销的一切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
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范文
(个人委托)
兹委托 全权办理本人在 (指土地坐落),广国用(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事宜。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用a4纸复印或机打
办理土地证授权委托书模板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托 至贵处办理 土地证事宜。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3篇 如何办理委托书
如何办理委托书?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很多来美定居的移民在国内还有诸多事务需要由国内亲朋好友处理,比如委托国内的亲属或朋友处理自己在中国的房产,商业文件,法律诉讼文件,需要办理单身证明去中国办理结婚手续,或到中国办理收养手续等等。通常这些文件需要经过领事认证程序。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就经常受理的一些委托做一总结。
对于法律文件,如委托书、声明书、法律诉讼文件、健在(生存)证明、无配偶声明书、近照证明、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先由公证员(地保官)公证
再到州政府取得证明公证员公证资格的文件
最后拿到领事馆进行认证。
整个过程需要两到三个星期的时间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供: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5.本人的护照和在美合法身份的证明.
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需提供:
委托书文本;
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父母本人的护照和在美合法身份的证明。
办理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4.本人的护照和在美合法身份的证明.
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有婚史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护照和在美合法身份的证明.
第4篇 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第5篇 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
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想必大家对这些还不是很了解吧!下面小编一一为您介绍!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
如不能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提交给公证处存档,敬请在办理公证之前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第6篇 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的原则。委托书公证,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 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公证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委托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双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由于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委托公证,由委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或委托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
⑴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⑵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不论是委托书还是委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
⑴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⑵委托的原因。
⑶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⑷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⑸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总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⑹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⑺委托合同中,委托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