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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县图书馆安全责任书 第2篇中学图书阅览室安全责任书
第1篇 县图书馆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局和图书馆工作实际,制订本责任书:
一、局对安全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图书馆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各阅览室管理员为具体负责人。
二、建立和完善馆内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安全工作日常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和上报。
三、定期做好馆内用电线路、网络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检修维护、故障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馆内用电设施必须做到人走切断电源,不允许擅自搭接电线和改动原有电源线路。
四、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图书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馆内吸烟或使用火柴、火机等。
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时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充和更新,随时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六、重要资料、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重要文献资料和档案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八、做好馆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应急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九、做好来馆群众的安全教育和警示,确保来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发现不能及时排查的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局分管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十一、凡因失职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酿成重大事故的,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按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机关和图书馆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责任人:
乙 方:
责任人:
二〇xx年 月 日
第2篇 中学图书阅览室安全责任书
中学图书阅览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图书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师生教育教学、课外阅读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图书管理员应时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二、进新书时要清点好册数,做到帐目清楚
三、对图书室的书分类登记,认真记录,做到摆放整齐。
四、填写好图书借阅登记,办理好借阅手续。
五、按学样规定时间,认真组织好学生阅览图书
六、加强图书管理,保持室内卫生,做到通风、做到“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鼠)下班时,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图书管理员必须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效能及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常识,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火灾。
八、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强、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图书室、阅览室。
九、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补充和更换,保持备用状态,不得他用。
十、图书管理员做为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好物品的保等有关工作,负责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十一、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管理员应身先士卒,积极做好正确处理善后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责任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
甲方:中学(章)乙方(责任人签名):
校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