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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市公路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书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局范围开展以“遵守交规、安全行车”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实施到位,文秘部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责任书,责任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政工、工会、办公室、机材、安全等职能科室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按照《龙岩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广泛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分阶段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确保“两个100%”落实到位。
二、车辆使用规定。
(一)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应急用车。生产车辆是为公路养护生产服务的专用车辆,班站养护车严禁跨班站行驶或改变用途,所有生产车辆严禁非生产使用。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
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
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
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并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
6、遇突发性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7、生产车辆的调派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市公路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书范本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局范围开展以“遵守交规、安全行车”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实施到位,文秘部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责任书,责任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政工、工会、办公室、机材、安全等职能科室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按照《龙岩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广泛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分阶段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确保“两个100%”落实到位。
二、车辆使用规定。
(一)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应急用车。生产车辆是为公路养护生产服务的专用车辆,班站养护车严禁跨班站行驶或改变用途,所有生产车辆严禁非生产使用。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并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性事件需赶赴现场者;7、生产车辆的调派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进行工作或参观学习,必须先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外出,阶段性学习原则上不准带车停放在异地。
(三)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三、加强车辆管理。
(一)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二)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遏制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凡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