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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
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
4、是否存在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5、是否存在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所送“红包”现象;
7、是否存在为医药生产、经销企业或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发放回扣的“统方”行为。
在自查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大》、《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5、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6、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7、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第2篇 治超工作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保证治超工作的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东坑检测站特与各执法人员签订以下承诺书:
一、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位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精到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带头遵纪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拒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奖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用公款向上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和请客送礼发奖金。
三、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在对超限车辆处理等重要经济活动中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不搞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四、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行使的杜比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和子女就业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不用公车从事一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六、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八、严格遵守东坑检测站其他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东坑检测站:(盖章)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