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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行政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第2篇市物价局行政服务承诺书范本
第1篇 行政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部门,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行政服务指南、中心网站及中心触摸屏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尽快办结,无正当理由超时未办结的视为默认同意,并给申请人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专栏,投诉电话:8800012。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县行政服务中心
第2篇 市物价局行政服务承诺书范本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打造“树物价新风、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品牌,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将8个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承诺时限,由原157个工作日压缩为24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85%。分别为:
1、将公路客运、城市公交、水、气价格以及渡口、码头、车站、港口、停车场收费等项目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2、将热力出厂销售价格及供热延伸服务收费的审批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3、将普通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污水处理收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部分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的审批、审核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4、将部分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收费、拆迁服务费,以及地方性邮政、电信业务及延伸服务收费的审批、审核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5、将有线电视业务、殡葬服务、环卫有偿服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等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公园景点门票价格的审批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6、将廉租房租金标准、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7、将《收费许可证》审验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8、将《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换发,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二、优化服务措施,改善收费环境
1、进一步梳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现行涉企收费,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规范;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进行统一公示,未公示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
2、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中介机构收费治理,加强培训收费和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整顿相关部门借发证、年检等环节搭车收费的行为。
3、推行“阳光收费”。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网上公示,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
4、加强对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线通”,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企业对乱收费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1、规范审批服务程序。严格执行定调价(费)集体审议制度,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组织好重大价费项目调整前的听证及专家评审工作。
2、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对服务对象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站上公开答复。
投诉接待部门:市物价局监察室(地址:市长江路9号503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