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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承诺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

国税承诺书

第1篇 国税诚信纳税承诺书

纳税人必须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为此作出承诺。下面是国税诚信纳税承诺书范文,为大家提供参考。

国税诚信纳税承诺书1

xx国家税务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20xx年月日

国税诚信纳税承诺书2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附:税务常识丨不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探讨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有助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正确执法。

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款征收管理规定,导致国家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还可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笔者认为,申报不实与虚假申报的含义是一致的。针对纳税人的不实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偷税,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的规定,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对这类行为,不能按偷税进行处罚,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核税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区别纳税人是否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偷税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五、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纳税申报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税款征收的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追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并依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2篇 国税服务承诺书600字

为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推进项目建设,现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正确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本县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加强税源管理,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强化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大力优化税收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建立县局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制,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将税收服务前置到开办环节。

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办结和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法定条件和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税务登记证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领购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间缩短50%以上。在办税服务厅实行ab岗制,确保涉税事宜随时办理。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提升机关效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国税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服务态度简单粗暴、办事效率低下的行为,进一步树立“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国税形象。

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

201x年x月x日

第3篇 国税局党委2022年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以“创建‘强学习、强服务’的‘双强’型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带头服务、带领发展’的‘双带’型优秀共产党员”为载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开展拟上市企业税收辅导活动。建立税企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税收政策协调工作;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税收业务骨干力量上门开展一对一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强企业财务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相关财务制度和涉税申报;召开税收政策通报会,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企业上市政策要求。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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