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具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负责参与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协助监督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3、负责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并做好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监督完成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修)订、审核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监督、检查各生产排污口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6、负责企业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报送环保局的各项环保工作报表。
7、负责公司环保方面“三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保参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治理方案。
第2篇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维修和验收
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审核。
3.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3.2.2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1土建布置图
3.3.2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3电气原理图
3.3.4电气原理说明书
3.3.5电气调度说明书
3.3.6安装图册
3.3.7安装工艺说明书
3.3.8使用维护说明书
3.3.9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3.10产品保修单
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维修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维修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
5.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5.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4.1.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5.4.1.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5.4.2手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5.4.2.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5.4.2.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4.2.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5.4.2.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5.4.2.7手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5.5电梯的安全管理
5.5.1坚持日常检修制度
5.5.1.1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5.5.1.1.1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5.5.1.1.2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5.5.1.1.5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5.5.1.1.6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5.5.1.1.7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5.5.1.2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5.5.1.2.1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5.5.1.2.2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5.5.1.2.4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5.5.1.2.5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5.5.1.2.6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5.5.2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5.5.2.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5.2.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5.5.2.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可靠。
5.5.2.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5.2.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5.5.2.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5.5.2.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5.5.2.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维修人员值班时,必须拉掉电源开关。
5.5.2.10平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电梯维护与检修注意事项。
5.5.3.1电梯处于检修状态时,不允许乘客和载货,大厅入口处应有“检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轿顶检修时,应将轿顶检修开处于“检修”位置,或将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3在机房检修更换零部件时,应将开关电源处于断开位置 。
5.5.3.4在底坑检修时,应将底坑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5维修时严禁将安全回路、门锁回路短接走快车。
5.5.3.6用手动盘车时,应将电源断开。
5.5.3.7维修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重复口令”。
5.5.3.8维修时,主修与助修协调进行。
5.5.3.9工作中,如需电梯司机配合进行,司机应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维修人员的指令操作。
5.5.3.10严禁脚踏“两坎”长时间工作。
5.5.3.11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原位,并检查有无短接线存在。
5.5.3.12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5.5.4电梯紧急救援安全操作
5.5.4.1电梯失去控制,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也无法制止时,梯内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企图跳出轿箱。
5.5.4.2电梯在行驶中突然发生停车时,轿箱内人员应用警铃、电话等联系设备通知维修人员,由维修人员在机房设法移动轿厢至附近厅门口,然后将急停按钮按下,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厅门,撤离轿厢。
5.5.4.3当电梯在安全钳动作而停止时,应用警铃、电话等联系设备招换维修人员前来营救。在人员从安全窗等处撤离前,应先按下急停按钮。
5.5.4.4在机房内用人力(盘车)驱动曳引机使轿厢移动时,必须将电动机的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5.5松闸扳手使用
5.5.5.1松闸扳手须悬挂在房屋醒目易取拿处。
5.5.5.2使用松闸扳手前,须切断总开关电源。
5.5.5.3使用松闸扳手盘手时,必须在2人以上。
5.5.5.4经常检查松闸扳手的可靠性,并由熟练操作性能的人员执行。
5.5.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人员职责
5.5.6.1电梯钥匙必须实行专人管理(电梯操作工负责其操作的电梯钥匙)。
5.5.6.2电梯操作工必须妥善保管好电梯钥匙,不得丢失,不提把钥匙交给他人。
5.5.6.3电梯操作工在下班后,必须把钥匙亲手交给下班的接班人员。
5.5.6.4电梯操作工如果发现钥匙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5.5.7电梯操作工工作职责
5.5.7.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5.5.7.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5.7.3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5.5.7.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5.5.7.5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才可开梯工作。
5.5.7.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呼叫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
5.5.7.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5.8电梯维修工工作职责
5.5.8.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5.5.8.2根据电梯安全维护,负责对电梯的电器装置及机械装置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并负责保持电梯机房的整洁。
5.5.8.3严格遵守5.5.1、5.5.2、5.5.3项的有关规定。
5.5.8.4参与电梯事故的调查分析。
5.5.8.5妥善保管好本人所用的维修工具。
5.5.8.6根据电梯的运行状况和有关规定,向车间建议对电梯进行大修、中修和小修。
5.5.8.7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制,不迟到,不早退。
5.5.9乘客需知
5.5.9.1禁止电梯超载运行,当显示“超载”标志和听见“超载”警铃声时,后上的乘客要主动退出。
5.5.9.2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5.5.9.3不准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超越轿厢高度的物品。
5.5.9.4严禁配启操作盘小门和摆弄按钮及其它设施。
5.5.9.5无论电梯在运行或停车都不得紧靠轿门。
5.5.9.6严禁一脚在轿内一脚在厅内与人谈话。
5.5.9.7不得在轿厢内跳跃打闹。
5.5.9.8如发现轿内无照明切勿进入,应即时告知维修人员检修。
6.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6.1公司机动车辆的购置和维修需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公司机动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实行挂牌管理。
6.3坚持定人定车管理的原则。
6.4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6.5车速不得超过5km/h。
6.6公司机动车辆长期未用时,必须按规定停靠在指定的位置。
7.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7.1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各使用和采购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监察规程。
7.2购置新的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7.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前,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严格执行,必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卡(一式两份),并携该设备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经检验其锅炉房达到“合格”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2级的要求;发给“运行证”方可运行。
7.4各部门对压力容器必须坚持国家有关《条例》、《规程》,不能擅自维修和制造。
7.5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安装和维修资格。
7.6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
7.7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和组焊。各部门邀请外单位对压力容器进行维修,如无许可证,不得擅自维修。电焊工必须是具备一定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
7.8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部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8.奖惩
8.1按《郴州天泰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奖惩。
第3篇 设备管理安全操作流程
1、接通设备间主电源;
2、按序打开各项设备;
3、锁好设备间门,到现场进行设备调试,接好线路;
4、调试工作由中心设备操作员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碰触设备;
5、设备间除获得许可的维修人员,任何非工作人员都不可进入;
6、设备运行期间,设备间应保持有工作人员在场,以防出现问题;
7、会议结束后,将重要线路收回仓库,依序关闭设备后,切断设备间主电源;
8、设备间内严禁吸烟、喝饮料;
9、各会场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作检查记录。
第4篇 某养老院消防安全设备管理流程
养老院消防安全设备管理流程
制度: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并按照使用的法规检查这些设备。
流程:
1.管理者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测试和认证清单。
2.关于适用法规的问题和要求的说明应该询问消防队长。与当地消防队长或消防部门的其他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3.在预防性维护记录上记载所有如下要求的检查、测试和认证(见维修制度和流程手册上的预防性维修部分)。
烟雾探测器/消防警报系统:
4.确保烟雾和一氧化碳警报器是否安装正确并每月按计划进行测试。
5.确保消防警报系统测试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个人或公司要求增加次数。
6.当一个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所需的系统测试时,公司应该向相应机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行政管理文档里保存一份检查文书副本。该服务应载入预防性维修记录。
7.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警报系统和烟雾探测器的的任何问题应立即修复。进行系统检查的签约公司亦可负责必要的维修。或者,找专业的个人或公司及时进行维修。
消防洒水系统:
8.确保消防洒水系统由专业的公司或个人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将检查文件副本保存在行政管理文档中,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检查情况。
9.如果消防洒水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立即进行必要的修理。
灭火器:
10.维修人员应确保将充满干粉的灭火器放置在所有指定位置并按照当地消防法规在灭火器上贴上标签。
11.所有灭火器必须每年由专业公司进行测试和认证,或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进行检查的公司需向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所有灭火器检查情况。
12.在发现有坏掉的灭火器后应尽快修理或更换。
安全出口标:
13.必须定时对安全出口标志进行检查以确保照明灯箱得到了妥善的修理且没有坏掉的灯泡。
第5篇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四百六十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条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
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6篇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订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除、使用管理规定。
2、负责采购(租赁)各类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建立台帐。
3、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并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5、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出评价意见。
6、参加应急救援,负责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7篇 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安全职责
1、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对上级颁发的本专业安全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措施。
2、负责审批本专业大小修、技术改造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实施。
3、认真执行设备检修的“三级验收”制,保证检修质量。监督指导“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执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好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监督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参加专业性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专业性技术分析和改进措施。审阅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
6、认真落实本专业各项反事故措施, 编制年度反事故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生产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定期观测。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反事故预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8、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建筑结构状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本专业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第8篇 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2
要安全使用好电气设备,离不开安全装置的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防护装置失灵而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因此,安全防护装置应时刻保持灵敏可靠,否则很容易出事故。
1.熔断器。熔断器一般安装在电网和电气线路上,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超负荷工作时,熔断器的熔丝会自行熔断,切断电路而避免电气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仍应按原规格要求配置,不能用其它金属丝或超规格的熔丝代替,否则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易发生事故。
2.断路器。断路器又称过载保护开关,当电路过载,超过允许极限或短路时,能自动断开电流回路的安全装置。断路器如发生拉力瓷瓶和支持瓷瓶等受损破裂或者同时发生接地、筒体着火爆炸、严重漏泄、开关跳跃振动、套管端子熔断或熔化、出入侧套管炸裂、着火或连续发生较大的火花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3.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意外漏电所设置的一种保护开关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该开关装置能够迅速切断电源,以防止机壳、机架意外带电危及人体安全。该装置应与设备或线路的额定值相匹配,并能高灵敏地正确动作。通常安装在导电性强的铁板、电架、水、液体、湿润物等场所和对地电压高于150v的可移动电路及电气设备之中。
4.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等级为42v、36v、12v、6v,一般采用的安全电压为36v和12v,如手提照明灯、携带式电动工具等。若无特殊安全结构和安全措施时,也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在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困难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等环境,如金属容器内、隧道、矿井内,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5.屏护。屏护是防止触电、电孤短路以及电孤灼伤的有效保护措施。在有些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者强度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就要采取遮蔽、护挡等措施,如使用遮杆。护罩、箱匣等。遮杆(又称遮栏),是用来防止作业人员无意碰到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安全距离不足处进行操作的屏护装置。一般用干燥的木头、橡胶或其它坚韧的绝缘材料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面离地不得超过10cm。遮杆与带电体之间,根据电压的高低,应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高度绝缘性能的遮护板,部分地接触被遮护的带电体。所有使用遮杆(遮栏)的部位,都要悬挂“高压危险”或“有电危险”的警示、警告标志,并采用灯光或音响等信号装置,表示有电切勿靠近,及当人体越过屏护靠近带电体时,可使屏护的带电体自动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屏护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要注意绝缘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绝缘。采用不导电的气体、液体和固体,将带电体隔离或包屏起来,称为绝缘。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线路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绝缘的电阻不应低于0.5mω;运行中的低压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按照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的规定:1v工作电压相应地有不低于1kω的绝缘电阻;在潮湿场合下的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要求1v工作电压相应有不低于500ω的绝缘电阻;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要求应不低于1mω。
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或意外带电发生触电事故的重要防范措施。接地是在故障情况下,对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地连接起来的一种防护措施;接零则是将电气设备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零线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连接必须牢靠,入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与建筑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章仁根
第9篇 设备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万元而<100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万元而<10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4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
⒊事故处理
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
第10篇 起重机械设备一般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 .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 .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 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 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③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 .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 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 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 .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 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 应急救援预案; ⑥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 .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4 .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 ( 施工升降机为一年 ) 。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 .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 .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 .塔吊 1.1 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 / t9426—1999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 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 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 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 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 应急救援预案; (12)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 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 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 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 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 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 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 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 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 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7) 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 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 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 1 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 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 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 ( 销子 ) 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6) 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7) 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 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 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 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 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 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 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 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 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 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 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 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 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 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 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 3 个楼层。 (6) 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 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 ( 起重量 30kn 以下 ) 应 60 ~ 100kpa ,中型 ( 起重量 31 ~ 150kn) 应为 101 ~ 200kpa ,重型 ( 起重量 150kn 以上 ) 应为 200kpa 以上; (2) 每间隔 6m 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 1000 ,且不超过 ± 3mm ;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 1000 ;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 ,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 ,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 (5) 距轨道终端 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35 ;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 / 1000 ;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1.3.5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7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 / 1000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 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3.16 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 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 ( 销子 ) 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4) 升降时,顶升撑脚 ( 爬爪 ) 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 / 1000 。 (3) 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0 。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9) 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9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 ~ 3m 处。
1.3.20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 火漆或铅封 ) 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 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 零点 ) 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 ( 吊钩不得小于 1m ,行走轮不得小于 2m )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1.3.35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
2.1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安装拆除方案
2.1.1 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起重机械设计规程》 gb / t3811-83 《建筑卷扬机》 gb / t1995 《起重机械规程》 gb6067-8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 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安装前的准备: ① 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② 安装材料准备 ③ 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 ④ 按照说明书基础图 ( 设计 ) 制作基础 (3) 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 → 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 → 提升抱杆 → 安装卷扬机 → 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 → 安装导轨架 → 安装吊笼 → 穿绕起升钢丝绳 → 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 安全技术措施
2.1.3 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 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 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 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 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 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 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 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 ) 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 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 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 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 ( 一般不大于 8m ) 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 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 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 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 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7) 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 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 拆除架体。 (1) 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 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 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 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 ( 方法同整体安装 ) ,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 ( 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 ) ,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2.2.3 稳固卷扬机 (1) 选型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升降机额定起重量的要求。尽量选用正反转卷扬机,吊篮的上下运行,皆靠动力控制,这种卷扬机使用安全,设备磨损小,架体晃动小。 (2) 位置卷扬机的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要选择视线良好的、远离危险作业的区域,一般低架升降机,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 ( 地轮 ) 的水平距离约在15m 左右,按规程要求 “ 从卷扬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 。以上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以满足钢丝绳可以自动在卷筒上按顺序排列,不致造成错叠和脱离卷筒。 (3) 固定一般卷扬机除在后面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外,还应在底座前面打桩,防止卷扬机位移或因后面单点受力而发生机座转动。 (4) 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天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卷筒上,天梁处必须用三个绳卡卡牢,钢丝绳的长度应按吊篮在最低的位置时卷筒上保留 3 ~ 5 圈。 (5) 其他装置高架升降机和利用室内井道作为架体的升降机,应按照设计说明书要求安装,保证司机操作室的各种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2.2.4 安全使用 (1) 升降机应由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 (2) 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只将吊篮按施工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限位灵敏程度。动载试验:即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超载试验: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 125 %逐渐加荷进行。 (3) 专职司机操作。升降司机应经专门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升降机主要是运送物料,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严禁超载运行。5) 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6) 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息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 (7) 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进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后,方可使用升降机;如果缆风绳改变位置,要重新埋设地锚,待新缆风绳拴好后,原来的缆风绳方可拆除。 (8) 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9) 架体机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 (10) 司机离开,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3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3.1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安装拆除方案。
3.1.1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199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3.1.2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人员组成及职责 (3) 安装起重机械的选择 (4) 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5) 安全技术措施
3.2 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
3.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和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来施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前的准备工作:(1) 必须有熟悉施工升降机产品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熟练的操作技术和一般故障的能力,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安装工作。 (2) 认真阅读全部随机技术文件。通过阅读技术文件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型号、主要参数尺寸,搞清安装平面布置图、电气安装接线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① 核对基础的宽度、平面度、楼层高度、基础深度,并做好记录。 ② 核对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确定附墙架等的位置。 ③ 核对和确定限位开关装置、限速器装置、电缆架、限位开关碰铁的位置。 ④ 核对电源线位置和容量。确定电源箱位置和极限开关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机安全接地方案。 (3) 按照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 (4) 清查或购置安装工具和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2.2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如下的安全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在安装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好在立柱节上。 (2) 安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 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乘人。 (4) 每个吊笼顶平台作业人数不得超过 2 人,顶部承载总重量不得超过 650kg (5) 吊杆额定起重量为 180kg ,不允许超载,并且只允许用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6) 遇有雨、雪、雾及风速超过 13m / s 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3.3 外用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3.3.1 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1) 电梯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优先选择较小距离,以利整机的稳定。一般地耐力应不小于 10t / m 2 ,浇 200 号混凝土基础。 (2) 安装和拆卸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悉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 (3) 装上两节立柱后,要在其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并把平衡重、梯笼就位。 (4) 调试梯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电梯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 10m 高度以内,做上下试验 (5) 随立柱的高度,必须按规定进行附臂连接,第一道附臂杆距地面位 10m 左右,以后每隔 6m ( 或按说明书规定 ) 做一道附臂连接,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调整立柱的垂直度,每 10m 偏差不大于 5mm 。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6) 在立柱加节安装时,梯笼内可以载两名安装工人和必要工具运行使用,因为此时尚未安装上限位保险,所以必须控制梯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 50cm 处;另外因梯笼处于无配置运行,工作时还必须用钢丝绳做保险,把梯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接在立柱上,向下运行时,梯笼靠自身重量分段逐节下滑,每下滑一个标准节,停车一次,以免超速刹车发热。 (7) 立柱接至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梯笼升高到离天轮 1.5m 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平衡重用卡子 ( 绳夹 ) 固定,钢丝绳直径为 18.5mm ,应使用 y6-20 型号的卡子,不少于 4 个,间距按100 ~ 120mm 。当配重碰到下面缓冲弹簧时,梯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不小于 300mm 。 (8) 安装完毕后,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臂杆、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的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10) 梯笼升至柱顶,使平衡铁落地,然后再点动慢慢上升 50cm 左右,梯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按顺序拆除。 (11) 先把平衡铁拆下放平,拆下钢丝绳及天轮组。 (12) 梯笼升至接近柱顶处,拆除立柱标准节,此时梯笼处于无平衡运行,应按第 (6) 条中的措施进行,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把附臂支撑架同时拆下,拆下的附件装入梯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因无配重载重量应折减。 (13) 安装拆除附臂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辅板时,梯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能在拆除过中,梯笼同时上下运行。 (14) 安装和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15) 单驱动器的外用电梯,在安装和拆除时,危险很大,因为在无配重情况下,起升梯笼困难,更不能按第 (10) 条中实行点动,当开始起升梯笼时,因无配重,由梯笼自重造成初始下滑,待电机克服惯性后,梯笼方可上升。梯笼因负荷加大,长时间使用产生过热,给安装和拆除工作带来危险,易发生事故。
3.3.2 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 (1) 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2) 电梯底笼周围 2.5 弧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 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 必须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 0.5m 左右停车,检查制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7)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应按操作按钮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来实现停车。 (8) 在电梯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停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 (9) 风力达六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0) 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要明确联络信号。 (11) 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 ( 搭设要求参见高处作业章节 ) 。 (12) 各停靠层的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13) 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平衡重时 ( 安装及拆除时 ) ,其载重量应折减 50 %。
3.3.3 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员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 150kpa ,地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 ,并应有排水设施。 (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 5 / 10000 。 (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臂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设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本规程。 (7) 升降机梯笼周围 2.5m 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和防护棚,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识灯。 (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 ( 包括坠落试验 ) ,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 1 年后,均应有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前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 1.2m 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 1.2m 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②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 1— 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至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8)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的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3.4 外用电梯安全管理资料
3.4.1 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方案
3.4.2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3.4.3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3.4.4 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3)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5) 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上述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① 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 ② 甲乙双方互检交检验收表; ③ 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纪录; ④ 定期检查纪录; ⑤ 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⑥ 每班作业前的试车纪录; ⑦ 司机交接班纪录; ⑧ 外用电梯载人控制措施。
第11篇 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入设备(罐体)作业报批程序
1、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
2、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安全生产主管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二)清罐作业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2、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4%时,可认为安全进罐作业浓度;
3、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绳;
4、如果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40%时,即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也不宜进罐作业;
5、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6、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
7、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
8、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9、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
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
第12篇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3篇 设备管理部点检员工作安全职责
1、设备管理部点检员负责分管设备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是检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是分管设备的责任者。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专业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对设备检修、运行、施工、技术监控、反措、改造等技术管理负责,对分管设备等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编制并落实分管设备的年、季、月、周等各类检修计划。
3、负责编制、修订分管设备的点检定修标准、检修作业文件包。
4、做好分管设备的专业点检,填写点检工作日志。做好分管设备的检修技术记录和各类管理台账记录。
5、每天深入现场,掌握分管设备缺陷情况,参加并跟踪督促检修方做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分管设备的“四保持”工作。
6、做好分管设备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检修作业文件包、检修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或施工方案,做好质量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落实分管设备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措施,做好“三方确认”,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编制设备反事故措施,负责设备的异常分析。
8、编制分管设备备品配件和材料计划,负责备品配件验收,掌握库存动态。
9、负责和参加分管设备的专业点检、精密点检、劣化倾向管理和性能测试工作,进行设备危险点、薄弱点分析。
10、负责分管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及检修费用计划编制,合理降低检修成本。
11、编写分管设备的异动方案,提出申请并参加实施,负责图纸的修改。
12、参加分管设备的更新改造工程技术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做好新设备投产前的准备工作。
13、负责分管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
14、负责分管设备与其它专业点检员的现场协调工作。
15、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从技术检修质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16、对分管专业涉及到的“两票”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14篇 设备管理科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订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各单位机动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本矿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本矿压力容器、起重、锅炉、动力设备、车辆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和定期检验及特种设备登记取证工作;
6、制定和修订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所辖范围内各库区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及防盗安全工作;
8、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9、对因采购的工具、器具、材料、个体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而失效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15篇 班组长应掌握的设备、电气安全等综合管理知识
1、对机械设备的要求
①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② 冲压机、碾压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要有安全装置。
③ 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有信号装置;使用时不能超负荷、超速度;挂钩和钢绳要符合规格,并经常检验。
④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及时修理。
2、对电气、锅炉等设备的安全要求
①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③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v。
④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⑤ 每台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⑥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m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3、对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① 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封,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② 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③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④ 对于有传 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4、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① 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 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 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5、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①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有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
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
③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④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必须设置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⑤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做好记录,并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16篇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和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对资产进行保护。公司的资产保护要求通过完成以下目标来实现:
(一)确保所有资产的物理和环境保护能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
(二)减少擅自访问或损坏或影响公司控制的资产的风险。
(三)防止公司控制的资产被人擅自删除或移动。
第五条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各项:
(一)公司的场地(机房、办公室)的信息处理设施周围设置实际安全隔离措施,如门禁系统等。
(二)公司的大楼入口安全防范措施。
(三)防护设备避免发生火、水、极端温度/湿度、灰尘和电产生的危害。
(四)设备维护。
(五)清理资产。
第三章 安全区域
第六条 公司的安全区域包括中心机房和敏感部门办公区域。
第七条 安全区域的划分与管理参见《物理安全区域管理细则》。
第八条 物理安全边界
所有进入公司安全区域的人员都需经过授权,公司员工之外的人员进入公司安全区域必须登记换取不同的授权卡或访客证才能进入(持有效证件,得到被访者允许)。
第九条 安全区域出入控制措施
(一)物理控制措施
1、机房的门禁系统必须启用,任何人都必须刷卡后才可进入机房;
2、出入机房必须登记《机房出入登记表》,记录姓名、出入时间、事由等;
3、一段时间内不会频繁进入的机房应上锁,需要时由运维人员开启进入工作,并确保办公完成后锁好;
4、机房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在所有安全区域的工作均应接受监督或监控。
(二)合同方及第三方
1、要在主要出入口处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2、在显眼处佩戴公司发出的临时出入卡或访客证。
(三)公司工作人员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显眼处佩带胸卡;
2、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公司时,其实际进入权也同时相应取消;
(四)审查访问
信息部应定期(每三个月)审查访问公司中心机房的人员名单并将进出权过期或作废的人员从名单上划掉。
(五)外部和环境威胁的安全防护
1、机房建设应符合gb 9361中a类安全机房的要求;
2、危险或易燃材料应在离安全区域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存放。大批供应品(例如文具等)不应存放于安全区域内;
3、恢复设备和备份介质的存放地点应与主场地有一段安全的距离,以避免影响主场地的灾难产生的破坏;
4、应提供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应放在合适的地点。
第十条 交接区安全
(一)公司应设立交接区,同时:
1、向公司发送货物必须预先通知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
2、送货公司名称和交货时间应当在接收货物之前由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
3、送货公司在进入安全区域之前要经过物理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鉴别确认;
4、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检验货物,以保证没有潜在的危害。
第四章 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设备安置与保护
(一)公司中应考虑以下控制措施:
1、设备应进行适当安置,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对工作区域的访问;
2、应把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的限制观测的位置,以减少在其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还应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要求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降低所要求的总体保护等级;
4、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5、应建立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的指南;
6、对于可能对信息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湿度)要予以监视;
7、所有建筑物都应采用避雷保护,所有进入的电源和通信线路都应装配雷电保护过滤器;
8、对于工业环境中的设备,要考虑使用专门的保护方法,例如键盘保护膜;
9、应保护处理敏感信息的设备,以减少由于辐射而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极其重要设备应部署在不同位置。
第十二条 支持性设施
(一)应有足够的支持性设施(例如电、供水、排污、加热/通风和空调)来支持系统。支持性设施应定期检查并适当的测试以确保他们的功能,减少由于他们的故障或失效带来的风险。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说明提供合适的供电。
(二)对支持关键业务操作的设备,推荐使用支持有序关机或连续运行的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应急计划要包括ups 故障时要采取的措施。如果电源故障延长,而处理要继续进行,则要考虑备份发电机。应提供足够的燃料供给,以确保在延长的时间内发电机可以进行工作。ups 设备和发电机要定期地检查,以确保它们拥有足够能力,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予以测试。另外,如果办公场所很大,则应考虑使用多来源电源或一个单独变电站。
(三)另外,应急电源开关应位于设备房间应急出口附近,以便紧急情况时快速切断电源。万一主电源出现故障时要提供应急照明。
(四)要有稳定足够的供水以支持空调、加湿设备和灭火系统(当使用时),供水系统的故障可能破坏设备或阻止有效的灭火。如果需要还应有告警系统来指示水压的降低。
(五)连接到公共提供商的通信设备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线路以防止在一条连接路径发生故障时语音服务失效。要有足够的语音服务以满足地方法规对于应急通信的要求。
(六)实现连续供电的选项包括多路供电,以避免供电的单一故障点。
第十三条 电缆安全
(一)敷设到公司内各个区域的电缆线的保护方式如下:
1、进入信息处理设施的电源和通信线路宜在地下,若可能,应提供足够的可替换的保护;
2、网络布缆要免受未授权窃听或损坏,例如,利用电缆管道或使路由避开公众区域;
3、为了防止干扰,电源电缆要与通信电缆分开;
4、使用清晰的可识别的电缆和设备记号,以使处理失误最小化,例如,错误网络电缆的意外配线;
5、使用文件化配线列表减少失误的可能性;
6、对于敏感的或关键的系统,更进一步的控制考虑应包括:
(1)在检查点和终接点处安装铠装电缆管道和上锁的房间或盒子;
(2)使用可替换的路由选择和/或传输介质,以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
(3)使用纤维光缆;
(4)使用电磁防辐射装置保护电缆;
(5)对于电缆连接的未授权装置要主动实施技术清除、物理检查;
(6)控制对配线盘和电缆室的访问;
第十四条 设备维护
(一)应按照供应商推荐的服务时间间隔和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由供货商维护的设备。各种维护活动要按照合同协议或设备购买时的维护计划进行。
(三)只有已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对设备进行修理和服务
(四)原则上应保存所有维护记录
(五)要保证所有可疑的或实际的故障以及所有预防和纠正维护的记录;
(六)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应当向外包维护单位索取维护计划和记录。
(七)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定期审核维护记录和计划。
(八)当对设备安排维护时,应实施适当的控制,要考虑维护是由内部人员执行还是由外部人员执行;当需要时,敏感信息需要从设备中删除或者维护人员应该是足够可靠的;
(九)应遵守由保险策略所施加的所有要求。
第十五条 场外设备的安全
(一)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的保护应考虑下列措施:
1、离开建筑物的设备和介质在公共场所不应无人看管。在旅行时便携式计算机要作为手提行李携带,若可能宜伪装起来;
2、制造商的设备保护说明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家庭工作的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当适合时,要施加合适的控制措施,例如,可上锁的存档柜、清理桌面策略、对计算机的访问控制以及与办公室的安全通信;
4、足够的安全保障掩蔽物宜到位,以保护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安全风险在不同场所可能有显著不同,例如,损坏、盗窃和截取,要考虑确定最合适的控制措施。其它信息用于家庭工作或从正常工作地点运走的信息存储和处理设备包括所有形式的个人计算机、管理设备、移动电话、智能卡、纸张及其他形式的设备。
第十六条 设备的安全处置与重新使用
(一)设备报废处置时,存有敏感信息的存储设备要从物理上加以销毁,或用安全方式对信息加以覆盖,而不能采用常用的标准删除功能来删除。
(二)所有带有诸如硬盘等储存媒介的设备在报废前都要对其检查,以确保其内存储的敏感信息和授权专用软件已被清除或覆盖。存有敏感数据的已损坏的存储设备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对其销毁、修理或遗弃。
(三)为保证信息安全,必须在处理介质前擦除有关的敏感信息:
1、用碎纸机销毁所有的敏感纸质记录。废纸可在碎纸后立即处置掉。
2、公司内部不应积累过量纸质记录。所有的纸质记录都必须在处置前销毁。
3、磁带和磁盘必须在处置前实际销毁和核对。
4、数据存储光盘应在处置前实际销毁。
(四)凡敏感性介质的处置都必须填写《信息介质处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信息介质处置记录表》,留待审计时备查。
第十七条 设备的移动
(一)应考虑如下措施:
1、在未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应让设备、信息或软件离开办公场所;
2、明确识别有权允许资产移动,离开办公场所的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3、应设置设备移动的时间限制,并在返还时执行符合性检查;
4、若需要并合适,要对设备作出移出记录,当返回时,要作出送回记录。
(二)应执行检测未授权资产移动的抽查,以检测未授权的记录装置、武器等等,防止他们进入办公场所。这样的抽查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应让每个人都知道将进行抽查,并且只能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当授权下执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