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园 长)
副组长:xxx(副园长)
组 员:xxxxxxx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园长办公室。
主任:xxx(后勤主任)
成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二)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五)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六)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xxx(保卫组长)
成 员:xxxxx
主要职责:
(一)门卫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园。
(二)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
(三)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
(四)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
(五)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六)校舍、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安全管理。
(八)电教设施安全管理。
三、幼儿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xxx
成 员:xxxxx
主要职责:
(一)课间操等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班主任)
(二)用餐时的安全管理(值日班主任)
(三)放学、集会时幼儿疏导(门卫、班主任)
(四)幼儿日常行为安全管理(任课老师、班主任)
(五)幼儿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xxx
成 员:xxx
主要职责:
(一)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任课老师)
(二)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所有老师)
(四)特殊体质幼儿的安全管理(班主任)
(五)上学期间幼儿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xxx
成 员:xxx
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保健医生)
(二)突发病例的上报(班主任)
(三)发病幼儿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保健医生)
(四)食具、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保育老师)
(五)严把买入食品的安全质量关(采购员)
(六)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保健医生)
(七)果菜的清洗消毒(炊事员)
(八)食堂的清洁卫生(炊事员)
(九)食物48小时留样(炊事员)
(十)食品库房管理(采购员)
(十一)食堂防火(食堂全体人员)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xxx
成 员:xxxx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2篇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县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新兴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兴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1.0.3全县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此标准作为办校、办园的前置审查依据,并积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1 消防安全管理环节
2.1.1 结合学校、幼儿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
2.1.1.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幼儿园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幼儿园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例如:厨房、实验室、电教楼等;
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教室、活动室、图书馆、学生、幼儿宿舍等;
物资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等;
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 口等;
其它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
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
2.1.1.3 对学校、幼儿园内外部的所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切实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设置部位.
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报警)、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的配电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材和防护设备、防雷设备等.
2.2 各级责任人员职责
2.2.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通常由单位的行政副职领导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在教工、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至少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并应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监督本部门教工、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本部门教工、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2.2.4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 定期接受培训;
—— 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 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n 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幼儿疏散.
2.2.5 5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上述通用职责,结合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内容具体、任务明确的各级人员职责.
2.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3.1 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明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脉络.
第3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要求来访者必须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班级。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四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七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4篇 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试行)
为加强我区各幼儿园幼儿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将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各环节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如下,希望各园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来园活动
1、保安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执勤。要求:统一着装并配备必要装备,呈立正姿势站立于幼儿园门口,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卡接送幼儿制度,防止闲杂人员进园。入园时间结束后,按时锁好幼儿园大门。校园护卫队成员(佩戴醒目标志)在幼儿园大门内外及路口执勤,加强巡视及疏通家长车辆,确保幼儿园门口道路畅通。
2、保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做好晨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身体、情绪的异常情况,收放好幼儿携带的不安全物品。
3、行政值班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指导家长在入园前检查孩子着装及口袋,不带危险品来园。
4、早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岗,严禁出现空岗、离岗现象,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认真组织幼儿的晨间活动。清点幼儿出勤并做好记录;及时与未到园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并做好因病缺课幼儿跟踪记录。不得在幼儿面前吃早饭。
5、保洁员于幼儿入园之前,要认真检查活动场地及体育设施设备安全,用配比好的消毒水擦拭室内玩具和户外大型玩具。
二、生活活动
饮水
1、保温桶每天清洗、消毒、上锁,幼儿个人专用饮水杯每天清洗消毒。水温视季节合理调整,夏季不得高于40度。
2、指导幼儿安全有序地接水并坐小椅子上喝水,不追逐打闹。
3、保育员应及时将水杯冲洗干净,倒净水渍,放入消毒柜消毒,消毒完毕及时取出放入水杯架,以保证幼儿随时饮水及饭后漱口。
盥洗入厕
1、每班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教师或保育员在盥洗室内组织指导幼儿盥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引导幼儿注意盥洗和入厕的安全,教育幼儿不推挤、不打闹,有序等候。
3、保育员随时将地面水迹拖干净,防止幼儿因地滑摔倒。
4、指导幼儿用肥皂正确洗手,用自己的毛巾擦手、洗脸。
5、使用热水盥洗时,调节好水温,避免幼儿烫伤。
6、不限制幼儿入厕次数。观察幼儿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做好记录。
餐点
1、做好餐前准备及餐前消毒工作。即消毒桌面,教师取拿饭菜前,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洗净双手。
2、所有餐具应放在备餐桌上或饭架上,不要直接放在地上。送到班级的饭菜、点心必须加盖,温度不得高于60摄氏度,分餐点前注意检查餐点外观是否正常,有无不安全异物。送到班级的点心应先去除外包装袋和防腐剂。
3、饭菜分开盛放;有刺、有骨头的菜不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
4、教育幼儿在座位上安静进餐,细嚼慢咽;提醒幼儿盛饭时筷子、小勺放在餐盘里。
5、教师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不能强迫幼儿进食。不让吃饭慢的幼儿最后站着吃或站在活动室外吃。
6、观察幼儿进食量,掌握少盛多添随分随吃原则,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让幼儿吃汤泡饭。
7、教师到幼儿座位上给幼儿盛汤,禁止汤桶在幼儿头上穿过。
8、幼儿进餐期间教师不得离岗,更不允许教师和幼儿同时进餐。
睡眠
1、值班教师提前检查并消除午睡室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季节掌握通风及寝室气温,做到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2、睡前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检查并收放好幼儿携带的不安全物品。提醒幼儿不带玩具上床。帮助幼儿上、下床。
3、巡回观察幼儿睡眠情况,纠正幼儿不良睡眠姿势。注意对多尿幼儿、患病体弱幼儿、难以入睡等个别幼儿的关注、照料。
4、严格执行幼儿午睡教师巡查制度,要求值班教师每30分钟巡查一次,值班领导对全园午睡情况要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保健医和园长。
三、区域游戏
1、创设适宜的游戏区角,提供安全卫生的游戏材料;
2、活动前要和幼儿商讨游戏的注意事项和规则,如需到专用活动室或其他场地,需要有相关教师带领。
3、游戏中要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能遵守规则,与同伴合作、谦让,分享,感受游戏的快乐。
4、提醒幼儿正确运用玩具,指导幼儿分类收拾玩具,整理场地,培养初步的秩序感和责任感。
四、教学活动
1、教师应认真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并做好充分准备。严禁因一些特殊原因,使个别幼儿离开教师的视线;严禁教师因拿取教具或其他原因出现空岗现象。
2、幼儿的操作材料必须是无毒和安全的。活动前,教师要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操作材料的特性,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集体教学活动中,如有个别幼儿有特殊需求或出现特殊状况,带班教师应请配班教师或保育员跟随照看,协助处理。
4、组织幼儿到户外活动时,必须两位教师同时带班,并对幼儿的服装和鞋子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活动。
5、组织大型活动,要报请园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组织进行。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应先派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活动。
五、户外活动
1、安全员在幼儿入园之前,要认真检查活动场地及体育设施设备安全。
2、活动前,教师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衣物、鞋子安全。根据活动安排表准备足够数量的活动器材。教师和保育员要检查活动设备及场地安全,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活动中,两位教师合理分散站位,保证每一位幼儿都在成人的视线范围内,以保证幼儿的安全。严禁聚集聊天,并密切观察幼儿,适时帮助幼儿增减衣物,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教师要融入到幼儿锻炼活动中,及时对幼儿进行情绪与行为的引导,关注幼儿的运动量,并适时给予调整。建立良好的户外活动常规,把握活动的相对稳定性与灵活性,保证游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5、活动后,教师帮助幼儿整理衣物,整理场地、器械,帮助幼儿擦拭头部、背部的汗,提醒幼儿喝水。
六、离园活动
1、保安和值班领导按时到达指定区域维护离园秩序,
确保安全、有序。
2、教师严格确认接送卡和接幼儿的家长,决不让陌生人接走孩子。
3、等待家长接幼儿期间要组织有序的活动(如唱歌、说儿歌或区域游戏),避免混乱场面走失幼儿。
第5篇 某幼儿园食堂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6篇 幼儿园校车管理安全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第7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园长安全工作职责
主持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掌握幼儿园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幼儿园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幼儿园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幼儿园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
建立与本园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和经费。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和事故抢险预案。制定本
园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负责与本园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3、幼儿园主管安全副园长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部门和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考虑贯彻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掌握职责范围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
,加强检查、监控及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4、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幼儿园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同志都
明确自己的职责。而且知道应该怎样做。组织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随时掌握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动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依照幼儿园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的奖惩工作。
5、具体岗位职责
a、幼儿园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注意掌握幼儿动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有关安全工作内容日常工作中。
b、门卫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幼儿园的门卫安全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二)负责外来文件、报刊、杂志、信件等的登记送发,不得有任何遗失;接听电话,并及时传达有关人员。
(三)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询问、解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和园领导联系,严禁推销商品人员入内。
(四)坚守岗位,幼儿入离园时在门前巡视,防止事故,严格掌握幼儿离园开门时间,没人顶班不能离岗。熟悉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号码,会使用灭火栓.
(五)离开岗位时门要上锁,未经批准各种车辆均不得入园,严格检查出入车辆所载物品,防止幼儿园的物品丢失。
(六)搞好传达室内外卫生和门卫责任区卫生,及时清理积雪、雨水、杂草等。
(七)外人车、物不能寄存园内。
第8篇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0.1 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3.0.1.1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
3.0.1.2安全疏散设施
3.0.1.2.1疏散出口数量
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单层学校,当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
-- 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1.2.2疏散宽度
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学校、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3.0.1.2.3疏散距离
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22m、20m;单层、多层学校、幼儿园的房间至疏散楼梯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35m、25m.
3.0.1.2.4疏散楼梯间
下列学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 建筑面积≥500m2,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设置在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内.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 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95标准确定.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执行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标准.
3.0.1.2.5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0.1.3内部装修
3.0.1.3.1 设在地下建筑内
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1.3.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的学校、幼儿园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饰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其他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0.1.3.3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家具包布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3.0.1.4 建筑消防设施
3.0.1.4.1 消火栓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设置在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
体积超过5000 m3图书馆、书库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3.0.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学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 设置在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或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
3.0.1.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以及建筑高空超过50米的学校的公共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的有关规定.
3.0.1.5 火灾应急照明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0.5l*,地下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15s.
3.0.1.6疏散指示标志
--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 疏散走道.
--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充超>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3.0.1.7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 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学校、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
3.1.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1.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9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 长)
副组长:***(副园长)
组 员:*******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园长办公室。
主任:***(后勤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二)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五)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六)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保卫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一)门卫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园。
(二)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
(三)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
(四)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
(五)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六)校舍、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安全管理。
(八)电教设施安全管理。
三、幼儿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
成 员:*****
主要职责:
(一)课间操等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班主任)
(二)用餐时的安全管理(值日班主任)
(三)放学、*时幼儿疏导(门卫、班主任)
(四)幼儿日常行为安全管理(任课老师、班主任)
(五)幼儿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
成 员:***
主要职责:
(一)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任课老师)
(二)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所有老师)
(四)特殊体质幼儿的安全管理(班主任)
(五)上学期间幼儿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
成 员:***
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保健医生)
(二)突发病例的上报(班主任)
(三)发病幼儿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保健医生)
(四)食具、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保育老师)
(五)严把买入食品的安全质量关(采购员)
(六)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保健医生)
(七)果菜的清洗消毒(炊事员)
(八)食堂的清洁卫生(炊事员)
(九)食物48小时留样(炊事员)
(十)食品库房管理(采购员)
(十一)食堂防火(食堂全体人员)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10篇 蓓蕾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内容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内容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幼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年龄小缺少安全知识经验,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如:门卫,场地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视,要教育全园教职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同时加强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使园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均能以孩子为中心,注意各种活动的安全保护问题。
一、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1、强化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园重视安全工作的局面,园领导及个部门负责人应注意随时督促,提醒教职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离岗位,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清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预见性。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儿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设施、设备的经常性维修,定期检查,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因素,将园内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加强防范,保证幼儿安全。
3、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规和重视组织幼儿活动中的不安全问题。
好奇、好动、好探索是幼儿的天性,不能因重视幼儿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儿的活动,应该在重视环境和组织工作安全个前提下,注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安全常规教育,从根本上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戏中不能拥挤,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并坚持严格执行,要明确规定各个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容,及各环节要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使安全制度广而周知。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督促指导,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找原因。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对户外活动场地或设施能意识并发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维护幼儿安全的首要原则。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幼儿情绪浮躁,往往是因为组织不力,秩序混乱,这也是一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生活制度与常规的建立,组织活动要有条理、有节奏。形成和谐有序的环境氛围。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应注意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时间和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幼儿由于过于拥挤而发生危险,造成意外伤害。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教师应注意使幼儿了解行为规范,加强管理与指导,于此同时又不过分限制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要以活动促发展,促进运动和协调行为能力的提高,在此过程中使幼儿
掌握安全常规,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能硬性限制,单纯禁止幼儿的自由活动。因殪废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师要避免焦虑心态,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影响幼儿情绪。要注意在各项具体的活动中给予积极引导。班级教育管理上应从消极防范转变为积极促进。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儿每天都要使用的,应该避免玩具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从玩具的购置、使用到保管上都应首先从保证幼儿安全考虑。
(1)避免购置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对大型户外玩具要经常检查、清洁、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刀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除特殊情况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不能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时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与同伴碰撞,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边,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车辆,才可以过马路。
乘车时,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拥挤。
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教师要随时关注幼儿的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接送卡,没走的幼儿要有值班教师守侯,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实践证明,积极有效的管理是确保幼儿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长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一旦绊倒就会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反应成功动作。
5、防火安全:
(1)、幼儿园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足够的走火通道。
(2)、每个班贴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识和紧急事故电话。
第11篇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与饮用水管理。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食堂建筑:
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除。
三、食堂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贮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的建筑面积应按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建设,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品操作加工有根据功能划分(含:粗加工、切配、烧煮烹、消毒等)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二)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其他防水、防潮、无毒、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纱网及空气幕。
(五)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容器要配有盖子。
(六)食堂内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五条 食堂设备: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足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保洁与维修工作。压力等特种设备使用按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食品加工机械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
三、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四、餐厅应根据学生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椅,餐桌椅数量不低于就餐学生人数的1/3。
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贴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 基础卫生设施与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灶面、灶台、经常洗刷,做到无污迹、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并贴有明显标识,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配备专用洗刷设备和用品,数量以能满足需要为宜。
四、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用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五、食堂用餐场所要按50个学生一个水龙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洗手、洗碗设施。
六、加工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更衣场所,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七条 餐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二、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采用物理消毒的,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出售
第八条 食品采购
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查验制度和采购台帐记录制度。
一、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能承担相应食品供应的能力。
(二) 大宗食品采购经营单位的确定。
1、大宗食品指粮、油、盐。
2、大宗食品采购定点经营单位由县级教育行部门招标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确定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与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可继续确定为定点经营单位或参加下轮供货经营单位的招标,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轮供货与招标。
(二)其它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确定的程序。
1、学校根据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2、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进行考察、审批、备案(附件一);
3、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合同,合同期
限一般为一年,在供货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按合同执行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经营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各一份;
(三)定购采购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采购的监管工作,对不能很好履行食品供应的经营单位要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变更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的选择,布点要相对集体中,不易过多,以便于管理。对不执行定点采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做出适当的处理。
(四)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资料档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都应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营单位供货不良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红章。
二、进行采购查验和采购索证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采购查验:
食堂采购人员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1、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2、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查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索证:
1、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2、采购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堂应将与食品索证有关资料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妥善规范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后的一年。
五、采购台帐记录:
采购物品必须实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填写台帐记录,台帐记录必须载明采购食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应注名起止时间)、生产厂家或产地、和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包装标识及感官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编号、购货任证票号、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验收人、不合格产品处理(附件三)。
第九条 食堂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采购食品的进出库
建立食品进出库台帐。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贮存间应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面积应与贮存食物数量相适应,并要安装坚固的门窗。
二、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无积尘,设置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三、食品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要有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在30cm以上。
五、使用过程中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情况、处理人。
七、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先检验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食品出售
1、食品销售场所(分餐场所)应与用餐场所进行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能开合的销售饭菜的窗口,要配备盛装成品的专用盆具等容器。
2、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3、食堂剩余食品应当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十四条 食品留样
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食品留样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
第一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上岗证、就业培训证和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持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
>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要做好临时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
(五)离开工作场所必须脱掉工作服。
第五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一十九条 直接成本
一、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二、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三、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四、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五、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已列入财政开资的部分不再记入。
六、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七、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间接成本
一、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二、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三、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四、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五、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六、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
一、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
二、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三、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改善厨房设备条件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二十三条 成本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市)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经营的食堂按合同执行,但在承包合同中应注明最大纯利提取上线。
第六章 食堂经营
第二十五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食堂经营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二、对非务教育阶段规模大、就餐人数学多的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食堂)可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倡导学校自主经营管理。
三、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
四、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与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根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承包者所有,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食堂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护和救济。对食堂承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适当扣除风险保证金。
八、鼓励和提倡学校食堂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费用由学校负担;社会饮食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由承包者支付。
第二十七条 食堂经营资质
一、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
开办。
二、新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将食堂规模、经营和管理方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三、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四、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食堂经营成本,提高食堂伙食标准和饭菜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学校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所招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道德水平进行重点考察。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二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五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12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
学校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 )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和()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预防()。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制度和危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 )、()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或者采取()。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和()时间、学生( )或者()情况、以及学生()和()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并及时到()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 ),并( )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 ),记录日常( )、( )、( )、( )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和工作纪律,不得( )、()、()或者( )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并与学生()沟通。
13、学校应当在(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和()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掌握( ),学会指导学生预防()、()、()、( )的方法和手段。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2006年10月1日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共有条。
a、七章一百八十九
b、八章五十
c、九章四十四
3、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 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a、1年;3分
b、2年;6分
c、3年;12分
4、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 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交与无关人员。
a、低年级学生、幼儿;低年级学生、幼儿
b、低中年级学生、幼儿;低中年级学生、幼儿
c、所有;所有
5、学校应当 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a、每月
b、每学期
c、每学年
6、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范围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50米
b、100米
c、200米
三、简述题:(共14分)
请联系实际,谈谈学校应该如何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3、安全管理、安全教育
4、消除隐患、发生事故
5、校长、专职、兼职
6、门卫制度、登记或者验证
7、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
8、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9、到校、放学、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身体、心理、监护人
10、车辆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定期11、安全工作档案、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
12、职业道德规范、侮辱、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告诫、制止、监护人
13、开学初、放假前
14、防火意识、逃生自救
1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救护常识、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
二、选择题:
1、b;2、c;3、c;4、a;5、b;6、c
第13篇 aa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及保教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幼儿切身利益为要求,以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手段,加快幼儿教育改革,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过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强化“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对党、广大保教工作者和幼儿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长抓不懈。
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校长、园长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每年9月初学校分别与各学校、各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严肃工作纪律,奖罚分明,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无安全工作死角、隐患、漏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幼儿伤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范
1.每学期通过墙报、橱窗、专栏、家长通知书等有效方式将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幼儿、每一名家长。定期组织保教人员认真学习、详细了解、熟知并掌握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按规章办事。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教育,做到大会、小会强调安全。
2.每学年的3月初和10中旬,分别组织全园幼儿科学进行应急遇险的疏散和演练,并由分管园长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促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3.加强幼儿园门卫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岗位培训,使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4.班主任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幼儿防火、防烫(烧)伤、防砸、防摔伤、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走失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强化幼儿园的一日常规管理、传染病管理和饮食卫生管理。
1.幼儿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主要包括:晨午检、消毒、体检、卫生检查、疾病预防等项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消防制度。幼儿园要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幼儿园的消防通道畅通,并由总务处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和通道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启用。
(3)检修制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幼儿园对设施、设备、用具爱护使用,定期进行安全自查,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总务处或找学校维修工维修,解决不好的报告分管园长,尽快落实,不得拖延。
(4)幼儿园安全制度。认真执行“杜堂中心校幼儿园安全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2.制定安全预案。
分管园长负责制定安全预案,并塑封张贴在各学校、各幼儿园墙上,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执行预案。
3.重视心理健康。
各班主任认真观察幼儿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心理偏移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引导,并把过程记录下来,上交保健室存档。
4.人员管理。
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身心健康体检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严格审核幼儿园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清退。
5.封闭管理。
加强园所的封闭管理。对大门、栅栏、围墙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维修。学校分别在幼儿园大门等园内重要部位配置安装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保安加强园内巡查和保卫工作,严格实行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和证件审查制度、幼儿接送制度,严防幼儿走失,严防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对可疑人员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
6.执行程序。
园长、分管园长根据本园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保教工作程序、保育员工作程序、保洁工工作程序保安工作程序,相应人员人手一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幼儿及保教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幼儿园
二○一一年九月
第14篇 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注意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2、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前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工人一律持证上岗。钻孔桩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安全检查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项目部设立专职质安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情况,监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现场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考核措施。
7、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得赤足或拖鞋。
8、打桩施工前,清除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整平施工场地。认真查清地下管线,给、排水管道等情况。
9、施工时,司机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10、桩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
1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现场设配电房或专用配电柜作总电源控制,采用三相五线制。
(3)用电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线路和开关箱,停用的设备必须接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应切断电源,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对用电过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解决。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及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和架设,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的'三级'保护措施,要对所有机械作接零和重复接地的装置。所有电掣箱均有门、有锁、有防漏雨盖板,有危险标志,有统一编号,有管理负责人。严禁电线随地走,发现使用线路有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应立即撤换。
(6)所有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铜线代替熔丝。
(7)手持电动工具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按其容量使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且不得随意接长和调换。漏电保护开关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5的。
(8)架空拉设的电线严禁直接挂在脚手架上,橡皮线通过走道等位置时,必须加设胶套管,以防压裂漏电。
(9)加强施工照明管理,除确保施工部位有规定的照度外,照明用具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每一分隔(室或间)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电闸。
12、机械经安装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后,要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投入使用,驾驶人员和指挥人员需持有劳动局核发有效的上岗证,按机械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严禁违章作业。
13、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接受施工人员的监督。
14、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运作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人。
第15篇 s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幼儿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园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幼儿园
第16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