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范例
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窒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2篇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第3篇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3、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各种气体钢瓶标志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字样
标字颜色
腰带颜色
氮气
黑
氮
黄
棕
氧气
天蓝
氧
黑
/
氢气
深绿
氢
红
红
压缩空气
黑
压缩空气
白液
/
氨
黄
氨
黑
/
二氧化碳
黑
二氧化碳
黄
黄
氦气
棕
氦
白
/
氯气
草绿
氯
白
/
石油气体
灰
石油气体
红
/
4、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5、使用压力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6、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7、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8、使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 mpa~0.3 mpa(约2kg/cm2~3kg/cm2表压);氢气应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9、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体,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氧、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瓶体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露,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然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气瓶房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在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然,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第4篇 分管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5篇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国资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国资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xx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的规定》《xx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xx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校发【2009】96号)同时废止。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6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第7篇 某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8篇 化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劳动防护
化工生产离不开化学实验,而在化学实验中,又往往会遇到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水、电、煤气等,有时还会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常会造成人身伤害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搞好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劳动防护,显得非常必要。
一、劳动防护
1.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需的工作服,方可进入。
2.在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他毒害性化学物质等操作实验或研究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护围身、口罩、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参加高温实验时,必须戴防高温手套;实验时,禁止戴隐形眼镜,以防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腐蚀眼睛。
3.作业人员不准养披肩长发、留长指甲、穿高跟鞋和穿非工作服上岗,特殊情况需留长发的,上班时必须将长发盘起扎紧,松散的衣服也应妥善固定。
4.在实验室内禁止吃喝任何食品、饮料,如需离开实验室饮食时,必须先脱掉沾有化学物品的衣物,洗净双手,方能离开和饮食。
5.禁止携带非实验物品(特别是食物)进入实验室,在储藏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和储藏柜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6.工作结束后,离开实验室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将有毒有害物质带离实验室。
二、操作规定
1.在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该物质特性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禁止自行变换实验流程违规作业。
2.领取实验药品时,必须确认容器上标示的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防止误领;使用前,应看清楚药品的危害标示和图样说明是否有危害,应注意什么等。
3.使用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之药品时,必须在特殊的排烟柜内或在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不得混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需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内。
5.高挥发性或容易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冷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6.在用电源、热源升温、保温等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实验作业时,必须有人值班看守,禁止脱岗、离岗、串岗或兼干其他工作。
7.在做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禁止单人操作,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有危险性的实验。
8.对危险性较少的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安全可靠,且让实验室的门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的电话及可能造成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法。
9.在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10.实验用过的废药液或过期药液,必须分类收集、存放,并清楚标识,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的收集容器中,严禁随意倒入水槽或水沟内。
三、安全用电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的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用电不慎引起火灾。
2.实验室的用电容量,应与实际需要留有一定的余地。电器插座勿接太多的插头,以免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事故。电气设备(电线)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要经常保持稳固和安全可用状态。
4.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实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对自行设计、制作的电气装置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作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技术部门确认批准后,方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时,请勿接触电器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触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电器设备应接地,无接地设施,不要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四、容器安全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或移作他用。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
3.气瓶搬运要轻、稳,放置要牢靠,搬运时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方可进行,短距离移动尽量使用立式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避免碰撞;以手移动容器时,应直立移动,不得卧倒滚运。
4.气压表应保持灵敏好用,不同型号、种类的气压表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与油污接触,开启时应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是否沾有柚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回火倒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入。
8.容器吊起搬运时,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9.容器摆放应相对固定,容器外表的颜色,应保持鲜明,容易辨认。
10.容器使用时,应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可使用;并检查管、阀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灵敏正常。
五、环境卫生
1.实验室内应注重环境卫生,并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室内应经常掸扫揩擦,洒扫工作应于上班前、下班后进行。
3.垃圾桶应装有盖,并经常清除消毒,以保持清洁卫生。
4.垃圾的清除与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
5.凡有毒性或易燃性的垃圾和废弃物,均应进行特别处理,以防遗有火灾隐患或损害人体健康。
6.桌面、台面、柜面、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无灰尘和污渍。
7.保持走廊、楼梯及其他通道的干净整洁,并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料狼籍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随时拾捡地上的杂物,以确保实验场所卫生清洁。
10.随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不得堆积于实验场所内,以影响环境卫生和实验质量。
11.工业消防、实验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开,并放于固定场所。
12.盥冼室、更衣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打扫、冲洗和揩擦,时刻保持清洁。
六.注意“五防”
1.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时,要先检查煤气具的管阀是否完好,用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易燃有机溶剂,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等,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发生火险,应冷静判断情况,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先切断电源、气源、液源),然后根据物料的不同性质,选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沙、泡沫、co2等相应的灭火方法,正确及时地予以扑救。
2.防爆
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2种。支链爆炸,即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酿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遇热源诱发发生的爆炸;热爆炸,即过氧化物、高氯酿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发生的爆炸。对于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发在室内空气中,平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轻拿轻放,远离火种热源。
3.防灼伤
除了要防止高温灼伤以外,还要防止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喷的灼伤,使用、接触这些物品时,应注意尽量做好自身的劳动防护工作,不让皮肤暴露在外并与之接触,尤其是要防止溅入眼中。
4.防辐射
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x射线,长期反复接受x射线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x射线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短时间,屏蔽物可用铅或铅玻璃等。
5.防中毒
在使用氰类、苯类等剧毒化学品做实验时.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防止吸人、食入或经皮肤吸收而发生中毒事故。特别是炎热的夏天,物*:1蒸发快,空气中争毒量浓度高,人又衣着单薄,汗湿衣衫,很容易被人体吸收,防护工作切不可因天气热而有所松懈和疏忽,如室内温度过高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和空调等降温措施。
七、“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庄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换气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废气的装置。
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收集后,应固定地点,深埋于无后患的地下,不得随意乱弃。
3.废液。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标准后排入污水道;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大量使用的冷凝水,无污染的可以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的水,可排入下水道;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应倒入酸、碱、盐回收桶中,经中和后排入污水道;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溶剂的专用桶内,处理可采用蒸馏、精溜等分离办法回收;重金属离子宜采用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八、灼伤应急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后,可用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30min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包扎),如发现皮肤起泡的,不可自行刺破,灼伤严重的,应急送医院治疗。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的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第9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高电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高压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所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安全,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作到以下方面:
一、高压试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2、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4、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
二、高压试验室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接地
(1)高压试验室(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ω。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5年应测量1次接地电阻,测量接地点的通断状态,对接地线和接地点的连接进行1次检查。
(2)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制成。
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但不得小于4mm2。
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地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暖气片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设备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短接并可靠接地。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2、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
通往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户外试验场宜有电源开关紧急按钮,以便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3、试验室(场)内地面平整,留有符合要求、标志清晰的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4、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
5、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电源。
6、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安全可靠。
三、其他安全规定
1、高压试验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每次试验对试验全过程都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试验报告。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有完整的记录。
2、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3、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4、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5、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
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还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闯入试区。在试验升压期间,任何人不得越过遮栏。
6、试验中的高压引线及试验设备带电部分至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3-1和表13-2中的数值。
表13-1 交流和直流试验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注:试验电压交流为有效值,直流为最大值。
表13-2 冲击试验(峰值)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00
安全距离(m)操作冲击3571015
雷电冲击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地区。
7、当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直流试验电压(最大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由于放电的不规律性,有可能出现异常放电,所有人员应留在能防止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带,如控制室、观察室或屏蔽遮栏外。不切断电源严禁进入试验区内。
屏蔽遮栏应由金属制成,可靠接地,其高度不低于2m。
8、在同一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9、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10、sf6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11、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12、高处作业。
(1)凡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4)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13、消防。
(1)高压试验室应设置灭火设施和灭火器。由于高压实验设备和试品大多是浸油的,而绝缘油又大多是能燃烧的。所以,进行高压试验时,应有有效的消防设备。如着火时,电气设备不能断电,应用不导电的二氧化碳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而不能用导电的泡末灭火器进行灭火。否则人会触电。而当油着火时,可用泡末灭火器,泡末可以浮在油面上使燃烧的油与空气隔绝而熄灭。对于大火,应报警灭火。另外,高压实验区域应严禁烟火。
(2)对重要的试验室和装置,应加强灭火设施和防护措施,并制定消防措施。
(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14、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5、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16、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第三节、高电压实验室实验安全工器具配备及要求
对于实验设备和被试品,当需要进行调整、维护(或清扫)或修理时,总要对设备进行各种操作。但人是不能随便去碰触的,一般都要采用一些安全用具对线路进行操作。
一、操作杆
高压线路上的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等,一般都用操作杆去操作。操作杆有绝缘部分、工作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如下图13-1所示,在使用时,操作者的手一定不能超过握手部分,在握手部分的前面应有裸铜线的接地线,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图13-1 操作杆
二、接地杆(放电杆)
在电力系统中,有些电力设备需要检修、维护,或进行预防性试验,需暂时脱离系统,为了保证检修、维护和试验人员的安全,必须把待检设备上的残余电荷(如变压器绕组、电容器等)放掉,另外,也可防止突然供电的误操作,造成工作人员的事故,必须用接地杆对待检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并将接地杆挂在待检设备的高压部位。
接地杆的结构如图所示,它由放电钩、绝缘部分、握手部分和接地软线组成,视电压高、低,选择不同长度的绝缘部分。当操作者使用接地杆时,手不要越过握手部分。接地软线用软铜编制线组成,并须可靠接地。用放电钩对高压部分放电后,就用放电钩挂在电气设备的高压部位上。
图13-2 接地杆结构图
三、绝缘手套、绝缘靴及其试验
在用绝缘杆、绝缘夹进行操作时,不但要接好地线,还应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以防止由于绝缘杆受潮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时,保证操作者不遭电击。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在很多场合都得到应用。
以上所叙的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并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假若发现安全用具损坏,应立即更换,否则要误大事,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常用电工绝缘工具试验如表13-3所示。
表13-3 常用电工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名称电压等级 (kv)周期交流耐压 (kv)时间 (min)泄漏电流(ma)备注
1操作杆 (绝缘棒)6~10 35~154 220每年一次44 三倍线电压 三倍相电压5
2绝缘挡板6~13 35 (20~44)每年一次30 805
3绝缘罩35 (20~44)每年一次805
4绝缘夹钳35以下 110 220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 260 4005
5验电笔6~10 20~35每六个月一次40 1055
6绝缘手套高压 低压每六个月一次8 2.51≤9 ≤2.5
7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六个月一次151≤7.5
8换相器电阻管6 10每六个月一次6 1011.7~2.4 1.4~1.7
9绝缘绳高压每六个月一次105/0.5m5
第四节、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一、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高压实验的实验过程需要严格的监督,要有严格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做到以下方面:
1、试验室应有安全工作制度,主要设备均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2、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安全员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
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高压试验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特别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应经主管人批准。
二、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
1、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3、在加压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4、加电压。
(1)命令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2)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3)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然后降电压、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4)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5、放电。
(1)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2)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在高压试验前、试验后的放电,必须先将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可靠地连接在接地点上,再用接地操作棒放电。
对大电容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的设备和试品的放电,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
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3)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的放电时间,应在5min以上。
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仍固定在接地点上,保持接地状态,当再作试验时取下。
6、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试验人员能看见的明显断开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7、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8、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9、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不得拉闸!”标示牌。
第11篇 星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在实验分析时,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八、凡因保管不当、违规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12篇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第13篇 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 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 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 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 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 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 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 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 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 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 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 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 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第14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实验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的废弃物要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二、实验中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楼通道内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便于疏散。
四、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六、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七、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15篇 化学化工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保障实验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灾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三、电气线路、导线类型和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自动保护装置,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六、凡使用有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室的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七、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八、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不准未经学院领导批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便于疏散。
九、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责任人担任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十、每个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适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积极配合保卫处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每学期要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二、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和断电源、水源、火源、关窗、锁门。
第16篇 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波宁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实验室需要配备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病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波宁二中化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