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经理安全职责
1. 对危险性大的设备的选型、制造、安装、大修理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并按规定实行检测取证工作,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2. 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加强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和用电安全规定。
3.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精神,认真分析,找出根源,订出防范措施。
4. 加强现场检查,发现机械、电气、动力方面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防止“隐患不除,酿成事故”。
5. 在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时,除了主体设备外,要将列入固定资产的安全设施同时列入计划,保证完好。
6. 对出借的动力、电气设备的完好负责,出借时完好,收回时检查修复,保证该类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7. 对本单位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8.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措施
⑴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⑵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⑶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⑸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要经常检查。
⑹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⑺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⑻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⑼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②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③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④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3篇 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车库正常可靠运行,降低机械停车设备故障率,防止车库事故的发生,规范车库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车库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有车库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车库管理工作。
1.2.2车库作业管理人员是指负责车库操作和日常性车库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车库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车库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车库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车库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车库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车库操作人员认真执行车库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车库定期检查和维保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车库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车库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车库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车库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车库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车库操作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车库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车库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车库日常检查与维保人员对车库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车库存在事故隐患与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车库。 2.2.7负责作好当班车库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证车库内无垃圾。 2.3车库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车库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车库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车库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车库使用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车库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车库事故隐患及时保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车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车库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表。 2.3.8正常使用劳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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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参与车库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4篇 浅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1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4施工环境恶劣,漏填作业。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是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监理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他是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对方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事业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减少磕碰几率,创建一个明亮、舒畅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第5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第6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单位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 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7篇 设备管理部点检员工作安全职责
1、设备管理部点检员负责分管设备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是检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是分管设备的责任者。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专业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对设备检修、运行、施工、技术监控、反措、改造等技术管理负责,对分管设备等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编制并落实分管设备的年、季、月、周等各类检修计划。
3、负责编制、修订分管设备的点检定修标准、检修作业文件包。
4、做好分管设备的专业点检,填写点检工作日志。做好分管设备的检修技术记录和各类管理台账记录。
5、每天深入现场,掌握分管设备缺陷情况,参加并跟踪督促检修方做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分管设备的“四保持”工作。
6、做好分管设备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检修作业文件包、检修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或施工方案,做好质量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落实分管设备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措施,做好“三方确认”,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编制设备反事故措施,负责设备的异常分析。
8、编制分管设备备品配件和材料计划,负责备品配件验收,掌握库存动态。
9、负责和参加分管设备的专业点检、精密点检、劣化倾向管理和性能测试工作,进行设备危险点、薄弱点分析。
10、负责分管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及检修费用计划编制,合理降低检修成本。
11、编写分管设备的异动方案,提出申请并参加实施,负责图纸的修改。
12、参加分管设备的更新改造工程技术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做好新设备投产前的准备工作。
13、负责分管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
14、负责分管设备与其它专业点检员的现场协调工作。
15、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从技术检修质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16、对分管专业涉及到的“两票”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8篇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设备管理制度;负责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
2.编制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检测计划及其安全措施。
3.定期检测特种设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做好安装、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组织特种设备及其他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部门、车间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9篇 电池管理电子设备如何增强电池的安全性
对于锂离子电池包制造商来说,针对电池供电系统构建安全且可靠的产品是至关重要的。电池包中的电池管理电路可以监控锂离子电池的运行状态,包括了电池阻抗、温度、单元电压、充电和放电电流以及充电状态等,以为系统提供详细的剩余运转时间和电池健康状况信息,确保系统作出正确的决策。此外,为了改进电池的安全性能,即使只有一种故障发生,例如过电流、短路、单元和电池包的电压过高、温度过高等,系统也会关闭两个和锂离子电池串联的背靠背(back-to-back)保护mosfet,将电池单元断开。基于阻抗跟踪技术的电池管理单元(bmu)会在整个电池使用周期内监控单元阻抗和电压失衡,并有可能检测电池的微小短路(micro-short),防止电池单元造成火灾乃至爆炸。
锂离子电池安全
过高的工作温度将加速电池的老化,并可能导致锂离子电池包的热失控(thermal run-away)及爆炸。对于锂离子电池高度活性化的含能材料来说,这一点是备受关注的。大电流的过度充电及短路都有可能造成电池温度的快速上升。锂离子电池过度充电期间,活跃得金属锂沉积在电池的正极,其材料极大的增加了爆炸的危险性,因为锂将有可能与多种材料起反应而爆炸,包括了电解液及阴极材料。例如,锂/碳插层混合物(intercalated compound)与水发生反应,并释放出氢气,氢气有可能被反应放热所引燃。阴极材料,诸如licoo2,在温度超过175℃的热失控温度限(4.3v单元电压)时,也将开始与电解液发生反应。
锂离子电池使用很薄的微孔膜(micro-porous film)材料,例如聚烯烃,进行电池正负极的电子隔离,因为此类材料具有卓越的力学性能、化学稳定性以及可接受的价格。聚烯烃的熔点范围较低,为135℃至 165℃,使得聚烯烃适用于作为热保险(fuse)材料。随着温度的升高并达到聚合体的熔点,材料的多孔性将失效,其目的是使得锂离子无法在电极之间流动,从而关断电池。同时,热敏陶瓷(pct)设备以及安全排出口(safety vent)为锂离子电池提供了额外的保护。电池的外壳,一般作为负极接线端,通常为典型的镀镍金属板。在壳体密封的情况下,金属微粒将可能污染电池的内部。随着时间的推移,微粒有可能迁移至隔离器,并使得电池阳极与阴极之间的绝缘层老化。而阳极与阴极之间的微小短路将允许电子肆意的流动,并最终使电池失效。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失效等同于电池无法供电且功能完全终止。在少数情况下,电池有可能过热、熔断、着火乃至爆炸。这就是近期所报道的电池故障的主要根源,并使得众多的厂商不得不将其产品召回。
电池管理单元(bmu)以及电池保护
电池材料的不断开发提升了热失控的上限温度。另一方面,虽然电池必须通过严格的ul安全测试,例如ul162,但提供正确的充电状态并很好的应对多种有可能出现的电子原件故障仍然是系统设计人员的职责所在。过电压、过电流、短路、过热状态以及外部分立元件的故障都有可能引起电池突变的失效。这就意味着需要采取多重的保护――在同一电池包内具有至少两个独立的保护电路或机制。同时,还希望具备用于检测电池内部微小短路的电子电路以避免电池故障。
图1展示了电池包内电池管理的单元方框图,其组成包括了电量计集成电路(ic)、模拟前端电路(afe)、独立的二级安全保护电路。
图1. 电池管理单元
电量计电路设计用于精确的指示可用的锂离子电池电量。该电路独特的算法允许实时的追踪电池包的蓄电量变化、电池阻抗、电压、电流、温度以及其它电路信息。电量计自动的计算充电及放电的速率、自放电以及电池单元老化,在电池使用寿命期限内实现了高精度的电量计量。例如,一系列专利的阻抗追踪电量计,包括bq20z70,bq20z80以及bq20z90,均可在电池寿命期限内提供高达1%精度的计量。单个热敏电阻被用于监测锂离子电池的温度,以实现电池单元的过热保护,并用于充电及放电限定。例如,电池单元一般不允许在低于0℃或高于45℃的温度范围内充电,且不允许在电池单元温度高于65℃时放电。如检测到过电压、过电流或过热状态,电量计ic将指令控制afe关闭充电及放电mosfet q1及q2。当检测到电池欠压(under-voltage)状态时,则将指令控制afe关闭放电mosfet q2,且同时保持充电mosfet开启,以允许电池充电。
第10篇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高中、中专初中
等级大专以上大专以上或者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ⅱ六个月一年二年八年
泄漏检验(lt)ⅲ四年五年八年/
渗透检验(p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年
磁粉检验(mt)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八年
目视检验(vt)ⅲ 四年五年八年/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二)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二十一条 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绩;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推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
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ⅲ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第二十九条 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 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六条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第11篇 安全文明检修设备清洁管理活动月方案
时间:2023年10月23-30日 地点:交接班室 培训人:刘来宏
一、活动目的
为了加强我厂设备管理力度,切实抓好搞好设备文明检修和设备清洁工作,结合集团化工中心工作要求及我厂设备管理工作现状,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明检修及设备清洁卫生管理月” 活动。方案如下:
二、组织机构
总策划:王箕嵘
组 长:吴 潇
副组长:李兴龙
成 员:各化工车间主任、装备科技术管理人员
职能:
1、贯彻执行活动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检修及设备清洁活动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2、组织、协调、指导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组织实施从事设备检修和设备操作维护的检修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按活动内容组织对各车间所辖设备文明检修、设备清洁工作的落实,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和奖惩。
三、活动目标
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使辖区设备检修文明、设备清洁达到高标准,员工素养得以提升,逐步将我厂打造成“文明工厂”的称号。
四、时间安排
自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9月26日至9月30日)
(二)推进展开(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三)检查整改(10月16日至11月10日)
(四)提高总结(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五、活动内容
以规范设备安全文明检修行为、搞好现场设备清洁卫生为主要内容开展此项活动。
(一)设备安全检修
1、所有参加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检修前必须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临时用电工作票》《动火证》、《进塔入罐证》等票证,并经严格审批作业许可,要求认真辨识风险、落实安全措施,手续齐全、准确,否则,检修人员可拒绝检修。
3、检修设备前应先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检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检修的因素存在,应坚决排除后,方可进行加检修工作。
4、工作中所有检修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检修的安全进行。
5、检修过程中,每天在安排任务时,必须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
6、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保护用品,禁止不规范穿戴上岗。
7、检修现场,要严格管理烟火,禁止检修人员携带烟火进入现场。
8、在泵房检修时要保证通风换气,换气扇及其风道不得擅自停用或堵塞。
9、传动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是原挂牌人进行摘牌送电。
10、起吊重物时,首先检查起吊钢丝绳,绳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围环境是否允许物件起吊,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设备起吊作业。
11、检修人员在检修时,摆放好检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乱放、乱丢现象,给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首先布置好各作业点之间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绝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
(二)设备文明检修
1、加强设备文明检修管理、 规范设备检修的工 作程序,科学、合理地组织检修,提高设备的运转率和运行可靠性。
2、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持有经过签发和审核、确认的工作票,并已进行检修技术交底,明确检修内容及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 工,检修人员应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 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零部件。
3、设备检修前必须把设备,备品配件、材料、工机具运到现场,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检修中要实行科学文明检修,清洗过的机件、拆开的精密设备做到妥善保管;设备的零部件要垫好,清洗油污、污泥,拆下的保温层,拆下的设备管道要快速装车运走,不得在原地滞留。
4、检修人员在现场检修时应做到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 天,拆开的设备、管口不见天,设备零件不落地,工量具不落地,油 污、污物不落地。
5、检修现场各种工器具、检修材料应合理摆放,做到设备零件摆放 一条线,材料物质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在交工验收前 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6、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实行专业化,严禁不合理的撬、打、铲、咬、割;积极采用先进的专用工具;、使用的工具要符合标准要求,严禁乱用;
、合理使用各种测量、检测仪器。
7、检修人员应严格控制检修材料的消耗,检修完成后的剩余材料按规定退库,不得私自留存。
8、所有计划检修必须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并在设备档案中进行记录(检修时间、内容、更换的零部件、试车情况、检修负责人等);检修结束负责人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并试车合格。
(三)设备清洁卫生
1、设备上以及旋转部件周围不允许有杂物,设备表面无积尘、油污,设备应保持本色。
2、设备运行区域地面无积油、积水,保持干燥清洁,以防腐蚀介质。
3、机泵介质流体管道应保持清洁、保温完整,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名牌、安全警示牌及包机牌应固定牢固,保持清洁、字迹清晰,无油污、灰尘等污物。
5、输送容易结晶,有毒有害,腐蚀性的液体的机泵机封处有泄漏液 体的,基础,泵体要用水进行冲洗,其它部分要用干净的抹布进 行清净。
6、 双吸泵的盘根密封会有不同程度的漏液,要求对漏液通道进行疏 通,不能有积水,结晶物的淤积。
7、 泵体及其机泵底座(或其它钢筋结构)不得有油垢油污,不得有 灰尘和积土,泵底座下不得存放物品和垃圾,要清扫干净,不得 有积水。
8、 泵的铭牌,油杯,油视镜,压力表,冷却水管视镜要保持干净, 以便巡检观察。
9、电机部分要求用干的抹布进行清扫,电机的铭牌及转向牌清扫干净,不得用水直接冲洗电机。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及车间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下发方案要求的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车间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对策,做到细致、严谨。
2、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性。各科室及车间要把责任分解落实细化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个人。装备科要制定详细检查表,通过监督检查,全面及时排查整治。
3、全面开展,形成工作素养。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各车间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利用班前会、交接班会进行培训和学习。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逐步提升员工工作主动性。
4、装备科在每周五厂部调度会上通报各车间一周内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参照《设备管理制度》及本厂《绩效管理办法》奖优罚差。
2023年9月25日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根据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无违章工地”活动实施细则》及安装分局沅水项目部多年的实际管理经验,特制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洪江工地成为“安全无违章工地”的目标,努力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培育自觉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素质,克服责任性和技术性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实行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坚持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做到安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限检查,凡事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强制性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张燕滨
副组长:付辅忠 朱贵江 戴作友
日常常规负责:朱贵江
小组成员:李平亚 王旭荣 李 涛 刘建陵 陈 刚 徐小明 唐作禄
专职安全员:李平亚(佩带安全员袖章)
兼职安全员:王旭荣 李 涛 刘建陵 陈 刚
1.3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构成情况
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 安全监督员 总工程师
电气班 起重班 电焊班 机械班 物资办 综合办
1.4 安全管理措施
1.4.1 安全教育
a)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无违章工地”活动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程,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b) 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月活动,每月一次或多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制度。
c) 对安全工作做到奖惩严明,并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人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和个人依据事故轻重给予处罚。
d)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3篇 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 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 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 一 ) 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 二 ) 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 三 ) 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 四 ) ⅲ类- 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 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 一 ) 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 二 ) 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 三 ) 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 四 ) 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 五 ) 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 六 ) 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 七 ) 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 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水泥设备安全管理技术改造措施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建成投产的一条日产700t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经过几年来的运行,主机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设备运转率低,直接影响窑的产量。作者提出了企业必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对职工的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适时地对水泥生产主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主机设备的运转率,提高窑的产量,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强化设备安全管理
为了强化设备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开展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现状,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1、重新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检查表,要求岗位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要求,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分厂,由分厂通知设备检修人员及时检修。
2、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竞赛活动。为了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公司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每一台主要设备上挂有设备主要责任人名单,分厂每周不定时地对设备维护保养及设备卫生检查评比一次,公司每个月对分厂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比优胜者给予奖励,较差的二名,降低奖金标准。公司每年对各分厂的设备安全卫生进行总评,前两名给予奖励。对发生设备事故的分厂取消评比资格,并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3、开展设备安全目标管理。为了确保公司实施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开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了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是要求分厂主机设备运转率必须达到85%以上,与当月奖金考核标准挂钩,主机设备运转率低于规定的扣奖金,主机设备运转率高于规定的,给予奖励;二是我们在提高机修工奖金待遇的同时,根据各种设备的特点,要求设备检修最低运转时间必须达到公司的规定时间,否则给予降低当月奖金。
4、对水泥生产线上故障率高的设备进行分析、解剖,需要进行检修的及时进行检修,能实施技术改造,进行技术改进,在学习、吸收兄弟单位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企业自身优势,对本公司水泥生产线的设备使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改进,经过一年多来的技术革新改进,在设备的安全性能上和设备运转率及设备的产能上取得突破性的成绩,设备故障率大大降低,生产的产能大幅提高。(例对篦冷机的技术改造就是其中的一项成果,具体见下章节专题介绍。
5、在加大对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的同时,精心选拔主机岗位职工,实行主机岗位竞聘上岗制度,选拔岗位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职工从事主机岗位工作。一方面利用检修时间或业余时间,对所有岗位职工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加大对职工岗位应知应会的考核,通过岗位应知应会的考核,选拔优秀的职工从事主机岗位工作,及时更换主机岗位技能差的职工,确保主机岗位操作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主机运转率。
二、实施篦式冷却机技术改造
我公司日产7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所配套的篦冷机是富勒509h-723ha型。1999年该生产线进行燃烧无烟煤技改,将篦冷机改造成为充气梁控制流篦床。从改造后的生产实践中,篦冷机的安全性能、各种参数能满足燃烧无烟煤工艺的需要。但篦冷机进风管与活动充气梁联结选用柔性金属软管,在篦板磨损有漏料的情况下,活动金属软管被漏料堆埋损坏。使冷却风开路,风压下降,熟料无法正常冷却,熟料高温使气梁和篦板容易变形或烧坏,造成篦冷机故障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窑的正常运行。针对上述状况,公司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到兄弟厂家进行考查学习,了解和掌握了最新的篦冷机改造技术,为此制定了篦冷机再次改造方案,于2004年春季设备大修时,对篦冷机前段进行了技术改造。
(一)改造方案
1、将原一室一分为二,改造后第一室采用静态充气梁和充气篦板,且篦床布置3呈向下倾斜为12°的斜面。改造后的第一室长度为1.84米,共有篦板4排16块;第二室长度为1.38米,共有篦板3排15块,其中静梁1排、动梁2排,使改造后的一、二室平面由窄到宽,即从每排4块篦板过渡到每排5块篦板。
2、由于篦冷机的第一室设计为静态充气梁形式,因此在篦板结构设计上,我们改变了篦板篦缝出风方向。(传统的设计一般是与篦板呈垂直向上),使篦缝的出风方向为熟料向前运动的方向。
3、将原活动充气梁切短1.8米,减轻了传动负荷,第四组托轮装置移到改造后的第二室,避开高温区,并改造原有托轮的密封结构,确保托轮的正常润滑。
4、风机布置:改造后第一、二室充气梁、充气篦板采用独立高压离心风机,并在篦下设置一台平衡密封风机,其它各风机不变。
5、在熟料下料口处布置2台空气炮,窑内工作情况不正常时启动使用。
6、在改造后的第一室侧壁上装一个摄像头,便于观察第一室篦床上熟料冷却及运动情况。
7、将原有没有带防漏装置的侧板更换成带有防漏装置的侧板,减少侧板与篦板之间的磨损。
8、其它各室基本保持原状态,只是对局部进行调整和维修。
(二)改造成效
1、改造后的第一室由于采用了静态充气梁和充气篦板结构,篦板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所以不磨损、不漏料。因通风正常冷却效果好,篦床、篦板不变形,不容易烧坏,篦冷机的故障率大大降低。从改造后2年多的生产实践证明,篦冷机基本上实现了没有检修的设计要求,这样确保了回转窑的热工制度稳定,为正常生产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在篦冷机改造前的2003年,篦冷机出现故障引起停窑多达35次,影响停机358小时。改造后的2004年,没有因篦冷机设备故障引起停窑,窑运转时间增加了230小时。
2、改造后第一室利用少风量、高压差,使进入到第一室的熟料得到急冷,热回收效率提高,增加了二次、三次风温。改造前二次风温一般在750-800℃之间, 改造后可达950-1000℃之间;改造前三次风温一般在800-850℃之间,改造后可达850-900℃之间,这样熟料热耗大幅下降,取得了节能的显著效果。
3、改造后,篦床、篦板温度比改造前降低60℃左右,基本上没有发生篦板超温报警现象。篦板使用寿命明显提高,改造前第一室篦板寿命在9个月左右,改造后篦板寿命大于2年。
4、改造后第一室不产生漏料,因此设计时取消了第一室下料翻板阀门,减轻了拉链机的负荷。
5、改造后,由于第一、二两室篦床宽度布置呈窄到宽,使物料形成高度差,运行速度差,篦板的篦缝由纵向布置改为横向布置,便于推动物料向前,加上配备了二台空气炮,在窑不正常情况下使用,基本有解决了篦冷机热端出现的堆雪人现象,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6、改造后,由于通风冷却效果比较好,出篦冷机熟料温度降低40℃以上,基本上杜绝了红河现象,利于提高水泥早强性和熟料易磨性。
7、侧板由原无防漏型改成防漏型,杜绝了冷却风在侧板处造成升路现象,使篦床上熟料得到均衡冷却。
8、由于改造前的篦冷机故障多发在原一室,通过对原一室的改造,只对原二、三两室进行小范围的修整,既节约了投资,又达到了改造目的,获得好的投资效益。
三、强化设备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率,增强企业活力
近年来公司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和主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改造、特别是对篦冷机的技术改造,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
1、设备运转率:从开始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的初期,窑运转率只有80%提高到现在的85%以上,水泥磨运转率从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初期的70%左右提高至现在的85%左右。
2、主机台时产量:随着运转率的提高,主机台时产量也得到大幅提高,窑台时产量从改造前的23t/h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3t/h左右,最高可达36t/h;熟料日产量从当初只有600t左右提高到现在的日产量830t左右;水泥磨台时产量从技术改造的26t/h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4t/h左右。
3、在篦冷机改造过程中,企、比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对篦冷机进行符合企业实际的技术改造,取得了好的改造效果,设备运转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为企业今后进行设备、工艺的技术改造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4、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亏损额逐月减少,下半年企业经济效益已实现扭亏为盈。
5、职工工资收入提高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岗位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和爱岗敬业的意识不断增强,设备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岗位设备卫生明亮整洁,职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月好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活力。
第15篇 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天,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永恒的主题,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去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国家加快了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械设备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创造经济效益的工具,随着机械化施工程度的提高,由于安全管理方面的种种原因以及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增大,轻则发生机械损坏或报废,重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直接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如何避免大规模机械化施工可能出现的安全危机高发结合我公司实际,本文拟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做一粗浅论述。
1.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几个难点问题
1.1、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逐步弱化。
企业内不重视设备管理工作,管理工作逐步弱化。首先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无疑是被摆在最重要位置上的,而设备管理则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 下等”工作。许多企业中缺乏真正既有专业技能,又具备管理协调能力的专项人才。第三,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大都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现,客观上退出了设备管理工作的一线,这也是该项管理工作正在弱化的重要原因。
1.2、机械设备的飞速发展与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日趋紧张
伴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壮大,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现有的操作人员已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为此引进较多合同工,他们本身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且安全知识和意识淡薄,由于施工任务繁重,许多人员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正规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够就上岗,岗前培训流于形式。由于机械设备相关基本知识不足,操作人员就不能很好使用设备,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1.3工期紧,任务繁重,设备超重使用,轻保养。
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是业主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施工企业为了抢工期,完成任务,工程一开工就开始抢攻大干,同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施工成本,施工企业可能投入的施工机械数量不足,利用机械设备的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来完成施工任务;另一方面对设备只注重使用,而对其维护保养工作不闻不问,只要设备还能够运行,就安排干活,操作人员加班工作,根本没有时间保养设备,机械设备缺少日常最基本的保养,经常“带病”运转,等出现问题实在运转不了的时候,就得进行大修或者项修,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与使用寿命,而且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性。
1.4、对国家强制要求进行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不进行检验。很多施工单位(尤其在偏远山区施工的)在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之前,老是觉得花钱去搞设备检测是“投入没有产出”的行为,不愿意去花这个“冤枉钱”,觉得只要加强点管理,再加上工期短,一两年就完工了,认为不会发生事故,所以对现场的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不进行安全检验。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恶劣,也会使机械设备技术性能降低,引发安全事故的一项主要原因。
2.解决措施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要从人的需要出发,应贯穿在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中。针对以上几个难点问题,结合公司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要严格执行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如下几点解决措施:
2.1、正确选型,合理购置、调配。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就要使工程项目与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相适应。应按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工程量的大小、工期,决定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编制适合该项目的机械使用计划和编排施工机械进出场的时间计划,做好施工设备总量、进度控制。
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应本着“先调剂,后经租”的原则,先将企业内部的闲置设备充分利用,不足部分和缺口设备通过新购或者外部租用。设备选型应按实际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及所需动力配置使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对现有设备,保证其完整和安全。新购置设备之前,应对厂家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进行全面了解和评定,择优购置。对要求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效率高,租费合理。
2.2、建立机械技术责任制。从安全管理机械的实际出发,机械故障和其他事故的预防都应落实在技术责任制中。在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的各个环节中,机械技术人员都要具备专业机知识(机械、液压、电气等)和管理知识,如果在技术指挥系统中没有机械技术人员的参与,必然影响机械效能的正常发挥,影响施工进度。所以在施工企业中,要建立机械技术责任制,由各级机械技术人员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机械技术人员应参加以下工作:
(1)审定机械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组织机械化施工;
(2)负责机械革新、改造方案的技术鉴定;
(3)组织新机械的技术试验和技术交底;
(4)负责检查机械各项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5)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工作,主持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3、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相关制度。
2.3.1、“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就是把人和机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定”制度有利于操作人员熟悉情况,加强其责任感,便于对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2.3.2、机械操作证制度
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制度,是为了正确使用机械,加强机械使用责任制,有效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的损坏,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3、机械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机械设备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班作业时,能互相了解情况,进行机械技术状况交底,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丢失,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连续,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机械设备交接班时,双方都要全面检查,做到项目不漏、交接清楚,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班纪录,接方核对验收相符后,交方才能下班。交接班记录也可作为查找分析事故原因,日常考核操作人员的依据。+
2.3.4、机械验收制度
机械验收制度是安全管理的第一关,对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一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二要对其安全性能及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存在安全隐患,就得采取措施,或者及时退还或者组织进行修理,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发生事故的概率。
2.3.5、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
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2.3.6、机械设备更新报废制度。
对已达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故障率高,安全性能低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步骤的进行更新。因长期使用或因事故原因而造成的严重损坏,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废。
2.4、强化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人员培训包括作业技能的培训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对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方面的培训,还要确保其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落到实处,重点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实际能力以及设备危险性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2.4、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经过安全检验。施工企业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要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安全检验;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结束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除了把好管、用、养、修关之外,还必须做到领导重视,各级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相关配合人员之间责任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记录清晰、有人操作、有人监督、奖惩分明,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并注重强化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用、维护、保养严格按规程办事;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一定能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为我们的施工生产服务。
第1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设备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定责任制,交接班 制度,操作规程,事故登记等;
3、掌握本工地设备技术状况,搞好管、用、养、修工作,随时向施工负 责人和公司设备部门反映情况,联系工作;
4、组织、领导、监督机械操作(修理〉人员对机械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5、负责收集、汇总、审查本工地机械管理各种原始资料及时准确上报;
6、帮助本工地机械操作(修理〉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7、根据施工要求做好机械进退场和机械使用的准备工作;
8、施工中必须经常做好机电检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参加设备安装图纸的会审和劳动组织的设计讨论,对设备设施的安装 运转提出安全性建议。
10、负责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或 没有合格证者,禁止使用。
11、参加对发生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12、参与生产安全检查,保证机电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