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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住房改革和住宅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房改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单位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兑现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的指导管理。
(4)负责房屋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与核准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拟定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6)负责房屋安全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管理、白蚁防治与指导等工作。
(7)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8)负责公房的资产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9)负责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市、县)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报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房管、房改法规政策,推进房产、房改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2、贯彻落实房地产法,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所有权及权属转移登记工作;
3、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负责北戴河行政区域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及拆迁行为的监管工作;
4、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为及业主委员会工作;
5、贯彻执行房改政策,负责审核房改房出售、房改补贴金支领资格的审核工作;
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及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资格审核工作;
第4篇 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住房改革和住宅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房改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单位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兑现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的指导管理。
(4)负责房屋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与核准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拟定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6)负责房屋安全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管理、白蚁防治与指导等工作。
(7)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8)负责公房的资产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9)负责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市、县)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要求
1、认真贯彻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房管、房改法规政策,推进房产、房改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2、贯彻落实房地产法,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所有权及权属转移登记工作;
3、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负责北戴河行政区域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及拆迁行为的监管工作;
4、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为及业主委员会工作;
5、贯彻执行房改政策,负责审核房改房出售、房改补贴金支领资格的审核工作;
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及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资格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