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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职责8篇

发布时间:2023-06-30 07:04:01 查看人数:77

药品职责

第1篇 药品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

药品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范本

1. 在药店经理的组织下开展药店质量管理工作,对验收员、营业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2. 负责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在店药品分类准确,各类标志清楚,保证药品存放符合规定条件,并定期检查在店药品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指导营业员做好在店药品养护工作;

3. 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4. 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5.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6. 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7. 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8. 按月检查陈列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9. 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10.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11.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2.协助企业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13.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第2篇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职责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职责

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我院的麻醉、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确定、审核本机构拟购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1.3定期分析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导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1.4组织检查各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5组织对本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临床各科合理用药。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2.1采购人员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麻精药品每月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并认真填送'麻精药品申购单'。

2.2采购人员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及'麻精药品申购单',向指定的麻精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认真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采购安全。

2.3采购人员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保管、发放的监督管理。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3.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保管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3.2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3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3.6对进出专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7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3.8发生麻精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

4.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麻精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4.2麻精药品要严格实行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和限量管理。

4.3调剂室发放麻精药品注射剂要回收空安瓿,贴剂回收废贴,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4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不能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报损单,按时上交药库处理。

4.5发生麻精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精药品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6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不得在急诊药房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配药。

第3篇 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熟悉并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主任委员(院长):在全面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副主任委员(分管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贯彻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委员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3.委员(医务科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管理;负责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患者的随诊制度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观念正确、用药结构合理、规范,使之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委员(护理部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临床医疗目的并规范使用、有效管理。

5.委员(保卫科科长):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路运输负责押运)、存放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监督保持合理库存;及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药品丢失、被盗;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安全有效。

6.委员(药剂科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各级药学人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起,定期组织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6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报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7篇 医院各级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某医院各级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一、明确医院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应负的责任,确保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二、医院主要负责人

1.对医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立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或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专管员)、完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对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3.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组织会议,听取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巩固及提高。

4.主持医院重大药品质量管理的决策,审核批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5.根据医院用药品规模和保证药品质量的需要,及时添置或更新必要的设备设施。按各岗位上岗条件和实际需要配备人员,并按规定参加外出培训和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6.尊重质量专管员对药品质量和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意见以及行使质量否决权,支持质量专管员和其他医务人员开展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和首次使用药品品种的审批工作。审批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并参与销毁处理。

8.负责对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药品质量第一的理念教育,对医疗服务中涉及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视患者质量关于药品质量的意见和投诉。主持处理药品质量事故;作出处理决定,采取整改措施。

9.不定期检查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奖罚分明,提高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

三、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专管员)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在医院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或决定提出劝告,制止和使用否决权。

2.负责起草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修订或增补,并建立原始记录。

3.负责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和首次使用药品品种的的质量的审核,并建立首次供货企业资质审批和首次进货品种质量审批的档案。

4.负责建立医院所采购药品(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

6.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和养护的质量工作。每月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的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9.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反馈药品质量信息。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10.负责(或协助)开展职工质量管理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关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11.及时掌握最新医药信息,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四、采购员

1.掌握有关药品购进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药品集中招标、区集中公开招标及零星采购三种方式进行采购。了解药品市场信息,药品采购坚持以质量为前提。

2.严格按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购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药品,严禁违规进货。

3.负责对首营企业的选择及其首次使用药品品种质量审核资料的收集和初审。未经质量审批程序不得自行采购进货。

4.负责按需采购,保证供应,避免积压。

5.负责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6.负责及时向供货企业反映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购货合同规定办理退调手续。

7.负责及时更新和补充供货企业和使用药品品种的有关资料。对当年供货企业作年度药品质量进行评估。

8.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购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五、验收员

1.掌握有关药品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努力学习药品验收业务知识,掌握药品质量验收的方法,内容和结果处理。

2.负责药品质量验收。严格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供货原始凭证,对购进药品通批验收,做到不合格药品不入库。

3.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

4.负责对验收结果进行正确处理,对质量状况难以确定的必须请专管员进行确认处理。

5.负责填写验收记录,做到验收记录项目齐全,记录规范,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6.参与对供货企业药品质量进行年度评估,提出综合意见。

六、药库管理(养护)员

1.l.掌握有关药品储存养护管理法规和制度。努力学习药品储存养护业务知识,熟悉药品储存性能及其养护方法。

2.负责药品合理储存,严格按药品性能和储藏要求将药品储存于相应库中,分类储存,规范堆放。

3.负责准确规范使用色标管理。

4.负责保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定时做好温湿度监测和调控的记录。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注意防火和安全工作。

5.负责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一年的药品作出特定符号,也可上墙明示;对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及时填写近效期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重点检查养护品种按规定缩短检查周期。

6.发现储存药品质量有疑问时,应立即通知质量员尽快检查原因,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信息反馈。

七、配方人员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处方管理制度。

2.严格按配方工作流程,准确按处方配齐药品,放入指定位置。

3.严格按规定做好处方药品的审方工作,正确调配,严格核对并做好处方管理。

4.熟悉药品的业务知识,能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将有关用药知识向患者交待清楚。

5.负责对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做好药品效期管理。

6.发现药品有质量疑问时,及时通知质量员尽快检查原因和确认处理;并信息反馈。

7.按药品分类原则、批号顺序等管理要求,正确放置药品上架。药品的质量和包装、标签符合规定。

8.药品放置环境符合规定要求,做好温湿度监测调控的记录。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第8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报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职责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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