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通风技术员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并要求矿定期检测校核。
3、应及时检查瓦检员工作情况、仪器使用情况。
4、有权对瓦检员进行考核,奖惩,科长应支持。
5、现场达不到“一通三防”管理技术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通风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巷道维修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对队长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和我矿制度,落实队长制定的管理措施、决定。
3、按时编制“一通三防”、巷道维修、瓦斯排放措施和矿井灾变预防计划,按时完成一年一度的瓦斯鉴定工作。
4、深入现场管理,了解掌握清楚现场情况,督促瓦检员搞好局部通风和瓦斯检查工作,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不出现“三风”作业现象,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局部超限能得到有效控制,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强化采掘车间、瓦检员对隅角瓦斯、尾排瓦斯、局部通风的风筒管理和“一炮三检”管理,检查不留死角,杜绝瓦斯燃烧、窒息、爆炸事故发生。若检查不到位,管理失控,未坚持“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管理原则,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采取措施不适当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完善、执行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每日检查日报与监控数据的一致性,杜绝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标准化管理达二级通风矿井。
6、加强对瓦检员的教育管理,杜绝雷管丢失、走漏,由于对瓦检员教育管理失控,发生人为通风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
7、开展对矿井通风优级化管理工作,定期测定,适时调整,保证风量分配合理,达到《规程》要求。
8、定期组织“一通三防”专业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责令要求限期达标。
9、组织追查通风瓦斯事故,制定补救措施。
10、采掘面竣工,回撤,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现场指导。
第2篇 通风队长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不符合(达不到)精度要求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要求矿更新。
3、有权对通风队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奖惩,不胜任者进行调换。
4、有权要求矿配齐配足“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人员。
5、有权要求矿将通风瓦斯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培训、提高。
6、现场达不到“一通三防”管理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处罚。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受矿技术负责人指导,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业务管理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管理负直接责任。
2、领导通风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我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3、协同通风技术员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巷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变预防计划、瓦斯排放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4、认真参与矿井设计、规划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5、强化现场管理、经常检查通风瓦斯治理情况,瓦斯检查员工作情况,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坚持“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出现“三风”作业现象、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局部瓦斯超限得到有效控制、各种通风构筑物齐全、完好,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强化对隅角瓦斯、局部通风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杜绝瓦斯燃烧、窒息、爆炸事故发生,若检查不到位,管理失控,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而发生事故,负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强化通风瓦斯的软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完善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检查瓦检日报与监控的一致性,通风、巷修质量标准化达甲级通风矿井。
7、强化瓦检员培训、教育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假检,杜绝雷管丢失、走漏,由于对瓦检人员管理失控,发生人为通风瓦斯事故负管理责任。
8、组织对矿井通风优化工作,定期测定,适时调整,做到风量分配合理,满足规程的要求,督促煤矿坚持“以风定产”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9、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
10、凡发生通风瓦斯事故,必须组织追查处理,完善补救措施。
11、凡工作面回撤、采区闭采、新工作面投入,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指导。
第3篇 通风技术员科员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并要求矿定期检测校核。
3、应及时检查瓦检员工作情况、仪器使用情况。
4、有权对瓦检员进行考核,奖惩,科长应支持。
5、现场达不到“一通三防”管理技术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通风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巷道维修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对队长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和我矿制度,落实队长制定的管理措施、决定。
3、按时编制“一通三防”、巷道维修、瓦斯排放措施和矿井灾变预防计划,按时完成一年一度的瓦斯鉴定工作。
4、深入现场管理,了解掌握清楚现场情况,督促瓦检员搞好局部通风和瓦斯检查工作,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不出现“三风”作业现象,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局部超限能得到有效控制,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强化采掘车间、瓦检员对隅角瓦斯、尾排瓦斯、局部通风的风筒管理和“一炮三检”管理,检查不留死角,杜绝瓦斯燃烧、窒息、爆炸事故发生。若检查不到位,管理失控,未坚持“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管理原则,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采取措施不适当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完善、执行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每日检查日报与监控数据的一致性,杜绝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标准化管理达二级通风矿井。
6、加强对瓦检员的教育管理,杜绝雷管丢失、走漏,由于对瓦检员教育管理失控,发生人为通风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
7、开展对矿井通风优级化管理工作,定期测定,适时调整,保证风量分配合理,达到《规程》要求。
8、定期组织“一通三防”专业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责令要求限期达标。
9、组织追查通风瓦斯事故,制定补救措施。
10、采掘面竣工,回撤,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现场指导。
第4篇 通风科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通风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通风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排查通风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参加安全指挥中心组织的通风专业检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发现治理、通风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参于通风方面的“三违”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
五、全面收集、整理、保存通风的有关资料。
六、负责完成通风科、安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5篇 s矿通风科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通风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通风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排查通风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参加安全指挥中心组织的通风专业检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发现治理、通风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参于通风方面的“三违”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
五、全面收集、整理、保存通风的有关资料。
六、负责完成通风科、安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6篇 通风队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不符合(达不到)精度要求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要求矿更新。
3、有权对通风队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奖惩,不胜任者进行调换。
4、有权要求矿配齐配足“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人员。
5、有权要求矿将通风瓦斯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培训、提高。
6、现场达不到“一通三防”管理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处罚。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受矿技术负责人指导,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业务管理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管理负直接责任。
2、领导通风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我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3、协同通风技术员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巷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变预防计划、瓦斯排放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4、认真参与矿井设计、规划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5、强化现场管理、经常检查通风瓦斯治理情况,瓦斯检查员工作情况,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坚持“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出现“三风”作业现象、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局部瓦斯超限得到有效控制、各种通风构筑物齐全、完好,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强化对隅角瓦斯、局部通风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杜绝瓦斯燃烧、窒息、爆炸事故发生,若检查不到位,管理失控,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而发生事故,负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强化通风瓦斯的软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完善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检查瓦检日报与监控的一致性,通风、巷修质量标准化达甲级通风矿井。
7、强化瓦检员培训、教育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假检,杜绝雷管丢失、走漏,由于对瓦检人员管理失控,发生人为通风瓦斯事故负管理责任。
8、组织对矿井通风优化工作,定期测定,适时调整,做到风量分配合理,满足规程的要求,督促煤矿坚持“以风定产”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9、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
10、凡发生通风瓦斯事故,必须组织追查处理,完善补救措施。
11、凡工作面回撤、采区闭采、新工作面投入,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