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2篇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职责要求 第3篇保卫科消防管理职责及制度 第4篇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第5篇保卫科(消防科)管理职责制度 第6篇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职责
第1篇 保卫科(消防科)管理职责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及医德规范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二、结合医院实际,坚持安全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定期检查。
三、从注意安全,做到人离门窗关闭,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
四、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坚持门卫制度,夜间值班人员,要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
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充足,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院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停放。
七、加强住院楼的管理,门诊大厅、办公室不准留客住宿。
八、加强对门诊大楼的管理,按时清查,按时锁门。
九、保卫科24小时服务电话:____
防火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
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科室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接班人应向交班人了解安全情况,发生的问题,一般由交班人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总务科每周组织检查各科室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组织处理火险隐患及整改,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级检查有院领导组织实施
每月由院领导主持对全院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各科室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本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时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存入车棚内。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和存放在科室。
二、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院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走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三、诊室、病房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自行车。
四、凡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入内,并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六、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督促、监督、纠正违章。
第2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职责
1、负责区级机关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防火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组织机关日常和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做到无火灾事故发生。
4、负责机关办公楼(院)车库、车场的管理,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
5、配合各部门搞好机关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机关办公楼(院)传达室及门卫的管理,督促检查各值班点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查处缺岗、脱岗人员。
7、积极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疏导查处急访闹事事件。
8、检查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3篇 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与权力:
1、有权随时进入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数量和药品质量。
4、有权对所辖范围内人员(保卫科、看守岗位)进行考核、奖惩。
5、有权随时进入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有权对不按规定拉线和使用不规范的电器予以没收。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办公室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办公室、看守岗位)、全矿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安监科、供销科抓好火工产品管理。
2、定期组织所辖范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矿安全管理制度、会议精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自主保安能力,由于未组织学习与教育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3、定期配合办公室对全矿生活用电、用水进行检查,杜绝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保险丝、使用电炉、火炉现象,保证用电安全。若督促检查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监科、供销科对炸药库进行检查,保证火工产品不丢失、走漏,做到管理严密,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否则,负主要责任。
5、经常组织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调试,保证发生事故时能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保证灭火器有足够的数量,各点分布合理,药品不失效,消防栓开启灵活,设施良好,有充足的消防用水,否则,负重要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有关消防火工产品,易制毒品管理方面的隐患,必须追踪复查整改情况,由于督促整改不力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7、经常深入各看守岗位检查,督促其做到不脱岗、睡岗、代岗、串岗、做好自主保安。
第4篇 保卫科消防管理职责及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及医德规范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二、结合医院实际,坚持安全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定期检查。
三、从注意安全,做到人离门窗关闭,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
四、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坚持门卫制度,夜间值班人员,要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
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充足,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院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停放。
七、加强住院楼的管理,门诊大厅、办公室不准留客住宿。
八、加强对门诊大楼的管理,按时清查,按时锁门。
九、保卫科24小时服务电话:____
防火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
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科室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接班人应向交班人了解安全情况,发生的问题,一般由交班人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总务科每周组织检查各科室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组织处理火险隐患及整改,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级检查有院领导组织实施
每月由院领导主持对全院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各科室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本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时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存入车棚内。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和存放在科室。
二、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院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走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三、诊室、病房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自行车。
四、凡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入内,并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六、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督促、监督、纠正违章。
第5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职责要求
1、负责区级机关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防火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组织机关日常和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做到无火灾事故发生。
4、负责机关办公楼(院)车库、车场的管理,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
5、配合各部门搞好机关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机关办公楼(院)传达室及门卫的管理,督促检查各值班点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查处缺岗、脱岗人员。
7、积极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疏导查处急访闹事事件。
8、检查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6篇 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与权力:
1、有权随时进入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数量和药品质量。
4、有权对所辖范围内人员(保卫科、看守岗位)进行考核、奖惩。
5、有权随时进入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有权对不按规定拉线和使用不规范的电器予以没收。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办公室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办公室、看守岗位)、全矿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安监科、供销科抓好火工产品管理。
2、定期组织所辖范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矿安全管理制度、会议精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自主保安能力,由于未组织学习与教育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3、定期配合办公室对全矿生活用电、用水进行检查,杜绝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保险丝、使用电炉、火炉现象,保证用电安全。若督促检查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监科、供销科对炸药库进行检查,保证火工产品不丢失、走漏,做到管理严密,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否则,负主要责任。
5、经常组织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调试,保证发生事故时能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保证灭火器有足够的数量,各点分布合理,药品不失效,消防栓开启灵活,设施良好,有充足的消防用水,否则,负重要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有关消防火工产品,易制毒品管理方面的隐患,必须追踪复查整改情况,由于督促整改不力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7、经常深入各看守岗位检查,督促其做到不脱岗、睡岗、代岗、串岗、做好自主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