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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生产副部长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职责
生产部副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
2 主管安全副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安技员的工作进行布置与督促。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所属各科室、车间、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并督促检查所属各车间、科室、班组落实。
4 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安全评价工作。
5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组织保证体系, 保证实现公司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6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7 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编制重要部位、关健部位的岗位责任制度, 并认真组织实施。
8 审核车间、科室的经济责任承包方案, 确保要有安全环境指标内容, 并与生产指标同时考核。
9 组织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境知识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班组建设活动、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等, 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 负责分管本部门的安全环境教育与考核工作。
11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12 主管技术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第2篇 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调配一切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
2、有权拒绝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4、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5、有权拒绝生产现场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有权随时检查安全经营的投入使用情况;
7、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部内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2、督促检查矿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配合落实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4、定期开展生产分析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
5、按规定天数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7、指挥生产时,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8、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指挥抢险,协助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
第3篇 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调配一切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
2、有权拒绝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4、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5、有权拒绝生产现场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有权随时检查安全经营的投入使用情况;
7、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部内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2、督促检查矿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配合落实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4、定期开展生产分析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
5、按规定天数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7、指挥生产时,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8、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指挥抢险,协助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