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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附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附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有关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事管理小组'、'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和'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三个工作组。
3、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4、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引进。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5、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6、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7、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8、药剂科负责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2篇 s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审定医院的用药计划。
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
3.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指导改进。
6.对医院注册制剂申报工作进行协调,并对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7.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第3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例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例3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5.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