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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09:30:02 查看人数:16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年,**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州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推进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扎实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二、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依法依规督促煤矿企业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二)提高矿山救护队伍技战术水平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三)加强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组织指导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州**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演练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四、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二)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年度**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5号)及《关于下达**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五、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四)强化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作为****年考核各县(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我局将对各县(市)煤炭局**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半年度、全年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煤炭局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作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煤炭局要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加大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培训情况;煤矿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州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技术服务情况;救援服务协议签约、履约情况;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2篇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尽管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科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⑵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一些矿井尽管没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机房硐室、机道、头面达标率低。

⑶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有的矿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帐、卡、物不对应。不少单位拼设备的现象依然存在,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设备检修质量不高,一些测试项目未做,一些设备超期使用,未能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⑷设备存在隐患较多

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提升系统缺少缓冲装置,电控系统、制动系统保护不全。井筒装备锈蚀严重,未能定期防腐。有的矿井为了赶产,不能保证主副井2h的停产检修时间,绞车的实际提升负荷超过设计提升能力。一些固定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校验。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做电气试验,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有的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漏电保护、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输送机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甩掉不用或试验及记录不规范。井下局部接地极及连线的材质、工艺不符合要求,安装不合格。非阻燃的电缆、输送带仍在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

⑸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一些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象时有发生。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⑹机电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一些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违章作业经常发生。设备故障较高,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几乎年年发生。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⑺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尽管煤矿的机电培训工作年年进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二、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办法

⑴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当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3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并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的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⑵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都要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不能一个模式,但应相对稳定。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对于井型较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矿井,设置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设备管理、机电工作调度,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些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⑶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⑷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⑸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⑹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

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当前地方煤矿除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平衡外,较大型的矿井应组建机电调度室,配备调度员,负责机电工作的调度平衡。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如机电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制、机电工作生产例会、车间班组日作业计划制、采掘运机电区长、维护班组长例会制等。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机电工作协调平衡还要根据季节侧重点有所变化。

⑺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⑻突出机电管理重点

矿井机电系统比较复杂,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当前机电管理应突出3个方面的重点:①安全可靠性,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及电气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②为井下供电和提升运输2个系统,井下供电是采掘一线设备的动力系统,环境复杂多变,结构因机而异,重点抓好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是矿井的咽喉,工作面广、量大,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坚持每天2h的强制保养,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输送机综合保护。③环节的重点为操作、维护、修理3个环节,不遵章操作就会发生事故,不检查保养不能发现隐患,不修理老化磨损得不到补偿。抓好这3方面,矿井的生产次序也就基本保持正常。

⑼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方式、方法也不要拘于一种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方法都必须做到学用一致,教材、教员、教室落实。教材的深度要与培训对象的文化业务素质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大拿的经济待遇。

⑽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指导思想。

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每个矿井都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

当前考核机电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一般有设备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设备使用率、设备负荷率、电耗费用成本率、设备费用成本率、配件费用成本率、维修费用成本率、配件储备费用率、维修人员效率等。机电管理部门旬、月、季、年都要组织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

三、结语

总之,目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

第3篇 漳村煤矿让人在安全管理中动起来

五年多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一直保持安全生产的稳定态势,这一成绩是在该矿经济效益、矿井现代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三丰收的情况下取得的。那么,该矿究竟是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呢?

“五依靠”功不可没

据该矿安全监管人员介绍,该矿实现安全生产,在某种意义上讲,“五依靠”功不可没,它发挥了凝聚力的作用,使该矿上下抓安全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五依靠”具体指:一是坚持依靠职工,该矿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使职工自主保安能力大大增加;二是坚持依靠各级干部的靠前指挥和超前管理,对科室管理人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下井“三三制”考核办法,即从其下井的天数、检查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使其发挥监督实效;三是坚持依靠正规有序作业,有效减少了因盲目超产、赶工作进度造成的隐患;四是坚持依靠深入持久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始终保持行业特级高产高效标准化矿井称号;五是坚持依靠职业环境安全健康闭合管理,除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外,还要找到制度上或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该矿坚持“五依靠”,有效促进了三个转变的实现,即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行为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安全环境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的转变。

“人本管理”开创新境界

该矿矿长王志清说,人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首要因素,做好人的工作,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同时,广泛宣传“做一天煤矿工作,就要搞好一天安全生产”的理念,是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以人为本”的一个突出表现。

针对“三违”顽症,该矿改变过去的被动管理状况,以井下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为主,安全监察和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为辅。该矿在“三违”考核方面,实行了三种新制度,即违章递进处罚制,当月一人两次及两次以上违章者,逐次加倍对其的处罚;违章罚款返还制,当月出现一次违章后,连续三个月无违章者,100%返还其上季度罚款;违章扣分处罚制,根据违章情节扣分,累计50分以上者,下岗接受强制培训。

从去年开始,该矿针对井下战线拉长,矿工劳动强度加大,且大多数矿工家属不在矿山的实际情况,把普通食堂改建成营养食堂。这样一来,下井矿工一升井就能免费饱餐一顿,食堂全天候开放,且保证质量。

“三必访”制度是该矿实现亲情化管理的纽带,即职工家里有婚丧等大事发生时,矿党政领导一定会上门看望,解决其思想问题或实际困难,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能够安心工作。

处处教育人、感化人、警示人、关心人、体贴人、帮助人的做法,使该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升到了一个新境界,即人性化的境界,亲情化的境界。

第4篇 煤矿安全管理的要素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创造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工作虽然是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是各项工作的前提,但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工程,它与整个企业管理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它的进展有赖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改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改革陈旧的工作方法,从规章制度到人事管理,都紧紧围绕安全这一主题不动摇。

优秀的企业安全文化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法宝。它直接影响着广大煤矿工人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通过建立“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演讲比赛、安全事故漫画展、千人签名活动、安全有奖征文、亲情教育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大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推行“不重视安全的干部不是合格的干部,不按章作业的职工不是合格的职工”的管理理念,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

二、安全管理从严治理、以思想教育为总抓手。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在安全管理上要从严治理,狠抓落实,狠杀面子风、人情风。从细处着手: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无小事的思想,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构筑思想观念上的安全大堤。安全管理还要以思想教育为总抓手,改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思想观念,教育广大职工没有安全就没有家庭的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安全例会、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活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把《煤矿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规定入耳、入目、入脑、入心,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不为一时一地所取得阶段性成果而欣欣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艰苦奋斗、打持久战的思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三、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建设高素质的安监执法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安监执法队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安监人员是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者,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工作的性质要求安监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公正廉明、认真谨慎,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对安监人员进行脱岗培训,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使安监人员真正成为精兵强将,而不是“老弱病残”。

四、强化监督落实,加强现场管理。

安全生产是目的,监督落实是手段,一切制度、措施,都要在现场得到落实,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就会流于形式,就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在嘴上”的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监督落实,加强现场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必须抓紧抓好。为了强化现场管理与监督落实,必须坚持四个“凡是”和“六不放过”,四个“凡是”: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检查。“六不放过”:不放过一切隐患;不放过一个违章作业者;不放过一个违章指挥者;不放过一个说情者;不放过一个渎职者;不放过一个不作为者。

现场管理工作,还要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抓落实”的思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生产三者关系,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的原则,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5篇 h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 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对安全监控设备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甲烷校准气样的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第十一条 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享。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条 煤矿应建立以下监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

(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六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性能可靠,工作稳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井下设备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要有良好的质量和信誉,安装监控系统时,必须提供联网数据界面协议,便于今后实现全省联网。对煤矿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做好系统使用及监测监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察工作,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监察。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一十九条 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一律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私营煤矿的投资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系统维护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第6篇 井工煤矿收尾安全管理

每一个井工煤矿都要经过初期投产、规模生产、矿井改尾三个阶段。煤矿安全管理在井工煤矿不同开采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对井工煤矿收尾阶段的生产特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

1 、收尾井工煤矿的特点

(1)煤炭资源趋于枯竭。主要开采边角煤柱和原来废弃区段,这些地点布置的工作面不规则,生产系统复杂,所需设备多。在煤柱段掘进时,巷道压力大,支架易变形,维修量大,质量标准化水平降低。

(2)生产系统复杂。工作面不规则,产量也受到影响,在同等人力物力条件下,产煤量大幅度下降,各项投入增多,如维修支架、拉底扩帮、排水等等,经济效益下滑,职工收入降低;各项支出紧缩,无形中也造成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维修费用增加而安全性能降低。

(3)采空区较多,通风管理难度增大。由于采空区漏风,增加了煤层自然发火的危险性。同时由于采空区多,老空积水也时刻威胁着矿井安全生产。

(4)矿井经济效益下降,职工收入降低,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增多,产生临时思想,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下降。

由于收尾矿井存在上述特点,某矿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了针对性的管理和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2 、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矿井管理者,特别是第一责任者,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一定要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老矿井多为煤柱开采,顶板压力大,在顶板支护方面一定要采用科学的支护方式进行支护,根据顶板压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棚距和相应规格的支护材料。如果顶板比较碎,可用尼龙编织网代替竹芭护顶,这样一次性投入成本可能高一些,但减少了二次投入,而且稳定性好,有利于安全管理。同时,由于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按正常人员配置,难以保持有效通风行人断面。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巷道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失修的棚子,搞好超前支护,保持巷道断面达到标准要求,特别要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

第7篇 关注机电安全管理提升煤矿机电工作水平

一、煤矿机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监察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察中,又由于专业监察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战线长、范围广,安全监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监察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二)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由于历史原因,安全装备和设备投入欠帐较多,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对这些在用的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煤矿中老绞车、老的防爆高压开关、未更换的非阻燃胶带、老主扇等数量很多。这些设备中,主提升机单线制动,高压开关保护不全,主扇满足不了矿井风量负压的要求,存在隐患很多,加之这些年对设备的技术测定不及时,测试手段落后,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事故隐患不少。

(三)深部开采对机电管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二、加强煤矿机电管理工作:

(一)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是煤矿务必要制定出稳妥可行的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了防爆设备下井检验制、机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停电检修挂牌制等。同时,应当重点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制,机电设备使用与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等具体的规章制度。其次是要采取贯彻实施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相互结合之原则,切实做到机电设备谁在使用,就由谁进行维护和管理,主要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和定机,管理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之后凭上岗证进行操作。对于需要交接班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并对大型设备进行安全运行的全面记录。第三是建立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管理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对大型机电设备从安装,到改造、大修,一直到验收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注重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各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机电设备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

第8篇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养成,在安全方起着重要作用,从煤炭行业发展历史上来看,事故和悲剧历历在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每一条,每一字都是用煤矿劳动者血的教训写成,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在煤矿安全管理上,人的习惯性行为养成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因素,在煤矿的安全和谐发展中,如何做好人的行为规范,落实制度和责任,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真正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实现矿井的安全和谐发展,下面从几个方面和一起案例剖析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一、 人的基本素质

人的基本素质是决定人发展和在企业中体现价值的第一要素,对于自然人来说,基本素质是先天和后天结合在一起的,是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对生活、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态度,基本素质的高低,与文化程度的差异、个人经历的家庭和社会影响、生活影响等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一定成正比,一般情况来讲,文化教育程度高的,基本素质相对高,但是也存在另类,在文化差异下,受区域性因素和风气影响,人的基本素质有高的一面。人的基本素质是决定对企业安全理念认知程度、接受程度的第一手要素,从煤矿企业发展的历史上来看,人对安全的积观念是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体现。随着人的成长和在社会的发展,人的基本素质同样也会发生变化,受不同价值趋向和理念的影响,人的基本素质会出现良性增长和道德偏移,对安全造成好的或者坏的影响。

二、 人的环境影响

环境是人的发展和安全理念的直接性要素,环境可以改变人,环境可以提升人的综合素质,环境可以提高人的习惯养成,环境也可以弱化人的积极性,环境同样也可以使人向反向的观点发展,煤矿企业的环境是制约人在企业中发展中心理成长的外部影响,从生活环境和人的集聚环境来看,好的环境使人心情舒坦,能够安心工作和生活,对企业的发展充满憧憬和信心,在安全生产中就能够先为自己着想,遵章守纪,按规范工作,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安全工作,起到激励他人安全的作用,最终实现企业和人共同安全的目的。

三、 人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约性认可

人对规章制度和管理的制约性的认可,一种至主动认可,一种是被动认可,在煤矿向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发展中,随着企业文化的提升,煤矿建设标准的提高,在人文环境的管理上,已经由原来的被动认可向主动认可转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章就搞不成煤矿,煤矿的安全管理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论任何人,都要以制度为准绳,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煤矿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四、 人对自身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理念和习惯养成

人的不安全因素决定安全管理,影响安全生产,在企业的发展中,教育培养职工养成良好的习惯养成,是当今煤矿发展的关键,煤矿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个人修养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安全的理解和体现也不同,所以煤矿企业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上,对人的行为养成,人的行为准则,也应制定标准,引导职工向良好的习惯和工作作风做起,只有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自己的利益和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才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按作业规程操作,遵守规章制度,从细节上和工作的程序上把握安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才能做好工作,实现安全最大化,保证家庭的幸福、和谐和企业安全发展。

五、 人在企业中担当的责任和实现的人生价值体现

煤矿职工要树立责任意识,工作要有责任心,要有团体观念和安全责任感,在井上下工作中,敢于担当责任,挑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在生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安全为己任,做好本职工作。

六、 人对生命的态度的理解和在安全生产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敬畏生命,就是把生命放在至高层位,一切为了生命安全着想,在工作中要心怀家庭、心想企业的安全,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使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别人,做好安全宣誓,执行自己的安全理念。

七、 安全理念确立和人文管理的体现与价值表现

目前我公司大部分处于企业建设的初期,职工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在当前参差不齐,随着矿井向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走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路子,提升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政治觉悟是当前乃至今后企业文化和培训的重心,在管理上,一是要采取开放式的教育,二是要进行引导式安全教育,三是以事故警示和先进事迹了感化,四是在管理上进行奖罚考核来实现安全生产,五是进行现身说法,以亲情教育来改良职工,六是企业综合素质和环境及管理目标的提升营造的大安全氛围。从而实现职工自觉“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思想,倡导和谐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生产。

八、 提升人的安全习惯养成和企业发展的问题及思考

在提升人的安全习惯养成和企业发展上,存在很多的问题:

1、职工的个人情绪问题,要理解职工的思想,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及困难,缓解职工情绪,保证职工轻装上阵,才能做好工作;

2、职工对企业的认可程度存在差异,在区队基础管理上,基层管理人员要重点抓好,倡导企业文化吗,给职工一个健康向上的心理环境。

3、企业在困难时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影响,要平衡职工的心理趋向,非常时期进行特殊教育和培训;

4、企业的安全观念应与时俱进,融合时代发展的大局观念。

安全永远是煤矿的目标,“敬畏生命”,生命得到尊重,干部职工才能认识到安全对于生命的重要,“敬畏责任”,每个职工都是安全的责任人,只有担当责任,干部职工才能齐抓共管搞好安全,“敬畏制度”,制度是安全的基本,只有广大干部制度,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才能保证家庭幸福,企业安全发展。

第9篇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试题

一、填空题

1、供电电缆的下井方式有 、 和平硐开拓。(立井开拓、斜井开拓)(《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39第1行)

2、采取变电所是采取变电设备的 。(电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3行)

3、向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往往采用 的供电方式。(移动变电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32行)

4、矿井电网保护两闭锁是指 和 。(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1第3行)

5、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 和 两类。(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4第9行)

6、煤矿井下电气管理“三无”指无 、无 、无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27行)

7、煤矿井下电气管理四有指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 。(接地装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28行)

8、煤矿井下电气管理两齐指 ,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29行)

9、煤矿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做到三全是指防护装置全、 ,图纸资料全。(绝缘用具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30行)

10、煤矿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做到三坚持指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 。(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31行)

11、过流是指电气设备发生短路、过负荷、断线故障时,流过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的电流超过 。(额定电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32行)

12、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 护和 。(防跑偏装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33行)

13、按保护原理,漏电保护方式分为 式和零序电流方向式两种。(附加电源直流检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3第6行)

14、设置 保护,可有效防止因设备外壳带电引起的人体触电事故。(接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3第15行)

15、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分为 和 两种。(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15行)

16、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 。(闭锁装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72第35行)

17、电动机频繁启动会导致电动机 。(过负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1第31行)

18、三项电动机在运行中出现一相断线,由于机械负载不变,电机的工作电流会比正常工作时的工作电流大,从而造成 。(过电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3行)

19、短路保护包括 和 。(熔断保护和继电保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12行)

20、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 ,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合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0第22行)

二、判断题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4欧姆(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3第17行)

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1第16行)

3、凡是矿井的供电设备及电缆所组成的供电网络,均属井下供电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37第21行)

4、防爆移动变电站不能放置在采掘工作面附近。(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38第12行)

5、井下中央变电所馈出的电缆直接向各采区供电。(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38第6行)

6、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39第29行)

7、采煤工作面的低压配电,可根据采煤工作面的供电负荷的容量选择一台或两台移动变电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34行)

8、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1第10行)

9、漏电只会导致人体触电,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没有关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17行)

10、电气设备和电缆长期过负荷可以避免漏电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30行)

11、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其中不包括井下拆卸矿灯。(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25行)

12、工作票签发可以是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8第3行)

13、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9第27行)

14、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超过时应及时更换。(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3第18行)

15、井下电气设备当中煤电钻、信号照明的电压使用36伏;远距离控制电压使用的是127伏。(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8第27行)

16、井下采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设置漏电保护、保护接地等安全用电技术防止人体触电。(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3第20行)

17、电气设备内部增加电气原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这种现象不属于失爆现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6第9行)

18、防跑车装置就是能够防止在倾斜井巷中发生跑车的装置。(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65第25行)

19、跑车防护装置是能够阻挡在倾斜井巷内运行矿车运行矿车发生跑车的装置或设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65第36行)

20、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入风巷道中,距回风巷道口不小于10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4第24行)

三、单项选择题

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 )米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符合用燃性材料支护的要求。( c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12行)

a、4 b、5 c、6 d、7

2、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 )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a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3第26行)

a、1 b、2 c、3 d、4

3、集中性漏电是指电网的某一处因绝缘破损导致漏电,占井下漏电的( )以上。(b)(《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15行)

a、80% b、85% c、86% d、90%

4、我国煤矿井下人身安全电流极限值为( )(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40行)

a、37ma b、36ma c、35ma d、30ma

5、局部通风机入风处有( 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4第29行)

a、接地保护 b、短路保护 c、净化风流装置 d、阻燃器

6、( )是矿井供电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1行)

a、采区供电系统 b、分区变电所

c、防爆移动变电站 d、井下中央变电所

7、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 )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 )米以上的通道。(b)(《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17行)

a、1,2 b、0.5,0.8 c、1.5,2 d、0.6,0.7

8、为保证采区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合理、经济,( )应是采区的动力中心。(b)(《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0第3行)

a、中央变电所 b、采区变电所

c、分区变电所 d、防爆移动变电站

9、为保证漏电保护装置能有效可靠,防止漏电引发各种危害,对煤矿井下采取的装置是(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37行)

a、漏电保护 b、过电流保护 c、保护接地 d、节电保护

10、由于接地装置的( )作用,使通过人体电流不大于极限安全电流,从而保证人身安全。(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3第20行)

a、漏电保护 b、过电流保护 c、保护接地 d、分流

11、电压在( )伏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屏蔽保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3第23行)

a、30 b、37 c、36 d、35

12、设备的所有电气元件全部置于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既具有耐爆性又具有隔爆性的是( )。(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6第4行) a、本质安全型 b、 矿用增安型 c、隔爆型电气设备 d、低压配电设备

1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 )米时,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5第25行)

a、6 b、 5 c、 4 d、7

14、从机器到工作面至少要有( )米的自由移动范围。(d)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76第29行)

a、3 b、 0.5 c、 1 d、2

15、为了确保通风机的安全运行,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b)秒内开动。(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76第37行)

a、8 b、 10 c、 12 d、14

16、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 )米。(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1第19行)

a、2.2 b、 2.4 c、 3.2 d、2

17、井下架空线两悬挂点的驰度不大于( )㎜。(b)(《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1第20行)

a、20 b、 30 c、25 d、35

18、为预防人员触电,架空线的分段开关干线长度应大于( )米。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1第25行)

a、500 b、 400 c、300 d、200

19、检查轨道连接时,两平行轨道每隔( )米连接一根导线。

(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1第39行)

a、20 b、30 c、40 d、50

20、检查主要通风机的轴承温度时,滚动轴承不得超过( )℃

(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4第7行)

a、65 b、60 c、75 d、80

四、多向选择题

1、漏电保护的作用主要有( ) (ab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3第8行)

a、监视电网的绝缘 b、迅速切断漏电故障线路的电源防止漏电故障引发各种危害。 c、补偿电容电流。

2、应装设局部接地的地点有( )(ab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4第1行)

a、采区变电所 b、硐室的高压电气设备 c、低压配电点

3、过流保护有( )(ab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0第27行)

a、短路保护 b、过负荷保护 c、断相保护 d、接地保护

4、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有( )(abcd)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3第28行)

a、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 b、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c、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d、其他存在瓦斯集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5、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有下列哪几种( )(abc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7第9行)

a、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b、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c、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d、应采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

6、发生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是( )(abc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1第9行)

a、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 b、设备与电缆的阻燃性差 c、无火灾的监视,

d、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了灭火作用。

7、下列属于失爆现象的有( )(abc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6第9行)

a、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

b、隔爆面间隔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不压紧

c、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d、螺丝松动间隙超过规定值。

8、跑车防护装置主要的功能有( )(ab)(《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65第37行)

a、识别功能 b、防护功能

9、“三专”指( )(abc)(《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84第28行)

a、专用变压器 b、专用开关 c、专用电缆 d、专用继电器

10、对保险装置的重点安全检查有( )。(abcd)(《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78第1行)

a、防止过卷装置 b、深度指示器

c、闸间隙保护 d、其他保险装置

五、问答题

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有哪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39第15行)

答:(1)矿井供电应有两回路电源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上都不得分任何负荷。(3)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4)10千伏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排水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7)严禁井下配电变电器中性点直接接地。(8)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那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1第2行)

答:(1)甲烷风电闭锁与甲烷电闭锁 (2)对拒不通风机的供电要求

3、人体触电的原因有哪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8第11行)

答:(1)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带电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查、修理、处理故障;忘记停电、停错电、不验电、不放电等。(2)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开关不闭锁,送电制度不严。(3)没设可靠的漏电制度、漏电制度失效或保护不用。(4)不按要求使用绝缘用具。(5)不按要求携带较长的导电材料,(6)工作中, 触及破损电缆、裸露带电体等。

4、人体触电的预防措施有哪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8第21行)

答:(1)避免人体接触低、高压带电体,(2)对人员易接触的电气设备尽量采用较低电压。(3)井下采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设置漏电保护、保护接地等安全用电技术防止人体触电。(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制度和《规程》的相关规定。

5、简述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的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77第38行)

答:(1)对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2)对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止过卷装置;深度指示器;闸间隙保护;其他保险装置。(3)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升降人员提升的检查。(4)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6、引起过流故障的原因有哪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1第17行)

答:过电流是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值。(1)短路故障,有击穿、误操作、机械损伤(2)过负荷包括电源电压低,频繁启动电气设备、启动时间长,机械卡堵等(3)断相,包括熔断器熔断,电缆与电动机或开关的连接头脱落,电缆芯线一相断线。

7、简述预防井下电气火灾检查的注意事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1第12行)

答:(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弧,引燃电缆。在检查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断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3)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要符合《规程》要求。(4)必须有断电保护,并按《规程》进行规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5)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是否有可燃物。(6)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调入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7)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在易燃物上。(8)架线电机车运行时产生电弧,当架空线离木棚太近或接触木棚时,高温电弧可能引燃木棚着火。另外,当架线段落在高压铠装电缆外皮上,直流电弧沿电缆燃烧,烧毁电缆的铠装和油倞纸绝缘。为防止上述事故发生,应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设电机车行使的巷道,必须是锚喷、彻渲或混凝土棚支护。(9)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8、预防漏电故障的措施有哪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2第29行)

答:(1)严禁电气设备及电缆长期过负荷。(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装置好,接线正确。(3)维修电气设备时,将工具和材料等导电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4)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的机械损伤。(5)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必须设置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6)设置保护接地装置。(7)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描述电气设备检查的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48第36行)

答:(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要求。(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和维护。(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规程》规定。(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10、简述井下电气设备接地保护的安全检查有哪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p252第27行)

答:(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3)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4)风电闭锁的检查。

第10篇 浅谈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弊端

自2023年以来,煤炭市场挥手告别了暴利的黄金十年,受国际经济低迷以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滑,煤炭价格连续下跌,煤炭企业苦不堪言,受此影响,煤矿企业抗风险能力跌至极点,给企业经营发展和安全监管带来严峻的考验。因而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尤为突出。煤矿是远安之长,安全是远安之痛。作为湖北省煤炭生产第一县和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的远安县,现有煤矿企业48家,煤矿企业家数占全省的七分之一,全市的三分之一,大多数煤矿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家族式管理有哪些弊端呢?那么如何挣脱枷锁,管理好中小型煤矿企业的安全呢?

一、家族式管理的弊端

一是家族式管理过分重视人情,忽视制度建设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用系统的思维来谋划、来部署,强化综合防范措施。制度建设和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尤为突出。家族式管理往往缺乏客观公正的标准、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在对待违章违规的现象碍于情面,拉不下面子、抹不开情面去严管重罚,甚至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对不安全人没有一视同仁,偏心袒护,放松安全管理标准和尺度,对不安全因素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就会埋下事故隐患,将给煤矿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二是部分家族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远安县煤矿企业几乎均属于小型煤矿,煤矿经营者几乎都是从一线摸爬滚打出来的,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而他们的道德、行为、作风在企业管理中起到表率作用,所谓的多年安全生产经验被供奉为专业技术。由于他们的才能而限制了许多下属作用的发挥,压制人才的成长,形成个人绝对权威,因此这类煤矿企业经常会出现“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现象。同时,当此人退居二线,企业会出现人才断档、权力真空现象,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内处于无组织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出现溃不成军的现象。

三是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人之常情,煤矿老板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大多按亲疏远近而非因才适用,因此在企业内产生“自己人”和“外人”的差别,造成“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家族主义氛围。外人为生存也就趋炎附势,拉帮结派,形成“你群”和“我群”的派系。有时为保护“外人”的利益他们会团结起来与管理者或“自己人”抗争,造成企业内讧。因此家族式管理要么凝聚力很强、人际关系融洽,要么内部四分五裂、派系纷争,这样的氛围无法为打造专业的煤矿安全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土壤,很大程度的限制了煤矿企业的发展。

二、对家族式管理蜕变的浅显意见

在当前煤炭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小型煤矿几乎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都是在向安全要效益的关键时期,煤矿企业家族式管理给矿山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在此,对促进煤矿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蜕变,笔者有如下浅显的意见:

一是增强人本观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企业安全生产效益,使得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这些都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把对人的自主性、人的个性和能力释放出来,并将人的积极性的调动置于重要的地位。建立起每一个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和谐、愉快、进取的群体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外部人员在煤矿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习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将人本观念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煤矿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和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红线”指示,不断增强人本观念。

二是提高经营者的素质。为了满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人才的需求,要着重提高煤矿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完善知识结构,转变经营观念,更新思想,摆脱狭隘的农民意识的影响,要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再学习、再培训,造就一批懂安全管理、有头脑、具备良好综合素质的煤矿经营者。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矿企业和经营者提出的要求。经营者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不再摆老资格、凭经验办事,通过再学习、再交流、再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摆脱家族式管理的束缚,促使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煤矿企业不管性质如何、规模是大是小,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前许多煤矿负责人总是忙于事务,时时奔赴于作业现场,什么事情都要亲自过问和监督,是因为缺乏管理制度来制约和调节,没有从根本上跳出人治安全管理的怪圈。建立科学严明规范的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煤矿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而且要严格执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是让专业安全管理团队入股。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有海乃百川的胸怀,不断充实安全管理团队。这些是家族煤矿企业“以人管理企业”向“以制度管理企业”过渡的本质体现。

家族式管理方式的蜕变是一个复杂和痛苦的过程,但只有经过艰难的深层次的“蜕变”,才能达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境界,煤矿企业才能保持和发展永恒的安全生产,愿煤矿企业在实现中国梦的历程中继续发光发热。共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11篇 高瓦斯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从屯兰矿难探索高瓦斯煤矿安全管理之路

山西在“十一五”期间布局了很多大的发展思路,但是发展进程屡次被爆发的严重矿难打断,痼疾难除的矿难已经成为山西发展一个重要的牵制因素。纵观每一起矿难前后,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制定的制度,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不可谓不实。特别是在2008年底又专门制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两节两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也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作为高瓦斯矿井,屯兰矿在安全措施,尤其是瓦斯治理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在屯兰矿,井下原煤全部封闭输送,不露天、不落地,百分之百入洗,煤泥、煤矸石等选煤的副产品也被输送到古交发电厂循环利用。在世界上首家将“大断面支护”用于煤矿开采,这一技术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让屯兰矿最引以为荣的,是自2004年以来一直保持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纪录,不少兄弟矿井都曾前来“取经”。下井矿工每天都要接受安全培训,每次下井都要进行安全检查。该矿还安装了全套瓦斯监测系统,爆炸发生前,瓦斯监测系统显示完全正常,爆炸发生后,每名下井矿工都配备的自救器帮助许多矿工走过长长的井下巷道,逃出死神的魔爪。这次事故充分告诉我们,高投入不等于绝对安全,设备、人员、管理一步不到位,就可能酿成大祸!获救矿工宋海俊对记者说:“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不仅改变了许多人“大矿安全、小矿危险”的看法。而且也为我们搞好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找到了主攻的方向。赵铁锤说,山西省委、省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这次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反映出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存在重大漏洞。“虽然近年来大矿的管理水平、生产水平大大提升,但不等于百分之百安全,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大矿,容易出现思想麻痹。”这才是高瓦斯矿井事故不断的主要原因。与兄弟省相比,我省煤矿企业,特别是高瓦斯煤矿的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因此,省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对省内国有、集体矿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专项治理。当前,我们主要工作应该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苦练内功,狠抓关键、打牢基础,把上级各项政策、文件规定逐条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一、打牢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的基础

我们要充分利用一切资源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总体水平,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绝不能让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从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两个方面逐步提高职工的总体素质水平。从屯兰瓦斯爆炸事故反映出存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4个问题中,以及历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分析,最本质的问题应该是干部职工的总体素质不高,在现场的安全管理上,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才导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惨剧发生。只有让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端正思想、转变观念,确实掌握发生事故的原因、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三违”现象,才能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终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要以矿工的生命为本。才是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有的地市为了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对所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全部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是停了,可是,整顿工作却只是落在文件和报告上。有不少单位,把这一段时间白白浪费。他们不是通过停产整顿,来进一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而是打小算盘,算经济账,将职工一放(假)了之。虽然,也有部分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全员脱产培训,但是,其教育、培训方法之简单、培训形式之枯燥,是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就是完成了全员培训的过程,为应付上级检查完善了一项资料而已。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主管部门不妨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列为一项长期考核的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企业不仅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要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负责,彻底避免流于形式的全员脱产培训,根本转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观念,有效提高整个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步一个脚印,打好“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的基础。

二、安全管理也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安全投入中,不仅要抓住硬件投入,更要抓好软件建设。“一流设备难奏效,瓦斯防治功在外。”人们一味强调瓦斯监测系统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最基本的安全设施建设。在不少地方,一个开采技术很落后、安全基础设施很薄弱的小煤矿,只要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到安全检查组检查时,安全生产这个分数就加上了。“就像一个摇摇欲坠的茅草屋,基础就很不牢靠,但人们只关心屋子里有电视没有,有空调没有,装修了没有。人们只注意形式的东西,却忽视了最基础的东西。”国有煤矿系统资深安全救援专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丁大同曾如是说。监测系统只有报警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关键还是要依靠通风系统来稀释瓦斯。丁大同分析了同煤集团过去发生的瓦斯事故,发现这些事故都与通风系统有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引起工作区域微风或无风,煤体释放的瓦斯得不到有效、及时的稀释,待瓦斯积聚到一定浓度,事故就不可避免。瓦斯事故的共性原因就是通风系统出了问题。而通风系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从硬件上讲,许多发生事故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到位的,也是有效的,但是由于缺少 “安全文化”这一软件对策和措施,才导致重大事故屡屡发生。国内外的事故控制实践证明,软对策往往比硬技术更为有效,而“安全文化”正是软对策的一种。联合国倡导安全减灾的文化思考,就是要在全球开展以“预防文化为主”的防灾减灾工作。这说明,“安全文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持久因素。

在全国先后涌现出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安全先进典型。比如:山东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矿实现安全生产13周年,枣庄矿业集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准南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特别是“瓦斯不治、决无宁日”的口号,使他们一举甩掉瓦斯治理工作的落后帽子。神华集团百万吨死亡率,已列入世界先进行列。宁煤集团灵新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10周年。安全文化的理念作用在这些矿井中得到充分显现,煤矿的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安全形象逐步得到改观,“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体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心。这些单位安全工作成功之处在于他们都有一套与众不同、富有特色、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模式。归纳起来其核心就是安全文化。大量违章行为都不是职工故意,而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造成的。过去认为人的安全素质仅仅是意识,知识和技能,没有正视人的文化和素养。从上到下,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去推动安全生产,缺少文化思考。安全管理缺少灵魂性,使得在安全管理上总是停留在贯彻规程、落实制度循环上。没有上升到“人本管理”理念管理的境界,没有建立为员工认识、认知、认同并接受的安全文化核心价值,来激发出安全文化的强韧生命力与持久动力。要保证人的行为的安全,更好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化生产的目的。就需要提升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建立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提升到“我会安全”、“我能安全”高层境界。

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时时处处常抓不懈和点点滴滴的日积月累。要从四个方面持续不断开展工作。第一,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这个中心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事后补救型向超前预防型转变。二是由被动防守型向主动出击型转变。三是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通过责任、权利、利益对称型管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管理,互动性管理,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考核力度。四是由他律性向自律性转变。依靠竞争上岗和奖惩激励等机制的建设推动职工自控行为的完善和安全自控型的班组建设。第二,突出刚性管理、解决好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题。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地质条件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决定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同时、煤矿员工队伍构成复杂、整体水平和素质相对较低,决定了煤矿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刚性制度管理为主。在严的方式方法上,要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严之有情、严之有续。在严的对象上要抓点、抓线、抓面。一是严在班子上。二是严在制度执行。三是严在全面质量管理上。把好工程质量关、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严在工程质量标准,坚持从制度上、机制上强化职工标准化作业意识和管理人员责任心。第三,抓好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解决好“干不好、不会干”的难题。抓好安全工作,练好基本功,员工队伍的素质是关键,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第四,安全文化建设要不断创新。  首先要与时俱进,创新理念,对安全工作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我们在考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以更深刻的安全理念,以更科学的工作方法,以更严谨的工作作风来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一要牢固确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安全文化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珍爱生命、实现人生价值的文化,要突破就安全抓安全的传统思维,从人本思想入手实施管理,真正确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始终把员工的人身安全、切身利益作为头等大事来认识、来对待,使员工时时刻刻感受到企业的呵护、组织的关爱。有了这种理念和和谐氛围,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广大员工的创业热情和铸造昂扬向上的团队精神。二要牢固树立“安全即效益”的理念。安全是经济效益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但不以忽略或轻视安全生产为代价。只有施工生产安全了,才能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才能让员工在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最佳状态下发挥最佳工作效率,企业才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要牢固树立有诺必践的理念。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的创业历程,无不是依靠一流的产品质量、可靠的安全保障、良好的社会信誉、先进的管理理念实现跨越的。作为我们施工企业,在安全理念上要借鉴德国人对待安全规范循规蹈矩,执行制度毫不含糊的人文态度,凡对社会、对业主做出的安全承诺,都要不折不扣、毫不含糊地去践行、去兑现。   其次,要机制创新。柔性的文化力需要刚性的机制来承载和释放,要大力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奖惩等机制创新。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并完善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机制和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安全目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配套的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等,为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二要明晰安全责任。人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各项管理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企业管理最根本的是人的管理,人的管理最根本的是责任管理,没有责任管理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管理。切实构建起了行政领导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目标同一、同频共振以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并通过逐级签定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对总体目标实行层层分解,明晰各级责任,广泛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等,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局面,从而确保了企业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三要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责任机制的关键环节,就是强化有利于责任执行的激励约束。奖罚分明能够规范人的行为、遏止不良习惯。在安全生产中,对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实施大力激励,开展“安全杯”评比表彰,以激发各级管理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而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履行职责不认真,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则进行了严格问责、认真追究,从而确保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  三是手段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高、精、尖项目越来越多,技术标准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实施手段创新。一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通过开发、吸收和利用实用技术、先进工艺工法以及精心编制和改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来确保施工安全。二要进行装备更新。在做好安全工作基础防护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配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装备为安全工作保驾护航。三要拓展活动载体。搭建党员干部带头、全员参与、重在现场的安全文化平台,突出广大职工群众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使安全管理实现了从事后被动应对到遵循安全规律进行超前预防的转变,实现了从专业管理到全员管理、自上而下管理到自下而上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由单纯依靠刚性制度约束到重视人的安全素质的转变,实现了安全管理由物化管理向安全文化管理的转变。四是实践创新。培育安全文化,关键在于实践。一要规范管理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看重责任,带头倡导、引领和践行安全文化理念,养成科学组织,法治管理,凡事都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的习惯,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杜绝想当然、瞎指挥的事情发生。二要规范操作行为。实践证明,凡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自然灾害外,基本上都是违反规程人为造成的。因此,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环境等实际,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岗位标准,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事事有标准、工作按标准、检查依标准,奖惩照标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三要营造良好氛围。安全文化既是管理者文化,也是一种群体文化,它离不开管理者的身体力行,更离不开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配合与坚决贯彻落实。要在全体职工中唱响安全歌,开展“我的身边无事故”活动,实施安全培训,选树典型引路等有效形式,在全体员工中坚持不懈地进行安全文化理念引导和塑造,使保安全成为广大员工的共同追求与岗位的自觉实践,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了人人替安全着想,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为安全努力的局面。不断提高职工岗位作业技能和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基本保证。

三、煤矿监管体制也要变

要从“大矿安全、小矿危险”、 “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等揪心的总结中进一步分析真正的原因。“大矿安全、小矿危险”,是煤矿职工从无数次工亡事故中总结出来的朴素的实践经验。说明“大矿”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且,在安全装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可以为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一定的保障。而“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则说明了仍有不少的煤矿企业在摆空架子、唱“空城计”,以应付来自各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而对真正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却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才导致矿难事件不断发生。一群被称为“安全意识差、综合素质低”的煤矿工人尚且能够在经历一番生死考验后,认识到“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作为专职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部分厅级官员“欲哭无泪,欲言无语”还要持续多久呢?为什么迟迟没有见其具体行动呢?痛定思痛,在山西有许多地方煤矿企业在“两节两会”期间是要被强令停产整顿的,这样的做法虽然也能够收到一定的管理效果,但是,无论从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那一个方面来看,都是不科学、不合理。这种“开开停停”的工作模式,恰恰是煤矿安全的大忌。在能源需求的推动下,就会有大量的煤矿在复产后要开足马力生产,以保证煤炭供应。全年四个季度的计划目标任务,要在三个季度内完成,如何能够做到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危害比较大,甚至会导致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国家安监总局前任局长李毅中一语直指要害。因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也要反思一下,从监管的方法方式上进一步拓展“全面实施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本质安全的理念,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从思想观念、规章制度到日常监管各个方面都能够做到追根求源、标本兼顾,真正做到整顿思想、整改隐患、整顿企业、整顿秩序,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前车之鉴”,不应该只是矿难事故报告的最后总结,而应该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起点,让我们大家一起深刻地吸取教训,真正地转变思想观念,跟上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贯彻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针对煤矿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从管理制度到应急预案,从矿井停产整顿到对职工的违章帮教,方方面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煤矿预防灾害、抵御灾害的能力。未雨绸缪,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搞好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12篇 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23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吨,2001年11.0亿吨,2002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 亿吨,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95%的煤矿是地下作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重大动力灾害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2004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3585起、死亡6149人。2004年发生的河南大平煤矿、陕西陈家山煤矿和辽宁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更高达148人、166人和210人。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是美国的132倍、澳大利亚的231倍和印度的18 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多于世界所有采煤国家煤矿死亡人数的总和。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形势十分严峻。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表明:与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有关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8.7%,占死亡人数的48.1%,而特大事故则都与管理不善有关。每年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3000人,经济损失超百亿元。同时,煤矿重大动力灾害的威胁还极大地限制了矿井生产能力,导致矿井机械化装备的效能只能发挥60-70%,降低了生产效率,每年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差的原因,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装备不良、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监察方式不能从政府层面实施有效监管,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难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监管的基本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级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属中央垂直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代表国家的自上而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这种体系构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基本相似,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奠定了体制保障。在这一体系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也出现了很大改观。但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出现,而且呈现乡镇煤矿最高, 国有地方煤矿次之, 国有重点煤矿最低的特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有的监察、监督方式仍有许多方面的不足:

(1)在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下,要完成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不够。

(2)目前的监察方式无法实现危险源的动态系统监控

(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导致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2.2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我们的综合技术是有差距的。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数量庞大的乡镇煤矿中,有1/3甚至更多的煤炭是依靠落后工艺方式生产出来的。这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大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经营管理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煤矿管理模式先进、高效,这缘于美国管理层面的基本技术、管理方法是成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元化的企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的传统,使美国煤炭企业形成独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机构精干,权力分散,生产经营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而纵观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个体、集体煤矿基本停留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管理上,国有重点煤矿大部分还在延续上世纪八十年代总承包制,可以说层层承包是大部分煤矿的选择。由于受煤炭经济长期不景气影响,在国内能赶上美国煤矿管理的煤炭企业很少。

2.3煤矿生产过程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加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率。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 规律,即在100 起事故中,有88 起纯属人为引起的,有10 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 起是人难以预防的,即所谓“天灾”。同样,煤炭行业80 %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和职工违章造成的。

我国国有煤矿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10—14小时之间,其它煤矿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还会更长。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了误操作的概率,增加了事故机率。

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开展(1)煤矿安全措施的人性化研究;(2)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可用性研究;(3)煤矿生产重大灾害的预防(警)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开发相关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刻不容缓。

3、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3.1应用信息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改变目前对危险源的单纯的人工监察方式

在煤矿开采现场,使用传感技术,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的动态数据采集,将数据结果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到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可以对各煤炭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预警。

3.2 应用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改变目前的事故报告体制,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在各种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识别技术中,虹膜识别具有精度高、对使用者侵犯性小、适用人群广等特点,而且由于没有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担心,虹膜识别技术更容易获得用户的接受和青睐。目前在国际上虹膜技术已在各行各业以各种形式推广应用,也给使用者带来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种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这种趋势正在以较快速度递增。因此,通过建立煤矿入井人员检测生物识别技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能较好地解决入井人员上下井唯一的识别问题,并使煤矿事故监测可以做到无漏报无隐瞒,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层次,通过internet网络连接,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便可构成如附图所示的国家级煤炭生产人员安全监测多级管理网络系统。

3.3使煤矿安全检查方式从单纯的外部监察,转变为企业内在素质、观念和能力的提升,实现煤炭生产的本质安全

(1)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

煤炭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煤炭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安全观念、最长工作时间、最低薪酬等进行核准监察,是实现煤炭行业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综采设备性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其可靠性大大提高,然而综采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却没有带来矿井产量、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同种型号设备的生产效率与国外相比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影响采矿系统人、机、环境系统可靠性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作业可靠性没有提高,从而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对于提高整个综采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另外从设备角度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实现本质安全生产。

(3) 引入新的健康和安全标识、指引体系,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

通过贯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切实执行,将被动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安全管理过程,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4) 在煤炭行业引入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hse是石油勘探开发论坛组织最早提出,将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融合在一起,建成一个动态管理体系。在煤炭行业引入hse的思想理论与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程序编制指南》,在全行业加强hse的理念和方法培训,逐步在各个煤矿企业推行hse标准认证,建立hse动态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问题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安全生产模式研究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13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不服从管理。

工队(班组)必须全面服从集团公司和所在煤矿的管理,遵守集团公司和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抗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和违反本禁令规定。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对责任工队(班组)给予1000~1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煤矿与之中止所有管理协议。

二、严禁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工伤保险管理,积极组织务工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报送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工伤保险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三、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班前会,对打眼工等不定时入井人员,必须由副矿级以上干部或工队(班组)第一负责人召开班前会,并有记录可查,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四、严禁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不下井带班作业。

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必须达到15个班次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在矿井总管的监督下与其确定的委托人签订全权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管理权限、权利、义务及下井带班等内容。

五、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加强作业地点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六、严禁破坏通风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施工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并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所有从业人员破坏通风设施。

七、严禁打假孔错孔。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规定的开孔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个数施工探水钻孔或瓦斯抽采钻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钻孔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补打,严禁打假孔。

八、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超允许掘进距离掘进。必须加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最小预测超前距、超前钻孔最小控制距离等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九、严禁出现明显透水征兆时冒险作业。

工队(班组)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探放水司钻过程中出现钻眼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者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严禁冒险作业。

十、严禁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和控顶区域提前摘柱。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顶板管理,基本柱、戗柱、丛柱、铰接梁、π型梁、长钢梁等数量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严禁在控顶的区域内提前摘柱;控顶距离符合《采煤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十一、严禁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以及无措施巷修。

工队(班组)巷道掘进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前探支护措施,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严禁无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巷道危岩活石。

十二、严禁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远距离放炮制度。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装药量等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严禁不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同一个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严禁进行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未布置专人警戒进行爆破作业。

十三、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在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设备使用满足防爆、防雷、安全防护、阻燃、环境保护、安全保护、安全警示等要求,欠压、短路、过负荷、选择性接地等保护齐全,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运行维护、维修机电管理

十四、严禁在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者失效的情况下进行倾斜井巷提升。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平巷机车的闸、灯、撒砂装置等的管理,并经常检查检修;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必须按规定打牢绞车、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的固定设施;倾斜井巷提升时,必须按规定安设挡车栏、阻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严禁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者失效时进行提升操作;严禁蹬、乘、坐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矿车等材料运输设备。

十五、严禁破坏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严禁破坏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十六、严禁破坏安全生产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做好抽放、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排水、防火、地测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禁破坏劳动工具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十七、严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工作,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定期对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考核不合格者严禁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积极推进“师带徒”工作,新工人入井作业未满三个月者,严禁独自进行生产作业。

十八、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劳动纪律教育,督促本队(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在矿区内酗酒、赌博,不得在住宿区大声喧哗,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睡觉;工队(班组)必须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不团结等方面的问题,严禁煽动、纵容员工出现围攻办公场所等群体性事件。

十九、严禁蓄意不遵守各类管理协议并损害煤矿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工队(班组)必须认真履行各类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加强成本管理,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确保应回收材料满足规定回收率的要求;遵守工程量(工作量)验收规定,积极配合煤矿及公司组织的工程量(工作量)验收;严禁以提高单价、报酬、多开杂工等为目的的蓄意违约、消极怠工等损害煤矿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十、严禁固步自封、骄傲自满、恃众要挟等行为。

工队(班组)要本着与煤矿(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管理、真落实,警钟长鸣,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要加强生产组织,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升单进单产水平,提高正规循环率;要加强工队(班组)自我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进取,严禁固步自封、骄傲自满、恃众要挟等行为。

第14篇 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理论模型

目前,地方煤矿管理都面临着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就是煤矿安全控制无法做到心中有数。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地方煤矿的主要管理者没有搞清楚——安全管理究竟要管什么?怎么管?他们最担心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最头痛各种零打碎敲事故不断。

作为管理者,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对其分析,归纳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煤矿管理要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亦应如此。

分析目前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硬件基础设施的控制,即:对人、财、物的控制。一类是对软件基础设施的控制,即宏观管理。硬件管理表现在由于地方煤矿起点低,基础薄弱,企业职工大多是农民工、轮换工、合同工、协议工和临时性季节工,他们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专业技术,心理上缺乏市场考验的能力,主人翁仪式和集体观念,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采煤作业,并且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高效的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往往会导致环境的不安全条件,机、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软件控制表现在管理,科学是生产力,管理也是生产力,而且科学技术必须通过管理才能转变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系统工程是煤炭工业现代化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传统的安全管理往往是从企业(或人)自身经验归纳的一些方法、原则进行管理,也就是经验管理。而现代安全管理系统工程是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核心,并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门跨越多学科领域的边缘学科。它应用现代的、严格的管理手段和高科技的网络监测信息,能动地分析、预测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的概率达到最低值。

针对煤矿安全管理问题,应从概念确定、问题分解、途径选择、措施制定、责任划分,制度建立、体系构建,知道战略规划和评价系等方面着手,系统地创建一个煤矿安全管理模型,以解决管理体系缺位问题,帮助煤矿管理者设计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支撑个煤矿生产过程,适应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煤矿安全管理概念

煤矿安全管理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又可以分解为素质和意识问题。因此,煤矿只要环境可靠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就能实现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的定理:煤矿安全=环境+素质-侥幸。安全环境管理的目标:使环境不危及人身安全。安全行为管理的目标:使行为不危及自身或系统内他人的安全。煤矿管理者的人物:围绕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创建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支撑整个煤炭生产的系统。

目前,安全管理体系的缺陷主要是:大体系缺位,即环境标准与评价体系、行为标准与评价体系以及责任体系有缺陷,管理制度缺陷,管理战略缺位。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管理对象就是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包括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系统、空间、条件、辅助系统。行为管理的内容包括人的素质和人的意识。

2、煤矿安全问题。有了煤矿安全的构成定义后,依次分析安全上存在的问题。从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现状看,主要存在六大问题:环境上不可靠,行为上不规范化,措施上不得力,责任上不落实,体系上不健全,战略上不到位。要想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应围绕上述六大问题研究措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3、安全管理途径。面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环境方面,二是行为方面。

环境达到安全的途径:技术、工程和装备。行为达到安全的途径:培训和制度。人的素质问题,必须通过培训来解决;人的意识问题,必须通过严厉的制度来约束。

4、安全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优化系统、提升装备、改善条件。优化系统,要科学地设计系统必须依靠最好的设计专家和人员,设计出最好的系统,再通过投资,构建好这个系统。选择最好的专家进行设计、投资建设,是解决系统问题的关键措施。提高装备,要采用良好的设备,并与优化系统结合起来;提高效率,减少人员,实现集约化生产。改善条件,就是对危机安全的有害气体、火区、水源、构造、地压等,采取技术措施,消除隐患。

5、安全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对环境的设计负责,即对系统、空间和改善条件的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设计等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同层级的技术人员,负责不同的技术责任,由此划分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对环境的结果负责,这里分为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决策责任对系统、空间和改善条件的投资负责,管理责任对环境形成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行为管理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对行为的教育负责,即管理者对行为者的培训与教育负责。使用了没经过培训或不合格的员工,完全是管理责任,因无知而出了事故,谁使用,谁负责。

自身责任:对行为的结果负责,即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自身责任有两种后果,一是自己的行为生产的结果伤害了自己;另一种是自己的行为后果伤害了他人,或连自己和他人一并伤害了,行为者都要负责任。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把安全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责任、奖惩办法等,纳入制度化管理,实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使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安全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环境管理标准、员工培训制度、岗位技能等级制、“三违”处罚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等。

绝大多数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以事故结果为评判标准,不是以环境和行为结果为评判标准,两者应当联动。

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

目前,在煤矿环境安全评价上,主要评价系统的可靠性、装备的可靠性、条件的可靠性,在这方面已经有一套比较科学、系统、完整的指标体系。但还必须针对完整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此,主要补充下列内容:安全管理措施评价;责任评价;制度评价;战略评价;管理者素质评价等。

第15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规范

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

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7、加油员先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扣0.3分。

三、软件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职能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扣0.2---0.3分。

4、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录、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扣0.2---0.3分。

5、各种操作规程未向个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3分。

6、无操作证、驾驶证等而上岗作业。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扣0.5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50元,扣0.2分。

7、无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档案)新从业人员(或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规定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8、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隐瞒迟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三、采剥工程管理

1、采场工作平盘的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平盘应平整,按规定标高采掘,每30米范围内高低差不得超过0.5米;台阶坡面应平齐,采完不得出现1.5米的伞岩。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采装、运输、穿孔设备的安全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采区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平盘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米。

【2】、相邻上下平盘同时作业的两挖掘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0米。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扣0.3-1分。

8、采场、排土场、运输主干道未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9、冬季未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未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雨雪天气危机行车安全时,未停止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0、正在装载的汽车未采取制动措施,司机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装车过程中司机及其他人员上下车检修车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1、排土平盘应平整、无积水、无明火,排土场工作面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12、沿排土工作台阶坡顶线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3、在排土平盘的运输道路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水、积冰或散落的大块岩石。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扣0.2---0.3分。

1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土墙;推土时,严禁推土机、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5、排土场卸载区未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16、每年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未制定当年的放排水计划和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7、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该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防止水进入滑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8、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和漫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19、内、外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20、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网并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影响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1、内排土场最下台阶的坡底线与采剥工作面采煤台阶坡底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米)。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22、采煤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未填充,处理前未在其周围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23、在未经处理的采空区上设置设施及停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4、设备在采空区相邻区域作业时,不听从采空区管理人员指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5、设备进入采空区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采空区经过处理并确认已经冒落;

【2】、经过采空区管理人员允许;

【3】、有作业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5、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未经煤矿企业许可,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6、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扣0.2---0.5分。

27、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8、在爆破区域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29、设备、车辆上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0、酒后驾驶设备、车辆;采坑内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1、在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2、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33、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4、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的。发现一次(辆)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5、自卸车举斗运行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6、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7、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8、空车未让重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支线车未让干线车、有让路条件车未让无让路条件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9、自卸车、指挥车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未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或正在洒水的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40、汽车倒车或装车时,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1、自卸车为按指定地点卸载、乱排乱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2、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导致车辆打滑的。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43、无矿内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4、交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45、驾驶车辆、拉运设备不按规定行驶,超车超速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46、自卸车举斗检修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47、普遍规定:

【1】、对整改不力,重复发生的处以加倍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

【2】、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

第16篇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因使用不当烧毁30kw以下电机,罚300元,烧毁30kw以上电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截断电缆罚300元/次,偷剥电缆铜芯,开除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科队领用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合格,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 接松动,罚100元/处。

第三百三十一条 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件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书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罚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责任人300元/处,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罚100元/台次,大型电气设备的接线腔中不放置干燥剂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罚100元/次,直接向电气设备上喷水,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上、下各种记录本,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马坑形或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多少货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条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试验,记录安全,有效运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杜绝失爆,出现一台失爆,处罚包机责任者300元,连代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连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使用局扇风机必须做到“三专”;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二闭锁”。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主、副、风井提升保护装置不齐全运行,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电器设备、配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电器设备需要停电检修必须通报矿调度允许,方可按规程操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各采掘面施工作业前必须装设监控系统装置,且灵敏可靠,违章作业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斜坡运输设备必须装设有灵敏可靠的防滑制动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局部接地极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倾斜巷道必须设“一坡三档”不按规定安设,阻车器装置不符合要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联接车辆或超挂车辆,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条 绞车无护绳板及部件不齐全,缺一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必须安设绳皮,绳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斜巷绞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100元,无防护绳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斜井运料超过挂车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条 设备不完好,螺丝弹垫、平垫、缺一件罚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斜井运输未使用阻车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机责任人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绞车绳出现起刺,断股不更换,罚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罚责任人300元,连代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各绞车,必须按规定提升能力挂车,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工作面喷雾洒水,不准洒到各电器设备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空压机管跑气,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各种减速机润滑油不足,造成减速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井下各运输不准使用矿灯代替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井下不申请不准随便拆断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或人员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受伤,罚主管职能科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并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因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罚包机责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备因人为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各队安装的新设备不准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百七十条 检修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开关闭锁,专人停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使用护套,并严密封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所有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晰明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投入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各种标志牌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井下所有运输巷道,发现地棍转动不灵或不转,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橡套电缆,必须严加管理、保护。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按失爆处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矿用设备入井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否则以失爆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泵必须配备有运行、备用、检修3台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必须经常维护检查),且必须能够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器件齐全、牢固、轨道与轨叉必须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条 水平巷道运输时,从各水平巷道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巷道必须有信号显示并说明用途,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条 单独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硐室设备设施必须有人监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条 由于运输工工作不负责,将千斤顶、刮板等物件从井下运到选矸系统上时,罚责任队组1000元/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另究。

第四百零四条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分层管理,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条 井上下配电工作业时,必须穿同等级的绝缘鞋,戴同等级的绝缘手套及同等级的绝缘工具,按规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条 电缆接线盒要独立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悬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条 运送物料时洒落和掉在巷道内的物料要当班及时处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条 停电检修时,严禁用打电话的方式停送电,必须使用工作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条四百一十条 绞车绳跑偏时严禁用其他工具逼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条 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离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条 轨道枕木间距不大于1m,否则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监控线不能作照明、信号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远方漏电试验及馈电漏电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机电设备要贴入井合格证,否则罚责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条 沙箱灭火器要放置在机电设备上风侧,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条 挡车器设施安装要标准,严禁用铁丝捆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井下动力电缆连接,没有连接接地芯线,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井下传感器位置不标准或私自移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条 本矿所有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更换,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条 各种变速箱漏油,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条 信号工未听清信号就开车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条 由于地面装料工所装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料车在井下无法正常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条 道轨枕木必须牢固,枕木下必须充实,不准有活动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大型设备更换必须要有安全补充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条 在有绞车的巷道行走时,严禁跨钢丝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条 各岗位操作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条 各机械设备要做到接合面密封处严密,无漏油,油箱内油质、油量符合要求,过滤器密封垫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井下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上台上架,两只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条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移位或安装大修时,必须有安全规程措施,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条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严禁用铅丝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之间连接应与其电压等级相符合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条 所有机房或变电硐室门口必须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条 所有岗位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条 硐室和机房内照明要适度,光线要充足,线路整齐,设备完好,要有专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条 水沟应做到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库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不破坏,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条 所有机电设备在起动时,先发出开机信号后,再点启动按钮1-3次,观察电机启动情况及转向,发现不正常或转向不正确时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井口装料工当班必须把井底重车挂上井,并且随时卸车归位,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井上装料工下料时必须捆绑结实,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条井底信号工必需配合井上装料工把井底所有车按规定挂上,如果发现没有挂上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条 机电工在各责任区悬挂或整理电缆时必须随时把扎带头、胶带头等清理干净,如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条运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果发现道坏必须及时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车掉道,必需及时上道,如果不上道继续开车应拉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条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每钩料必需挂好护绳,如发现不挂护绳,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机修工必需保持每辆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发现车坏没有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条 每位职工必需按时开班前会,如果不按时或迟到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时所用的工具必需随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条 机电工必需把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牌板悬挂牢固并保持责任区卫生、线路、设备干净整洁,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条 装料工必需在装料时把车上捆绑的钢丝绳清理掉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条 绞车司机不填记录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条 绞车司机不打扫场地卫生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条 信号工对工作岗位不负责任错打信号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绞车司机发现本岗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发现料车车轴车轮不转罚机修工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换了工作服到点不下井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条 运输时车与车之间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绞车司机不爱护操作牌版有破坏现象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条 装物料车没有按规定将物料捆绑进行开车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条 轨道铺设缺道夹板、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条 绞车护绳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条 无证操作小绞车,或操作不当造成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条 运料时操作不当,撞坏风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无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条 风门及密闭附近5m严禁堆放杂物或安装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节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收发人员要按期收发,记录在册,如丢失,损坏者,按产品原价赔偿。

第四百六十六条 风筒要坚持“两靠一直”的原则,吊挂整齐。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否则,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条 盲巷不打棚栏和不挂禁止牌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条 随意损坏井下各种牌板,罚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条 各巷道内的隔爆设施不按要求吊挂,罚负责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缺一道净化水幕,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净化水幕架上缺一个碰嘴,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现一次洒水不到位,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校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条 瓦斯检查人员不按“三对口”原则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条 瓦检员在工作面不能及时处里瓦斯隐患,又不及时汇报者,罚当班瓦检员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工作面风筒上的煤粉厚度达到1mm,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条 局扇风机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运转,随意关停或随意拆开风筒,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条 风筒距窝头不得超过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条 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条 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条 新开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洒水灭尘系统,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条 局扇造成循环风,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条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条 采掘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幕罚500元,不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无水、无说明牌板,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条 损坏井下路标、警标、牌板,照明装置,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井下任何场所不准微风或无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条 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送风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条 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瓦斯仪,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条 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条 风筒悬挂不直、有反接,跑漏风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条 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否则缺一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条 各通风巷道及作业地点防尘洒水装置设施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条 防尘洒水管路、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条 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条 损坏隔爆设施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条 主要巷道及辅助巷道内隔爆水袋缺水一个,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条 工作面防尘洒水不按要求洒水的,罚洒水工100元;粉尘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条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如超限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悬挂不正确或随意移动,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

第五百零五条工作面爆破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探头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崩坏探头造成超限事故,一次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零六条 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零七条 工作面应随着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个三通用于巷道防尘洒水,发现一次不留或超距离留,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五百零八条 巷道维修工在对巷道维修后,应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电缆、管路进行悬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维修组长100元。

第五百零九条 在维修巷道时应对周围的管路、电缆、防尘、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跑水、跑风、电缆失爆等,对作业人员处罚300元。

第五百一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不能声光报警的一次处罚监控人员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条 使用吊挂葫芦起吊风机和其他物品时,应对葫芦、吊绳周围支架进行检查并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如检查不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罚作业组长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条 巷道维修防尘工在冲洗巷道时,应对巷道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冲洗完毕后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逐个清理,违反一次罚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并担任重要职务者,处罚300元,并处罚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条 没有防尘洒水设备而进行施工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瓦检员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条 各岗位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带者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条 风筒悬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条 回风巷机电设备送电,运行前要检查周围瓦斯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条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挂钩不能用铁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井下专用回风巷严禁单人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作业时,必须同步打开防尘装置,否则处罚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由于人为原因,误操作风机导致停风停电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条 安装局扇必须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无杂物堆积,安设位置不合理,处罚当班负责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条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应标明供风地点、局扇功能、风筒长度、风筒直径、风机入口风量、出口风量、负责任管理姓名、入局扇无牌或内容不清楚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条 携带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检测仪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内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光学瓦斯器,因光路、电路、线路发生故障而未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条 便携式甲烷传感器、光学瓦斯检测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调校且有一定的备用量,如因调校不及时或备用量用量不足,处罚相关人员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条 在井下四处乱写乱画、涂改有关牌板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条 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检查和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条 巡回瓦检员要按规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发当班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井下停风地点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通风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条 排放瓦斯时,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条 巷道洒水时要适中,不得过湿、有积水,发现一处积水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条 随意拆卸、堵调节风窗,造成风流混乱,重罚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隔爆水棚应随工作面推进,按规定设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防尘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m,如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条 瓦检员每班应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瓦斯测定仪与瓦斯探头所检测的数据相对照,并及时填写牌板和手册,对误差较大者汇报矿相关单位对仪器进行校正,发现一次不填写牌板和手册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条 井下使用的风筒应码放整齐,对撤除下来的风筒要及时存放在风筒存放处,如乱丢乱放,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条 每个职工应认真学习每日一题,并参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处罚100元,学习笔记不合格和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条 每月在月初5号前,必须制定出本月内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核定表,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下班后,要填写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汇报于通风调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条 巷道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内管理牌上字迹不清和模糊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条 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内进水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条 局扇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局扇运行记录本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记录本,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不按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条 安全科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处置卡内,并填明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如有隐患不填写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据报于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班组长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瓦检员应在双方的手册拼签字交接清楚,如发现一次无签字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行道时,当两边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通风科必须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否则罚通风科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五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切割风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条 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条 处理巷道瓦斯积聚,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条 防尘水幕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五百五十五条 在冲洗巷道时,没有避开系统装置安设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传感器),罚责任者200元/次处。致使探头报废者,除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200元/次处。

第五百五十六条 敷设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信号线缆和光缆,管理单位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截断整盘通信线,罚责任者500元/处

第五百五十八条 未及时拆除或回收检测监控设备、线缆并交至主管部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条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监测系统有关设备电源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条 丢失或损失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块

第五百六十一条 损坏或丢失监测监控设备(允许电缆的损失在1%以内),按照设备价格的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百六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坏传感器及其附属装置,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当班跟班瓦检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条 调度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脱岗,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条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修理工维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条 安装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被闭锁的动力开关,只有在甲烷传感器浓度值降到规定复电浓度值以下时,方可复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责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为破坏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条 人员定位器必须本人携带,禁止他人代携,否则处罚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器,由于非质量原因损害者,照价赔偿。

第五百七十二条 监控维修人员在维修系统设备时,因措施不当,导致瓦斯超限,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条 温度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条 检修、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条 安全监控及供配电设备布置图必须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否则罚产量监控人员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条 要有相关技术的维护人员对顶板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维护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条 定期对工作面的压力传感器更换,线路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的上传到地面监控室。否则罚传感器管理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甲烷完检测仪,发现当班维修人员不带罚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条 监控室监控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罚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井下传感器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条 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报表按照规定必须装订成套,存档,发现未存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条 发现人为损坏通信设备,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发现有人故意遮挡或损坏摄像头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条 未经过监控负责任人的同意随意改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设置,使其失去断电功能的,罚当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对监控室的所有设备经常巡查,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井下人员不得随意对沿途巷道内悬挂的监控设备经行触摸,对造成超限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条 监控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条 不定期做瓦斯电闭锁试验罚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条 擅自用监控设施电源者罚款200元。

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押运火工品,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条 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条 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并加锁,否则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条 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多人放炮作业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条 放明炮糊炮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条 扎好的雷管脚线不短结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六百条 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结,罚100元。

第六百零一条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条 不按规定装炮或封泥长度不够,罚500元。

第六百零四条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100元。

第六百零五条 对遗留残炮,瞎炮不安规定处理,罚100元。

第六百零六条 对剩余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交回库房,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条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喷雾洒水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条 在领取炸药、雷管、不准1人同领,否则罚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一次漏检登记,罚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对监控探头保护不好,造成探头跌落,数字显示不正确,罚瓦检员、当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详细填写爆破记录、涉及的爆破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全员),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时,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入内,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准存放于回风巷,间隔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条 放炮记录本必须按时填写,要求放炮一次,填写一次,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条 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得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否则罚款300元。

第八节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条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发生事故,罚审批人员500元,情节严重责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条 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井下单项工程必须有单项措施条款,否则罚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条 因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条 危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井下各种牌版字体模糊不清,填写不规范,表面不整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井下各巷道内瓦斯牌版、测风牌版等填写牌版,严禁非专业人员填写乱画,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应保护本职范围内的牌版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罚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不准把杂物放入支护棚后的空间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条 职工用餐后,将餐用塑料袋等杂物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用餐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井下重要作业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条 澡堂洗浴人员随意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可对照相关各款、属违章作业处罚500元,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条 维修工在巷道维修时,应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进行的原则。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及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条 工作面换大件时,必须在周围加强支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条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保持在总容量的30%左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条 图纸资料未定期更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条地测:

1、新开口的工程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未提前送交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仪没有对准一个点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50元;两个点没有对准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3、导线点下堆积材料、设备,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4、激光指向仪前有障碍物,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5、各队组每班及时、准确填写中、腰线使用情况,发现一次没填写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6、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不清楚中、腰线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的使用方法,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责任人各100元。

7、各队组应认真保护好各个导线点及各种标志点、中、腰线及贯通标志点,发现每破坏一个导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破坏一个中线点、腰线点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8、导线点标志牌丢失,处罚各队长200元/个。对于私自挪动导线点标志牌,处罚各队长1000元/个,责任队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测量错误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队组20000-30000元,给予队长降职使用,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9、巷道修复、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不得喷住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否则每喷住一个导线点(有测点标志牌)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喷住一个中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掘进队组正常施工测量放线以外的临时施工工程。(例如:安装工程、基础施工工程、拉底(刷帮)工程、打(修复)水沟、施工风桥等临时性工程)

1、日常管理办法:

①、各队组的临时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线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见附表1: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一式两份向地测科提出申请,同时附带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程或措施。

②、技术科接到审批后的标定中、腰线申请单后,积极对照图纸、规程措施准备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制定中、腰线标定方案。

③、技术科根据工程需要在标定中、腰线申请单里填写施工队组需准备的工具、材料,确保施工地点具备标定条件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若队组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标定要求,地测科不予标定。

④、技术科现场测量标定过程中要将标定点设置在稳固、醒目的位置,用红漆标记。队组在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并在现场交接中、腰线点。

⑤、施工现场标定完毕后,技术科在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将标定的相关参数提供给施工队组,队组和牵头科室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备案。

⑥、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上必须有地测科和牵头科室副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非正规施工工程中、腰线的管理和使用考核办法:

①、现场不具备测量标定条件,造成测量人员误工、窝工等,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次。

②、中、腰线点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现象,一个中、腰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③、中、腰线使用不当,(包括激光未对准中、腰线点)造成中线离左右帮,腰线离顶、底板超限者,每排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④、施工队组随意变更中、腰线点,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点。各队长1000元,同时调度会通报。

⑤、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条防治水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2.探水眼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纪律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组织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百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由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百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出的“违章”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及国家、省、市、县、矿历年来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因自然条件或设备、技术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暂缓执行。

第六百四十条 本《细则》所提“三大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有关补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四十一条 全矿所有员工均要执行本细则规定,不在《细则》以内的违章,可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三大规程”或参照本《细则》以内的违章酌情对照执行。

第六百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解释权属矿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本《细则》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监督执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16篇】

**年,**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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