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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法范本【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4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法范本

第1篇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法范本

一、 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 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 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 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 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 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 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 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 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 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 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

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第2篇 电梯安全管理选择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c)1.为防止发生坠落和剪切事故,层门由锁住,使人在层站外不用开锁装置无法将层门打开。

a.安全触板 b.电气安全触点 c.门锁 d.门刀

(b)2.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必须有强迫关门装置使该层门

a.人为关闭 b.自动关闭 c.发出警示灯光 d.发出警示声响

(a)3.当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应采用

a.渐进式安全钳 b.瞬时式安全钳 c.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d.任何型式的安全钳均可用

(a)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a.50mm b.75mm c.80mm d.100mm

(c)5.层门关闭后,在中分门层门下部用人力拉开门扇时,其缝隙不得大于mm。

a.6 b.8 c.30 d.50

(c)6.开关动作应切断电梯快速运行电路。

a.极限 b.急停 c.强迫换速 d.限位

(d)7.上端站防超越行程保护开关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是。

a.强迫缓速、极限、限位

b.极限、强迫缓速、限位

(d)8.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通到

a.轿厢顶部 b.“110”报警台 c.电梯井道中 d.有人值班处

(b)9. 电梯不允许司机在轿厢内操作电梯。

a.杂物 b.办公楼 c.民用住宅 d.液压;

(b)10.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对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a.监督检验b.验收检验 c.定期检验 d.使用单位

(b)11.为起到警示作用,电梯的旋转部件应涂成 。

a.红色 b.黄色c.绿色 d.蓝色

(a)12.需要手动盘车时,应

a.切断电梯电源 b.按下停止开关 c.有人监护 d.打开制动器

(b)13.轿厢应设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

a.50kg b.75kg c.80kg d. 100kg

(b)14、是安装于轿厢上由马达驱动门开或门关的装置。

a、控制柜;b、门机;c、门锁;d、平层

(c)15、限位开关应在轿厢超越最高层或最低层mm时起作用。

a、50; b、80; c、100; d、150

(d)16、是提供一个特定的信号使正在正常运行的电梯立即降到事先设定的楼层;允许消防员或其他特定的人员使用该电梯。

a、电刷;b、扶栏; c、扶手带; d、火警操作

(a)17、小提升高度的自动扶梯其驱动装置一般安装在。

a、端部; b、两侧; c、中间; d、机房

(d)18、是曳引式电梯用于挂绕曳引绳的有槽的轮子,轿厢和对重的运动就是通过它由曳引钢丝绳带动。

a、限速器; b、限速器超速开关;c、曳引机;d、曳引轮

(a)19、是一台或一组电梯,餐梯,货梯或自动扶梯的曳引机摆放的地方。

a、机房; b、继电器;c、轿顶检修盒;d、轿厢操纵盘

(c)20、是一种表面经过机械加工的t形的钢轨,竖直地安装在井道中,用于电梯轿厢或对重的运动导向。

a、抱闸; b、抱闸靴; c、导轨; d、导轮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填在每题前面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40分)

(×)2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定期检验的配合是电梯维保单位的责,使用单位可以不到场配合。

(√)2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23.为防止乘人过多而引起超载,乘客电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24.额定载荷1000kg以下的电梯可以使用任何型式的缓冲器。

(√)25.电梯机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6.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27.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28.为了便于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操作,盘车时抱闸一经人工打开即应锁紧在开启状态,使得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盘车操作。

(√)29.验收和定期检验时,电梯如果存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所列重要项目中的其中一项不合格,则此次检验将判定为 “不合格”。

(×)30.电梯速度是影响舒适感的主要因素。

(×)31.机房所有转动部位须涂成红色,并有旋转方向标志。

(√)32.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33.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4.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35.电梯平衡系数偏大时,可以在轿顶放置对重块进行调整。

(×)36.电梯运行超速导致限速器开关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此时的停梯状态为故障状态。

(√)3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38.杂物电梯不能乘人,危险程度低,所以不必像其他电梯那样注册定期检验。

(√)39.防超速和断绳的保护装置是限速器-安全钳系统。

(×)40.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是缓冲器。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41.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

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42.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

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43.什么是电梯的平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平衡系数取值0.4~0.5。

44.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

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45.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第3篇 维护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一、目的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检修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现场检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维护部所属各专业班组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分包单位。

三、引用文件

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四、岗位职责

1、设备专责人负责日常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配合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的消缺和检修工作,负责检修后的试运和验收工作。

2、电梯操作人员负责电梯的使用,报修和试运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使用监督检查和电梯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报检工作,负责外委检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内容及要求

1、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3、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4、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的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5、保持电梯机房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6、机房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7、电梯机房属安全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电梯设备的外维,由维护部统一委托具有维修电梯设备的公司进行检修,具体规定如下:

(1)维修电梯设备的公司(简称乙方)须指派具有检修电梯设备资格的人员,并遵守京丰公司(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接受京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检修工作中必须接受甲方负责人的管理,在检修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不整改的甲方负责人可以要求停工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定期(每月2次)对甲方的所有电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维护报告,维护报告见附页1。

(4)乙方在检查甲方的电梯设备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设备专责人或维护部安全专工,并制定检修方案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甲方的电梯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消缺或提供技术支持。

(6)甲方委托乙方维修后的电梯设备必须保证设备使用良好,在半年内不应出现大的损坏。

(7)乙方在维修甲方的电梯设备时应提供合格的优质零部件,在检修后应办理验收手续,双方认可后签字。电梯检修验收单附件2。

(8)甲方的电梯设备的年检,由乙方负责联系特种设备技监局进行年检工作,报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电梯钥匙的管理:

(1)我公司在册使用电梯三部,每部电梯钥匙两把,一把在电梯专责人手里,另一把在维护部安全办公室保存。

(2)电梯钥匙未经维护部安全人员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由专责人负全责。

10、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和违章作业及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维护部

2009-6-13

第4篇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生产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生产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制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并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

销售电梯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有关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应当在施工前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记录、自检报告等。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应当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电梯设置与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

第十八条 住宅(含商住两用,下同)建设项目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第二十二条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电梯报废或者停用一年以上的,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开始停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采取下列电梯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紧急呼救,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值班人员,并实现及时应答回应;保证电梯内手机信号覆盖并实现有效通话;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和应急救援电话;

(六)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能迅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停用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乘客误用。

(八)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用于观光娱乐、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应设专人操作,且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九)商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在大型节假日期间及其它乘梯人员密集时应组织专人进行提示和疏导。

(十)国家有关电梯使用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

(三)妥善保管电梯层门、机房及电源钥匙等;

(四)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五)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三十二条使用电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取强行扒、撬等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毁坏电梯及设施、标志;

(四)在电梯内吸烟、打闹、蹦跳;

(五)超过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物;

(六)其他违反电梯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使用住宅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第三十四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第四章 电梯维护保养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十六条外地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到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文件资料档案,对负责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十七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并做好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并安排相应的电梯应急救援值班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现场救援。

第四十条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

第四十一条 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住宅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四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定期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逾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或者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第四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电梯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的,有关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五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有关部门接到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五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第五十七条电梯的具体类别和品种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第五十八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各种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及《电梯定期检验规程》与定期检验

电梯安全运行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安全管理的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与相关标准、电梯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和电梯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则

第5篇 载货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载货电梯时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为了规范载货电梯的使用,确保正确、安全的使用,发挥载货电梯的使用功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定制本须知:

载货电梯严禁载人,

严禁大力碰撞电梯门及轿厢,以免引起门联锁损坏,造成载货电梯运行故障

严禁敲打、手扒或身靠关闭的电梯门,以防发生意外。

使用轿厢前,必须明确楼层号,待轿厢底板与楼层平齐、轿厢门完全打开时,方可操作。

电梯即将关闭时,严禁用手伸进门间隙尝试使电梯从开门,以防夹伤。

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丢垃圾。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超长超重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搬运货物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碰到轿厢门和壁板。

只按必要的按钮,不要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

不要在轿厢内打闹、跳动,这会导致事故发生。

严禁破坏行为,如乱涂、乱画。

遇到电梯状态异常,(如:运行晃动剧烈、照明灯不亮、电梯门打开不动灯)

违规使用电梯者,将被要求赔偿损失,若造成重大事故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6篇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7篇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本公司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取得了'准用证';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

2.电梯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开关按键、门锁等设施,不得擅自处理故障。

3.电梯维护人员每周应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内外信息联络(电话、电铃、电指示灯)是否完整有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停止使用电梯,挂上明显警示牌。

5.电梯内应禁烟禁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到一层,门要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6.本公司货梯只允许物料员、仓库人员随货同行,不得作为其他员工上、下班之运载工具。

7. 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转。

8. 各部门人员使用电梯应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争抢、踢门、拉门,更不得擅自打开按键门锁,私设直上直下功能键.

9.使用电梯时,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险;叉车、货物在电梯内应固定好,避免滑动。

10. 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时,严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电梯大门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结构,造成危险.

11.搭电梯时注意避免双手触摸门板,以免电梯关门时造成夹伤.

12.电梯发生故障被关在轿厢内时,应按下<紧急呼叫按钮>,或用手机与外界联络,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切勿强行撬开电梯门逃生,以免坠落.

13.保 持电梯机房的清洁、干燥,防止雨、水等渗入。

14.各部门负责人对于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权利制止违章操作。

第8篇 z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第9篇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的生产使用以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避免电梯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编写了厂内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申国家和上级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厂内电梯,是指锅炉电梯及脱硫装置用电梯。

第四条  厂内电梯由运行部负责日常巡检;检修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管理,负责控制间卫生清洁;实业公司负责轿箱清洁;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六条  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章  电梯的使用

第七条  新装的电梯,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电梯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机械安装图、电气安装图等。

第八条  使用的电梯,必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并发给“安全检验报告书”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悬挂于电梯轿厢内,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存放在检修部所属班组内。

第九条  电梯安装、维护、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条  电梯大修后,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该项检验报告与定期校验报告等,均应记入该设备台帐。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人员在使用电梯前,应查看轿箱位置,确认电梯工作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并停止电梯运行。

第十二条  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明电梯总载重量、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遇人员过多应分批乘坐,货物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

第十三条  电梯内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安全保护设备。

第十四条  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开装载运送,检查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其它危险品或批量装载、运送化学危险品,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得到武保、安监部同意批准,按相应规程、预案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超长、超宽、超载物品乘梯。禁止胡乱揿动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控制开关。

第十六条  机组启停、试运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装载运送货物,影响运行人员使用。机组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占用电梯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

第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身体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严禁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

第10篇 某购物中心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电梯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

2.适用范围

管理处管辖的电梯及操作、维修人员。

3.管理规定

3.1电梯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3.2电梯工每天对各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3管理处经理在周检时组织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3.4工程部经理组织人员按程序文件规定对电梯分包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3.5机电主管负责对电梯保养和维修工作质量进行检验。

3.6各大厦统一在中控室设立报警点,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能接到警报。

3.7在电梯机房和值班室悬挂(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救援工具,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严格按规程执行。

3.8经劳动局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11篇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切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及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上的保证,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施工管理与安全同步进行。

第三条  努力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加强劳动纪律,人人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第六条  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处理妥当,不护短,不隐瞒,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教育。

第七条  建立安全施工的奖惩制度,好则奖,违则罚,做到奖惩分明。

第八条  建立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使每个职工知道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门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工程副总经理

委  员:安全部部长、安装部部长、维保部部长、质管部部长

2.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综合安全管理机构。

(2)认真贯彻国家及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研究确定推行全面安全管理的措施,对本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

(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分部关于电梯安装安全施工的汇报,研究解决在安装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措施。

(5)负责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小组

1.安全管理小组组成

组  长:  安全部部长(兼)

成  员:  施工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若干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安全管理小组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负责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提出解决办法。

(5)对安全施工有较大贡献者及安全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员

安全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2)接受委员会及安全管理小组下达的关于施工安全方面的任务。

(3)负责每天施工前班组会的安全交底工作及宣传安全注意事项。

(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现象及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较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三章    安全施工各级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施工中,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施工有关政策及用于安全施工的资源配置。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工程副总经理

1.对公司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

2.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施工规划、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处理和解决重大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4.检查指导主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审定批准关于安全施工的奖励和处罚。

6.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及管理人员的任命。

第十六条  安全部部长

1.协助工程副总经理抓好全面的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处理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向工程副总经理及时汇报。

3.负责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4.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5.检查指导各班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安装部长、维修部长

1、安装部长、维修部长对本部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5、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处理。

第十八条  施工组长

1.负责本队班组职工在电梯安装中的安全施工。

2.进入现场首先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宣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认真组织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教育工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坚决纠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同时对新工人要指定专人传、帮、带。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决不允许违章作业,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并立即上报。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反映情况,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6.协助并参加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登记,并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安全员

1.协助主管安全的领导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员工作,经常查询安全问题,注意现场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做到不护短不隐瞒。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爱护设备,关心同志们的健康,相互帮助。

4.参加公司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出观的安全问题承担一定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员

1.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确认制,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保护安全设施完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各种防护用品。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纪律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每个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二条  劳动纪律细则

1.坚持持证上岗,无证者未经培训不得进入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经过一定的培训后,在专人负责下可进入施工现场做些电梯安装辅助性工作,但不能从事电梯安装的主要工作。

2.在施工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我行我素,不得拒绝分配的任务,对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的完成。

3.在施工中要按工艺规范施工,不得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4.在施工前要仔细检查施工工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特别是电器工具状况要符合要求,防止触电。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衣、帽要整齐利落,不准穿拖鞋、硬皮鞋,不准赤背、赤脚。

6.不准酒后进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嘻笑打闹,不准打架斗殴,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

7.要爱护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8.在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违反规定吸烟。

9.要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注意防火、防病、防盗,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10.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防护,按规定悬挂、张贴安全标语、标牌及警示语,井道内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厅门口要加防护拦,防护帘。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劳动纪律者按奖惩规定进行惩罚。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忽视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但会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事故,因此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的安全,更好地贯彻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是安全管理规定的细化,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二十六条  电梯安装施工前准备

1.脚手架的架设:脚手架是电梯安装施工前期的必要设施,脚手架一般由甲方负责请专业人员架设。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脚手架承重量不够,横杆绑扎不牢(螺钉松动),横杆间距过大,架板出头太短,作业板铺设不全,脚手架的结构不符合脚手架图纸要求。

(2)可能造成的危害:脚手架塌落设备损坏和人体伤亡,人员攀登困难,容易掉下,影响正常施工。

(3)防范措施:

a.严格检查脚手架是否按图施工,不符合图纸要求的要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脚手架图纸一般由电梯安装单位提供。

b.检查承载是否满足要求,脚手架承载能力大于250kg/m2。

c.查作业板:作业板铺设至少要有三层,每层木板不少于三块,竹板要铺满。

d.查脚手架是否绑扎牢固,钢架检查搭扣螺钉是否紧固,要做到安全可靠。

(4)检查时发观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带班班长签字,并向脚手架施工单位(甲方)提出交涉。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安排食宿,开箱点件,整理库房。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着地面不净,通道不畅,楼道照明不亮,搬运大件不方便。

(2)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人员绊倒,碰伤,压手,损坏电梯零部件等。

(3)防范措施:

a.进入现场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施工前要讲,施工中要查,施工后要总结。

b.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皮鞋、拖鞋。

c.搬移重物要注意前后照应。

d.不准在工作时间嘻笑打闹。

e. 库房内零部件要放整齐,库房加锁防止丢失。

f. 施工人员住所要注意清洁卫生,防止生病,注意防火。

3.测量及放线:为了检测井道是否符合要求及井道偏差,需对井道进行详细测量,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放线。因此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作业。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因思想麻痹,失脚掉下,井道上面掉物伤人。

(2)防范措施:

a.施工人员思想集中,在工作时,脚要站稳,手要抓牢;

b.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

c.样板木托架必须制作牢固,安装可靠。

第二十七条  导轨的安装:导轨安装是电梯安装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之一,它包括导轨支架的焊接或埋设,导轨的吊装及机械固定,导轨间距及垂直度的测量及校正,导轨接头的修理等工作,同时涉及到电焊、吊装、装配、打眼等工种,并属于井道内高空施工作业。因此,保证安全是保证安装质量杜绝各种事故的首要条件。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因导轨支架需电焊(有的支架需用水泥埋设),或增补预埋钢板时需要用冲击钻等需带电作业,这样,可能有漏电的可能性,造成施工人员触电,或受强烈电弧光的刺激,吊装导轨时,可能导轨脱钩下落,发生砸人或损坏其它器具的危险,导轨组装时,可能掉物或失手失脚造成人员伤亡。在用电、气焊时易发生火灾。

2.防范措施:

(1)对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捶等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导线是否有损坏、漏电的地方。电源的连接一定要使用安全合格的插头、插座,否则一定要更换新的合格插头或插座。决不允许用电器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2)电气施工人员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罩,其他人员在电焊前要避开弧光。

(3)高空作业的焊接人员焊前一定要站稳把牢,要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4)带电作业必须要二人以上作业,切不可单独作业。

(5)打电锤要站稳把牢并系好安全带,遇到钢筋时不可强钻,打电锤时注意要二人相互配合,不允许二人同时使用一个电锤。

(6)吊装导轨时,要组织好现场人员,做好分工,统一指挥,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负责指挥。

(7)仔细检查吊装导轨的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绳强度要够,不可有断股现象,挂导轨的吊具要有一定强度。

(8)导轨吊装时,井道下面绝对不准有人,在负责挂导轨人员离开下面发出吊运指令才能起吊。要设专人在上面观察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通知指挥停止吊装。

(9)负责装配导轨的人员要互相配合好,工具和装配件一定要装到袋内或用绳拴好,动作准确迅速。

(10)测量、校正导轨人员要注意站稳把牢,系好安全带。

(11)所有在观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衣着要整齐,不允许穿拖鞋。

3.其它问题,如安装质量问题及规范要求等,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曳引装置安装:曳引装置安装包括承重粱的制作安装和曳引机的安装调试,曳引装置组件比较重,在吊装时必须注意安全。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吊装曳引装置时有可能因吊绳拉力不够断开,或吊钩强度不够或吊绳捆绑不牢,造成曳引装置下落,压伤人或损坏设备。

2.防范措施:

(1)吊装曳引机时,班组长必须亲临现场,同时对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统一指挥。

(2)吊装前认真仔细检查吊具及吊钩(机房上面的),吊装用的钢丝绳必须可靠,不能有死弯或断股现象,吊钩要能受2吨以上的重量,挂绳时要牢固可靠。

(3)吊装所用倒链的吊装重量大于曳引机的重量,同时要安全可靠。

(4)吊装时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下面。

3.曳引机的安装位置精度要求及承重钢梁的制作安装,严格按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

第二十九条  对重装置的安装:对重装置的安装在井道下面进行,对重架上面需吊链吊起,下面需用方木支撑,并安装导靴和对重块。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可能吊装不牢或吊装绳断开,造成对重架下落,伤人或损坏设备,对重块较重,安装时可能失手造成伤人或压手。

2.防范措施:

(1)严格检查吊具,吊装用的钢丝绳强度要够,不允许有死弯断股现象。

(2)对重架下面的临时支撑物要平稳牢固。必要时可用铅丝辅助固定。

(3)搬运重物时(如对重块、对重架等)要小心,脚要站稳,手要拿牢,安装时动作迅速准确。

(4)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3.对重架的安装精度严格执行安装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并要自检互检。

第三十条  轿厢安装:轿厢安装比较复杂,它包括轿架安装、导靴安装、轿厢安装、绕绳轮安装(复绕)、安全钳安装等,并且要在井道上方进行,因此,施工安全问题必须注意。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安装轿架时需在顶层进行,在下梁的下方加方木支承,上方还要加倒链吊起,这样可能因吊具不合格或支承方木固定不牢,而造成轿底或横梁落下伤人,或因工作范围狭小,吊装时碰人。

2.防范措施:

(1)严格检查吊具,吊装用的钢丝绳不能有死弯或断股现象,倒链要固定可靠。

(2)轿底下面的支承方木一定要牢固可靠,并做好施工监测平台。

(3)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

(4)吊装时要有人统一指挥。

3.安装精度要严格执行安装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每一步都要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合格处立即纠正,并要做自检记录。

第三十一条  曳引钢丝绳的安装

1.曳引钢丝绳的制作,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曳引绳头制作时需用汽油清洗,并需灌注巴氏合金,因此有可能发生火灾,当钢丝绳承重时可能会发生绳头转动。

3.防范措施:现场应清理干净,避免现场存有易燃物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允许在附近进行电气焊,施工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挂好钢丝绳后,一定要着重检查绳头螺栓的开口销是否装齐。

第三十二条  厅门安装:厅门安装包括:地坎、门上梁、门立柱、门扇及门锁的安装,此项工作是在各层的厅门口与井道之间进行,同时也需要电气焊和电锤,因此,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不安全因素:使用电动工具因漏电造成触电;高空作业失足坠落;上方吊物伤人;厅门施工中,施工人和其他人员误入井道造成事故等。

2.防范措施:

(1)必须带安全帽,在井道里施工者要系好安全带。

(2)在每个厅门施工时,现场一定不能离开人,要一次安好,安好后要将门锁好,防止误开。

(3)工作期间不准打闹。

(4)施工前对电气设备要仔细检查,发现有漏电或电源线外皮破损时要采取措施。

(5)安装厅门要逐层进行,不准垂直交叉作业。

(6)未施工的门口应加防护栏,防止误入。

3.厅门的安装精度,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第三十三条  电气安装:电气安装包括配线、电气设备及安全开关安装,安装过程中,接触电较多,同时也有高空作业。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因为是电气安装,故有触电的危险,同时在高空作业也有滑下的可能。

2.防范措施:

(1)施工人员要做好防电准备,必须穿绝缘鞋,必须要带绝缘手套。

(2)不允许带电操作,比如接线、扩孔等要切断电源后进行。

(3)电气设备不允许用电、气焊进行切割,更不允许带电切割。

(4)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具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漏电之处,若有,必须更换。(5)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具,要用合格的插头与电源插座相接,不允许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6)各开关保险一定要安全可靠,不允许用钢丝代替保险。

(7)施工中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外壳必须接地。

3.其它电器安装要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第三十四条  电气调试:电气调试是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同时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进行调试,因此不安全系数因素比较多。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有触电的危险,有可能在运行时夹人或伤人,调试中可能冲顶或墩底,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误入井道摔下,造成人员伤亡。

2.防范措施:

(1)在调试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护栏、护板,一定要安装齐全,在调试前,必须要有经验的人员开慢车,全程检查是否有妨碍运行的物体。

(2)调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不可单独调试,调试人员穿好绝缘鞋,必要时带绝缘手套。

(3)调试过程中要有1人指挥,其它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安排。

(4)安全开关不可随便短接,若必须要短接,事后要立即恢复。

(5)严禁人员在厅、轿门中间站立,在轿顶工作人员要远离井道墙壁,站在护栏之内。开梯前要发出通知,让大家注意。

(6)电梯电源开关处应挂牌指示,“正在调梯请勿动”,并派人员看守,发现问题能立即断电。

(7)调试人员要头脑清醒,打开厅门(机械钥匙开门)后,要看清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绝不可开厅门后就贸然进入。

(8)电源保险丝要按规定安装,不可用铜丝代替。

(9)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正确使用。

(10)遇有突然停电时不可惊慌,在切断电源情况下,再采取其它措施。

(11)严禁短接门连锁及其它安全开关走车。

(12)在机房调试时,要远离曳引机导向轮和钢丝绳,不允许将仪表或其它东西放在曳引机上,开梯前要向在场人员打招呼。

第三十五条  运行实验:运行实验是对电梯性能及某些指标的检查,需要电梯不断的起动、运行、停止。同时还需往轿厢内搬运砝码或其它配重物资。

1.存在的危险及危害:可能突然出现故障,如冲顶、墩底或不走车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因搬抬重物砸脚碰手等。

2.防范措施:

(1)必须在安全回路正常无误的情况下进行。

(2)向轿厢搬运重物时,要有秩序,逐步加入,不能乱搬,乱放。

(3)运行时要认真仔细观察,突然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轿厢操作人员立即切断电源,再找原因进行处理。

(4)运行试验时,机房要有人值班,注意观察,一旦发生危急情况,立即切断总电源。

第三十六条  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是电梯安装工程最后一项工作,需在机房、井道、地坑测试检查各零部件安装精度,因此,检查验收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1.存在的危险性及危害:可能触电造成伤亡,碰伤,夹人等

2.防范措施:

(1)在机房检测各项指标时一定要断电后进行。

(2)检测厅门的有关数据时,注意不可在厅、轿门中间久留,待电梯停稳后再进行检测,决不允许开门走车测量。

(3)检测井道时,检测人员要站在轿顶护栏之内,人数最少不能少于2人,但人数也不能太多,以不超过4人为宜。

(4)检测井道时,电梯的运行(慢车)由在轿顶人员操作。

(5)井道内的检修灯、照明灯要齐全,电梯运行时检测人员的头或脚不要伸出轿厢边缘之外。

(6)进行电气检测时要切断电源进行,需带电测试时要注意绝缘和防护。

(7)检测时要分项进行,井道、机房、地坑不可同时作业。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主要是从人身安全方面考虑所采取的一些防范办法,其它如电梯安装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每天要在班前会议上明确今天的施工内容,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遵照执行,有违犯者,要批评教育,令其改正,若不听劝告,班组长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六章  电梯施工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班组)及日常安全教育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措施。

第四十条  凡新进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的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岗位工作学习。

1.公司安全教育

(1)新进入公司的职工,进公司后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分部。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等。

c公司的性质及电梯安装施工的特点。

d电梯安装施工的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2.部安全教育

(1)由各部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本部的基本概况、电梯安装施工的特点。

b.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电梯安装施工的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d.本部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及措施。

3.班组安全教育

(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a.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特点、施工流程及注意事项。

b. 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保管方法。

第四十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进行记录登记,经公司安委会审批后,才能正式上岗享受劳保待遇。

第四十二条  日常教育。公司各级领导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及法制教育。

1.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一般半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安全领导具体实施。

主要教育内容:

(1)思想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习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使职工知道有章可循。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使职工接受教训。

2.部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主要教育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及安全知识。

(2)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安全月内严禁一切大、小事故发生,表扬安全施工的先进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操作表演,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原因,以从中吸取教训。

3.组长随时对本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会,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动向,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召开现场会,进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用生动的事实教育职工。

第四十四条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十五条公司参观人员要遵守安全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指挥,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电梯施工安全检查

第四十六条 电梯施工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研究、改进、解决电梯安装施工中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施工。

第四十八条  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安全的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九条  安全检查,坚持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第五十条  安全检查内容

1.查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电梯安装安全施工责任制的情况。

3.查各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4.查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5..查生活环境、卫生状况及库房情况。

第五十一条  安全检查办法

1.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一般在各大节日之前进行,分部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

2.对各级组织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逐项研究,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3.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无视警告者,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由公司保管,作为对班组评估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各类事故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各类事故管理办法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掌握我公司各类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和隐患调查、分析,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各类事故实行由主管安全领导全面负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事故的资料,并存档。

第五十四条  事故分类及分级

1.工伤事故。指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与施工有关的伤害。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

(3)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假如人在发生事故地点肯定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伤亡的险肇事故(包括起重断绳和掉物,高空往下扔物品,下面无人监护,从高空摔人未造成的伤害等)。

(4)死亡

2、设备事故

(1)一般设备事故

a.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在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b.发生设备事故影响主要施工,造成停工在4小时以上,十六小时以下者。

(2)重大设备事故,

a.设备事故的设备复修费在3万以上者;

b.因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工16小时以上者。

(3)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安排的临时检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暂时无法修复的带有隐患的设备停机,不列为设备事故。

3.操作事故

(1)一般操作事故

a.因违章操作造成安装工作不能进行,停工4小时以上者。

b.因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2)重大操作事故

a.因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b.因违章操作造成电梯安装(维修)停工8小时以上者。

c.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章操作。

4.质量事故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范围造成不合格,降低了设计标准需要进行返工、整改或加固处理的都称为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

(2)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第五十五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出事故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公司领导。重大事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及时报告事故的同时,马上停止工作,对负伤者及时组织抢救。

3.每次事故隐患发生后都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事故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的原则进行(要做到事故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具体不放过)。

第五十六条  事故结案

1.事故发生后,公司和安全管理小组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拟定并落实改进措施,认真填报事故报告表,有关事故资料汇集齐全并建档,这次事故应予以结案。各类重大事故的结案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安全管理中,需要奖惩人员或部门,按“电梯安装施工奖惩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扶梯的安装及电(梯)梯的改造、维修、保养。

第五十九条  安全管理制度的附录

第12篇 酒店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第13篇 电梯改造的安全技术及管理

一、概述

1854年,美国的格雷夫斯•奥的斯先生发明了全球首创的安全电梯。1900年,上海第一次安装了2台电梯,从而为世界电梯历史翻开了中国的新篇章。150多年来,电梯给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带来了诸多方便,但同时也给一些个人及家庭带来了灾难。虽然做了不懈努力,电梯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但是由于人们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合格的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电梯作为垂直方向的交通工具,在高层建筑和公共场所已经成为重要的建筑设备而不可或缺。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现代电梯已经成为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梯具有很高的安全要求,它以零部件的形式出厂,总装配在工地现场进行,通过机械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和机械装置与土建结构之间的衔接完成安装,最终形成电梯产品。电梯安全、可靠使用是最终的目的,它既体现在电梯设备的质量上,又体现在电梯的更新、改造及日常维修保养、使用管理的水平以及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上。

二、在用电梯的安全技术状况

2004年底,全国在用电梯已达到50万台以上,今年新装电梯数量预计将突破8万台,到今年夏天全国电梯使用量将达到60万台。目前,我国在用电梯安全技术的基本状况是:

1、20世纪70、80年代的产品,受当时条件限制,这些电梯在设计上就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例如:检修状态下可以开门走车、采用非直接接触式门锁装置、无轿顶优先控制电路等等。90年代的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上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2、部分进口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这类电梯来自多个国家,形成了多模式、混乱复杂型号的状况,这也是电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之一。

3、电梯安装施工不规范,造成电梯处于不安全状态下运行。例如:有的施工人员将限速器装反、电气线路的接地与接零混合连接、接地线串联连接等。

4、对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不熟悉,改造电梯不规范遗留的安全隐患等等。

三、电梯更新改造的意义

1、改革开放以前的电梯中仅有极少数的电梯得到了更新,而大部分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这些电梯几乎都是继电器控制,故障率极高。按最保守的估计,约有90%以上的电梯是不符合现行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从贯彻执行电梯国家标准的要求来看,必须进行更新和改造,但更新电梯需要大量资金,在当前情况下对电梯使用单位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只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以便达到在保证安全可靠使用的前提下,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

2、改革开放以后(从1980年开始),大都是在gb7588-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本标准首次发表于1987年,第一次修订于1995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国家标准公布之前生产的,虽然已有约20%左右的电梯由原电梯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整,但其驱动技术和电梯控制系统仍是落后的,与90年代的电梯技术的进步不相适应。另一方面,自80年代初开始至今,进口的各种类型的电梯也已到了大修阶段,除了个别使用单位可以获得同类型进口电梯原厂配件外,绝大部分都无法得到原厂备品备件。因此,这一部分进口电梯也有改造的需要。

3、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还并不宽裕,对所有在用的旧梯进行更新是不现实的。如果有10余万部电梯需要立即更新的话,大约需300~400多亿元人民币。如果用新型的驱动技术和微电脑的控制系统,对上述电梯进行改造的话,则仅需大约1/4的投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

4、自2003年以来,全国能源出现了十分紧张的趋势,在2004年5月全国有24个省市出现了电力能源紧张的局面,供需比例达到1:1.5左右。为此,国家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呼吁:“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刻不容缓……”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老式能耗大的电梯主机改造,采用节能新型环保主机(主要是同步无齿、行星齿轮等类型)将是个重点发展方向。 四、电梯更新改造的内容及要求电梯,特别是住宅楼使用的电梯数量不断增加,无论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梯还是已趋老旧的电梯,均会面临“更新或者改造”这两大问题。

(一)电梯的更新

1、旧电梯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用旧电梯的更新,简单地说就是“以旧换新”,将旧梯拆下更换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新型电梯。在用电梯中,运行10年以的电梯绝大多数不符合1987年3月27日才发布生效的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这类电梯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电梯井道土建属于非标井道,主要是井道的宽、深尺寸差距很大;

1.2控制系统、井道信号反馈多采用老式继电器控制,故障率高、耗电大、控制方式落后,被建设部(92)建建字第144号文《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明令于1997年以前淘汰;

1.3运行舒适感和平层精度不能满足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关于起(制)动加(减)速度、振动加速度的规定;

1.4电气拖动系统、曳引机、限速器、安全钳、门机构件等许多部分均与相关国标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安全部件(如门锁、强迫关门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安全运行。据统计发生在门上的人身安全事故占总事故的80%以上;

1.5采用非电梯专用的继电器控制。这类控制由于其控制结构复杂、触点多,技术落后,可靠性低,故障率很高。

2、在用电梯的使用年限在用电梯的使用年限目前尚无国家规定,原则上可以根据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水平、维保到位的程度、使用运行频率、电梯本身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参照北京地方标准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及db11/t096-1998《住宅电梯改造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予以报废:

2.1建筑物仅设计1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2.2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且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2.3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3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②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电梯设备严重损坏的;③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④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⑤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3、电梯更新施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井道尺寸:在轿厢的有效面积和载重量等主要指标不低于原数据的前提下,最好是在旧电梯尚在运行而于拆卸前先行测量井道尺寸。以导轨距为基准线,从导轨支架端面向井道墙边测量,从而确定相关中心线作为更新电梯时放样线的依据,避免因井道浇注滑模位移造成有效空间的缩小,从而导致轿厢与相关部分的距离过小而影响安装工作。

3.2电梯厅门尺寸:对于更新电梯来说,厅门口的净空尺寸是施工时要考虑的主要参数之一。一般情况下,厅门口两侧的水泥保护层仅有几厘米厚度,里面就是结构主钢筋,不能用切断此钢筋(对楼房结构是非常危险的)来调整厅门口的宽度或位置。要特别注意中分门或旁开门的选择。

3.3机房:更新电梯的机房设备一般都较旧梯要轻巧得多,总体上机房面积基本够用。关键是要注意曳引机的摆放位置、承重梁的承载基础、机房其他设备的总体安排与井道的位置、墙体能否配套。

3.4底坑深度:注意底坑深度和顶层高度是否和提速后的新梯相匹配(提速后其要求相应尺寸加大),在电梯设备订货之前就要全盘考虑此类问题。

3.5接地线(pe):新建筑物均已采用世界通用的三相五线制,但在用旧梯大部分仍为三相四线制。为了使新、旧标准兼容以符合“单独地线”的要求,较为简单的方法是按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tn-c-s系统接线即可满足要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6电梯的选型:随着电梯技术的发展和日趋完善,选用变频vvvf电梯较为合适。其优点是①节能大约30%左右;②故障率低;③舒适感好;④平层精度高(±3~5mm);⑤实施生产、销售、井道土建测量、运输、安装、交验一条龙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因管理交叉而引起的质量、责任事故。

4、旧电梯拆除的安全技术

对旧电梯进行更新或改造时,需拆除整部或部分电梯设备,这是安全技术性很强的操作,也是最容易被人们忽视而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比如,拆除轿壁后不设置护栏、过早拆除限速器致使飞梯不闸车,造成操作者跌入井道而死亡的事故等等。因此,拆除旧电梯的安全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应当引起电梯更新改造施工人员的重视。

4.1技术准备:熟悉被拆除旧电梯的机械安装图纸及其相关土建的施工图纸;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调查周围环境、场地、通道、水电设备管路等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生产、安全、材料、机械、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编制拆除电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估拆梯风险,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2现场准备: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悬挂安全标志,划出操作区并设置围栏或围板;清理拆梯施工现场中的临时水、电源的和设备,疏通运搬运道;切断被拆除电梯及其建筑物的电、管线等;详细检查拆除工程所需各种机器工具、起重运输机械以及机具临时库房等。

4.3组织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拆梯工作应当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有高血压、贫血、恐高症等疾病的人严禁作业;作业前必须先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系安全带、穿工作鞋,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4.4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拆梯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拆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对参加拆梯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从事拆梯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拆除区周围(如机房、电梯厅门口等)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拆梯应“自上而下、与安装时反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电梯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如果必须动用气割,要提前申请,一定注意防火安全;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二)在用电梯的改造对在用电梯的改造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目前尚无此类国家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23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096-1998《住宅电梯改造技术要求》可供参考)。在用电梯的改造正朝着实用可靠、舒适平稳、美观(装饰层门、轿厢)等方向发展。有些场合,电梯改造不仅追求降低故障率,还需对电梯控制方式(信号控制改为集选控制、单台运行改为并联、多台群控等)和电梯调速方式(双速改成交调、双速改成vvvf、交调改成vvvf)进行改造。经改造后的电梯,由于采用了微电脑/plc、变频器等先进元器件及智能控制技术,使原电梯的控制设备大为简化,可靠性大幅度提高,运行舒适感明显增强,控制功能增加,使用效率也逐步提高。

1、旧梯改造需遵循的安全原则改造后整机的安全性必须符合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各项要求:

1.1对旧电梯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制定改造方案;

1.2对改造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可参考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之“风险评价指南”);

1.3控制方式上的改进应从整个系统上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

1.4改造中如更换了安全部件,应提供该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1.5改造后所有技术文件应按gb7588中的要求制成随机文件;1.6电梯改造结束后,应按gb10060的要求进行验收。

2、新梯改造(改装)的前景与方向对于在用新梯,由于其采用了微电脑控制等高新科技,使电梯拥有了相当高的性能及可靠性,舒适感、故障率等已经不再是改造(改装)所要考虑的重点,而是更侧重于对电梯功能方面的改进。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对智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技术也在不断地向这一方向发展。

2.1串行通讯控制串行通讯控制将电梯控制设备与井道、轿厢的电气连线减少到最少程度,但是它们之间互相传递的信息却可以数倍于原来的系统。通过点阵显示或液晶显示,无论在轿内还是在侯梯大厅都可以以文字、数字和图像的形式,既美观又及时全面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还能了解其他信息(如网络新闻、股市信息、体育比赛直播、广告宣传等等)。

2.2电梯与大楼智能化与消防、保安、楼宇设备控制等自动化信息系统联网交互联动,可以将当前电梯所在的楼层信号、运行方向、消防信号以及故障信号等状态通过串行信号传输到中央监控室中显示出来,并且可以进行必要的控制等,使电梯成为安全舒适、高效优质的服务工具。

2.3采用计算机技术化的群控系统应用模糊逻辑原理,采用智能专家系统决策,分派去应答的轿厢,大大降低总的平均候梯时间,并且给整个建筑物中所有的乘客提供最佳的服务。

2.4电梯远程监控早在80年代初,就有电梯厂商对电梯增加了远程监视系统。但这种设施只限于电梯所在大楼,且由保安人员负责,一旦电梯困人,还得通知专业人员来解困。而现在的远程监控服务系统是在远程监视系统上更进了一步,这种先进装置集视频、通讯、故障诊断、微处理机为一体,可以通过市话线传递电梯的运行和故障信息到远程服务中心(即电梯远程监控维修中心),使维修人员知道电梯问题所在并如何去处理,同时服务中心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对轿厢内的乘客进行安抚,解除乘客被困轿厢时的恐惧、烦躁心理。远程服务对用户的受益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将是我国电梯工业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高新技术的快速引入,电梯改造具有周期短、投入少、档次高的特点,使得电梯改造已经成为电梯行业的新兴领域,越来越受到在用电梯用户的欢迎。

(三)电梯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由于改造队伍良莠不齐,技术力量悬殊较大,使得一些电梯改造后非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还出现了新的不安全因素,给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1、盲目改动电路,降低甚至丧失了部分系统的安全性能据不完全统计,电梯层门的故障率约占整个电梯故障的70%以上,而由于门锁开关不能及时接通和损坏频繁造成的故障约占门故障的80%以上。有人这样做:“与原门锁开关并联一永磁感应器,感应器的位置与门开关方向平行,只要关门到位,连接在门上的隔磁板就会插入永磁感应器,因该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门锁回路就很容易就被接通,故障率大大减少,用户也很满意。”其实,这一做法已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10条规定:“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轿厢才能启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实现。”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7.1条也明确规定:“对坠落危险的保护: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因该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使门锁开关丧失了验证层门是否锁紧的功能,即使在层门没有锁紧的情况下门锁也照样接通,甚至在锁紧装置失效的情况下电梯也能照常运行,所以很容易导致坠落或剪切事故的发生。

2、对标准理解不透,导致原来的旧隐患仍遗留在新改造的电梯中

2.1曳引机手动开闸装置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如果向上移动具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的盘车手轮将轿厢移到一个层站,对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也就是说,当电梯出现故障或遇停电时,紧急救援人员到机房断开主电源开关,手动打开制动器盘车救人。注意该处打开制动器的力必须是一个持续力,当这一持续力消失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但是由于一些老式电梯曳引机制动器的手动开闸是通过固定的弹簧轴上的凸轮装置来实现的,打开后,即使人力消失制动器也处于打开状态,只有当用扳手反向旋转时才闭合。因对标准理解不细,常常认为已符合安全要求,对该装置往往不采取措施。这就使得当手动盘车时,因轿厢过重或过轻,制动器闭合不及时,容易发生轿厢蹾底或冲顶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2层门被动门电气联锁开关大部分人员认为,层门主动门必须加电气联锁开关,而被动门则无要求。在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7.2.1中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可能启动电梯也不可能使它保持运行。”很显然,所有被动门必须加电气联锁开关(若门扇间连接为硬连接可例外)。层门方面还存在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关门保护装置等等问题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问题,要么缺项,要么不起作用。

2.3轿顶优先控制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3.9条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和停止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因一些老式继电器电梯无轿顶优先控制功能,编程人员在编制plc的梯形图时,参照原电路图纸,易造成梯形图即是原逻辑电路的翻版,致使电梯改造后,在轿顶检修电梯时,轿内或机房人员开动电梯,发生坠落或挤压事故。

3、改造项目缺乏安全论证,带来新的隐患大部分电梯装修,层门装修对电梯的性能影响不大,但对轿厢的装修必须慎重考虑反复论证。例如,为了给乘客一优美舒适的乘坐环境,根据用户的要求将轿厢地面铺设大理石,还在轿顶安装空调等等。这无疑增加了电梯的豪华与舒适,但是因大理石和空调的重量几百kg,这样就有可能使得电梯的防打滑系数不能满足,引起打滑溜车,导致电梯蹾底事故发生。另外,若将轿厢装饰密闭,使电梯在密闭的井道中运行,气流因素影响增大,引起运行中轿厢抖动,噪声增加,从而大大降低了电梯的性能。

四、电梯更新改造的管理

10多年来,电梯更新改造市场越来越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对电梯更新改造的统一规定,因而电梯改造市场比较混乱,出现了不少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电梯更新改造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电梯改造行为的界定要对电梯改造进行管理,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何为电梯改造行为,其与电梯修理(或大修)的区别是什么。目前,电梯改造的定义或与其有关的表述有以下3种: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发布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改造”的定义是: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该《规则》中“大修”的定义则为: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的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因此按照上述定义,改造与大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化,后者不导致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变化。

2、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则将电梯的“改装”定义为: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为了与修理有所区别,该标准将“修理”定义为: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因此按照上述定义,改装与修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电梯特性发生改变,后者则不导致特性的变化;而改造是针对在用电梯的,亦属于改装范畴。

3、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附录e将“电梯的重大改装”定义为:“电梯的重大改装是指下列一项或几项内容的改变:

a)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的类型(相同类型门锁装置的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考虑);

b)改变或更换:控制系统;导轨或导轨类型;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电梯驱动主机或曳引轮;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装置。按照《规则》的定义来界定“电梯改造”时,可供实际操作的信息太少,而gb/t18775—2002则对电梯改装和改造都作了较为具体的描述,而gb7588—1995对“改造”的阐述也是难以掌握。实际运用中如采用该定义去界定电梯改造行为,同样不便操作。应当由电梯监管部门在广泛征求电梯行业意见和结合目前电梯改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电梯改造的定义,使有关各方能够依据定义来明确地界定电梯改造行为。

(二)电梯更新改造的管理为规范电梯改造行为,确保电梯的改造质量和安全使用,应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切实搞好电梯更新改造的管理工作。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电梯改造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士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电梯更新改造的详细管理规定。

2、严格对电梯改造单位资格认可的鉴定评审电梯改造与安装维修有较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电梯改造相当于对电梯进行一次再设计,牵涉到电梯的总体方案布置、各零部件和元器件的选型、配置与计算校核、性能与技术指标的实现等问题,要求改造单位既要熟悉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又要熟悉电梯标准,特别是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因此对改造单位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不是任何具有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都同时具有电梯改造能力。应当严格按照《电梯改造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对有关单位进行专项资格认可审查。

3、加强电梯改造方案审查工作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电梯改造前,使用单位应持包括改造方案在内的详细书面资料到所在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加强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①对电梯改造方案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②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对电梯改造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使用单位必须在改变方案前报审,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此时,审查人员应着重审查其改变后的方案是否采用了同等安全及更先进的技术和零部件。

4、加强电梯改造后的验收检验工作电梯改造后,其特性发生了改变,为了验证改造后的电梯是否满足gb7588的基本安全要求,其性能、功能等是否达标,检验单位必须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这样才能较全面地反映电梯改造后的状况。检验中应特别注意考核电梯改造后的安全性能和综合性能指标,以及被改造部分的实际运行效果。

5、完善电梯改造技术资料档案备查制度旧梯改造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应归档备查,并应提供有关电梯改造部分的有关资料及必要的详细图样,便于今后日常电梯维修保养与检验或试验之用。所提供的有关变更技术资料,应按照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随机文件的要求执行。电梯改造项目中若有安全部件更换时,则应提供有关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五、结速语

电梯的更新改造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隐患。因此,各个改造单位都要全面掌握改造技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加强完善对更新改造市场的监管,以利于电梯更新改造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第14篇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改造后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第15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电梯驾驶人员:

1、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3、做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5、停用后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

第16篇 zz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法范本【16篇】

一、 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二、 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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