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的入场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类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四、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五、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八、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设置和实施。
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经双方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2篇 安全管理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带领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第三条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第四条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五条 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助科长抓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3篇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目标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质量、明确我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控制及管理目标:
一、控制目标
1、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率:0;
2、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伤率:0;
3、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0;
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起数:0;
5、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起数:0;
6、固体废弃品分类100
7、本单位职工负伤率小于3‰
8、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
9、保证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提升质量合格率。
10、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目标
1、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和网络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和分工必须明确;
2、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书面记录;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记录,项目部管理人员跟进检查和督促
3、保证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使用。
4、项目部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及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都应积极参加和接受培训教育
5、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部署安全环保工作。
6、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即: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7、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面清洁。
8、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9、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10、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废水导入池内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11、扎实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认真实施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2、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足够投入并合理有效的使用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月由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1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落实组织、人员和技术物质保障;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能快速启动、有效施救。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事故上报和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不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事故处理符合“四不放过”的原则。
17、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统一管理包干责任的原则,把目标落实到个人,签订责任书,实行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18、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项目做到无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9、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限期整改,对不整改的和整改不彻底造成重大损失,由分项承包负责人承担。
六、奖惩制度
1、本规定的职责和任务,由工程负责人安排实施,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督促、检查、落实。
2、分项工程责任人必须服从施工管理,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由分项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按施工项目管理正确实施,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4篇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有关安全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4.5.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5.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4.6.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6.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 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加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8.6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4.9.1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 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 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 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10.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4.1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复审。
4.11 承包商安全培训
4.11.1 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知识、医疗保健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知识等。所有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 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 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要求。
(2) 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4.13 日常安全教育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4.13.2班组(站)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基层队(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4.1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4.13.4局、分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站)安全活动。
4.13.5基层队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联系班组(站)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站)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4.13.6班组(站)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事故通报、《班组安全》和《华北安风》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示。
(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它安全活动。
4.14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4.15 培训档案建立
4.15.1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15.2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环保培训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环保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2)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
(3)培训考核后取得证书的记录;
(4)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殊作业培训取证档案;
(7)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8)参观、实习、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等。
4.15.3安全环保培训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的,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4.1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下发的局、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17 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安全环保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台帐
三级安全教育卡
第5篇 车间、班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
车间安全管理由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组成,共有8个要素。
4.1活动场所
4.1.1车间设有安全学习室,为班组提供安全活动的场所。
4.1.2车间为每一个班组设一块看板、一个资料柜,看板上要有安全内容。
4.2管理网络
4.2.1车间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要求横到边、纵到底。
4.2.2车间设有安全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危化品车间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有班长、兼职安全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车间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有人就有岗,有岗就有责”。
4.3.2车间与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责任金,责任书要目标明确、内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3.3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4.4管理制度
车间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干部值班制度;
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7)安全设施、设备管道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8)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9)交接班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5台账、记录
车间建立以下安全台账和记录
1)安全会议记录;
2)安全教育台帐(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3)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4)隐患登记及整改台帐;
5)风险分析清单;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7)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
8)安全设施台帐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9)职业危害因素台帐;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
11)事故台帐;
12)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4.6设备设施
4.6.1 关键岗位、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要规范设立标志牌,标牌内容包括相应基本信息、企业领导承包人、现场责任人等。
4.6.2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明确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责任人,并挂牌。
4.6.3安全警示标识齐全、正确、醒目。
4.6.4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保护装置完整、完好。
4.6.5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校检,有检测报告、有校验标识、建立检测台帐等。
4.7安全检修
4.7.1制定检修项目作业方案,开展风险分析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修负责人。
4.7.2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检修方案和进行风险交底。
4.73作业前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7.4检修作业时巡回检查。
4.7.5检修作业完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8安全活动
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活动。
5 班组安全管理规范
班组安全管理由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组成,共有5个要素。
5.1安全台账和记录。
1)活动、学习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活动议题、内容以及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离岗转岗教育、检修前安全教育、日常教育等,记录完整,参加人员要亲笔签名。
2)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隐患内容、隐患整改期限、实际整改时间、验收人等,记录完整。
3)防护用品登记使用台帐。包括班组配备的空呼、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口罩、虑毒罐等防护用品。
4)风险分析清单。包括常规活动风险分析和非常规活动风险分析清单。常规活动分析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如检修风险分析、变更风险分析等。
5.2人员
5.2.1班组人员“八懂四会”
懂规章制度,懂安全技术知识,懂岗位操作法,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懂职业危害和防治,懂防火防爆知识,懂事故报告和急救知识;会操作、保养设备,会预防事故 和排除故障,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使用灭火器材。
5.2.2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含危化品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法定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作业时持证上岗。
5.2.3穿戴防护用品
根据岗位危险特性,当班人员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6篇 安全环保奖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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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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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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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治安刑事事件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一 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如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在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火灾、爆炸、泄漏等伤人及损坏设备者;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损坏安全和消防设施并报告上级部门者等。以上必须经所在部门和安环科认定。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者。
6、被评为省、市、县、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7、对消防、安全工作、环保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8、在生产中发生生产系统故障(停电、停水、停风、停汽、泄漏)应按规程处理,不属此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奖励分为三等,除此之外,还将按《安全环保考核细则》评分,纳入绩效考核。
1.一等奖,500~1000元
(1)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装置停工、停产或巨大财产损失(>;10万元)事故隐患者;
(2)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通过实施并经实践可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者;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集体(个人)。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一等奖。
2.二等奖,200~500元
(1)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隐患者;
(2)及时发现将导致重大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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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制定日期:
编制单位
综合管理部
修改状态/版本:
(3)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财产损失5~10万元的事故隐患者;
(4)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个别装置局部停运的事故隐患者;
(5)发现有重大环保隐患并及时报告者;
(6)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创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明显效果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二等奖。
3.三等奖,50~200元
(1)三次以上阻止或举报“三违”行为且“三违”行为得到查证的有功人员;
(2)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一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隐患者;
(3)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的事故隐患者;制止其他员工进行环境污染行为者;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三等奖。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出奖励建议;安环科负责事实认定,并根据本细则确定奖励等级,然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报行政总监批准。也可由综合部直接提出奖励建议,报行政总监批准。
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奖励通知,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发放奖金。
二、处罚
(一)处罚条件:
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环境污染者。
2、“三违”行为人。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8、擅自挪用、拆除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安全、环保和消防器材或因工意外损坏不及时报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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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制定日期:
编制单位
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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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标准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0元、赔偿直接损失的3-50%等。对“三违”行为人按《“三违”处罚细则》执行。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降职、降级、留岗查看、待岗、停职、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综合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处罚的资金划入安全奖励基金。
2、行政处罚综合部办提出建议,行政总监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附则
(一)附件《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三违考核处罚细则》、《厂区吸烟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暂定)起执行。
第7篇 资产财务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财政部财企【202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及时提取安措管理费用,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科目。
2、负责审核和划拨安全环保经费并监督使用。
3、保证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投入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安全环保事件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
5、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费用的筹备,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8篇 某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理念
我们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是: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 !
我们秉承在健康、安全、环保与工作条件方面的理念: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员工。
我们的价值观:
以卓越的品质、价值和服务满足客户的要求;
持续发展,为公司、员工与社会提供可观的回报;
尊重社会和自然环境及生命;
成为员工引以为荣的企业。
我们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承诺是:
1.经营我们的企业并兼顾对环境的尊重与关怀,不牺牲人类的健康与安全,是我们的承诺。因此,不论是对我们员工、合作伙伴人员,或是社区人员,我们的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此项承诺。
2.注重和加强ehs是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合作伙伴人员严格遵循公司的ehs政策。
3.为充分落实,我们力求做到:
a. 向员工及承包商传达ehs政策,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掌握相关的工业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b.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与检查,并定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审查、跟踪。
c. 加强对外交流与联系,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ehs等方面的信息。
d. 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体检,做好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e. 加强对空气、噪声、辐射、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的监督与管理,逐渐加大整治力度。
职业健康卫生理念
1.本公司倡导员工拥有与保持体魄健康,调整心态,内外兼修,以积极向上的身心,面对工作、同事,健康生活、美好未来。
2.健康检查
a.入职前接受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方可入职工作;
b.入职后从事职业危害的员工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
c.如发现员工患职业病,应积极治疗,以使员工恢复健康;
3、本公司鼓励员工多参加有益体育活动,定期组织集体运动项目,并多读书看报。公司认为心灵的丰富与健康至关重要,所谓改变心态即可改变人生。通过读书看报来吸取别人的感悟与心得,以及参加体育运动增强自己的体魄,从而放松及平衡心态,更加健康工作和生活。
安全理念
1.所有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都必须受到严格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认同公司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在下班及工作外出中,所有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横穿马路、闯红灯;除非紧急,否则不要在上下班途中奔跑与嘻闹。
3.制定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熟悉厂房与宿舍疏散逃生路线及灭火器材方位,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台风等紧急事故,
应在公司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应急小组的协调下,按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逃生,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公司为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的操作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环保理念
奉公守法,遵守环保法规;强化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节能降耗,提高环保绩效。
1.本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把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司将为提高ehs水平而不懈努力。
2.本公司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处处有环保观念。
3.公司对所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涉及环保因素时,首先选择产品具有环保机构认证及获得环保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工作条件理念
1.本公司及公司的合作伙伴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竭力保证工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将工人置于危险的工作条件下,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按岗位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2.公司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机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
责任
任何违反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管理政策》的行为将会受到批评或处分,甚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每位员工对安全及环保工作忠于职守,才有可能实现公司ehs政策;公司倡导与鼓励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ehs工作的行为;并不断地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加大科技投入,为提高公司内部凝聚力及扩大企业影响力而努力。
第9篇 安全环保管理员ehs专员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能够识别获取适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
2、公司环境风险评估及预防改善;
3、能够拟定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
4、熟悉污水、废气处理工艺;
5、配合进行内外部ehs稽查,缺失项整改推动;
6、三废合规性处理相关事务;
7、具备安全环境管理经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者优先。
职位要求:
1、学习能力强,吃苦耐劳;
2、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10篇 行政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行政管理副总经理是后勤辅助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后勤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做好后勤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编制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做好各区域伙房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1篇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具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负责参与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协助监督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3、负责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并做好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监督完成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修)订、审核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监督、检查各生产排污口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6、负责企业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报送环保局的各项环保工作报表。
7、负责公司环保方面“三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保参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治理方案。
第12篇 拌合站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① 搅拌机械使用说明书随机备用。
②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③ 操作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
④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搅拌机械的工作情况。
⑤ 搅拌机的工作区域,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⑥ 定期对拌合站的机械部位、电路、电子元件进行检查、保养。
⑦ 砂、石料运输车进入拌合站内必须有专业人员指挥,防止撞坏机械设备及围护墙。
⑧ 装载机上料时,其装卸料斗离墙距离应在300mm以上,以防其撞击挡墙。
⑨ 随时对料场挡墙及围护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⑩ 拌合站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拌合站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 卫生、环保管理措施
a、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 拌合站砂、石遮盖,场内配置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实施。
(2) 拌合站安装喷水冲洗装置。
(3) 在进料口上方灰尘收集器以袋装形式,定期清理。
(4) 拌合机四周及顶部全封闭,以防灰尘进入空气中污染大气。
b、噪声污染防治
(1) 选用搅拌机为低噪音、环保型的搅拌机。
(2) 安装吸音设备,减少噪音。
(3) 四周设封闭式的隔音墙以减少噪音。
(4) 采用有效措施达到夜间噪音小于55分贝,白天噪音小于70分贝的标注要求。
c、拌合站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1)设冲洗管道,可用胶管连接,要求接口捆扎牢固,胶管长度以满足机械、地面各种设置方向冲洗要求,移动灵活,工作性能稳定。
(2)设置二级沉淀池。由初级沉淀池流来的混水,在二级沉淀池进行进一步沉淀,最细颗粒沉至池底,较干净的则经过溢水口流入排水沟。
(3)沉淀池清理,当沉淀池内的沉淀物达到池容积2/3时,应将池水抽干,使用装载机将池内的沉淀物清理干净,然后再重复使用。
d、消防管理措施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坐到防范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6)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坐到全面有效。
第13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规定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夯实基础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参考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3.4 工伤保险条例
3.5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环境体系文件
3.7 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3.8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 名词和定义
4.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即员工因受伤自医治休假至伤愈到岗之间的休假天数)。
4.3 化学需氧量: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
4.4失能伤害
4.4.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4.4.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4.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4.5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4.5.1 千人负伤率
4.5.1.1千人负伤率=(工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4.5.1.2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5 权责
批 准审 定审 核拟 定
总经理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公司分管高管安环处
5.1 安环处负责本规定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5.2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职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
6 内容及要求
6.1安全管理责任及目标分解
6.1.1安全管理责任
6.1.1.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6.1.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并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并认真执行。
6.1.1.3 加强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6.1.1.4 做好本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教育,提高各类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
6.1.1.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本处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6.1.2目标、指标管理
6.1.2.1公司安全生产高管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有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处罚金2000元;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处罚金1000元。
6.1.2.2安全环保处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2000元;年度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1000元。
(2)公司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指标,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5分,安全环保处处长300元,相关责任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指标,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4分,安全环保处处长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
6.1.2.3其他部门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部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本处室发生死亡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000元;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第一责任人2000元/人﹒次。
(2)发生死亡事故,考核事故单位当事人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50%的绩效工资。
(3)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
(4)年度处室重伤事故超指标1(人/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同时考核经理800元,主管1000元,安全员400元,依次加倍。
(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处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
6.1.2.4年度安全(轻伤/轻微伤)目标、指标管理
(1)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按轻伤事故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处室pi分,同时考核经理400元、主管500元,依次加倍。
(2)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微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制造、装备所属处室及模具处考核pi分2分,经理200元、主管300元、;辅助及其他处室考核pi分2分、经理300元、主管400元、。
6.1.2.5一次事故中发生多人伤害,统计指标按一次事故计算。
6.1.2.6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1.2.7各处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控制指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进行调控(具体见附件1)
6.1.3各部门月度目标、指标管理
6.1.3.1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一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三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2分,分别奖励主管300元,安全员200元。
6.1.3.2装备动力部各维修、动力处、生管模具处,若连续两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八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四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200元,安全员150元。
6.1.3.3材料处、成品处,若连续三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五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4品保部所属的各质检处、实验室、斜交部办叉车班,若连续六个月(跨年度)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二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5公司月度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主管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连续三个月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3分。
6.1.3.6公司月度轻伤事故超过2(人/次), 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1分、安全环保处主管100元,安全环保处片区管理人员50元.
6.1.3.7由于未严格、及时执行事故分析会所制定的纠正措施,造成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
6.1.4环保目标指标管理:
6.1.4.1废水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2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公司目标,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3烟尘黑度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4烟尘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废气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5so2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6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7每季度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公司及国家标准,且各类环保检查达到环保要求 ,奖动力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pi分2分。
6.1.5环保目标考核周期
环保指标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数据来源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监察结果进行统计核算,如有某项指标未完成,对责任部门进行该项指标加倍处罚。
6.2安全事故管理:
6.2.1 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6.2.1.1小事故(轻微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2日的失能伤害。
6.2.1.2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3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4死亡事故
1.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
2.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3人),重伤10人以上。
6.2.2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6.2.2.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6.2.2.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6.2.2.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2.3工伤事故上报
6.2.3.1发生工伤事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对各类事故瞒报、虚报,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处室安全员1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
6.2.3.2轻伤、重伤事故需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上报安全环保处,无故拖延一天,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天,处室安全员20元/天。
6.2.3.3在申报工伤中,出现虚假证明,证词,考核责任单位pi分2分,考核直接责任者1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瞒报事故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2.3.4工伤事故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或因申报材料不符,影响事故上报考核主管50元/次,处室安全员20元/次。
6.2.4工伤事故考核
6.2.4.1安全未遂事故及轻微事故
1.处室发生安全轻微伤事故情况,损失工时在2工时至2日内。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所产生的各项治疗及检查费用由公司处置。
2.处室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50分。
3.安全环保处负责在每月7日前汇总公司上月事故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4.对于已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会同事故相关单位,立即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2.4.2 轻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各处室根据公司pi分权重、人员总数、危险等级等因素,考核pi分的分值也不同,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装备动力部所属各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5分;生管所属处室、品保部所属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
2.当月内连续发生工伤 或“安全月”期间发生工伤,加倍考核。
3.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轻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300元。
4.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
5.处室发生轻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100分。
6.2.4.3 重伤事故
1.处室发生重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安全员400元,班长400元,组长400元。
2.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400元。
3.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500~15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4.发生重伤事故,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200元,部门经理5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2分,安全处主管300元,该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6.2.4.4 死亡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3000元,安全员1000元,班长1000元,组长8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6分,主管2000元,分管片区安全管理人员500元,考核总经理10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2000元,部门经理2000元。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所确定的事故直接、间接、管理责任人,依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公司另行处理。
6.3日常安全管理
6.3.1违章违纪考核:
6.3.1.1工作中违章操作,考核责任者20元人/次;违章指挥,考核责任者50元人∕次;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中考核10分。生产处室月内违章操作累计超过3次,辅助处室超过2次以上考核主管领导100元,安全员50元。
6.3.1.2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刹车装置,造成设备带隐患运行,考核责任单位pi分1.5分/次,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直接责任者2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3经检查设备刹车失灵,起重吊具、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擅自使用,考核部门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次,使用者1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4维修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刹车失灵和起重吊具、电梯的安全隐患,应主动预检预修,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维修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责任者80元/次,并对因此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6.3.1.5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做到断电,切断动力介质,挂好警示牌,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50元/次,考核安全员50元/次,考核维修当事人100元/次。
6.3.1.6检修电器设备,接装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修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1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次。
6.3.1.7接装移动用电设备要做到规范接线,严禁私拉乱接,违者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6.3.1.8日常安全检查中,第一次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当月日常安全检查,处室违章违纪累计3人/次以上,考核所在处室pi分1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1.9公司安全员例会安全员无故缺席,考核本人30元/次,无故迟到、早退考核20元/次。
6.3.2安全检查、评比管理
6.3.2.1生产、维修、辅助处室安全综合评比,按照公司《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6.3.2.2 各单位每周由主管牵头,按照安全检查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整改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一次考核部门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50元,依次加倍。
6.3.2.3 安全环保处所进行的日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将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评比评分当中。
6.3.2.4对积极配合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及《安全、消防综合安全检查》的处室安全员及专业人员奖励50元∕次。
6.3.2.5各单位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要做到培训记录、考试试卷规范、明确、完整。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安全员100元/项。
6.3.2.6安全环保处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考试,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考核本人50元,考试不合格考核本人30元∕次。
6.3.2.7公司下达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各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经查未接到公司下达的入岗通知单,提前安排入岗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的考核所在单位pi分1分/次,主管200元/次,安全员150元/次。
6.3.2.8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安全巡检机制,安全检查记录完整、规范。经查无安全记录,考核安全员20元/次,责任班长50元/次。
6.3.2.9安全环保处检查下达到生产处室的安全隐患整改书,整改单位必须将隐患整改项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考核责任单位pi分1~2分/项,主管100元/项,安全员100元/项。
6.3.2.10因安全隐患未按期落实整改,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整改项目负责人为事故第一责任人。
6.3.2.11处室必须按期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处室主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其项目,改善后效果显著,给予改善单位奖励pi分0.5~1分/次,奖励项目整改实施人200元/次,并在处室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奖励10~30分/次。
6.3.2.12每季度公司的各类检查及安全管理与季度综合安全检查相结合,对生产及辅助处室统一进行评比,以综合得分成绩评出第一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2分,主管200元、安全员300元;评出第二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15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一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4分,主管200元、安全员20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二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2分,主管150元、安全员100元;排名倒数三名处室考核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80元;若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大于或等于900分,只考核倒数第一名,其它则免予考核。制造、装备所属处室、模具处及其他处室的考评系数不同。
6.3.2.13安环处组织的公司级各类竞赛,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3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
6.3.2.14安环处组织的公司对外安全公益活动,参加单位组织完成出色,给予参加单位奖励pi分1分/次,主管100元/次,若组织不得力,影响公司外部形象考核责任部门1.5分/次,主管150元/次。
6.3.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6.3.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3.3.2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对擅自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考核责任单位pi分0.5分/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4使用特种设备、特种机动车辆的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处室安全员20元。
6.3.3.5无故损坏特种机动车辆驾驶牌照,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3.3.6驾驶刹车制动装置、灯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生产作业。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依据损失情况另行处理。
6.3.3.7现场安全检查对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载物以及登高作业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和考核,并将违章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以上违章月度中重复发生,考核所在处室pi分1~2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3.8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架设临时线许可证”、“外来施工教育申请表”等各种安全票证,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次,考核施工项目责任人50元/次,考核外协施工单位200元/次。
6.3.3.9电梯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取证后方可操作,无证人员严禁私自开动,违反规定,按照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造成损失,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3.4日常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
6.3.4.1相关部门应确保环保设施及职业卫生设施有效运行,无故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2维修部门应保证环保及职业卫生设施的完好,发现设备隐患没有按期整改,造成设施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 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3 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除了存放指定的危险废物外,不得存放一般固废,如发现将一般固废存放在危废库中,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50元,库管员100元。
6.3.4.4滑石粉、炭黑泄露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5对日常设备换油及检修使用油品要集中收集管理,发现将废油倒入地沟或使用过程中将油品泼撒到地面,造成污染,考核责任部门pi分1-3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
6.3.4.6动力处应规范污水排污总口,对没有及时清捞排污总口浮油或没有及时更换吸油海绵,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7 动力处应严格按标准对污水水质进行分析化验,对出现超标现象没有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8动力处严格按照锅炉除尘器操作规程进行脱硫及除尘,并保证除尘器水量及加碱量,如未按规定进行加碱脱硫及除尘,造成环保部门监测、抽检超标或在线数据比对不符合时,考核处室pi分3分,主管300-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6.3.4.9动力处严格按规定进行对污水、废气在线设备进行巡检(侧重中夜班)并做好记录,发现在线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安环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及时反馈并整改的,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6.3.4.10内务处和动力处未及时对a区渣场的煤渣进行清理,出现堆放现象,考核处室pi分1分,主管100-200元。
6.3.4.11相关部门在环保要求整改项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相关配合人员奖励50-100元。
7记录表式
7.1附件1:公司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分解
第14篇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履职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00道)
1.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骤( )。
a. 成立jsa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b.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分解工作任务、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c.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分解工作任务、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d.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公布程序文件
2. 遇有 风不得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a. 四级及以上 b. 五级及以上 c. 六级及以上 d. 七级及以上
3.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焊点尽可能近的部位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 )。
a. 5ω b. 10ω c. 15ω d. 20ω
4. 距离动火点 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所有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盖严实。
a. 10m,5m b. 20m,10m c. 30m,15m d. 40m,20m
5.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 小时,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 小时 。
a. 6h,12h b. 6h,24h c. 8h,12h d. 8h,24h
6. 作业场所氧含量低于 时,禁止入内以免造成窒息事故。
a.18% b.19% c.20% d.21%
7.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长时间在受限空间作业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c.每隔2-3小时监测一次 d.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8.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
a.0.5% b.0.4% c.0.3% d.0.2%
9. 批准人负责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并对该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 )负责。
a.工作 b.生产 c.安全 d.作业
10. 装置进行( )之前,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hazop分析。
a.检修作业 b.工艺变更 c.更新淘汰 d.开工作业
11. 基层单位“两书一表”是指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 )。
a.临时检查表 b.现场检查表 c.现场调查表 d.专项检查表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 2 b. 3 c. 5 d. 10
13. 下图是危险品罐车上的一个重要附件,它的正确名称是( )。
a. 防溢流探杆 b. 海底阀 c. 防火罩 d. 装油阀
14. 静电拖地带调节装置必须安装在离地( )的位置。
a. 50-60cm b. 60-80cm c. 70-80cm d. 40-50cm
15. 危险化学品液体罐车必须配备2只( )以上abc灭火器
a. 8kg b. 4kg c. 6kg d .2kg
16.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规定,什么级别的重大隐患项目由二级单位领导挂牌督办( )。
a. b级 b. c级 c. e级 d. f级
17. 生产经营单位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生产部门负责人
c. 安全部门负责人 d.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1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计算罚款。
a.10% b.15% c. 20% d.25%
19.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 50 b. 300 c. 100 d. 200
20.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备案。
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 直线责任的总体原则是( )。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的单位谁负责 c.谁的区域谁负责 d.谁的领域谁负责
22. 属地管理遵循的原则是( )。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的单位谁负责 c.谁的区域谁负责 d.谁的领域谁负责
23. 《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员工必须参与( )。
a.工作前安全讲话 b.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c.安全经验分享 d.安全观察与沟通
24. 生产经营单位(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a.可以 b.允许 c.不得 d.应当
25. 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 d )。
a.调查 b.通报 c.立案 d.处理
26.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新员工必须接受( )、车间(站队)级、班组级三级hse培训。
a.市级 b.局级 c.厂级 d.科级
27. 《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 )。
a.健康安全环境 b.产量 c.货物周转量 d.经济效益
28. 有感领导的要求是有感领导必须但不限于做好( )。
a.“五个带头” b.“七个带头” c.“六个带头” d.“八个带头”
29. 从生产日期算起,安全帽寿命为( )个月。
a.18 b.30 c.36 d.48
30. 在进入有毒或浓烟环境、任何缺氧环境作业时,应使用( )。
a.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防毒面具 c.氧气罩 d.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31.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 )。
a. 建筑材料 b. 危险化学品 c. 药品 d. 鲜活农产品
32. 高速公路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
a. 80 km/h b. 100 km/h c. 110 km/h d. 120 km/h
33. 进行高处作业前,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 )。
a.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安全带 c. 气体检测仪 d.移动通讯工具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做到( )。
a.低挂高用 b.高挂低用 c.低挂低用 d.高挂高用
35. 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安装( )终端设备,并保持完好。
a. 无线网络 b. 智能手机 c. 卫星定位装置 d.治安报警
36. 突发交通故障的报警电话为( )。
a.119 b.120 c.114 d.122
37.《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的( ) 原则。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d.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8.《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 )为环境日。
a.4月22日 b.5月31日 c.6月5日 d. c.6月1日
39.《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制度。
a.取缔 b.审查 c.淘汰 d.没收
40.《环境保护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a.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b. 排污许可证 c.污染物排放标准
41.《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 )、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a.收费 b.税收 c.价值 d.物价
42.《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a.查封、扣押 b.扣押 c.查封 d.没收
43.《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和有关部门备案。
a.环境保护部门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安全生产管理局 d.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44.《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 )处罚。
a.2倍 b.5倍 c. 按日连续 d.按月连续
45.《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6.《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的防治措施。
a. 统一检测 b.统一监管 c. 统一监测 d.统一采样
47.《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企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根据责任认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 记大过或者留用察看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 d. 撤职或者降级
48.《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基层工作人员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未按规定职责和指令采取应急措施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 记大过或者留用察看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 d. 撤职或者降级
49.《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一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分 b.2分 c.3分 d.5分
50.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l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分 b.2分 c.3分 d.4分
5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0.1分 b.0.5分 c.1分 d.2分
5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
a.0.1分 b.0.5分 c.1分 d.5分
5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0分 b.15分 c.20分 d.25分
54.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事故、事件的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 )责任。
a. 决定性作用 b. 主要作用 c. 直接领导 d. 次要领导
55.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 )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a.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b.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c.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
d. 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56.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委托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能力,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建立( )台帐。禁止将废物交给没有资质或处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处置。
a.数量 b. 交接数量 c.物品 d.实物交接
57.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单位,经核实按同类同级事故标准的( )进行经济处罚。
a.1倍 b.1.2倍 c. 1.5倍 d.2倍
5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计算罚款。
a.10 b.15 c. 20 d.25
5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 )和容器。
a.设备 b. 车辆 c. 物品 d.工具
6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a.区级 b. 县级 c. 市级 d.州级
61.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五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
a.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d. 100万元
6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单位因发生( )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a.自然灾害 b. 事故 c. 意外 d.交通事故
6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罚款。
a.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6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a.0.5倍 b. 一倍 c. 二倍 d.三倍
65.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a.10% b. 20% c. 40% d.50%
6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一般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 )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海洋运输 b. 交通运输 c. 加工制造 d.设备运行
6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a.同时规划 b. 同时计划 c. 同时设计 d.同时环评
6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 )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a.防范措施 b. 防治设施 c.设施设备 d.控制设施
6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10日 b. 15日 c. 20日 d.5日
7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 ),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a. 责任制度 b. 防治责任制度 c.生产责任制度 d.安全责任制度
7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标志。
a.警示 b. 警告 c. 危险警示 d. 危险废物识别
7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 )。
a.日数 b. 计罚日数 c. 起至日数 d. 次数
7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a.上级 b. 当地 c. 县级以上 d. 市级
7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 )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a. 强制公开 b. 公平公开 c.依法公开 d. 部分公开
7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 ),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a. 责任制度 b. 规章制度 c. 公开制度 d. 制度标准
76.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
a. 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77.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 ) 。
a. 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 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 立即报警
78.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 )。
a. 30公里 b. 40公里 c. 50公里 d. 70公里
79.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 )。
a.使用远光灯 b.使用近光灯 c. 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d.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80.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 ),并处罚金。
a. 行政拘留 b. 现场警告 c. 拘役 d. 治安拘留
81. 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未停车休息。
a. 4小时 b. 5小时 c .6小时 d. 8小时
82.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 )。
a. 从左绕行通过路口 b. 鸣喇叭示意前车让路
c. 从右绕行通过路口 d. 依次停车等候
83. 下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正确的是( )。
a.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
b.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交纳罚款后方可离开
c.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拘留并罚款
84.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 ),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职业健康登记 b.职业健康监护
c.职业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管理
85. 下列( )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患职业病的
b.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残的
86. 《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的( )。
a. 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管理人员 c. 安全总监 d. 兼职消防员
87. 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周围
88.公司实行驾驶员( )管理制度,必须持有( ),方能驾驶与准驾车型相一致的公司车辆。
a. 准驾证、驾驶证
b. 内部准驾证、内部准驾证
c. 驾驶证、驾驶证
d. 准驾证、行驶证
89.周末、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期间,要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实行( )。
a. 升级管理 b. 全员管理 c. 全程监管 d. 分级管理
9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
a.劳动纪律 b.生产活动安排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规定和纪律
91.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 )。
a. 劳动者自己购买 b. 用人单位提供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出50%的费用 d.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提供
92. 各单位与准入的承包商除了签订工程合同之外,还应签订( )。
a.安全生产合同 b.技术服务合同 c.经营合同 d.供货合同
9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着( )。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d. 西装
9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方可上岗作业。
a. 行政许可 b. 职业资格 c. 合格证明 d.相应资格
95. 公司基层车队实行车辆归场检查和凭合格证派车制度,调度人员必须凭车辆归场检查合格放行通知单派车,做好安全“三交代”( )工作,并签发行车路(运)单。
a. 交代路线、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人员
b. 交代工作、交代时间、交代注意事项
c. 交代任务、交代行驶路线、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d. 交代任务、交代路线、交代时间
96.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根据危险性,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
b.应贴安全标签,表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处置注意事项
c.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d.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混存
97. 下列哪种灭火器不能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
a. 四氯化碳 b. 二氧化碳 c.泡沫灭火器 d. 干粉灭火器
98.节假日期间停驶车辆实行“三交一封” ( )制度。
a. 交车辆钥匙、交车辆行驶证、交内部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b. 交车钥匙、交行驶证、交驾驶证
c. 交准驾证、交车辆、交钥匙、定点封存车辆
d. 交驾驶证、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封存车辆
99. 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应由( )押运。
a. 安全管理人员 b.有资质的押运员 c.直线主管 d.监督人员
100. 车辆转弯时,不得占用对方车辆行驶路线,( ),随时准备停车。
a. 减速、鸣号、靠右行 b. 减速、鸣号、靠左行
c. 减速、靠右行 d. 鸣号、靠左行
二、多项选择题(60道)
1.《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a.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b.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c.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d.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建设项目决策管理中,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下令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b.在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或者未依法履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下令投产运行的;
c.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或者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d.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采取控制措施的;
e.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者组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和提供与事故有关资料的;
3.《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b.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擅自同意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同意投产运行的;
c.未制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者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造成重大环境因素失控的;
d.批准或者同意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e.未按规定制定、落实员工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的;
4.《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环境保护管理中,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b.未按规定职责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c.拒报、虚报、瞒报、篡改应依法报送的环境保护统计资料,或者强令、授意环境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d.未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e.未按授权制止、纠正、报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f.有其他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的。
5.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 )。
a.警告;
b.降级;
c.撤职;
d.留用察看;
e.劝退
6.《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按( )标准处罚。
a. 每死亡一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40万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20万元。
b. 每重伤一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20万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10万元。
c. 每发生一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事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5%处罚事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事故单位。
d.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事故单位。
7.《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按( )标准处罚。
a. 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10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
b. 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
c. 每发生一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10000元。
d.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000元;
e.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
8.《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发生事故、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a.未建立、健全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b.未组织制定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
d.事故、事件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事件;
e.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
9.《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以下哪些事故按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执行( )。
a. 火灾事故
b. 爆炸事故
c. 环境污染事故
d. 职业病危害及其它责任事故。
10.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
a.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 道路交通事故;c. 火灾事故;d. 爆炸事故;
e. 环境污染事故;f. 职业病危害及其它责任事故。
1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b.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c.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1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c.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d.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13. 《两高院法释》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a.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二吨以上的;
b.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c.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d.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e.致使疏散、转移群众四千人以上的;
f.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两高院法释》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
a.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b.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c.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d.《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e.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1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a.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b.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c.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1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 )。
a. 警告
b. 或者处以罚款
c.记大过或者处以罚款
d.降级或者处以罚款
1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 )处置等有关资料。
a. 种类 b. 产生量 c. 流向 d. 贮存
1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b.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c.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d.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e.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f.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g.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 )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a.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
b. 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c.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
d. 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次日止
2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 )。
a.绿色 b.蓝色 c.黄色 d.紫色 e.橙色 f.红色
21. 公司的hse方针是( )。
a. 以人为本 b. 预防为主 c. 全员参与 d. 持续改进
22. 有感领导是指各级领导通过带头履行安全职责,模范遵守安全规定,以自己的言行展现对安全的重视,让员工真正( )领导在关心员工的安全。
a. 知道 b. 听到 c. 感受到 d. 看到
23. 属地管理是指属地责任人对属地内的( )等按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a. 人 b. 房屋 c. 设备 d. 环境
24. 以下哪些特殊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
a. 受限空间作业 b. 动火作业
c. 高处作业 d. 临时用电作业
25.《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运输( )。
a. 民爆物品 b. 危险化学品
c. 医疗用品 d. 放射源
26. 在行车过程中会车时,应做到( )。
a. 先慢 b. 先让 c. 先停 d. 抢会
27. 灭火器上压力表中有哪几种颜色区域( )。
a. 红色 b. 黄色 c. 蓝色 d.绿色
28. 市区道路行车的注意事项包括( )。
a.听从交警指挥,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驾驶车辆。
b.注意路旁、路口的交通标志和路面上的指示标线。
c.正确使用转向灯,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d.遵守机动车载人、装载、限速、转弯、倒车、掉头、停车和鸣喇叭等规定。
29.下列属于安全观察与沟通六个步骤的是( )。
a.批评 b.表扬 c.观察 d.感谢
30. 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
a.按照限定速度行驶。
b.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注册和定期检验。
c.驾驶员取得操作证和内部准驾证,上路行驶的还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必须办理作业许可
31.危险化学品范围包括( )等。
a、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b、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c、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d、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的方针。
a.预防为主 b.综合治理 c.持续改进 d.安全第一
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
a.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b.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c.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f.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5.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 )的出口。
a.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b.标志明显 c.保持畅通 d.经常锁闭
36.《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员工必须参与( )及( )。
a.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b.岗位危害识别 c.风险控制 d.事故事件分析
37.《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 )、( )和( )。
a.报告 b.分析 c. 处理 d.处罚
38. 工作前安全分析适用的范围是( )。
a.新的作业 b.改变现有作业方法 c.非常规作业 d.承包商作业
39.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40.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的义务。
a.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b.扑救火灾
c.消除火灾隐患 d.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41. 下列关于hse培训,说法正确的是( )。
a.全体员工必须接受hse培训,熟悉岗位风险和控制措施,掌握岗位技能和知识,具备相应
b.能力评价不合格人员必须按规定再培训。
c.员工未经培训,有权拒绝领导安排的超过能力范围的工作。
d.分级开展培训需求识别,编制全员岗位培训矩阵,将业务管理和岗位操作内容纳入培训矩阵。
42. 应急救援的原则是( )。
a.先清点物品 b.先救人 c.再保护环境 d.最后抢救设备物资
43.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内容包括: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
a.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b.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c.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d.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4. 下列属于安全行车的要求是( )。
a.不准无证驾车 b.不准酒后驾车 c.不准疲劳驾驶 d.不准超速行驶
45. 节假日期间停驶车辆实行“三交一封”即( )制度,定点封存车辆。
a.交车辆钥匙 b.交车辆行驶证 c.交内部准驾证 d.交驾驶证
46. 山路行车注意事项包括( )。
a.山路行车应小心谨慎,控制车速。
b.上下坡道时,采取适当的变速档位和制动控制方法。
c.弯道超车要提前鸣笛,做好避让和停车的思想准备。
d.在坡道停车,应停在较宽路段,正确选择上下坡档位,使用三角木垫好轮胎。
47. 高速路行车注意事项包括( )。
a.车速不超过限定速度,保持稳定车速。
b.保持安全车距。
c.不随意使用应急车道。
d.注意避开有积水、积雪的路面,防止车辆打滑。
48. 下列关于安全带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
a.每次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置、安全带进行检查
b.安全带应低挂高用
c.安全带应用清水和洗衣粉清洗,在阴凉通风处晾干
d.安全带应远离阳光、高温、化学品、潮湿场所保存
4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和( )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分类 b.经营 c.处置 d.运输
5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和( )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分类 b.经营 c.处置 d.运输
5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 )。
a. 危险特性
b. 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
c. 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d. 生产工艺及技术参数
52.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 )。
a. 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b. 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
c.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d.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3.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 )。
a. 封口严密
b. 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c. 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d. 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
5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 )或者(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a.悬挂 b.设置 c.喷涂 d. 申领
5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 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 )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a. 超速行驶
b. 疲劳驾驶
c.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d. 超限、超载
5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丢失以及( )等。
a. 变质 b. 燃烧 c. 爆炸 d. 泄漏
59. 旅游包车、( )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a. 校车 b.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c. 农用车 d. 危险品运输车
60. 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 ),对整改不达标的( )。
a. 责令停业整顿 b. 予以关闭
c. 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d. 限期整改达标
三、判断题(100道)
1.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可以不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
2.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3.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一般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4. 《环境保护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5. 《环境保护法》规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6.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7.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不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9.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10.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对环保违纪违规人员的处分,一般应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报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组织批准后执行。( )
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l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2分。( )
1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0.5分。( )
1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
14.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后,可以自行倾倒、堆放和弃置。( )
15.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年内发生一起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环保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对事故单位进行降级。( )
16.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对影响周围环境的振动、噪声等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其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生产厂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17.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各单位应将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过程,定期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估,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管理方案。( )
1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5%计算罚款。( )
1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
2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
21.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22. 《两高院法释》规定,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
2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可以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0.5倍。( )
24.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
25.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2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7.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仍然承担责任。( )
2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2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30.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可以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3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
3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不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3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3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可以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3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
39.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40.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被询问人员可以不用签名。( )
41. 管理评审的对象是管理体系,目的是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 )
42. 公司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文化是公司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
43. 危害可能来自日常生产活动和所使用的材料、设施、设备和生产过程。( )
44. 对有关hse的培训效果要及时进行评估。( )
45. hse管理体系审核,其目的就是为了验证hse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
46. 设施完整性中所要求的设施主要是指安全设施。( )
47. 在hse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组织应该定期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能力评价。( )
48. 事故可能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导致的危害越严重,其风险性也越大。( )
49. 承包方可以按照自己所建立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运行。( )
50. 依据检查表可以使审核保持连续性和系统性。( )
51.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29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5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53.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5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5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
56.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57.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8. 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处 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9.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60.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6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62.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6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64.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65.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
66. 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
67. 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不准低于30公里。( )
68.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69. 机动车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不得掉头。( )
70.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
71.机动车不得在隧道中倒车。( )
7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73.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7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
75.机动车行驶中,车内人员不得将头伸出窗外,但可以将手伸出窗外。( )
76.遇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车道行驶规定的车速行驶。( )
77.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
78.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 )
79. 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80. 在高速路上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车距,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50米。( )
81. 驾驶员是所驾驶车辆的属地责任人。( )
82.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由有资质人员押运。( )
83. 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8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
85. 当员工在距离基准面3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上符合安全要求的全身式安全带。( )
86. 特种设备投用前必须进行检测 ,按规定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在上级部门备案,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测。( )
87. 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 )
88.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8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90.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9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以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92. 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
9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94.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9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施实行定期检测。( )
96.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97.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戴安全头盔就可以了。( )
98.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以借应急车道进行超车。( )
99.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100.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15篇 乙炔气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规则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全司全盘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组织架构模式,环保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及每个员工,再从细节入手,便于规范具体行为,特制定下列有关细则,凡违反每项细则,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100元/项的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料跑、冒、滴、漏,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2.各单位内的环保设施(如:电石渣压滤机、渣浆回水冷却塔、应急池、脱硫除尘器、中和池等)没有鲜明标牌的
3.运行的环保设施(如:双碱脱硫器、危废暂存间)无运行记录和台账的。
4.乙炔发生间渣浆排放明渠西侧的硅铁电石渣,不能超过2立方的堆放量,更不能任其流淌。
4酸塔排放的废酸,现场存放不能超过2桶。
5.电石渣浆池上清水不能外排。
6.事故应急池内,应为空池,不可做他用。
7.精馏残渣暂存间应做到信息明确,台账清楚,堆放整齐,定期转移。
8.各车间、各工段管理范围内的循环冷却水,不能泄露,必须全回收到循环池。
9.各单位的排水沟应保持沟内不能有影响通畅流水的异物,沟外的盖沟板全程整齐铺设,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10.烟囱排放,不能有除了白色烟气外的其他颜色的烟雾;加有脱硫装置的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不能有刺激性气体排放。
11.在电石渣压滤房内,除了防风棚内有电石渣外,其他地方不能有散落现象。
12.垃圾池内,应经常保持少储存或零遗留,堆放的内容物不能超过总容积的2/3
13.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危险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
14.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或主管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第16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