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实务探讨
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话题。只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才能构筑安全屏障。煤矿主要作业点就是井下现场。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职工,注重单位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科学管理。
安全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和约束等环节来协调管理对象,以期更好地达到予期安全目标的一个全过程。在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法人代表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作为企业法人你就是“金字塔”的顶尖人物,你就应该俯视安全管理上的一切工作。并充分认识到基础不实不牢,“金字塔”会出现倾斜的道路。通过俯视看管理是否到底,看责任是否到位,这样你就可以按照领导级别,领导分工,制定逐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责权,激励与制约办法等一系列“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即:矿长管什么,分管矿长管什么,科长管什么,队长管什么,企业员工怎样动态互保和联保;同时,还要结合安全管理的分工不同,责权范围的不同制定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措施。即:分管矿长之间的协调,分管科长之间的协调,采、掘、机、运、通队组间的协调。
管理从职能上讲上级应给下级负责,前期工作应为后期作保障,这是管理的实质。比如,安全培训工作,脱产培训属职教部门管,发证工作是班组管理部门管,现场操作属生产队组管理,如果职工现场操作不规范就应该追究培训部门、发证部门的责任。还有,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属生产部门管,机电设备属机电部门管,作业规程属技术部门管,怎样协调这些关系,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统一,围绕统一目标开展工作等。所以,在环境多变、行业特殊、各种灾害事故多发的煤矿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种体制和机制千万不能受到改革、改组、改制所左右。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只要你摆正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你才会主动地考虑如何抓安全管理的科学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机制的健全、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发挥安全宣传作用,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1)安全宣传要为生产建设服务。安全宣传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把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生产活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煤矿宣传部门主要为安全生产提供以下四种服务:①舆论服务。为矿山安全服务,首要的任务就是鼓舞职工,动员职工,为搞好安全生产鼓劲加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奋斗目标,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任务。②文化服务。就是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使职工在井下作业时精力充沛、身心健康。③信息服务。一方面将掌握了大量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信息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归纳整理后及时提供给领导,为科学决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意见及兄弟单位抓安全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和新思路、新举措传递给职工。④培训服务。把安全知识培训穿插进来,举办安全法规培训班,安全知识研讨会和事故安全分析等。
(2)安全宣传要贴近职工群众。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经常的工作,要采取化大为小,化命令式说教为春雨式渗透的方法。使安全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职工心中筑起坚固的安全防线。要想将这项工作搞得扎实而富有成效,贴近职工群众,要做到:“四到”。“四到”即安全宣传工作到井口、到班组、到工作面、到职工心中。要充分利用从职工更衣室到井口之间的一段长廊,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一条街”活动,工会、团委、群监网员、女工委、居委会等共同参与,以造成强大声势。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
(1)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跟班区长“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
(2)强化遵章指挥意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做到吃透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要求工人学习、考试的规程措施,基层干部也要参加学习和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带班,防止下井瞎指挥。对于那些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
(3)强化现场把关意识。煤矿安全工作重在现场,所以要求跟班区长必须强化现场把关意识。基层带班干部要把好现场工人遵章作业提示关,提高工人遵章作业意识。
四、抓安全需要一支素质良好,作风端正的安监队伍
(1)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
(2)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处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
(3)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抓安全不能吹毛求疵,牵强附会,那样很容易给违章者造成心里负担,反而不利于安全,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允许对有异议的“三违”申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三违进行分析处理,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基层单位沟通,从而达到达成共识、共保安全的目的。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要对煤矿安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的主要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用新的思路、新的思维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增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人的管理,严格制度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真抓实干,安全工作就一定能搞好,安全事故就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第2篇 煤矿入井安全管理
【新工人入井】新工人经过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后,经考试获得《入井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准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入井作业。新工人入井必须首先掌握入井须知。
【入井七必须】必须掌握入井须知;必须服从检身检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带好自救器;必须戴好安全帽;必须带好矿灯;必须衣服、矿靴、毛巾整齐。
【入井四严禁】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戴电子表。
【入井三注意】注意圆型物品装袋;注意利器上套;注意携带物品不超长超重。
第3篇 浅谈现代煤矿安全管理原理
1、现代煤矿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环境,而人的安全行为与人的安全心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讲,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知觉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知觉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知觉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矿工们在井下作业,要做到高效和安全,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事物和特殊环境的感知、记忆、理解,达到人与性格、事物与环境、生产与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知觉出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要按照感知规律来认识和观察井下环境,具体分析井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提高警觉性,增强刺激感。被知觉的事物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才能达到知觉的清晰。一般来说强烈刺激容易被知觉;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中,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特征,多搞一些安全标志,搞一些相对强度如静与动、白与黑等,提示矿工们注意,增强知觉效果。煤矿安全管理应充分利用知觉对强度的反映规律,改进和完善矿井的安全标志,以此自觉提高矿工的安全警惕性。
提高对比度,增强印象感。为了突出不安全的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在管理中要自觉地运用不同事物的对比,以增强人的知觉印象。不同的颜色对比、不同的形状对比、不同的声音对比、不同的环境对比等等,这些都可以增强安全知觉印象,达到观察安全隐患的能力。增强安全行为中的动机激励,安全动机是推动着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内部动因,推动着员工积极注意安全,对安全精力达到高度集中,使之成为一种定向力量。安全动机是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动机?真正把安全当作生产的第一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这就要求在生产操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必须坚持执行好安全生产制度。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预测矿工的动机来培养提高矿工安全动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更加强化安全目标的吸引力。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顿”、“无事故季”、“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工种不同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如对机械工种类开展“安全运转一周年”,对个人提出“安全标兵”、“十佳安全能手”、“安全红旗手”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推行的目标一定要有强度,对员工要产生吸引力,使人产生积极的、强烈的反应和情感。进一步做好增强安全动机的外界压力。开展“安全家庭”、“安全帮教”活动,家属对矿工要做到“敲安全钟、吹安全风”、“亲友提安全希望”等,对矿工安全动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效应。
认真做好每个职工的细致工作。安全管理是以具体的人作为对象的,因此,对员工个人特征的掌握,对员工性格特征的了解,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要前提。从性格上看,煤矿工人憨厚朴实,不拘小节。煤矿生产中“愣头青”发生的惨祸比例也很高。从心理过程、特征和状态看,普遍存在侥幸、麻痹心理,这是安全生产的大敌。矿工有不同的个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决不能凭想象去改变矿工的个性。但是,就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来说,我们却有必要引导矿工的个性去适应和服从这个总目标,在安全管理上应发挥人的个性。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根据矿工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矿工的性格是多种多样的,在处理安全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在方法上要讲究,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性格的作用,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性格在社会倾向上的优劣,要把性格引导到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轨道上来。这就要求管理者摸透每个矿工的性格,哪些是内向型的?哪些是外向型的?哪些是冷静的?哪些是急躁的?最好让工作岗位与性格协调起来。比如看守工、机车司机、电工等,最好安排沉着冷静的职工担任。
(3)根据性格的相对稳定性,我们管理者要有耐心,因势利导,不要激化矛盾。比如对急躁和有冒险性格的人,不要简单的批评,要让他们干自己适当的工作,随时提醒他们遵守《安全规程》,以利于他们发挥热情和积极性。
3、注重安全心理培训
强化职工的培训工作。我们常常提出希望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往往强调他们的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它们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就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的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因此,我们务必对矿工开展好安全心理培训。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可以说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
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人又有心理活动,因此,在煤矿安全上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才能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才能使安全工作做到有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达到更加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从而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到科学的轨道。
第4篇 用空间数据挖掘技术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1 前言
煤炭企业属于传统的资源开采型企业。煤矿安全对煤炭企业影响巨大,安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从煤矿建设、煤炭开采、生产加工到煤炭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近几年来,我国煤矿瓦斯爆炸、井下透水等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煤炭企业的形象。煤矿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是因为影响煤矿安全的因素非常复杂。研究表明,瓦斯、矿压与顶板、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因素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最主要和最难以控制的因素。因此,如何有效识别影响煤矿安全的自然灾害隐患,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是我国煤炭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信息技术有了突飞锰进地发展。随着数据库技术的成熟和数据应用的普及,数据库的数量、单个数据库的容量和数据类型的复杂性都大大地增加了。在这些庞大的数据库中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信息源,因此,数据挖掘技术应运而生。作为数据挖掘的一个方向,空间数据挖掘可以用于对空间数据的理解、空间关系和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关系的发现、空间知识库的构造、空间数据库的重组和空间查询的优化。空间数据挖掘在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市场、遥感、图像数据勘测、医学图像处理、导航、交通控制、环境研究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由于煤矿自然灾害影响因素具有空间分布不确定性特征,因此可以在建立大理自然灾害空间数据信息基础上,构建灾害隐患识别模型,进行煤矿自然灾害空间信息数据挖掘,识别灾害隐患,提高煤矿安全预警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率。
2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具体矿井的详细调查,发现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1)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也难以彻底在一些矿井的有关岗位及一些乡镇煤矿,特别是一些私人小煤矿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责已成为当务之急。
(2)劳动者素质较低。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目前,煤矿生产已经逐步发展到采掘机械化、生产集中化、生产环节互相依赖化、管理进入系统化、信息化的崭新阶段,对人的素质要求很高。然而,总的来说煤炭企业的员工素质一般还都较低。表现有三:一是文化水平低,初中以下甚至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员工为数不少,思维理解能力差,不易掌握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二是身体素质差,井下作业环境差加之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等,使井下工人体质受到影响很大;三是心理素质差,有的人对井下作业恐慌畏惧、情绪波动反常,有的人又麻痹松懈,存在消极劳动情绪,个别人甚至还故意设置安全隐患,人为制造事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时有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安全技术资金缺口大。煤炭开采受地质条件的影响很大。过去由国家投入的大量设备如今已严重老化,维修量大。随着矿井延深,矿压不断增加,巷道维修的任务也在不断加重,矿井的供电、通风、提升和排水等能力很难适应生产需要。
(4)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与西方发达产煤国相比,我国煤矿应用技术研究起步较晚。人力、财力不足,一些重大的安全技术问题如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地热、突水等灾害预防与控制仍不彻底。加之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和企业经济实力的制约,我国煤矿生产装备及安全监控设备还比较落后。井巷断面设计、支护强度确定、支护材料选型较小。生产设备功率、矿井供风量等富余系数偏低,易发生事故。大多数煤炭企业仍然采用传统落后的安全管理手段,各类报表计算主要依靠人工劳动,精度低;信息传递周围长,速度慢;管理人员重复劳动量大,资料查找困难,工作效率低;安全检查,等级鉴定等往往凭借主观意识和经验。
(5)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它包括事故及职业伤害的记录、分析、统计;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及检验技术;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及其变化动态;教育、教训、宣传及社会活动,国内新技术动态、隐患评价及技术经济分析、咨询、决策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完善即安全系统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的结合,能使安全工作从过去的凭直观、凭经验进行变为定性、定量的超前预测,但在这一点上多数矿井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实际应用尚有较大欠缺。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员工素质,特别是提高科技含量,以信息化提高安全科学管理手段对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3 空间数据挖掘技术
空间数据挖掘(spatial data mining,也叫地理知识发现)是数据挖掘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从空间数据中提取非显式存在的知识、空间关系或其它有意义的模式等。在已建立的gis数据库中,隐藏着大量的可供分析、分类用的知识、这些知识中有些属于“浅层知识”。如某一地区有无河流、道路的最大和最小宽度等,这些知识一般通过gis的查询功能就能提取出来。还有一些知识属于“深层知识”。如空间位置分布规律、空间关联规则、形态特征区分规则等,它们并没有直接存储于空间数据库中,必须通过运算和学习才能挖掘出来。
空间数据挖掘技术的产生来自2个方面的推动力。由于数据挖掘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由最初的关系数据和事务数据挖掘,发展到对空间数据库的挖掘。空间信息正在逐步成为各种信息系统的主体和基础。空间数据是一类重要、特殊的数据。有着比一般关系数据库和事务数据库更加丰富和复杂的语义信息,包含着更丰富的知识。因此,尽管数据挖掘最初产生于关系数据库和事务数据库,但由于空间数据的特殊性,从空间数据库中发掘知识很快引起了数据挖掘研究者的关注。许多数据挖掘方面的研究工作也从关系型和事务型数据库扩展到空间数据库。在地学领域,随着卫星和遥感技术的广泛应用,日益丰富的空间和非空间数据收集和存储在大空间数据库中,海量的地理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人们处理能力,同时传统的地学分析难以胜倕从这些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和发现地学知识,正如john n计算机技术sbett所说,“我们已被信息所淹没,但是却正在忍受缺乏知识的煎熬”。这给当前gis技术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迫切需要增强gis分析功能,提高gis解决地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的出现很好地满足了地球空间数据处理的需要,推动了传统地学空间分析的发展。根据地学空间数据的特点,将数据挖掘方法引入gis,形成地学空间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的新型地学数据分析理论。
4 应用空间数据挖掘技术构建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
矿井自然灾害隐患的预警预报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有效途径。为此,必须构建有效的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模型。针对煤矿自然灾害出现的规律特点以及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模式,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含webgis),集成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数据和相关信息研究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符合煤矿安全管理实际工作,能够解决安全信息的实时共享,将为煤矿安全事务的预防与应急协作处理提供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矿井自然灾害方式不同,隐患识别的信息源必然不同,处理结果也可能不同,但是事务处理必须借助地测和安全生产信息,同时还必须利用相关的知识数据(如:专家知识、现有规律、自然灾害分类指标体系等)。为此,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不是孤立的信息模型,而是基于数据动态变化的协作处理模型。因此,我们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应用基于统计学、机器学习、神经网络、计算几何的空间数据挖掘技术,并结合煤矿安全知识库建立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系统模型,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整个模型以煤矿安全知识库和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空间数据结构,提取瓦斯、矿压与顶板、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因素属性,应用空间数据挖掘技术和煤矿安全知识库建立的自然灾害因素评价体系,确定各参数临界值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隐患识别,并进行相应的控制处理,以达到隐患识别与处理控制,减少灾害发生的目标。
图1 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
5 应用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矿井自然灾害主要是由水、煤尘、瓦斯、煤自燃、开采沉陷和矿压等因素所导致,但这些因素并非随时都会产生安全事故,而是开采过程中影响事故的某些参数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才引起。为此,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构建的基础是自然灾害分类体系划分、相关灾害类型知识库、模型库与空间数据库的建立、其次是相关软件系统研发、事故隐患识别方法研究与方法库的建立。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库。评价指标体系库就是矿井自然灾害隐患发生具体参数的知识库。模型构建必须首先依据矿井瓦斯、水害等自然灾害隐患的不同指标体系及其临界值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库,隐患报警识别的参数主要参考是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动态开采面与相关巷道。各类瓦斯隐患、水害隐患、通风隐患都形成相应的评价指标库。
(2)建立基于地测、通风、采矿等专业分析的模型库。根据瓦斯、水害等不同矿井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的专业模型库,如瓦斯灾害预测首先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情况建立瓦斯地质分区图(含瓦斯突出危险区、瓦斯突出威胁区、高瓦斯区等),其次依据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动态采掘信息与相关瓦斯分区建立联系并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可采区或未来的可采区是否属于高瓦斯区。
(3)建立基于gis空间分析的方法库。gis空间分析是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安全事故预警预报的重要途径。比如断层防水区的划定,主要是依据断层保安煤柱来确定。其中断层保安煤柱的确定就可以通过gis缓冲区分析获得;空间统计分析、多源信息拟合、数据挖掘等也是瓦斯、水害等安全隐患监控中常用的gis空间分析方法,比如物探水文异常区的确定、瓦斯突出危险区的确定等。
(4)应用决策支持系统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库、模型库、方法库以及图形库是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与决策的基础。通过应用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的以下具体功能来实现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与决策分析,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①分类建立矿井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系统,动态跟踪相关灾害的实时数据;②实时实现矿井自然灾害数据或信息与相关自然灾害指标体系库、模型库、知识库以及空间数据库的比较,并利用图形库数据通过gis空间分析方法确定安全隐患类别;③矿井自然灾害隐患实时预警预报、决策分析,提交基于空间数据的自然灾害隐患识别与分析处理的决策报告。
6结论
煤矿安全信息是一种活跃的、动态变化的、与空间位置密切相关的信息,煤矿事故预测和防治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从煤炭开采、生产加工到煤炭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其中,影响最为严重的是来自煤炭开采过程中自然灾的发生。矿井自然灾害是多源的,主要有水、煤尘、瓦斯、煤自燃、开采沉陷和矿压等方面,它们是直接导致煤矿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起源于统计学、机器学习、计算机图形学、数据库、信息检索、神经网络、模糊逻辑和进化计算的空间数据挖掘技术为煤矿自然灾害隐患识别、进行事故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本文将空间数据挖掘技术应和于煤矿安全管理,结合煤矿安全知识建立了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为从根本上减少灾害发生,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5篇 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的五个方面
(一)制定行之有效的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这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强制性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针对已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t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应含以下内容:
(1)预估事故,即预先估计本矿井存在的自然灾害因素以及已发生过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地点、情况、原因、预兆等。
(2)预防各种重大灾害的措施,包括组织、技术、物质等各方面的预防措施。
(3)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的抢救和保护人员安全撤退避灾的必要措施。
(4)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程、设备、材料、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5)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6)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例如,矿井通风系统,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在反风p9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措施;矿井供电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和井下电话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地面和井—卜消防材料廓狡丝,储存的材料、设备、工具的清册;井上下对照团、团中注明井口位盟和地面铁路、公路、钻z1—水泥以及其他可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存放的地点。
(二)制定发现和消除隐总的措施及其落实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恩、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为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针对本矿自然因素、设备及技术状况、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条件,制订出消除冒顶、瓦斯及煤尘爆炸、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害等项隐患的措施。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的核心,它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应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四)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
煤矿企业必须从煤炭销售额中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这是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强制企业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从而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检费的20%列支;没有矿山维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列支,并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必须全部用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危害为主要目的技术措施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五)向职工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国家关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坚持按照以下原则选用和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对生产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劳动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
(2)所选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给职工。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按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行业或地方没有统一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标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企业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殊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待特殊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7)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性防护用品。
第6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不服从管理。
工队(班组)必须全面服从集团公司和所在煤矿的管理,遵守集团公司和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抗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和违反本禁令规定。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对责任工队(班组)给予1000~1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煤矿与之中止所有管理协议。
二、严禁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工伤保险管理,积极组织务工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报送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工伤保险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三、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班前会,对打眼工等不定时入井人员,必须由副矿级以上干部或工队(班组)第一负责人召开班前会,并有记录可查,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四、严禁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不下井带班作业。
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必须达到15个班次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在矿井总管的监督下与其确定的委托人签订全权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管理权限、权利、义务及下井带班等内容。
五、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加强作业地点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六、严禁破坏通风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施工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并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所有从业人员破坏通风设施。
七、严禁打假孔错孔。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规定的开孔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个数施工探水钻孔或瓦斯抽采钻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钻孔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补打,严禁打假孔。
八、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超允许掘进距离掘进。必须加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最小预测超前距、超前钻孔最小控制距离等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九、严禁出现明显透水征兆时冒险作业。
工队(班组)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探放水司钻过程中出现钻眼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者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严禁冒险作业。
十、严禁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和控顶区域提前摘柱。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顶板管理,基本柱、戗柱、丛柱、铰接梁、π型梁、长钢梁等数量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严禁在控顶的区域内提前摘柱;控顶距离符合《采煤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十一、严禁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以及无措施巷修。
工队(班组)巷道掘进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前探支护措施,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严禁无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巷道危岩活石。
十二、严禁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远距离放炮制度。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装药量等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严禁不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同一个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严禁进行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未布置专人警戒进行爆破作业。
十三、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在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设备使用满足防爆、防雷、安全防护、阻燃、环境保护、安全保护、安全警示等要求,欠压、短路、过负荷、选择性接地等保护齐全,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运行维护、维修机电管理
十四、严禁在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者失效的情况下进行倾斜井巷提升。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平巷机车的闸、灯、撒砂装置等的管理,并经常检查检修;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必须按规定打牢绞车、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的固定设施;倾斜井巷提升时,必须按规定安设挡车栏、阻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严禁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者失效时进行提升操作;严禁蹬、乘、坐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矿车等材料运输设备。
十五、严禁破坏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严禁破坏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十六、严禁破坏安全生产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做好抽放、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排水、防火、地测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禁破坏劳动工具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十七、严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工作,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定期对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考核不合格者严禁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积极推进“师带徒”工作,新工人入井作业未满三个月者,严禁独自进行生产作业。
十八、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劳动纪律教育,督促本队(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在矿区内酗酒、赌博,不得在住宿区大声喧哗,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睡觉;工队(班组)必须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不团结等方面的问题,严禁煽动、纵容员工出现围攻办公场所等群体性事件。
十九、严禁蓄意不遵守各类管理协议并损害煤矿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工队(班组)必须认真履行各类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加强成本管理,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确保应回收材料满足规定回收率的要求;遵守工程量(工作量)验收规定,积极配合煤矿及公司组织的工程量(工作量)验收;严禁以提高单价、报酬、多开杂工等为目的的蓄意违约、消极怠工等损害煤矿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十、严禁固步自封、骄傲自满、恃众要挟等行为。
工队(班组)要本着与煤矿(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管理、真落实,警钟长鸣,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要加强生产组织,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升单进单产水平,提高正规循环率;要加强工队(班组)自我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进取,严禁固步自封、骄傲自满、恃众要挟等行为。
第7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 牌 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8篇 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煤炭生产企业安全为天,加强技术管理则又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因为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一、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二、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的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管理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是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如果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开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2003年8月14日我矿裕公井也曾发生瓦斯爆炸,夺取了28名工友的生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惨痛的教训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就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二)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得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分。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三)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一分不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五、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六、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落实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党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9篇 煤矿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
二、处罚办法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八、群众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 、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10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我公司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矿区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
(八)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总工程师:王树军
副组长:通风助理:王建军 机电科科长:张军峰
安全科科长:秦* 调度室主任:赵中胜
总工办主任:马广俊 信息中心主任:郭广庆
地测科副科长:申利军
职业安全卫生科:王建军(兼)
成员:各基层队技术员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和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 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3.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4.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技术人员的知识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5.负责委托编制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本矿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等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8.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9.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10.各科室领导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各项分管工作。
(二)通风助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3.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4.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 提出改进措施。5.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7.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 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8.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9.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10.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三)机电科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3.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4.分管供电、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工作,对供电、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落实供电、机电设备、运输技术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供电、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及其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机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井下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淘汰和没有“ma”标志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6.做好本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督促指导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7.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对重大机电、运输问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研究、制定方案。8.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 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10.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
(四)安全科科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目标的策划与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3.做好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的策划与制定,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内部安全管理。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推广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10.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式动态。
(五)调度室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3.分管采、掘生产管理工作,对采、掘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4.负责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方面的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5.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安全生产难题,加强采掘生产现场 安全管理。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
(六)总工办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2.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 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编制公司煤矿基建、改扩建、矿区配套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改造、勘探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初审、上报工作;编制、上报年度维简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5.负责组织矿井水平接替计划的初审、上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6.负责组织公司生产技术核心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审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总体规划、年度工作安排、矿规矿纪和上级部门对“三大” 系统、通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信息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2.负责“三大”系统、通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修、监控数据上传、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编制公司信息管理远景规划、年度推进方案、规划和预算工作。3.负责处理、协调科内外日常事务、签审各类记录、报表、并按程序上报。4.检查、监督、落实“三大”系统、通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问题。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情况和报表。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中心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8.负责组织中心人员积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八)地测科副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地测科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和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负责组织全科室人员及时完成地测科的各项本职业务和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对全科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2.负责组织开展井上下各项测量工作,对测量作业安全生产、测量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3.负责安排对井上下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观测、记录,对水情、地质、采空区、旧空巷和巷道贯通等情况的预测预报及时审核下发落实。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防治水图件及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各种防治水基础台账。对各种图件、台账、报表内容人准确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4.负责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负责安排探放水队进行各项探放水作业,对设计数据质量与探放水作业效果质量负管理责任。5.负责安排人员参与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6.负责组织落实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工作,消除小煤窑对矿井的威胁。7. 负责本科室外出资料的审批、审查工作,对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主要责任。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地测工作质量事故的追查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科室业务技术学习和政治学习会议,提高素质,杜绝技术事故和人身事故,对本科室各种事故负主要责任。9.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对本科室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九)职业安全卫生科
1.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工作。2.具体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建档工作。3.协调各部门共同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4.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11篇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因使用不当烧毁30kw以下电机,罚300元,烧毁30kw以上电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截断电缆罚300元/次,偷剥电缆铜芯,开除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科队领用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合格,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 接松动,罚100元/处。
第三百三十一条 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件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书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罚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责任人300元/处,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罚100元/台次,大型电气设备的接线腔中不放置干燥剂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罚100元/次,直接向电气设备上喷水,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上、下各种记录本,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马坑形或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多少货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条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试验,记录安全,有效运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杜绝失爆,出现一台失爆,处罚包机责任者300元,连代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连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使用局扇风机必须做到“三专”;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二闭锁”。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主、副、风井提升保护装置不齐全运行,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电器设备、配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电器设备需要停电检修必须通报矿调度允许,方可按规程操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各采掘面施工作业前必须装设监控系统装置,且灵敏可靠,违章作业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斜坡运输设备必须装设有灵敏可靠的防滑制动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局部接地极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倾斜巷道必须设“一坡三档”不按规定安设,阻车器装置不符合要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联接车辆或超挂车辆,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条 绞车无护绳板及部件不齐全,缺一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必须安设绳皮,绳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斜巷绞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100元,无防护绳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斜井运料超过挂车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条 设备不完好,螺丝弹垫、平垫、缺一件罚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斜井运输未使用阻车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机责任人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绞车绳出现起刺,断股不更换,罚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罚责任人300元,连代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各绞车,必须按规定提升能力挂车,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工作面喷雾洒水,不准洒到各电器设备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空压机管跑气,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各种减速机润滑油不足,造成减速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井下各运输不准使用矿灯代替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井下不申请不准随便拆断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或人员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受伤,罚主管职能科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并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因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罚包机责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备因人为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各队安装的新设备不准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百七十条 检修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开关闭锁,专人停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使用护套,并严密封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所有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晰明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投入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各种标志牌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井下所有运输巷道,发现地棍转动不灵或不转,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橡套电缆,必须严加管理、保护。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按失爆处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矿用设备入井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否则以失爆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泵必须配备有运行、备用、检修3台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必须经常维护检查),且必须能够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器件齐全、牢固、轨道与轨叉必须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条 水平巷道运输时,从各水平巷道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巷道必须有信号显示并说明用途,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条 单独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硐室设备设施必须有人监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条 由于运输工工作不负责,将千斤顶、刮板等物件从井下运到选矸系统上时,罚责任队组1000元/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另究。
第四百零四条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分层管理,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条 井上下配电工作业时,必须穿同等级的绝缘鞋,戴同等级的绝缘手套及同等级的绝缘工具,按规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条 电缆接线盒要独立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悬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条 运送物料时洒落和掉在巷道内的物料要当班及时处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条 停电检修时,严禁用打电话的方式停送电,必须使用工作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条四百一十条 绞车绳跑偏时严禁用其他工具逼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条 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离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条 轨道枕木间距不大于1m,否则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监控线不能作照明、信号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远方漏电试验及馈电漏电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机电设备要贴入井合格证,否则罚责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条 沙箱灭火器要放置在机电设备上风侧,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条 挡车器设施安装要标准,严禁用铁丝捆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井下动力电缆连接,没有连接接地芯线,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井下传感器位置不标准或私自移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条 本矿所有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更换,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条 各种变速箱漏油,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条 信号工未听清信号就开车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条 由于地面装料工所装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料车在井下无法正常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条 道轨枕木必须牢固,枕木下必须充实,不准有活动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大型设备更换必须要有安全补充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条 在有绞车的巷道行走时,严禁跨钢丝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条 各岗位操作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条 各机械设备要做到接合面密封处严密,无漏油,油箱内油质、油量符合要求,过滤器密封垫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井下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上台上架,两只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条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移位或安装大修时,必须有安全规程措施,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条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严禁用铅丝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之间连接应与其电压等级相符合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条 所有机房或变电硐室门口必须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条 所有岗位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条 硐室和机房内照明要适度,光线要充足,线路整齐,设备完好,要有专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条 水沟应做到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库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不破坏,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条 所有机电设备在起动时,先发出开机信号后,再点启动按钮1-3次,观察电机启动情况及转向,发现不正常或转向不正确时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井口装料工当班必须把井底重车挂上井,并且随时卸车归位,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井上装料工下料时必须捆绑结实,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条井底信号工必需配合井上装料工把井底所有车按规定挂上,如果发现没有挂上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条 机电工在各责任区悬挂或整理电缆时必须随时把扎带头、胶带头等清理干净,如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条运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果发现道坏必须及时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车掉道,必需及时上道,如果不上道继续开车应拉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条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每钩料必需挂好护绳,如发现不挂护绳,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机修工必需保持每辆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发现车坏没有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条 每位职工必需按时开班前会,如果不按时或迟到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时所用的工具必需随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条 机电工必需把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牌板悬挂牢固并保持责任区卫生、线路、设备干净整洁,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条 装料工必需在装料时把车上捆绑的钢丝绳清理掉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条 绞车司机不填记录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条 绞车司机不打扫场地卫生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条 信号工对工作岗位不负责任错打信号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绞车司机发现本岗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发现料车车轴车轮不转罚机修工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换了工作服到点不下井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条 运输时车与车之间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绞车司机不爱护操作牌版有破坏现象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条 装物料车没有按规定将物料捆绑进行开车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条 轨道铺设缺道夹板、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条 绞车护绳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条 无证操作小绞车,或操作不当造成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条 运料时操作不当,撞坏风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无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条 风门及密闭附近5m严禁堆放杂物或安装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节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收发人员要按期收发,记录在册,如丢失,损坏者,按产品原价赔偿。
第四百六十六条 风筒要坚持“两靠一直”的原则,吊挂整齐。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否则,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条 盲巷不打棚栏和不挂禁止牌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条 随意损坏井下各种牌板,罚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条 各巷道内的隔爆设施不按要求吊挂,罚负责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缺一道净化水幕,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净化水幕架上缺一个碰嘴,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现一次洒水不到位,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校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条 瓦斯检查人员不按“三对口”原则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条 瓦检员在工作面不能及时处里瓦斯隐患,又不及时汇报者,罚当班瓦检员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工作面风筒上的煤粉厚度达到1mm,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条 局扇风机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运转,随意关停或随意拆开风筒,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条 风筒距窝头不得超过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条 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条 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条 新开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洒水灭尘系统,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条 局扇造成循环风,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条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条 采掘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幕罚500元,不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无水、无说明牌板,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条 损坏井下路标、警标、牌板,照明装置,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井下任何场所不准微风或无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条 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送风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条 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瓦斯仪,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条 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条 风筒悬挂不直、有反接,跑漏风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条 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否则缺一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条 各通风巷道及作业地点防尘洒水装置设施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条 防尘洒水管路、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条 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条 损坏隔爆设施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条 主要巷道及辅助巷道内隔爆水袋缺水一个,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条 工作面防尘洒水不按要求洒水的,罚洒水工100元;粉尘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条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如超限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悬挂不正确或随意移动,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
第五百零五条工作面爆破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探头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崩坏探头造成超限事故,一次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零六条 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零七条 工作面应随着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个三通用于巷道防尘洒水,发现一次不留或超距离留,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五百零八条 巷道维修工在对巷道维修后,应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电缆、管路进行悬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维修组长100元。
第五百零九条 在维修巷道时应对周围的管路、电缆、防尘、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跑水、跑风、电缆失爆等,对作业人员处罚300元。
第五百一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不能声光报警的一次处罚监控人员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条 使用吊挂葫芦起吊风机和其他物品时,应对葫芦、吊绳周围支架进行检查并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如检查不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罚作业组长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条 巷道维修防尘工在冲洗巷道时,应对巷道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冲洗完毕后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逐个清理,违反一次罚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并担任重要职务者,处罚300元,并处罚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条 没有防尘洒水设备而进行施工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瓦检员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条 各岗位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带者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条 风筒悬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条 回风巷机电设备送电,运行前要检查周围瓦斯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条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挂钩不能用铁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井下专用回风巷严禁单人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作业时,必须同步打开防尘装置,否则处罚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由于人为原因,误操作风机导致停风停电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条 安装局扇必须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无杂物堆积,安设位置不合理,处罚当班负责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条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应标明供风地点、局扇功能、风筒长度、风筒直径、风机入口风量、出口风量、负责任管理姓名、入局扇无牌或内容不清楚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条 携带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检测仪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内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光学瓦斯器,因光路、电路、线路发生故障而未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条 便携式甲烷传感器、光学瓦斯检测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调校且有一定的备用量,如因调校不及时或备用量用量不足,处罚相关人员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条 在井下四处乱写乱画、涂改有关牌板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条 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检查和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条 巡回瓦检员要按规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发当班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井下停风地点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通风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条 排放瓦斯时,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条 巷道洒水时要适中,不得过湿、有积水,发现一处积水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条 随意拆卸、堵调节风窗,造成风流混乱,重罚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隔爆水棚应随工作面推进,按规定设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防尘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m,如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条 瓦检员每班应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瓦斯测定仪与瓦斯探头所检测的数据相对照,并及时填写牌板和手册,对误差较大者汇报矿相关单位对仪器进行校正,发现一次不填写牌板和手册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条 井下使用的风筒应码放整齐,对撤除下来的风筒要及时存放在风筒存放处,如乱丢乱放,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条 每个职工应认真学习每日一题,并参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处罚100元,学习笔记不合格和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条 每月在月初5号前,必须制定出本月内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核定表,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下班后,要填写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汇报于通风调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条 巷道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内管理牌上字迹不清和模糊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条 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内进水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条 局扇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局扇运行记录本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记录本,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不按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条 安全科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处置卡内,并填明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如有隐患不填写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据报于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班组长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瓦检员应在双方的手册拼签字交接清楚,如发现一次无签字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行道时,当两边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通风科必须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否则罚通风科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五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切割风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条 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条 处理巷道瓦斯积聚,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条 防尘水幕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五百五十五条 在冲洗巷道时,没有避开系统装置安设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传感器),罚责任者200元/次处。致使探头报废者,除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200元/次处。
第五百五十六条 敷设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信号线缆和光缆,管理单位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截断整盘通信线,罚责任者500元/处
第五百五十八条 未及时拆除或回收检测监控设备、线缆并交至主管部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条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监测系统有关设备电源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条 丢失或损失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块
第五百六十一条 损坏或丢失监测监控设备(允许电缆的损失在1%以内),按照设备价格的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百六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坏传感器及其附属装置,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当班跟班瓦检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条 调度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脱岗,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条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修理工维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条 安装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被闭锁的动力开关,只有在甲烷传感器浓度值降到规定复电浓度值以下时,方可复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责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为破坏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条 人员定位器必须本人携带,禁止他人代携,否则处罚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器,由于非质量原因损害者,照价赔偿。
第五百七十二条 监控维修人员在维修系统设备时,因措施不当,导致瓦斯超限,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条 温度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条 检修、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条 安全监控及供配电设备布置图必须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否则罚产量监控人员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条 要有相关技术的维护人员对顶板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维护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条 定期对工作面的压力传感器更换,线路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的上传到地面监控室。否则罚传感器管理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甲烷完检测仪,发现当班维修人员不带罚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条 监控室监控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罚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井下传感器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条 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报表按照规定必须装订成套,存档,发现未存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条 发现人为损坏通信设备,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发现有人故意遮挡或损坏摄像头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条 未经过监控负责任人的同意随意改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设置,使其失去断电功能的,罚当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对监控室的所有设备经常巡查,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井下人员不得随意对沿途巷道内悬挂的监控设备经行触摸,对造成超限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条 监控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条 不定期做瓦斯电闭锁试验罚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条 擅自用监控设施电源者罚款200元。
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押运火工品,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条 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条 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并加锁,否则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条 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多人放炮作业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条 放明炮糊炮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条 扎好的雷管脚线不短结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六百条 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结,罚100元。
第六百零一条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条 不按规定装炮或封泥长度不够,罚500元。
第六百零四条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100元。
第六百零五条 对遗留残炮,瞎炮不安规定处理,罚100元。
第六百零六条 对剩余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交回库房,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条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喷雾洒水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条 在领取炸药、雷管、不准1人同领,否则罚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一次漏检登记,罚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对监控探头保护不好,造成探头跌落,数字显示不正确,罚瓦检员、当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详细填写爆破记录、涉及的爆破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全员),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时,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入内,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准存放于回风巷,间隔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条 放炮记录本必须按时填写,要求放炮一次,填写一次,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条 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得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否则罚款300元。
第八节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条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发生事故,罚审批人员500元,情节严重责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条 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井下单项工程必须有单项措施条款,否则罚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条 因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条 危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井下各种牌版字体模糊不清,填写不规范,表面不整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井下各巷道内瓦斯牌版、测风牌版等填写牌版,严禁非专业人员填写乱画,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应保护本职范围内的牌版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罚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不准把杂物放入支护棚后的空间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条 职工用餐后,将餐用塑料袋等杂物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用餐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井下重要作业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条 澡堂洗浴人员随意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可对照相关各款、属违章作业处罚500元,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条 维修工在巷道维修时,应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进行的原则。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及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条 工作面换大件时,必须在周围加强支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条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保持在总容量的30%左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条 图纸资料未定期更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条地测:
1、新开口的工程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未提前送交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仪没有对准一个点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50元;两个点没有对准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3、导线点下堆积材料、设备,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4、激光指向仪前有障碍物,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5、各队组每班及时、准确填写中、腰线使用情况,发现一次没填写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6、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不清楚中、腰线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的使用方法,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责任人各100元。
7、各队组应认真保护好各个导线点及各种标志点、中、腰线及贯通标志点,发现每破坏一个导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破坏一个中线点、腰线点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8、导线点标志牌丢失,处罚各队长200元/个。对于私自挪动导线点标志牌,处罚各队长1000元/个,责任队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测量错误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队组20000-30000元,给予队长降职使用,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9、巷道修复、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不得喷住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否则每喷住一个导线点(有测点标志牌)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喷住一个中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掘进队组正常施工测量放线以外的临时施工工程。(例如:安装工程、基础施工工程、拉底(刷帮)工程、打(修复)水沟、施工风桥等临时性工程)
1、日常管理办法:
①、各队组的临时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线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见附表1: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一式两份向地测科提出申请,同时附带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程或措施。
②、技术科接到审批后的标定中、腰线申请单后,积极对照图纸、规程措施准备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制定中、腰线标定方案。
③、技术科根据工程需要在标定中、腰线申请单里填写施工队组需准备的工具、材料,确保施工地点具备标定条件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若队组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标定要求,地测科不予标定。
④、技术科现场测量标定过程中要将标定点设置在稳固、醒目的位置,用红漆标记。队组在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并在现场交接中、腰线点。
⑤、施工现场标定完毕后,技术科在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将标定的相关参数提供给施工队组,队组和牵头科室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备案。
⑥、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上必须有地测科和牵头科室副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非正规施工工程中、腰线的管理和使用考核办法:
①、现场不具备测量标定条件,造成测量人员误工、窝工等,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次。
②、中、腰线点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现象,一个中、腰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③、中、腰线使用不当,(包括激光未对准中、腰线点)造成中线离左右帮,腰线离顶、底板超限者,每排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④、施工队组随意变更中、腰线点,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点。各队长1000元,同时调度会通报。
⑤、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条防治水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2.探水眼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纪律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组织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百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由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百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出的“违章”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及国家、省、市、县、矿历年来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因自然条件或设备、技术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暂缓执行。
第六百四十条 本《细则》所提“三大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有关补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四十一条 全矿所有员工均要执行本细则规定,不在《细则》以内的违章,可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三大规程”或参照本《细则》以内的违章酌情对照执行。
第六百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解释权属矿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本《细则》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监督执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安全生产。
第12篇 如何加强煤矿机电安全工作管理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对煤炭工业企业系统的人、财、物和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之发挥最高效益的全部活动。按照现代化煤矿机电技术的发展,科技能力不断提升,加强煤炭企业机电安全工作管理已迫在眉睫。如何加强煤矿机电安全工作管理?必须认真分析当前机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并制定出科学的、具有实效的措施加以实施,就能够确保煤矿机电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一、现代煤矿机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机电安全工作认识不足。
主要是一部分机电管理人员没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对待机电管理工作,在机电设备安装、管理、检修等重要环节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使施工标准有所下降,给机电安全管理埋下隐患。部分机电维护人员思想跟不上,不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在缺乏必要的监督条件下,工作起来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二)、机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机电安全管理制度设计不够全面,执行力不够。从设备的选型到安装运作,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的部门去负责,出现问题容易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对机电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责任不明确,奖罚力度不够。只有人与设备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人与设备的安全。
(三)、机电设备隐患较多。
机电设备更新速度较快,但并不能够淘汰掉所有的落后的机电设备。一些老旧设备缺乏足够的安全性,保护系统不够完善。井筒设备在高强度的提升压力下,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随之下降。以及新的大型设备的投入运行,给供电设备、线路的安全运行都提出更高的要求。电器设备的失爆现象等隐患依然存在。
(四)、机电队伍素质不过硬,学习的热情不够高。
这个问题是机电安全管理中比较突出一个问题,由于企业的性质决定了机电管理队伍没有高学历,高能力的人才。在他们中很多都是高中毕业,根本没有经过机电方面系统的学习,更没有机电管理与应用的经验,实践性严重不足。对于弄不懂的问题,不能够及时的、虚心的向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学习,缺乏主动性。
(五)、机电培训收效甚微,考核力度不够。
按照每年机电培训计划,机电队伍都应是一个实力过硬的队伍。两年一次的市煤炭中心培训,一年一次的煤矿集中培训,都是不错学习机会。但是,由于实践性不强,通过枯燥的理论学习根本无法调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所有收效甚微。
二、加强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人员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突出管理重点,强调以'人'做为管理的重点。首先是矿领导加强机电安全管理,学习先进的机电安全管理方法,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由上向下的加以推行。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施行奖罚分明制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煤矿之间的技术交流,学习人家的技术经验,取长补短。
(二)、加强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实验、安装、维护、修理一直到报废施行全过程跟踪,记录,进行设备全过程管理,不留下任何的死角。制定相应的机电设备跟踪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谁的问题处理谁。监督检查部门赋予明确的监督检查的内容,给予你相应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机电队伍。
加强机电设备标准化建设,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加快煤矿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按照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尽快淘汰落后的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实现设备运转的重要保证。一是认真坚持设备检修制度和设备检修标准,认真做好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对重要的设备设施重点监督和防范。二是所有的机电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加强机电维修队长的学习和考核。要求维修队长对自己管辖的每一名队员进行指导和考核,施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13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的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也是属于高危行业,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除了煤矿企业以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如开采金、锰、磷、铅锌、铁、铝土矿、硅石矿和水泥用石灰岩等品种的企业。2003年至2023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整体实现了“双降”目标,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依然呈多发势头。
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仅供安全监管部门和同行们参考。
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
前几年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富民兴黔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部分矿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施工、开采,四处乱挖滥采(如金矿、铅锌矿矿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这些采矿点大部分分布在公路沿线(砂矿)、田间山地、河道周边(金矿)、高压输电路、通讯光缆线路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地说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二)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
(三)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
(四)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五)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建立矿山和设置尾矿库,未进行预评价就开工生产,给后期生产埋下隐患;生产期间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使生产带病运行(如尾矿库的整改力度不够);生产结束未对环境补偿处理,而是一走了之,留下不良环境给当地人们承受。
(六)个别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力量较薄弱,经费不足,影响了对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些基层执法单位安全宣传不到位,动态巡查不落实,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非煤矿山监管失控。
(七)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具体表现在: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指挥和违法指挥;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难找活路,只好忍受矿山提供的不安全环境工作等。
(八)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使非煤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笔者就今后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或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观既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决当前实践中各种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研究,搞好宏观调控和引导,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明确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法制教育,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坚持开发与环保、节约并重,把环保、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的发展观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全局的问题,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内部会审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关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必须经过内部会审,共同把关,与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公正透明。
(二)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协调推进、密不可分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探索、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规范采矿申办程序。安监部门和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基层工作人员一道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资源开采规划,控制矿产开采点数量。凡不按规划行事的,一律禁止采矿,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合理配置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采矿权审批制度为前提,完善制度,规范矿权市场。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况要以协议方式授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管理,对审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重点对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和档案进行检查,对越权发证、违规发证和不符合审批程序发证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强化隐患整改效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应针对本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要求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建立预警机制。
(五)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六)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基层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网络,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冒险作业;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力度,每年由政府统一部署,安监部门牵头,国土、环保、公安、电力、监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采矿点,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强行关停,限期搬迁。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矿山企业特殊需要,是提高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观念的有力途径。目前矿山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同时事故处理赔偿增大到60万元/人左右,所以安全生产的意识必须增强。只有认真抓好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形式,重点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不断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能力增强安全技术管理。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推进安全达标建设。
(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十一)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当地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三)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民工监督举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需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和各驻矿安监员联合执法、共同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安全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职工和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本质改变。
第14篇 煤矿机电与运输提升安全管理
第一节 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⒈供电可靠
⒉供电安全
⒊供电质量要好
⒋供电经济
二.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⒈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为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路供电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继续供电。
⒉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站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⒊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三.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必须是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的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路必须带点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开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线路,必须双回路供电。
7.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 、抽放瓦斯泵必须双回路供电。
8.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10kv。
②低压,不超过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等级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1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16.矿井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7.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8.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
四.对采区变电所及变电硐室的有关要求
1.采取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3.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4.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5.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二节 矿井电网保护
一.过电流保护
1.过电流是指电器设备或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值。过电流会使设备绝缘老化、绝缘降低、破损,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烧毁电气设备、引发电气火灾,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常见过电流现象有短路、断相、过负荷。
2、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
3、短路保护包括熔断保护和继电保护,熔断保护用于各种启动器,继电保护用于馈电开关。熔断保护中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继电保护严格按规定整定及效验。
二.漏电保护
1.井下漏电的性质
①集中性漏电占85%以上。
②分散性漏电
2.漏电的危害
漏电会导致人体触电,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提前引爆点雷管,引起电气火灾。
3.对漏电保护装置的要求
①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整个矿井安全。
②可靠性。灵敏可靠、不拒动、不误动、并有自检功能。
③选择性。切除漏电故障部分、非故障部分继续运行。
④灵敏性。对临界漏电故障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
⑤全面性。指漏电保护范围应覆盖整个供电系统,没有死区。
三.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指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构架等与大地作良好的电气连接,设置保护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设备外壳带电引起人体触电事故。
保护范围。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3.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地点
①采区变电所。
②移动变电站。
③低压配电点或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⑥高压电缆接线盒。
第三节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第四节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1.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①矿用防爆型: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②矿用一般型。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
种类:共10种。常用的种类有隔爆型(d),本安型(ia、ib),特殊型(s),以及复合型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标志
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
ky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标志
ⅰ -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ma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例: exdⅰ、 exibⅰ、 exsⅰ、 exdibⅰ、
exs ibⅰ。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项目
①产品合格证
②“ma”标志
③检查合格后发本矿的防爆合格证。
即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是一证一标志,入井后检查是二证一标志。
5、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①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②隔爆面锈蚀严重,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③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未使用的喇叭口不使用规定的挡板封堵。
④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
⑤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第五节 煤矿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六)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5篇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16篇 浅析煤矿安全管理中人的重要性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煤矿安全管理中“人”的重要性,从人的意识及行为方面入手,阐述“人”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进而论述如何从对人的管理入手来解决安全管理问题的根源。
关键词:煤矿 安全管理 管理人 被管理人 安全意识 行为
一、总论
众所周知煤矿工作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其恶劣的工作环境与高强度的劳力付出,一度使煤矿成为重大事故高发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管理者管理意识的提升、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改进,煤矿生产环境发生了质的飞跃,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性遏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理念已经相当成熟先进,但即使这样煤矿中小事故仍旧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先进理论在“人”的管理与“人”的操作落实过程中有很大程度的缩水,绝大部分管理手段流于形式、不重实效,最终导致好的理念、好的管理方式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
为保证煤矿安全管理的实操性、质量性,最重要的因素是管好“人”。“人”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地位,“人”的意识、行为贯穿整个过程,自然“人”的因素就决定了事态发展的方向与结果。所以如何管理人,是煤矿安全管理一直探索的命题。
二、“人”的意识作用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人”分两种:一种是管理人,一种是被管理人。
1、管理人的意识形态
管理人要具备管理他人的条件,其学历、资历、能力决定了其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人。管理人的素质决定了先进理念与优秀管理方式能不能在其控制范围内落地开花。管理者的意识行为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质量。管理者只有具备超前防范意识、责任保护意识、谨慎思虑意识,才能更好的处理任务与安全、责任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意识是行为之源,好的行为需要健康可靠的意识来指导,所以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唤起人们的安全意识,如何唤起人们的安全意识即意识的形成,这应该是管理者应当重点考虑的。意识形成后还需不断的巩固加强,不能虎头蛇尾,让先前的付出付诸东流。只有管理者的意识形态足够成熟牢固了,才有足够的说服力去说教被管理者。
2、被管理人的意识形态
被管理人在工作过程中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由自我保护延伸到保护他人。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受教育方式不同,追求不同,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不同,最终导致思维方式千差万别,但不管人的差异性多大,只要将安全工作的意识根植于心,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就会有所顾忌,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生活也会格外仔细小心的。
3、如何提高煤矿人的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使职工认识到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把安全生产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可以说就是违法行为。
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安全讲座等方式向职工传授安全常识,如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四不放过”等。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教育,各级领导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要敢说、敢管,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真正使安全生产严格起来、落实下去。
(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职工,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3)通过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教训让大家意识到不管多么小的隐患都可能酿成事故,从根本上消除作业人员的侥幸心理,不放过一个隐患,不轻视一个错误,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让大家深刻意识到墨菲定律的正确性,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不能存一丝侥幸心理。
三、“人”的行为作用
所有的因果都有“人”参与,“人”的行为决定了过程的发展,“人”的对错决定了事的对错。对于煤矿生产,不管井下条件多恶劣,只要按章操作,无违章指挥,无违规操作,大部分的隐患是可以规避的。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事故中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的规律,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是纯属人的原因造成的,由10起是因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起是人难以预防的,也就是所谓的“天灾”。可见“人祸”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人的作业的可靠性是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手段。
在安全管理中“人”制定了规范的流程管理,通过流程管理来约束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因素,这是“人”的管理手段。流程管理作为一个体系不是一说就成的事,其目的是要内化与心,外化于行。在矿业公司推行流程管理的过程中,要以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姿态来影响员工,要让每个员工真正的从意识上重视,在行为上落实。在管理过程中要让每一个环节具备可操作性,对于好的理论形成“一说二论三定四落实”的模式,不能光说不做。一说是让每个员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种提建议看法,二论是让经验丰富的熟练工进行论证,三定是通过整理汇总形成文件批阅下发,四落实是员工学习执行。
四、结语
所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归根结底都是以“人”为本,“人”管理的目的首要是为保证“人”的安全,在安全管理中立足于“人”,坚定不移的践行每一个章程,相信我们的事故也会逐渐趋于“零”,实现零伤亡、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