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
本节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职 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本规定,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实施、培训、指导及监督。
基本要求
(一)安全观察与沟通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安全观察与沟通可按计划或随机进行,结合以下工作开展:
1.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直线管理者的职责相结合;
2.与领导干部联系点相结合;
3.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4.与现有的标准、规定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表等有效工具运用安全观察与沟通中;
5.与公司咨询师管理相结合;
6.与违章处罚相结合。
(三)对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人员:
(一)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办公室、规划处、人事处、机动处、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及直属单位管理人员;
(二)二级单位领导、副总师及机动、生产、安全环保等专业科室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基层单位领导、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班组长;
(五)其他岗位管理人员提倡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频次:
(一)副总师以上领导至少1次/季度;
(二)公司处室领导至少1次/两月;
(三)处室管理人员至少1次/月;
(四)二级单位领导、副总师及相关专业科室管理和技术人员至少2次/月;
(五)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至少4次/月。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计划的区域和时间应包括所有区域和班次、不同的作业时间段。
安全观察与沟通实施
(一)实施前的准备:对于需要观察的工作场所、观察目标、相关程序和规程、参与活动的员工情况、相关设备和工具、作业计划、安全观察与沟通的要素和相关制度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二)安全观察与沟通方法,以六步法为基础。即: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和好的做法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三)注意事项:
1.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自觉接受安全的做法;
2.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忌生搬硬套,观察可以在作业操作现场、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安全学习与培训现场、安全检查过程、应急预案演练过程、工作汇报过程、工作安排过程等,沟通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在班组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检修工作会、办公室、操作室、学习培训班等场合进行;沟通可以单独或集体进行,可以是在一次活动中完成,也可以在多次观察后集中进行沟通,要选择员工最容易接受、工作效果最佳、工作效率最高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信息录入管理
(一)开展观察与沟通人员应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将下年度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录入到hse信息系统并提交。
(二)观察人完成安全观察与沟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观察与沟通记录表的录入工作。
(三)对记录中现场未整改的事项要进行跟踪,问题整改后应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四)因工作条件导致信息无法录入的,应填写安全观察与沟通记录表并存档。
(五)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及时分析统计报告,并提出管理上的整改措施。
信息公示
(一)本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记录表;
(二)本单位上月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及说明,统计、分析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结果验证各部门定期对观察人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记录真实,并且对取得成果的真实性进行现场验证。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结果一般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安全观察与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一)多次违反岗位职责或制度、程序,屡教不改者;
(二)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九项原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及《兰州石化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者。
检查与考核
(一)各单位安全部门按照“周检查、月考核”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观察与沟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进行通报。
第2篇 某工程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3篇 某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 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各级hse部门对本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所有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有关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
第九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第十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都应立即纠正,不安全状态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一条 安全观察不代替传统的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应执行有关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管工作落实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观察结果填写《act卡》。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并定期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观察人员;
-安全观察的区域;
-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表(见附录a)。
第十六条 制定和实施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定、执行并跟踪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活动范围可结合领导干部“hse审核联系点”进行,也可覆盖其他移动作业、道路交通活动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承包方活动。
第十九条 有计划的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活动频次:公司机关人员每半年不少于1次,厂(处)机关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作业区(大队)机关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班站操作员工每星期不少于1次。
有计划的观察时限:现场观察以及与员工进行探讨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通常每个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限制在1~3人,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或多人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二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1)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
(2)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员工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观察者原则上不应当员工面填写记录,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结束后填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b)。
第二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及时提交给本单位的hse部门,报告可采用纸质记录,提倡使用电子记录报告,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条 各级hse部门每季度统计和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hse 部门应每季度公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c),分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努力消减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都应把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更好地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有有人员活动的工作场所和施工现场,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2 参考文件
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观察
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观察,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得到安全执行的过程。如个人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员工操作是否安全、许可证是否完备等。
3.2 不安全行为
可能对人员、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人的行为。
3.3 不安全状态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设备设施和环境)的状态。
4 职责
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级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并负责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
4.3 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4 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单位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与处理。
4.5 公司其他员工可参照本程序要求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有权制止或举报各类不安全状况。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或状态,也要识别安全行为或状态。
5.1.2 各级管理者均应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5.1.3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5.1.4 安全观察的结果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由属地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1.4.1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5.1.4.2 违反安全禁令的行为。
5.1.5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任何员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或举报。
5.2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5.2.1 公司助理及以上领导和机关处室长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制;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自行编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后实施。
5.2.2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覆盖属地所有区域和/或班次,并考虑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白班、夜班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2.2.1 观察人员;
5.2.2.2 安全观察的区域;
5.2.2.3 按年度编制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安排;
5.2.2.4 频次。
5.2.3 各级管理者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频次要求见下表:
管理者 最低频次 观察与沟通范围
总经理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总经理 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 1次/季度 安全联系点及其他所辖部门/单位
管理者 最低频次 观察与沟通范围
生产处室正副职 (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 1次/月 安全联系点及其他基层单位
其它机关处室正副职 1次/季度 安全联系点及其他单位(部门)
直属单位正副职 1次/周 本单位所属区域
基层单位正副职 1次/周 本单位所属区域
专职安全人员 1次/周 所辖区域
班组长 1次/周 所辖区域
5.3 安全观察与沟通
5.3.1 安全观察与沟通按六步法进行,详见附录a。
5.3.2 各级管理者在非属地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由该属地人员陪同。
5.3.3 各级管理者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后,应填写“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见附录b),签字后将报告表交属地负责人。
5.3.4 各部门/单位汇总“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并将结果按月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见附录c。
5.3.5 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的统计分析包括:
5.3.5.1 对所有的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5.3.5.2 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5.3.5.3 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改进建议。
5.3.6 各部门/单位针对分析结果,应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7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月收集、分析各部门/单位及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形成月度安全观察与沟通分析报告,并在全公司通报。
5.3.8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针对安全观察与沟通分析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减少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发生。
5.3.9 质量安全环保处将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分析定期向hse委员会报告。
5.3.10 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真实、详尽、准确。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安全观察与沟通组织专项审核。
6.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 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6篇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35-2009《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操作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临时性、在计划之外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各级管理者在进行安全联系活动时,应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安全观察人员;
2.行为安全观察区域;
3.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第八条 按计划进行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规定频率和观察时限,观察时限应包括观察员工作业过程的时间以及观察者与员工就观察发现进行沟通讨论的时间。
第十九条 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三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
第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按小组执行,行为安全观察小组应由有直线领导关系的人员组成。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一条 每个行为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通常限制在1-3人,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单人或多人执行。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三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行为安全观察的结果。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行为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各单位应鼓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规定内容进行随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六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
1.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2.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行为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统计结果分析
第十九条 观察者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报告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件1。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都应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
1. 对所有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 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4.利用专职安全人员的独立观察结果对行为安全观察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本单位领导、hse委员会和基层单位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统计结果,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上一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件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